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之
见
证
取
样
员
手
册
目录
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5
第二章混凝土6
一、普通混凝土试样标准6
二、普通混凝土试样的取样6
㈠现场搅拌混凝土6
㈡预拌(商品)混凝土7
㈢防水混凝土7
㈣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7
㈤粉煤灰混凝土7
㈥试件制作要求8
㈦混凝土试件的见证送样8
三、处理程序8
第三章混凝土外加剂9
一、混凝土外加剂9
二、混凝土泵送剂9
三、混凝土膨胀剂9
四、砂浆、混凝土防水剂9
五、混凝土防冻剂9
六、混凝土速凝剂9
七、复验10
八、处理程序10
第四章建筑砂浆10
一、砌体工程砂浆10
二、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沙浆10
三、预拌砂浆11
四、试制作要求11
第五章水泥11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11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11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11
四、取样送样规则12
五、处量程序12
第六章骨料13
一、砂石的验收13
二、取样规定13
三、样品缩分方法13
第七章钢材机械性能14
一、原材料14
㈠钢筋14
㈡型钢14
二、钢筋焊接件15
㈠闪光对焊15
㈡电阻点焊15
㈢电弧焊16
㈣电渣压力16
㈤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16
㈥钢筋气压焊16
四、机械连接件16
㈠机械连接的种类16
㈡机械连接的取样16
五、处理程序16
㈠一般规定16
㈡原材料17
㈢焊接件17
㈣机械连接件17
第八章钢材化学分析17
一、取样总则18
二、成品分析取样方法18
三、处理程序18
第九章墙体材料19
一、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19
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9
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9
四、处理意见19
第十章基础回填材料19
一、取样数量19
二、取样须知20
三、土样存放及运送20
四、送样要求20
五、一般处理技术措施21
六、换填法用砂(或砂石)垫层分层回填时21
第十一章防水材料21
一、防水卷材21
二、防水涂料22
三、建筑密封材料22
四、进口防水材料22
五、处理程序22
第十二建筑幕墙23
一、幕墙材料23
㈠石材的弯曲强度23
㈡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23
㈢室内用花石的放射性23
㈣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23
㈤玻璃幕墙用结构胶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无取样标准,可按上海市建成筑科学研究院取样要求取样)。24
㈥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无取样标准,可按上海市建成筑科学研究院取样要求取样)。24
㈦石材用密封材料的污染性24
二、幕墙物理性能24
三、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试验24
第十三建筑门窗24
一、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24
二、保温性能和隔声性能24
第十四章室内环境污染24
一、取样须知24
二、取样数量25
三、处理程序26
第十五章工程桩26
一、静载荷试验26
二、高应变动测法27
二、低应变动测法27
第十六结构混凝土28
一、回弹法28
二、钻芯法28
三、超声回弹综合法28
第十七章现场砌筑砂浆(筒压法)29
第十八章预制构件29
一、检验内容29
二、检验数量29
第十九章钢结构无损检测30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1、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2、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3、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4、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式:
①、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②、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④、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上签名。
⑤、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5、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①、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
a、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b、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c、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②、必须具有建设单位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③、必须向质监站或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④、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一次证。
6、见证人员的职责:
①、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②、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