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须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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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须知

1.特别提醒: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充分考虑和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继续瞄准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总体目标,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推动2020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工作。但鉴于新冠疫情在海外扩散形势严峻,学校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必要时将暂停、延期或取消相应的交流项目,请各位同学及家长谅解!

2.境外交流前

2.1 认真学习《**大学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办理程序指南》及《**大学本科生境内

外交流课程认定及成绩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知悉且认可在本项目中的活动均受以

上规定的约束。

2.2 参加本项目之事已获得家长同意,学生在报名后除疫情不可控原因外不得无故退出项目。退出项目应填写《**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退出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报国际处审核备案并按外方高校要求办理所有退出所需相关手续。获得校内推荐资格后,因个人原因退出项目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再被推荐参加各类赴境外交流项目。

2.3 了解学生获得校内推荐资格后需要按要求准备外方高校申请材料,学生推荐至外方高校后,最终是否录取及录取结果将由外方高校决定。

2.4 所提交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学习成绩以及家庭信息等)均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学校有权取消推荐资格。

2.5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赴境外交流学习说明会和行前培训会,会上认真学习行前安全等注意事项。在境外交流出发前认真学习“教育部平安留学”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搜索“教育部平安留学”)和“出国留学行前培训网”(网址/)的行前培训相关知识。

2.6 在出境日期至少15天前,购买境外人身安全和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电子保单提交至国际处。境外人身安全和意外伤害保险需涵盖出境当天、境外交流期间及入境当天。

2.7 强烈建议学生在购买境外人身安全保险以外,自行购买境外医疗保险,因为境外就医费用十分昂贵!例如,加拿大普通医院每天仅床位费可达5000加元,诊疗费及药费另付。境外医疗保险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可在离境前购买也可在抵达留学国家或地区后购买,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自理。

2.8 在出境日期至少15天前,学生须主动向国际处负责老师询问校发文件中获批的境外交流起止时间,并严格按照获批的起止时间购买机票。

2.9按期出国,不提前出国离境(以护照中国海关出境章时间为准)。短期交流项目(3个月以下)学生和学期交流项目学生须在校发文件规定的交流开始日期(包含当天)后离境;如学期交流项目校发文件仅规定春季/秋季学期,未明确规定具体日期,则学生不得早于外方高校录取信交流开始日期的前3天(包含当天)离境。

2.10学生须在出境前依照学校和学院要求自行办理保留学籍等相关离校手续。获得各类资助赴境外交流的学生需按要求办理行前手续,保留好报销所需材料。返校报到后需提交的报销材料包括:录取信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护照首页复印件、护照出境章和入境章页复印件、电子客票行程单及刷卡记录、其它获批准报销费用的正规发票及刷卡记录以及其他计财处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未能按要求向计财处提供所需票据和材料而造成奖学金或者资助无法发放后果自负。

2.11 正常向**大学缴纳在境外交流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申请退宿并获批后可免缴纳住宿费。

2.12 在境外交流前、交流期间、交流返校后对于交流学习有任何相关问题,请咨询国际处和学院负责老师,请勿自行决定,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后果自负。

3. 境外交流期间

3.1不得前往留学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参加国外交流项目的学生不得在交流期间随意回国。

3.2已出境因故需中途终止交流项目的学生,应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终止项目,并依照**大学专业培养计划的规定,修完我校所有未完成课程。

3.3学生境外交流学习期间应努力完成学业,如未按期完成学习目标,**大学有权要求其重修相应课程,补足学分。若因此造成延迟毕业,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学期交流项目学生如选课计划有变动,需重新填写《**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并提交至所在学院教学办重新进行审核。

3.4不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不从事有损国家和学校利益、国家和学校形象的行为;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或违反留学单位规定的活动;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传教活动和政治活动;不进行攀岩、野外探险等危险活动。

3.5服从境外交流院校管理,不擅自转往其他学校、其他地区或国家。遵守对方院校及其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制度。

3.6学生及家人应了解,学生在境外交流学习(包括往返途中)期间遇到以下安全风险的,学生及家长不就此向学校主张任何责任: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战争、动乱、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因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因突发疾病或心理问题造成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因学生自身行为不慎引起学生本人人身伤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引起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因他人触犯法律的行为引起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如学生未在交流学期期间根据交流学习所在国家及自身情况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人身、疾病、意外伤害等保险致使发生保险事故时无法获赔的;其他在学生境外交流学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

3.7 疫情期间在国(境)外学习特别提醒:

3.7.1加强与学校老师的联系,每天根据学校要求认真上报个人健康信息和位置信息,及时回复学校老师的各项通知和要求。

3.7.2密切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有问题第一时间联系家长、辅导员老师和国际处老师。若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病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必要时可向当地使领馆请求帮助。

3.7.3加强自我防护工作,密切关注所在地的疫情通报和情况发展,提高警惕,尽量减少学习之外的不必要外出活动,外出时注意自我防护,避免去人员密集场所。

3.7.4完成学业后要按期回国(境),不得无故在外超期滞留。回国(境)后如疫情情况未好转,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直接返回家庭所在地,进行必要的居家隔离,不得返回学校。

3.7.5回国(境)前提前一周与辅导员老师和国际处老师联系,告知机票信息和行程,并保持电话和微信畅通。

3.7.6鉴于近期部分国家和地区有发生针对华人和留学生群体的歧视事件,请各位同学务必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前往危险地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遇到危险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警方,所在交流学校或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求助。

3.7.7同学间要加强互助和联系,在避免聚集的情况下,建议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学生加强线上或电话联系,互通有无,相互帮助。

4.境外交流结束后

4.1按期回国,不得延后回国入境(以护照中国海关入境章时间为准)。短期交流项目(3个月以下)学生和学期交流项目学生须在校发文件规定的交流结束日期(包含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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