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须知【模板】
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为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学校与境外多所高校开展了学生交流学习活动。
为规范学生境外交流学习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基于校际协议,被派往境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
第二条选派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
第三条学生在境外院校所修课程与其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相衔接。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工作审批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事务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的负责人。
第五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拓展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渠道、制定派出计划、统筹选派工作,并协助学生办理境外院校录取和出国(境)手续。
第六条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分别完善本科生和研究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培养机制、组织选拔学生,为学生办理保留学籍和赴境外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的认定等手续。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负责学生在境外期间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掌握学生在外紧急联络方式。
第八条各学院(部)指派专人负责协助学生制定赴境外交流学习研修计划、准备申报材料,定期向在境外的学生了解其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
第二章选派第九条选派条件1.思想品德好,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记录,身体健康。
2.满足具体项目的要求,能完成接收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及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第十条选拔程序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布赴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的信息。
2.教务处、研究生院通过相关学院(部)组织学生报名。
3.相关学院(部)确定初选名单,连同学生研修计划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并对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和学生家长签字同意赴境外交流学习的保证书进行备案。
4.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初选名单和学生研修计划进行审核后按1: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报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工作审批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派出人选。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院教育国际化,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规范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出国(境)学习工作,由学院办公室归口管理,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出国(境)学习,包括:学院派出的在校在籍的学生从事学历进修(交换生)、课程学习及文化交流等活动项目。
第二章选派程序及标准第四条选拔程序:个人申请,系(院)推荐,学生工作部按一定比例遴选并进行政治审查,教务处会同公共外语部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外事工作小组评审,按一定差额向全院公示候选人名单,院长办公会拟定,党委会决定,办公室将候选人申请材料提交国(境)外有关机构审核通过后,形成最后录取名单。
第五条选派标准:(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三)身体健康;(四)满足相关项目要求的条件;(五)已交清应缴学院的各项费用;(六)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确定为候选人后1周内须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章出国(境)前管理第六条出国(境)学生,应在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宜。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协助派出学生办理出国(境)的相关手续,并对学生进行出国(境)前教育。
第八条教务处会同公共外语部对派出学生进行出国(境)前外语培训。
第九条根据项目相关要求,派出学生及学生家长在出国(境)前应向学院提交有关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一)经济担保责任;(二)国(境)外期间医疗及意外责任;(三)按期回校承诺书。
第四章资助标准第十条学院设立学生出国(境)学习专项资金,列入学院年度国(境)外交流专项预算。
第十一条由学院选派的学生出国(境)从事学历进修(交换生)、课程学习、文化交流等,学院资助学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所需费用的2/3。
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随着学校与国(境)外高校交流项目不断拓展和派出交流学习人数日益增加,为规范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仅适用于XX大学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相关大学签订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经学校同意派出学习的在校注册本科学生,简称协议交流生。
一、协议交流生的选拔1.选派对象涉及多个学院的交流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当年落实的协议学校交流生名额,以及校际合作交流协议要求,负责组织各学院进行、选拔。
具体派出工作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和学生处统安排办理;2.选派对象仅涉及单一学院的交流项目,由该学院负责组织选拔工作,并报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处备案。
具体派出工作由该学院根据协议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会同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统办理;3.交流生的、选拔过程应按照相应协议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学校(院)对当年各项目选派方案预先公告;学生按方案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院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学校(院)对确定派出名单进行公示;4.学生须在学院、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务,并与学校签订协议。
凡自行与对方学校联系的视为个人行为,不列入协议交流生计划。
二、协议交流生的相关手续1.报名选拔阶段,学生本人填写“XX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交学院审核。
经过院、校两级选拔、审批、公示,确定派出交流名单;2.学生按照有关要求准备各类材料交学院,学院交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与对方学校联系;3.学生收到对方学校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后,在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指导下,由学生本人办理护照、申领签证(或入境)手续等;4.学生出国(境)前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署“XX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并按照协议书有关条款,办理好相关手续;5.学生经所在学院指导,明确本人在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目的和课业框架要求;6.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后,按协议规定返校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其课业及学分进行认定,并交教务处办理相关事宜。
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及管理流程说明.pptx
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 习项目申请及管理流程说明
2019年10月9
教务处 二○一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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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及管理流程说明
1、组织机构与职责:交流生的选派及管理由教务 处、学生处、国际合作处以及学生所在院(系) 等共同负责
(1)教务处和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交流生的
交流学习期间,学生仍需向我校缴纳相关费用,同 时还须按项目要求向对方缴纳有关费用
院级项目:由各院(系)参照校级项目负责执行,学
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学生处、国际合作处备案
2019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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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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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east University
祝同学们
健康!顺利!快乐!
2019年10月9
申请、选拔、学分认定与成绩记载以及学
籍管理等工作
(2)学生处与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交流生的
表现鉴定及学生管理等工作
(3)国际合作处负责交流生对外联络与推荐、
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等工作
2019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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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及管理流程说明
2、项目的申请与推荐:
(1)申请的基本条件(按我校和交流学校的要求): * 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国荣校, 有刻苦钻研、奋发进取的精神 * 无违纪违法记录 * 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达到我校和交流学校要求 * 外语水平符合派出项目或交流学校语言条件 * 获国外大学、机构出具的邀请函 * 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学习生活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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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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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涉外交流规定概要
十九、学生涉外交流规定学校通过文化交流和人才引进机构聘请各类外籍教师来校任教,目的是为了向他们学习外国语言和现代经济管理知识,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
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与外籍老师和外国留学生(以下统称外宾)的往来与交流,以及学生前往境外学校参加中外合作办学和交换生项目,统称涉外交流。
现对学生在涉外交流中必须注意的事项规定如下:一.学生在与外宾交往中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展和增进相互间的友谊。
在课余同他们交谈时要热情、友好、大方。
交谈应避免涉及政治、外交方面的内容。
要注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言谈举止要有礼有节。
二.同外宾来往要坚持内外有别,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不得泄露国家机密,特别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些重要数据,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内部书刊和资料(包括各种仅限内部使用的资料、报纸和限国内发行的书籍等)借给外宾;不得将内部书刊和资料夹带入外宾住宅;在与外宾的电子邮件、CDROM光盘借阅等交流时亦应注意保密。
邀请外宾前往学生住宅之前应事先作好内务整理,采取必要的保密预防措施。
通过E-mail 联络和网上聊天要遵守国家法令法规,注意维护国家和学校的荣誉。
三.未经许可,不得带外宾前往非开放地区、军事设施或保密单位。
对有关限制区域的范围,由学校国际交流处按国家规定予以答复。
四.向外宾介绍我国的国情要尽可能全面、客观。
对外宾提出的某些要求和疑难问题应通过辅导员或系主任向学校国际交流处及时汇报,不得随意处置。
五.外宾在我国工作、学习、生活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得干涉我国内政,不得损害我国的文化传统和习俗,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未经许可不得以课堂作业等方式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和作其他有关的测试,如遇此类情况,学生应予以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六.学生应尊重自己的国格、人格,与外宾交往时言行要注意分寸得体,不得在业余时间纠缠外宾以强求发展私人关系。
不允许学生与外宾进行任何理由的个人经济往来,如索要财物、兑换外币、提供经济担保等。
学生海外交流规定
学生海外交流规定学生海外交流是指学生通过参加交换项目或者出国留学,在国外的学校或机构学习一定时间的学术知识和文化体验。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学生海外交流已经成为许多学校推崇的教育方式。
然而,在进行学生海外交流时,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制度,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学习品质。
一、交流对象和资格学生海外交流规定的第一要素是交流对象和资格。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学习成绩和品行表现,能够胜任国外学习的基本要求。
学校通常会要求学生参加选拔和面试,以确保他们对海外学习的适应能力和意愿。
二、交流目的和计划学生海外交流的目的和计划是非常重要的。
学生应清楚地知道自己为什么选择海外交流,以及希望在交流期间实现什么样的目标。
同时,学生还需要制定详细的交流计划,包括学习内容、活动安排、费用预算等,以便能够更好地利用交流期间的时间和资源。
三、交流协议和安全保障学生海外交流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需要通过交流协议和合同明确交流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同时,还需要确保学生的安全和保障措施到位,包括签证手续、医疗保险、紧急联系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四、学习要求和学分转换学生海外交流期间,他们需要满足学校和课程的学习要求,并参与课堂的学习和考核。
在学生回国后,学分转换成绩也需要与本校学分制度相符合。
这就要求学生在交流前对目标学校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转换规定有所了解,以确保学习成果能够被承认和接受。
五、文化交流和适应能力学生海外交流的目的之一就是进行文化交流和体验。
学生在海外学校的生活中,需要尊重当地的文化习俗、宗教信仰和社会规范,并与当地学生和社会积极互动。
同时,学生还要提高自己的跨文化适应能力,包括语言沟通、人际交往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交流经费和资助政策学生海外交流费用较高,学校通常会提供一定的资助政策,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
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俭学等方式获得资助。
同时,学生也要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有清晰的认识,确保能够满足在海外生活和学习所需的费用。
东北大学-赴境外“交流生”交换学习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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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赴境外“交流生”交换学习协议书
东北大学教务处、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本校学院学生学号:(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乙方赴大学交换学习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根据东北大学与大学交流协议,甲方将承认乙方在
大学学习期间所获相关课程的学分,并按第
学年的学分记入该生在东北大学学习期间的总学分中。
2,乙方出境期间,甲方为乙方保留学籍(从至)。
3,乙方在大学交换学习结束后,若未能修满东北大学原专业所规定第学年第学期的课程学分,甲方将按《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处理。
4,乙方在交换学习期间,甲方对其安全不负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完成在大学的学习任务并按期返回东北大学。
2,在交换学习期间,乙方保证不从事有损于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地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3,交换学习结束后,乙方及时通过大学向甲方提交成绩单。
4,在境外交换学习期间应与甲方保持联系。
5,乙方在交换学习之前要将第学年的学费交给东北大学。
三、协议的执行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协议的义务。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东北大学教务处负责人:学院负责人:
(公章)(公章)
乙方: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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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规定本科教育国际化有利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较高对外交往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提升本科毕业生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我校本科生国际交流与合作规模日益扩大,赴国(境)外学习学生人数稳步增长。
为了促进和规范我校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形式(一)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形式主要有:1.国家公派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学习、科研实习或攻读学位;2.自行联系自费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长期学习或攻读学位;3.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赴国(境)外公费或自费进行长期学习;4.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赴国(境)外公费或自费进行短期学习、实践、科研实习等;5.学生自行联系寒暑假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自费进行短期学习、实践、科研实习等。
6. 其它可以认定的交流学习形式。
(二)学习时间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时间分为长期和短期,三个月(含)以上为长期,三个月以下为短期。
二、学生选派标准、程序及其学籍管理对学生参与国家公派或由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交流协议的项目,其选派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处共同组织进行。
(一)选派标准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政治合格,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进取心和责任心;2.学习刻苦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高,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3.思维活跃,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培养前途;4.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或实践各项任务;5.满足交流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选派程序1.长期学习项目的选拔,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和教务处根据项目协议内容共同确定选拔条件、选拔人数,拟定选拔通知。
赴外交流学生须知通知
赴外交流学生须知通知身为学生的你,也许已经听闻或准备参加校方组织的海外交流项目。
这无疑是一次难得的国际视野拓展良机。
但在兴奋之余,你也可能对未知的异国环境感到些许忐忑不安。
别担心,我们为你整理了这份详尽的赴外交流须知,希望能帮助你更好地做好出行前的各项准备,尽享这段难忘的留学时光。
签证与保险第一步自然是拿到入境签证。
根据目的地国家的不同规定,你可能需要办理学生签证或者旅游签证。
无论选择哪种,都要提前充分了解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并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
有些国家签证审批需要一个多月,所以不要拖到最后一刻。
出行前一定要购买合适的境外旅行保险。
除了基本的医疗保障,还要注意意外伤害、行李损失、航班延误等各种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选择保障范围全面、赔付标准高的保险方案,以免出现任何纠纷。
行前准备除了签证和保险,你还需要提前做好其他行前准备工作。
比如提前了解目的地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文化习俗,做好应对的心理建设;提前确认学校或接待方的接机安排,并对行程做好详细规划;提前准备好一些日常用品,如转换插头、充电器等;提前学习当地语言的基本用语,方便日常交流。
不管是签证、保险还是其他事项,都要做好充分准备,才能确保出行顺利。
尽管可能会增加一些麻烦,但相信这些准备工作都会在异国他乡发挥大作用。
安全与情绪管理除了前期的各种安排,在实际出行过程中你也要时刻保持警惕和头脑清晰。
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独自行动,都要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
保持警惕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远离可疑地区和人员,这样才能确保你的人身安全。
在异国他乡生活难免会感到孤独和焦虑。
这种情绪起伏是正常的,不要过于担心。
可以尝试主动融入当地文化生活,多与当地人交流互动。
如果实在无法适应,也不要强求自己,请随时寻求校方或当地华侨社团的帮助。
学习与生活在学习上,你要尽快融入当地教学环境,积极主动地与教授和同学互动交流。
课堂知识固然重要,但要善用学习之余的时间,也去了解当地文化,拓展视野。
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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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生境外交流学习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基于校际协议,被派往境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
第二条选派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
第三条学生在境外院校所修课程与其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相衔接。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工作审批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事务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的负责人。
第五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拓展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渠道、制定派出计划、统筹选派工作,并协助学生办理境外院校录取和出国(境)手续。
第六条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分别完善本科生和研究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培养机制、组织选拔学生,为学生办理保留学籍和赴境外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的认定等手续。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负责学生在境外期间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掌握学生在外紧急联络方式。
第八条各学院(部)指派专人负责协助学生制定赴境外交流学习研修计划、准备申报材料,定期向在境外的学生了解其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
第二章选派第九条选派条件1.思想品德好,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记录,身体健康。
2.满足具体项目的要求,能完成接收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及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第十条选拔程序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布赴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的信息。
2.教务处、研究生院通过相关学院(部)组织学生报名。
3.相关学院(部)确定初选名单,连同学生研修计划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并对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和学生家长签字同意赴境外交流学习的保证书进行备案。
东北大学学生自愿赴国(境)外学习情况说明表
如有,请说明参加项目的名称、具体时间及自费/公费。
父母或抚养人
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本人签字:年月日
学院意见:
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应根据学校发布的项目信息和有关规定,自行查询有关学校信息,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提出申请。
东北大学学生自愿赴国(境)外学习情况说明表
学习项目
意向专业
照
片
出国(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间
年月至年月
目的地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地
学院/专业/班级
学号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电话
手机
校内通讯地址
家庭住址
紧急情况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掌握外语及水平
参加各种考试的名称、成绩、时间。
是否有挂科记录
挂科科目
是否有违纪记录
获奖情况
2、内容如填写不下,可加附页。
3、本表一式两份,校学生部门及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大学在校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
大学在校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尊敬的XX学校:本人,XXX,是贵校XXX专业的一名学生,现有机会在贵校推荐下,前往(目的地国家及学校名称)参加为期(写明时长)的国际交流学习项目,经本人及其家长的同意,特此与贵校就此签署协议书。
一、总则(一)安全管理:在出国期间,我将严格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该学校和该国当地的学生守则、生活习惯和道德规范,尊重其文化和习俗,避免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或危险行为。
如果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或遇到困难,我将及时通知贵校并接受其指导和帮助。
(二)学术管理:在出国期间,我将全力履行学生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听课、做作业、参与学术交流和研究。
我将自觉遵守该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诚信和学风约束,保证不抄袭、不剽窃研究成果或他人方案。
(三)费用管理:我承诺按照学校的要求缴清一切学习、住宿和生活费用,并自行承担个人额外费用。
二、具体内容(一)签约时间:本协议从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人于(写明回国时间)顺利回国后地读完等量学分结束。
(二)交流项目:本人将前往(目的地国家及学校名称)参加(写明具体项目名称),参加相关的授课、实习、考核、考试等活动,并遵守该校的学术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要求和拓展项目的管理。
(三)学术认定:本人在境外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成绩、学时、获得的学分,按照贵校的认证标准进行认定并计入学业积累。
学校为组织或协助本人申报任何奖学金或任何形式的荣誉负有辅导和指导的责任。
(四)保险:本人将办理在该国境内居留期间的个人意外保险和旅行保险(包括意外、疾病和财产损失等),并提交保险证明给贵校备案。
(五)医疗管理:本人将自觉遵守该国境内的公共卫生、医疗和疫情控制规定,在境外期间如遇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及时向该国医学专业机构求助,同时通知贵校,并做好相关信息与资料的衔接。
(六)签证许可:我将按照贵校要求及早办理当地居留签证和停留许可,保证安全和正常居留、学习并遵守该国的法律和规定。
三、其他(一)任何因本人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的后果,本人将自行承担责任,且不得要求该校承担任何责任。
赴外地交流学习的通知
赴外地交流学习的通知在当今瞬息万变的时代,拥有开放的思维和国际视野已成为每个人必备的基本素质。
作为一所致力于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学校,我们深知学生在校期间接触国际交流的重要性,因此特向全体同学发出这一通知,希望能有更多人参与到这次宝贵的学习交流中来。
交流项目概况此次交流活动将组织学生赴某国家的某所知名高校进行为期两周的学习交流。
在这两周里,学生们不仅可以感受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还能与当地学生进行深入交流,拓宽视野,培养跨文化沟通能力。
学校还安排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体验活动,让学生们在学习之余,感受当地独特的人文风情。
报名条件与流程此次交流活动面向全校学生开放。
报名条件如下: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能够流畅地进行日常交流;对异国文化和教育有浓厚的兴趣与探索欲;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学习态度积极,综合素质较高。
报名流程如下:填写交流活动报名表,提交至国际交流办公室;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面试并通过;缴纳相关费用,完成后续手续。
交流活动安排此次交流活动将于xx月xx日至xx月xx日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抵达当地后,学校将安排接站,并提供住宿。
每天上午进行为期两周的集中授课,涵盖当地教育体系、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
下午安排文化体验活动,包括参观当地著名景点、博物馆,以及与当地学生互动交流等。
学习结束后,学校将颁发结业证书,并组织学生进行分享交流。
费用说明此次交流活动的总费用为xxx元,其中包括:往返机票费当地食宿费文化体验活动费保险费学校将为每位参加学生提供xxx元的交流补贴,剩余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并提供支持,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也将提供适当的资助。
报名时间与联系方式本次交流活动的报名时间为xx月xx日至xx月xx日。
有意参加的同学请尽快前往国际交流办公室进行报名。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拨打xxx-xxxxxxxx与我们联系。
这次交流活动是一次难得的学习和成长机会。
XX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事项告知书【模板】
**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事项告知书为完善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管理,保障在外学生安全,特将**大学外派交流学生需注意事项告知如下:1. 交流学生及其家长有权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了解项目真实情况及全部风险,根据本人身心健康状况及学业完成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项目。
学生参加交流项目前须对独自在国(境)外学习生活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征得家长同意。
2. 学生在外期间的身份为**大学公派出国(境)学生,其任务是按要求学习相应的课程或进行事先获得批准的交流活动,未经允许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
3. 交流学生在外期间不得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自觉维护国家荣誉。
4. 为确保交流项目顺利实施,学生须严格遵守**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相关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遵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和国(境)外交流院校规定。
5.学生须购买所在国(地区)法律或国(境)外高校的规定的强制保险,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医疗、意外伤害、财产等商业保险,保险费用均由学生其家长自行承担。
6. 交流学生派出前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行前培训及安全教育;学生本人对在国(境)外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自行负责,对自身行为造成第三方的责任损害需独立承担责任。
7. 交流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与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所在学院保持联系,定期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汇报学习及生活情况(每月一次),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反馈。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为交流学生在国(境)外交流期间遇到的突发事件及时协调交流院校。
8. 交流学生出国(境)前,应向所在学院办理拟修课程及学习计划备案。
同时,详细了解本人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含第二课堂教育)环节情况,确认是否满足学业要求,合理安排本人的学业及毕业事宜,避免出现延迟毕业的情况。
特别提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类课程,不可用在国(境)外所修任何课程替代。
东北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
东北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暂行规定随着我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境内外许多知名大学进一步加强了与我校的合作与交流,双方学校互派本科生交流学习(一般学习期限为1至2学期)是重要而有效的方式之一。
交流学习对大学的学术发展及学生成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为对我校学生派出交流期间所修课程进行统一管理,规范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以下简称课程转换)标准和程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转换基本原则第一条国家或学校公派(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教务处备案的院级学生交流项目)的境内外短期交流项目,所修课程按照交流协议结合本规定予以转换。
第二条经学院及学校教务处批准,学生本人联系赴境外参加的短期学生交流项目(含暑期学校),如学生本人提出课程认定申请,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一般只能转换为我校选修课)。
第三条未经学校批准的,以自费留学等其它形式赴境内外大学学习、实习者,按休学处理,学校不予课程转换。
第四条接收学校课程设置应基本符合我校培养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第五条派出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所修总学分(转换后)应大于我校培养计划要求的学分,学校鼓励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
第六条交流期间学习成绩必须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的成绩记载方式(百分制或五级分制)。
二、组织协调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全校组织协调,相关学院负责课程转换具体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以分管教学院长负责,组织交流生课程转换工作。
在派出交流前,指派专人(以教师为主)指导帮助学生了解接收学校的课程设置、选课等学习活动。
在学生返回后,相关学院负责其课程转换相关事宜。
三、课程认定第九条学校承认接收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根据交流生在接收学校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我校认定其课程名称及相应的课程属性(必修课、人文选修课、专业限选课等)。
第十条对于课程名称(内容和属性)与我校相同或相近的课程,依据本规定,全部转换登录我校教务管理系统。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新形势下教育对外开放工作,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学科以及其它学科的国际化发展,进一步扩大学生出国(境)学习规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通过学校正式公布的留学项目到国(境)外大学或机构进行交流学习的情况。
第二章项目类别第三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分为短期留学、校际交流留学、联合培养留学、双学位留学及合作办学留学等类别。
第四条依托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机构及第三方合作单位达成的协议,学生以实习、体验为主要目的,赴国(境)外进行时长在一学期以内留学的方式为短期留学,包括交流访问、语言培训、冬夏令营及毕业设计等。
第五条依托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机构及第三方合作单位签署的协议,在读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赴国(境)外大学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并获得留学学校学分的留学方式为校际交流留学。
第六条依托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机构及第三方合作单位签署的协议或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研究生在读期间经国内导师与外方导师同意后,赴国(境)外大学进行为期6-24个月的学习或合作研究的留学方式为联合培养留学。
第七条依托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机构及第三方合作单位签署的互相承认学分的校际协议,以获得双方学位为目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在我校完成一定数量的学习后,赴国(境)外大学学习,学习结束后,如达到双方大学的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双方各自授予学生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的留学方式为双学位留学。
第八条依托获得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学生在完成我校相关课程后,到既定的国外合作大学学习,完成学业后,两校为学生授予学分或颁发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的留学方式为合作办学留学。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九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为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和运作面向全校学生的留学项目。
学生出国交流准备规定
学生出国交流准备规定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参与出国交流项目,以拓宽视野、增长知识。
然而,学生出国交流需要经过一定的准备和规定,以确保其安全和学术效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出国交流准备的一些规定和要求。
一、目标设置在学生出国交流准备中,目标设置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学生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例如提升语言能力、了解外国文化、学习专业知识等。
目标的明确有助于规划交流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二、语言培训语言是交流的基础,因此学生在出国之前需要进行一定的语言培训。
学校可以安排专业的语言课程,或者推荐学生参加培训机构提供的语言课程。
培训期间,学生应努力提高听、说、读、写的能力,以便能够在交流期间流利地使用外语。
三、文化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文化习惯和社会规范,因此学生需要在出国前了解并适应这些文化差异。
学生可以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参加文化培训班、与已经交流回国的学生交流等方式来增加对目标国家文化的了解。
四、签证和保险在出国交流前,学生需要办理相应的签证和保险手续。
签证申请的时间周期较长,学生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如准备申请材料、填写表格、支付费用等。
同时,学生还需要购买医疗和意外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
五、选课和学习计划学生出国交流一般需要选择相关的课程和制定学习计划。
在选课时,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术需求选择适合的课程。
学习计划包括每门课程的任务和学习时间分配,以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六、住宿和生活安排学生在出国交流期间需要解决住宿和生活的问题。
学生可以选择在校内或校外寄宿,或者选择寻找合适的租房。
此外,学生还需要适应当地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保持健康饮食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七、财务管理在出国交流期间,学生需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学生应制定预算,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学费、住宿费用和生活费用。
此外,学生还应了解当地的货币兑换和金融服务,及时处理金融问题。
八、安全和紧急应对安全是学生出国交流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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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须知
1.特别提醒: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充分考虑和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继续瞄准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总体目标,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推动2020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工作。
但鉴于新冠疫情在海外扩散形势严峻,学校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必要时将暂停、延期或取消相应的交流项目,请各位同学及家长谅解!
2.境外交流前
2.1 认真学习《**大学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办理程序指南》及《**大学本科生境内
外交流课程认定及成绩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知悉且认可在本项目中的活动均受以
上规定的约束。
2.2 参加本项目之事已获得家长同意,学生在报名后除疫情不可控原因外不得无故退出项目。
退出项目应填写《**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退出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报国际处审核备案并按外方高校要求办理所有退出所需相关手续。
获得校内推荐资格后,因个人原因退出项目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再被推荐参加各类赴境外交流项目。
2.3 了解学生获得校内推荐资格后需要按要求准备外方高校申请材料,学生推荐至外方高校后,最终是否录取及录取结果将由外方高校决定。
2.4 所提交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学习成绩以及家庭信息等)均真实、准确。
如有不实,学校有权取消推荐资格。
2.5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赴境外交流学习说明会和行前培训会,会上认真学习行前安全等注意事项。
在境外交流出发前认真学习“教育部平安留学”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搜索“教育部平安留学”)和“出国留学行前培训网”(网址/)的行前培训相关知识。
2.6 在出境日期至少15天前,购买境外人身安全和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电子保单提交至国际处。
境外人身安全和意外伤害保险需涵盖出境当天、境外交流期间及入境当天。
2.7 强烈建议学生在购买境外人身安全保险以外,自行购买境外医疗保险,因为境外就医费用十分昂贵!例如,加拿大普通医院每天仅床位费可达5000加元,诊疗费及药费另付。
境外医疗保险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可在离境前购买也可在抵达留学国家或地区后购买,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自理。
2.8 在出境日期至少15天前,学生须主动向国际处负责老师询问校发文件中获批的境外交流起止时间,并严格按照获批的起止时间购买机票。
2.9按期出国,不提前出国离境(以护照中国海关出境章时间为准)。
短期交流项目(3个月以下)学生和学期交流项目学生须在校发文件规定的交流开始日期(包含当天)后离境;如学期交流项目校发文件仅规定春季/秋季学期,未明确规定具体日期,则学生不得早于外方高校录取信交流开始日期的前3天(包含当天)离境。
2.10学生须在出境前依照学校和学院要求自行办理保留学籍等相关离校手续。
获得各类资助赴境外交流的学生需按要求办理行前手续,保留好报销所需材料。
返校报到后需提交的报销材料包括:录取信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护照首页复印件、护照出境章和入境章页复印件、电子客票行程单及刷卡记录、其它获批准报销费用的正规发票及刷卡记录以及其他计财处要求提供的材料。
如未能按要求向计财处提供所需票据和材料而造成奖学金或者资助无法发放后果自负。
2.11 正常向**大学缴纳在境外交流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申请退宿并获批后可免缴纳住宿费。
2.12 在境外交流前、交流期间、交流返校后对于交流学习有任何相关问题,请咨询国际处和学院负责老师,请勿自行决定,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后果自负。
3. 境外交流期间
3.1不得前往留学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参加国外交流项目的学生不得在交流期间随意回国。
3.2已出境因故需中途终止交流项目的学生,应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终止项目,并依照**大学专业培养计划的规定,修完我校所有未完成课程。
3.3学生境外交流学习期间应努力完成学业,如未按期完成学习目标,**大学有权要求其重修相应课程,补足学分。
若因此造成延迟毕业,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学期交流项目学生如选课计划有变动,需重新填写《**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并提交至所在学院教学办重新进行审核。
3.4不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不从事有损国家和学校利益、国家和学校形象的行为;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或违反留学单位规定的活动;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传教活动和政治活动;不进行攀岩、野外探险等危险活动。
3.5服从境外交流院校管理,不擅自转往其他学校、其他地区或国家。
遵守对方院校及其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制度。
3.6学生及家人应了解,学生在境外交流学习(包括往返途中)期间遇到以下安全风险的,学生及家长不就此向学校主张任何责任: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战争、动乱、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因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因突发疾病或心理问题造成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因学生自身行为不慎引起学生本人人身伤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引起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因他人触犯法律的行为引起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如学生未在交流学期期间根据交流学习所在国家及自身情况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人身、疾病、意外伤害等保险致使发生保险事故时无法获赔的;其他在学生境外交流学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
3.7 疫情期间在国(境)外学习特别提醒:
3.7.1加强与学校老师的联系,每天根据学校要求认真上报个人健康信息和位置信息,及时回复学校老师的各项通知和要求。
3.7.2密切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有问题第一时间联系家长、辅导员老师和国际处老师。
若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病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必要时可向当地使领馆请求帮助。
3.7.3加强自我防护工作,密切关注所在地的疫情通报和情况发展,提高警惕,尽量减少学习之外的不必要外出活动,外出时注意自我防护,避免去人员密集场所。
3.7.4完成学业后要按期回国(境),不得无故在外超期滞留。
回国(境)后如疫情情况未好转,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直接返回家庭所在地,进行必要的居家隔离,不得返回学校。
3.7.5回国(境)前提前一周与辅导员老师和国际处老师联系,告知机票信息和行程,并保持电话和微信畅通。
3.7.6鉴于近期部分国家和地区有发生针对华人和留学生群体的歧视事件,请各位同学务必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前往危险地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
遇到危险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警方,所在交流学校或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求助。
3.7.7同学间要加强互助和联系,在避免聚集的情况下,建议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学生加强线上或电话联系,互通有无,相互帮助。
4.境外交流结束后
4.1按期回国,不得延后回国入境(以护照中国海关入境章时间为准)。
短期交流项目(3个月以下)学生和学期交流项目学生须在校发文件规定的交流结束日期(包含当天)
前入境;如学期交流项目校发文件仅规定春季/秋季学期,未明确规定具体日期,则学生不得晚于外方高校录取信交流结束日期的后3天(包含当天)入境。
需特别注意时差导致的日期差别,入境时间以飞机落地后中国海关入境章时间为准,并非航班起飞的日期和时间。
4.2 提交《**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总结表》,并办理相关返校报到和成绩认定手续。
如有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应于回国后补考或重修。
本人和家长承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本须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并按照要求完成境外交流学习。
如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说明:
签字须由学生及家长本人亲笔完成,不允许学生代家长签字!若家长不在身边,可以请家长在认真阅读并签字后,发扫描件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