放射性污染及其控制12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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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吸收剂量(D):单位质量受照物质中所吸收的平均辐射能量。 4. 剂量当量(H): H=DQN 5. 有效剂量当量: 6. 集体剂量当量和集体有效剂量: 7. 待积剂量当量
三、放射性废物与防护标准
• 1.放射性废物及处理途径 • 放射性废物是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
核素所污染,其浓度或比活度大于审管部门确 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会再被利用的废弃 物。 • 放射性废物处理基本途径是将气载和液体 放射性废物作必要的浓缩及固化处理后,在与 环境隔绝的条件下长期安全地存放。净化后的 废物则可有控制地排放,使之在环境中进一步 弥散和稀释,固体废物则经去污、装备后处置, 污染物料有时可经去污后再循环利用。
辐射与细胞作用的生物因素主要是指生物体对辐 射的敏感性。
B.辐射的生物效应可分为躯体效应和遗传效应
躯体效应:细胞死亡或减少,阻碍细胞分裂;恶 心、呕吐;皮肤生红斑或溃疡;癌症发病率高。
遗传效应:基因突变,导致后代身体有缺陷
3.2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急性放射病和远期影响。
1.急性放射病 急性放射病是由大剂量的急性照射所引起的,多为意 外核事故、核战争所造成。按射线的作用范围,短期 大剂量外照射引起的辐射损伤可分成全身性辐射损伤 和局部性辐射损伤。
放射性废物产生和管理的各阶段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9)设施的安全:必须保证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使用寿
期内的安全。
据此原则我国制定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的40字方针:减少 产生、分类收集、净化浓缩、减容固化、严格包装、 安全运输、就地暂存、集中处置、控制排放、加强监 测。
3.环境放射性防护标准
• 为了有效地进行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天然辐射源
宇宙辐射
(天然本地辐射) 地球内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 人工辐射源
人体放射性物质
核试验放射性污染 核能、放射性同位素生产 核材料贮存、运输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 核设施退役
3.1辐射对细胞的作用及生物效应
A.影响因素分为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
辐射与细胞作用的物理因素主要是指辐射类型、 辐射能量、吸收剂量、剂量率以及照射方式等。
2.远期影响 辐射危害的远期影响主要是慢性放射病和长期小剂量 照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多属于随机效应。长期积累 可能会出现白血病、恶性肿瘤、白内障、生长发育迟 缓、先天畸形等
二 、辐射剂量学基础
1. 放射性活度(A):单位时间内放射性原子核所发生的核衰变数。 单位贝可Bq
2. 照射量(X):表示γ射线X射线在空气中产生电离能力大小的 辐射量。
(4)保护后代:后代的健康。
(5)给后代的负担:不给后代造成不适当的 负担。应尽量不依赖于长期对处置场的监 测和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回取。
(6)国家法律框架: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在 适当的国家法律框架内进行,明确划分责 任和规定独立的审管职能。
(7)控制放射性废物产生:尽可能少。 (8)放射性废物产生和管理间的相依性:必须适当考虑
我国在学习和借鉴世界核先进国家的经验,并 参照IAEA制定的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法规、标 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在较短的时间内 组织制定发布了一批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 理的条例、规定、导则和标准,初步建立了一 套具有较高起点,并与国际接轨的核安全与辐 射环境管理法规体系。

1960年2月,发布了我国第一个放射卫生法规《放射性
第五章 放射性污染及其控制
环境082 王冕
• 一 概述
目录
• 二 辐射剂量学基础
• 三 放射性废物与防护标准
• 四 百度文库射性废物处理技术
• 五 放射性污染去污技术
一、概述
1.定义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
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 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 射线。
2.来源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原则
• 国际原子能机构(1AEA)在放射性废物管理 原则中提出了九条基本原则:
(1)保护人类健康: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的照 射在国家规定的允许限值之内。
(2)保护环境:确保向环境的释放最少,对环 境的影响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3)超越国界的保护:保护他国人员健康和环 境影响。及时交换信息和保证越境转移条件。
2.放射性废物的来源和分类
(1)放射性废物的来源和特点 • 1.放射性废物的来源 • 按使用方法分,放射性废物主要有核设施、
伴生矿和和技术应用三个来源。 • 2.放射性废物的特点 • (1)长期危害性 • (2)处理难度大 • (3)处理技术复杂
(2)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 1.国家分类标准 • 我国根据国家原子能机构(IAEA)提出的放
天)、中半衰期(10~100天)、短半衰期(小于10 天)。这种分类方法是利用半衰期的含义,便于采用 贮存法去除放射性沾污。因为任何一种放射性核素, 当其经过10倍半衰期之后,其放射性强度将低于原来 强度的1∕1000,对短半衰期废水,采用贮存法将是 一种简单而又经济的出来措施。
• 此外尚有按射线种类分为甲、乙、丙种放射性废物。 按废液的ph值分为酸性放射性废水、碱性放射性废水 等,但较少采用。
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依据此法同时发布了《电离辐射
的最大容许标准》、《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卫生防护细则》
和《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须知》三个执行细则。
1964年1月,发布了《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
法》;1974年5月发布了《放射防护规定》(GBJ8-74)
集管理法规和标准为一体;1984年9月5日发布了《核电站
射性废物分类的建议,修订颁布了《放射性废 物分类标准》(GB133-1995)。该标准从处 理和处置角度,按比活度和半衰期将放射性废 物分为高放长寿命、中放长寿命、低放长寿命、 中放短寿命和低放短寿命五类。寿命长短的区 分按半衰期30年为限。
• 2.其他分类方法 • 按放射性核素半衰期长短分为长半衰期(大于100
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8年3月11日发布《辐射
防护规定》(GB 8703 -88);1989年10月施行《放射性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2003年10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我国现已发布实施的辐射环境管理的专项、标准等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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