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
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
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湖南2014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装饰工程
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饰装修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量标准。
二、本消耗量标准是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统一项目划分、统一项目编号、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价、合理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装饰装修。
四、本消耗量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五、本消耗量标准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六、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消耗量标准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消耗量标准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3.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次要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其他材料费按材料费的3%计取。
4.施工工具用具未列出消耗量,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工具用具使用费内考虑。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1.本消耗量标准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测算确定的。
2.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考虑。
九、本消耗量标准均已综合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第七章装饰装修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饰装修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量标准。
二、本消耗量标准是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统一项目划分、统一项目编号、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价、合理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页脚内容三、本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装饰装修。
四、本消耗量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五、本消耗量标准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六、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消耗量标准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消耗量标准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页脚内容3.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次要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其他材料费按材料费的3%计取。
4.施工工具用具未列出消耗量,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工具用具使用费内考虑。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1.本消耗量标准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测算确定的。
2.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考虑。
九、本消耗量标准均已综合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第七章装饰装修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第二部分-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版)-第一篇-建筑工程》交底学习资料
第(二)部分《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一篇建筑工程总说明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已颁发执行。
为了便于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该标准,现对该标准中综合问题说明如下:一、《消耗量标准》作用1、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是招标承包工程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3、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4、是编制企业报价定额或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消耗量标准》范围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编制依据1、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质量评定标准;2、国家现行标准图集,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图集;3、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4、有代表性的施工图和有关施工、材料手册等资料;5、市场调查情况。
四、子目增减情况子目数量变化情况对比表续前表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一、概述本章分五节,共64个子目。
具体子目数量如下:第一节人工土方,13个第二节人工石方,12个第三节机械土方,18个第四节机械石方,16个第五节其他,5个二、编制依据1、2006《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3、《岩石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20014、市场调查情况三、子目增减变化情况及说明:1、增加机械碎石方3个子目,按碎石方式分钩松和液压破碎两种。
2、增设淤泥翻晒(晒场1km内)子目。
3、沟槽、基坑土方开挖子目进行了整合。
4、原土方开挖、推土、铲运机铲土坚土子目进行整合。
5、人工凿石、打眼爆破石方沟槽和基坑子目整合。
6、修改爆破超挖工程量计算规则。
沟槽、基坑爆破石方宽允许超挖量(基底不计)”按被开挖坡面面积乘以允许超挖厚度计算。
7、修改钢支撑和木支撑挡土板子目,不分疏密列项,修编为按疏密列项不分木和钢支撑。
8、管沟土方计算增补一条“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管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
2014年《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总说明一、《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是以建设部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分为上、下册(共十四章),上册第一~第九章,下册第十~第十四章。
页脚内容1本消耗量标准是我省编制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标底价、合理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也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本标准适应于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二、本消耗量标准与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使用界线划分:1.凡独立建造的仿古建筑如仿古的亭、台、楼阁、榭、舫、廊、寺、庙、殿、堂、斋、轩、塔等工程和现代建筑中的仿古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本标准。
2.在现代建筑厅堂内建造的仿古建筑,其基础(不包括露明的台基)若与整个建筑连在一起,基础工程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单独施工的基础执行本标准。
3.在现代建筑屋顶平台上建筑仿古建筑以平台上皮作为划分界线。
页脚内容24.檐高超过20m的超高增加费,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计算。
三、本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选用合格材料编制。
四、本消耗量标准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包括在内。
五、关于人工:本消耗量标准中的工日量是根据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特点、技术复杂程序,按有关规定综合确定。
六、关于材料:本消耗量标准中的材料用量包括规定工作内容内必须使用的材料净用量(或摊销量)以及操作和现场内运输损耗,次要和零星材料用量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1.木材树种分类:一、二类树种包括红松、白松、杨柳木、椴木、云杉、杉木、洋松,其他为三、四类树种。
木作工程中部分木构件及装修项目,制作和安装用工按一、二类树种计算,如使用三、四类树种,应按章说明规定乘以系数。
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饰装修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量标准。
二、本消耗量标准是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统一项目划分、统一项目编号、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价、合理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装饰装修。
四、本消耗量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五、本消耗量标准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六、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消耗量标准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消耗量标准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3.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次要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其他材料费按材料费的3%计取。
4.施工工具用具未列出消耗量,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工具用具使用费内考虑。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1.本消耗量标准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测算确定的。
2.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考虑。
九、本消耗量标准均已综合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第七章装饰装修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饰装修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量标准。
二、本消耗量标准是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统一项目划分、统一项目编号、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价、合理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三、本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装饰装修。
四、本消耗量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五、本消耗量标准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六、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消耗量标准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消耗量标准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3.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次要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其他材料费按材料费的3%计取。
4.施工工具用具未列出消耗量,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工具用具使用费内考虑。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1. 本消耗量标准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测算确定的。
2.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考虑。
九、本消耗量标准均已综合了搭拆3.6m 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 3.6m 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第七章装饰装修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湖南省2014建筑消耗量定额说明
湖南省2014建筑消耗量定额说明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1. 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2. 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3. 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4. 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
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1. 其超运距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2. 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湘建价〔2014〕113号 关于《湖南省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0—201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消耗量标准》(以下总称“消耗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
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价、或合理价)应按照“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的规定编制,除合理价可按有关规定比例下浮以外,其余的均不应上调或下浮。
四、为确保建设工程计价的准确性,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投标报价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使用通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符合性评测合格的软件编制。
对于使用盗版、未经符合性评测或评测不合格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纠正。
【湖南省】2014版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
1、土石方工程................................................................................................3 2、地基处理和基坑支护工程........................................................................6 3、桩基工程.....................................................................................................7 4、砖石工程.....................................................................................................9 5、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11 6、钢结构工程................................................................................................16 7、木结构工程................................................................................................18 8、屋面与防水工程........................................................................................19 9、保温隔热防腐工程....................................................................................23 10、室外附属工程..........................................................................................24 11、构筑物工程..............................................................................................25 12、脚手架工程..............................................................................................26 13、模板工程..................................................................................................28 14、垂直运输工程..........................................................................................29 15、超高增加费..............................................................................................30 16、楼地面工程..............................................................................................31 17、墙柱面工程..............................................................................................34 18、天棚工程..................................................................................................36 19、门窗工程..................................................................................................38 20、油漆、涂料、裱糊工程...........................................................................39 21、其他工程...................................................................................................40 22、装饰脚手架及成品保护工程....................................................................43 23、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45
2-2《第二部分 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版) 第二篇 装饰装修工程》交底学习资料
第二部分《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二篇装饰装修工程一、概况新的《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装饰装修脚手架及项目成品保护费,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共8章1458个项目。
新的《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在2006《建筑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的基础上删除54项,增加21项。
新的《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各章名称几项目数量如下: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213个项目;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307各项目;第三章天棚工程 286各项目;第四章门窗工程 181各项目;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278各项目;第六章其他工程 154个项目;第七章装饰装修脚手架及成品保护费 17个项目;第八章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 22个项目。
二、《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的作用新的《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的作用是:1.统一项目划分、统一项目编号、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2.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3.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4.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5.编制企业定额以及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的适应范围《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适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
四、编制依据和参考资料1.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材料质量标准等;2.劳动部、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劳部发[1994]48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09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3.现行国家、地区、有关设计部门标准设计图;4.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标[2001]196号),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3年《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征求意见稿);5.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材料手册、施工手册、施工机械手册;6.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报价、估价手册;7.有关典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结算资料或投标报价资料等。
湖南省2014建筑消耗量定额说明建筑装饰
湖南省2014建筑消耗量定额说明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
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1.其超运距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
《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主要变化解读 一、建筑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安装工程 四、市政工程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
第一章、建筑工程
编制依据
(1)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2)国家现行标准图集,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图集
(3)2006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4)有代表性的施工图和有关施工、材料手册等资料 (5)市场调查情况
第十五章 超高增加费
变化项目 06定额 14定额 建筑物超高费按檐高度 20m以上建筑面积以平方 米计算。 同一建筑物楼面顶标高距 室外地坪的高度不同时, 按水平面的不同高度范围 的工程量,分别按相应项 目计算。
垂直运输工程量
包含费用
建筑物有不同檐高度时, 按编制说明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篇 装饰装修工程
2014湖南省新定额标准编制背景
现执行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已使用多年,部 分子目与国家新标准、规范不相适应;随着科学技术的不 断进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出现,原消耗量 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建设项目的需要;同时原消耗量标 准已不能满足当前建设项目的需要;同时原消耗量标准在 使用中发现其中部分内容存在一些问题,还存在需要健全 和完善的地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国家 13清单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 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4计价办法) 国家标准定额及其他省的定额
第九章 保温防腐工程
接上页 (1)、子目变化情况说明 基础防腐 仅适用于基础防腐,其他防腐按化工定额相应子目执 行。
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准则》解释汇总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的通知湘建价建〔2015〕48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我站调查收集了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研究讨论,编写了相关解释,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查,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对解释条文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汇集成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见附件,以下简称:解释汇编)。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解释汇编与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汇编为准。
尚未办理工程结算的,予以调整;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5年12月21日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与绿化》最新解释汇编目录第一章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第一章附表计价办法附录勘误表第二章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第一节关于总说明建筑面积的解释第二节岩土工程部分解释第三节结构工程部分解释第四节措施项目解释第五节防水、保温、室外等其他解释第二章附表建筑工程勘误表第三章装饰装修工程解释汇编第三章附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勘误表第四章市政工程解释汇编第四章附表市政工程勘误表第五章安装工程解释汇编第一节关于“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二节关于“第二册电器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三节关于“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解释第四节关于“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解释第五节关于“第九册空调部分”解释第六节关于“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解释第七节关于“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六章建筑园林与绿化工程解释汇编附录A相关文件摘录A-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5]33号A-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5]6号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湘建价[2015]63号A-4湖南省建设工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湘建价建函[2015]14号A-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通知湘建价[2014]201号A-6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土石方挖运计价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1号A-7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施工围挡计价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0号附录B定额技术知识摘录B-1规范摘录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节选)二、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节选)三、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节选)四、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节选)B-2新材料介绍一、高强混凝土二、高性能混凝土三、泵送混凝土B-3一般计价协调会议纪要实例参考文献第一章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1、《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省计价办法”)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标准,实际施工中是否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三通一平”后的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湖南省2014年建筑消耗量定额说明
湖南省2014建筑消耗量定额说明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
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1.其超运距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第二部分 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实用标准2014版 第一篇 建筑工程》交底学习资料
第二部分《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一篇建筑工程总说明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已颁发执行。
为了便于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该标准,现对该标准中综合问题说明如下:一、《消耗量标准》作用1、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是招标承包工程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3、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4、是编制企业报价定额或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消耗量标准》范围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编制依据1、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质量评定标准;2、国家现行标准图集,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图集;3、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4、有代表性的施工图和有关施工、材料手册等资料;5、市场调查情况。
四、子目增减情况子目数量变化情况对比表续前表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一、概述本章分五节,共64个子目。
具体子目数量如下:第一节人工土方,13个第二节人工石方,12个第三节机械土方,18个第四节机械石方,16个第五节其他,5个二、编制依据1、2006《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3、《岩石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 GB50021—20014、市场调查情况三、子目增减变化情况及说明:1、增加机械碎石方3个子目,按碎石方式分钩松和液压破碎两种。
2、增设淤泥翻晒(晒场1km内)子目。
3、沟槽、基坑土方开挖子目进行了整合。
4、原土方开挖、推土、铲运机铲土坚土子目进行整合。
5、人工凿石、打眼爆破石方沟槽和基坑子目整合。
6、修改爆破超挖工程量计算规则。
沟槽、基坑爆破石方宽允许超挖量(基底不计)”按被开挖坡面面积乘以允许超挖厚度计算。
7、修改钢支撑和木支撑挡土板子目,不分疏密列项,修编为按疏密列项不分木和钢支撑。
8、管沟土方计算增补一条“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管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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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
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表1 材料或小型构件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十二、预制砼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按表2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
计算制作损耗时应包括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计算运输损耗时则应包括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
现场就位预制构件不需要运输者,不得计算运输堆放损耗。
表2 预制砼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十三、模板、脚手架材料,包括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
十四、定额中的锯材是指经过加工的木材,包括板材和方材,未经过加工的指原条或者原木。
十五、挖土机挖土、机械打桩及构件吊装,由于施工场地土质松软,作业机械在铺钢路基箱的条件下操作时,钢路基箱的租赁费、安拆移动费和进(出)场费另行计算。
十六、预制钢筋砼构件及金属构件安装,按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距离计算的,如因施工场地狭小,当构件无法一次运至吊装机械回转半径范围内而造成构件二次搬运时,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规定计算:机械运转的,按汽车运输1km计算;人工运转的,按表1搬运用工计算。
十七、消耗量标准中××以内包括本身,××以外不包括本身。
十八、用量少、占材料比重小的次要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其他材料费按本标准第二章至第十章中的材料费乘以3%计取其他材料费。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2.0.7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l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