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正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重点不安全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和员工人身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订立本《重点不安全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个生产车间、办公室及其他管理区域,以及与本企业相关的重点不安全源。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的重点不安全源重要包含但不限于:工艺操作、设备设施、不安全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动力设备、交通运输等。
第二章重点不安全源辨识第四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重点不安全源辨识机制,确保对全部可能存在的重点不安全源进行全面辨识。
第五条重点不安全源辨识应涵盖以下内容:1.工艺操作环节:对全部生产工艺的环节进行细致的分析,确定可能存在的重点不安全源。
2.设备设施区域:对企业内各个设备设施区域进行检查,发现可能存在的重点不安全源。
3.不安全化学品管理:对企业内不安全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评估,排查潜在的重点不安全源。
4.高温高压设备:对高温高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没有潜在的重点不安全源。
5.动力设备:对动力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查,排出潜在的重点不安全源。
6.交通运输管理:对企业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条辨识重点不安全源的方法重要包含但不限于:现场勘查、数据分析、专家评估等。
企业可依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
第七条本企业应建立重点不安全源辨识记录,明确辨识的时间、辨识的内容、辨识的结果等。
第三章重点不安全源监控第八条本企业应建立严格的重点不安全源监控机制,确保重点不安全源的实时监控。
第九条重点不安全源监控应涵盖以下内容:1.工艺操作监控:对各个工艺操作环节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2.设备设施监控:对关键设备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不安全化学品管理监控:对不安全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防止泄露、事故等。
4.高温高压设备监控:对高温高压设备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稳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监控措施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科对全公司危险源的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1)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测、评估、监控、登记、建立档案与备案;(2)负责组织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并组织演练;(3)审核各有关部门、项目部编制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监督、协助各项目部进行项目级应急预案的演练;(4)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3、工程部对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的生产操作负监督指导责任,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有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时及时安排处理。
4、综合部对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1)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备的计划检修、抢修工作;(2)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校验。
5、项目部对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1)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并根据本项目危险源特点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相应职责;(2)制定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组织职工培训和演练;(3)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6、明确下列程序与要求:(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申报、建档与备案;(2)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报告、监控;(4)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5)对重大危险源应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配备救援器材和定期演练;(6)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防护技能及各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7、报告与记录:(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2)重大危险源档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及演练记录、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监控检查记录、重大危险源报表、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4)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整改方案;(5)定期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6)有关重大危险源培训教育记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2015年修正)
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篇)
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综合评估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产生的事故和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定义重大危险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明确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重大危险源,例如高度毒性化学品、易燃易爆物、高压设备等。
2. 责任与组织:确定负责危险源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并明确各级责任。
3. 管理措施:确定针对每个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4. 安全培训: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5. 风险评估: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可能的事故后果,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危险源的风险级别。
6. 监测与检查:建立危险源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检查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和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7. 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分工。
8. 整改与改进: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持续改进危险源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事故和环境污染的风险,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并维护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二)1.引言企业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灾害性事故,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因素。
为了维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营。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和岗位。
2.管理责任2.1 公司高层领导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要性,确保资源投入和管理支持。
2.2 负责重大危险源相关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素质和技能,能够有效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的任务。
2.3 相关部门应按照公司的要求,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工作,并保持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2015年修正)
安监总局令 ( 第 40 号令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 年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 年 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1 年 8 月 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 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 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1.2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3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1.4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2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2.1各部门、班组应对重要的装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树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办理体系。
2.2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敷陈;2)重大危险源安全办理制度;13)重大危险源安全办理与监控实施方案;4)重大危险源监控搜检表;5)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2.3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4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2.5安全评估敷XXX包括1)安全评估的主要根据;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4)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5)重大危险源等级;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7)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2.6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4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制定本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重大危险源,旨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防控能力,减少潜在风险。
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设备、工艺、物质或其他因素。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1.企业领导层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并明确重大危险源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重大危险源的责任部门应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方法1.采取定期巡查的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包括设备运行状态、工艺参数、物料储存情况等。
2.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危险源,应采取实时监控的方法,确保及时掌握其运行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措施1.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台账,记录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监控方法和监控结果。
2.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计划,明确监控频次、监控内容和监控责任人。
3.对于监控结果存在异常情况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排除隐患。
4.对于监控结果存在严重问题的重大危险源,应立即采取停产、停工等紧急措施,并报告企业领导层。
六、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记录1.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包括监控时间、监控内容、监控结果等。
2.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记录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备查,保存期限为5年。
3.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应定期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七、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置1.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对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评估和改进1.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实施一套有效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体系,以确保各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物质、设备或过程。
2. 监控管理责任2.1 上级领导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和相关部门。
2.2 管理责任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和经验,并且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3 监控管理责任人员应当制定和实施监控计划,包括监控的频率、内容和方法。
3. 重大危险源鉴定和分类3.1 进行重大危险源鉴定,根据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3.2 对不同类别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和管理要求。
4. 监控设施和技术4.1 确保监控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4.2 使用先进的监控技术,如传感器、监控摄像头和报警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5. 监控数据采集与分析5.1 对重大危险源关键指标进行监控,如温度、压力、浓度等。
5.2 定期采集监控数据,并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5.3 建立监控数据数据库,并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6. 异常情况处理6.1 发现重大危险源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2 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7. 监控管理文件和记录7.1 制定监控管理文件,包括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7.2 对监控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监控数据、异常情况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8. 培训和演练8.1 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监控和应急处理能力。
8.2 定期进行监控管理演练,测试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9. 监控管理评审9.1 定期对监控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9.2 根据评审结果,及时修订和改进监控管理制度。
10. 总结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发生,保障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4篇)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一、背景在任何企业和组织中,都存在着一些可能导致严重事故和伤害的危险源。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危险源的辨识和监控流程,规范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并确保相关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危险源。
二、辨识重大危险源1.危险源辨识的目标(1)明确危险源的类型和性质;(2)识别危险源的可能产生的事故和伤害;(3)分析危险源的影响和后果,评估其危险程度。
2.危险源辨识的方法(1)定性分析:通过观察和研究,了解危险源的性质、特点和可能的事故后果。
(2)定量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和模型计算,评估危险源的风险程度。
3.危险源辨识的程序(1)收集相关信息:包括企业的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物质使用情况、操作规程等。
(2)确定危险源:根据收集的信息,识别和确认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3)分析评估危险源: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并确定其对员工安全和企业发展的影响。
(4)编制危险源清单:将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记录在危险源清单中,包括危险源的名称、位置、隐患和风险等。
三、监控重大危险源1.监控的目标(1)实时掌握危险源的状态和变化;(2)预警和及时处理危险源可能带来的风险;(3)评估和分析危险源的监控效果。
2.监控的方式(1)巡检: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巡检,了解其运行状态和存在的问题。
(2)监测:安装相应的监测设备,对危险源的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报警:设置报警装置,当危险源发生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通知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3.监控的内容(1)危险源的状态和运行情况;(2)危险源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风险;(3)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4)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
四、管理重大危险源1.危险源管理的目标(1)确保危险源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2)建立和完善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3)提供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重点不安全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 前言为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资产安全,减轻企业面对的各种风险,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重点不安全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检测和监控管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适用范围包含全部涉及或可能涉及重点不安全源的生产线、工作站和设备。
3. 定义(1)重点不安全源:指对人员、设备、环境等构成严重危害威逼的物质、工艺、设备等因素。
(2)安全检测:指对重点不安全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检测、评估,以确定其安全性能和使用状态。
(3)监控管理:指对重点不安全源进行实时或定期的监控和管理,以防范事故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
4. 管理标准4.1 安全检测标准(1)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检测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2)安全检测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行业标准。
(3)检测过程应严格依照检测计划执行,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4)安全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企业管理层,并依照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4.2 监控管理标准(1)重点不安全源的实时监控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组织,并搭配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监控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监控效果真实准确。
(3)监控期间要定期手记数据并进行记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监控数据应及时上报,并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对异常情况和风险进行预警和处理。
5. 考核标准5.1 安全检测考核标准(1)安全检测的频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安全检测结果的合格率和不合格项整改率是考核的重要指标。
(3)对于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问题,应立刻订立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照要求进行整改。
(4)考核结果将成为企业评定法务部门绩效的紧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条项目施工生产现场危险、危害辨识评价小组确认现场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将识别时间、源点属性、源点位置、风险等级、所处时态、消减措施与相应要求报送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二条、对重大危险源由公司施工项目部编制重大危险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审核,适时实施演练以验证救援预案的可行性。
由公司工程采办部配备基本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审议项目单位所报的重大危险源有关情况与动态,确定消减措施的有效性,指导项目现场落实方案措施。
项目现场安全员和安全监督要按方案和措施要求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动态进行检测、监控,保持检测、监控记录。
遇险情扩大迹象,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恰当的避险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收集、分析和保存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式方法,并保留必要的监测结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危急动态随时保持与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的联络,有效进行应急处置。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性,预防事故发生,并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和控制。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的框架:1. 目的和范围- 确定本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标准。
2. 安全检测要求- 确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测的要求。
- 包括检测的内容、检测频率、检测方法和技术标准等。
3. 安全监控要求- 确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定期的安全监控的要求。
- 包括监控设备的配置、监控措施的实施、监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等。
4. 安全检测、监控机构与人员- 确定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 包括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等。
5. 应急管理- 确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管理措施和流程。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为确保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下级单位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危险消灭于未发生之时,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如下:1、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所管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指责。
2、必须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3、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及时更新。
4、建立健全重大危险器材使用说明书。
5、安全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对生产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
6、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7、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下达动火许可证,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
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允许作业。
8、安全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9、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施工项目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10、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有4路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检测。
11、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12、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13、公司内各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对所管辖施工项目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安全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
消防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重要危险源的风险,保护员工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二、监控责任1.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危险源监控管理部门,负责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2. 监控部门应配备足够的监控人员,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监控部门应制定具体的监控方案和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4. 各部门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部门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并定期向监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
三、重大、重要危险源辨识1. 监控部门应在全企业范围内进行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并制定相关的辨识标准和方法。
2. 重大、重要危险源应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设备、化学品、噪音、振动、火灾等。
3. 辨识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四、监控措施1. 监控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声音监控、温度监控等。
2. 监控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监控准确、可靠。
3. 监控系统应涵盖全企业的重大、重要危险源,并实现实时监控和报警功能。
4. 监控部门应配备专业的人员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五、监控记录与分析1. 监控部门应对监控数据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2. 监控数据应包括监控时间、监控位置、监控内容等相关信息。
3. 监控部门应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 监控部门应对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和报表分析,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六、监控改进措施1. 监控部门应根据监控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2. 改进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优化监控系统、加强监控人员培训、完善监控标准等。
3. 改进措施应经过评估和审查,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七、监控评估与审核1. 监控部门应定期进行监控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系统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等。
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概述为保障企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范和减少生产事故,建立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本文旨在介绍该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以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内容危险源识别1.企业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化学品、物质进行系统性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2.对于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应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对于未知的潜在危险源,应及时进行识别并制定控制措施。
监控手段1.对于危险源存在的设备和机器,应采用物联网技术等现代化手段进行在线监控。
2.对于可能存在的人为因素,应设置监控设备或人工巡查,并每年进行安全评估。
3.对于化学品、物质等需要在工艺过程中使用的危险源,应设置安全阀、压力传感器等现代化物流设备进行监控。
预警机制1.建立危险源预警机制,对监测到的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况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2.针对可能存在的人为因素,应设置预警机制提醒管理人员注意。
3.建立巡检预警机制,对于已被发现的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并对修复进度跟踪预警。
应急预案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响应流程、责任人、应急处置方案及人员具体职责等。
实施方法1.制定危险源识别计划,对所有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针对不同类型的危险源,制定不同的控制措施。
3.针对重点危险源,采用现代化技术进行在线监测,并制定监测预警机制。
4.针对人为因素,设置相应的监测设备或精细巡查,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5.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危险源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6.向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安全监管意识。
结论重大危险源监管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危险源识别、监测、预警、应急预案等制度和机制,并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管理意识,是保障生产安全的有效途径。
我们希望企业能够重视工作安全,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生产事故不发生。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生产作业的员工,并包括以下范围:1.重大危险源评估、防范和监控管理;2.危险作业场所评估、防范和监控管理;3.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作业等相关事项。
三、检测、监控管理指南1. 重大危险源1.确定重大危险源:企业应通过分析、评估和识别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录入管理系统,以方便长期跟踪记录,同时需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
2.管理措施: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确保遵守国家标准的规定,如隔离、防护、减少使用危险化学品等。
需要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3.应急预案: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采取救援行动,消除事故影响,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危险作业场所1.确定危险作业场所:企业应通过评估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危险作业场所,并进行登记,同时需要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监测。
2.管理措施:企业应根据危险作业特点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包括划定作业区域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作业规范和操作手册等,以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3.应急预案:企业应针对特定危险作业场所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逃生路线和紧急情况下的救援措施。
3. 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作业1.确定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进行评估,并进行登记管理。
2.管理措施:企业应对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存放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程序,确保在操作时不会对员工造成威胁。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1. 引言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是为了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员和资产的安全,合理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潜在风险而制定的。
本制度详细规定了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和管理的流程和要求,旨在帮助企业识别和控制潜在的重大危险,及时预警和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2. 定义2.1 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导致大量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设备、材料、工艺、工作环境以及其他因素。
2.2 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是指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危险源的识别和分析,确定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主要因素和相关风险。
辨识的结果将被用于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3 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危险源监控是指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测,以识别潜在的异常情况或趋势,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处理。
2.4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培训教育、事故应急预案等。
3.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流程3.1 重大危险源辨识流程1.确定辨识目标和范围:明确辨识的目标和范围,包括辨识的企业部门、生产环节、设备等。
2.识别潜在危险源:通过现场勘察、文献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识别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源。
3.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潜在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主要因素和相关风险等级。
4.制定防范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技术控制、管理控制、应急措施等。
5.评审和完善:将制定的防范措施进行评审,并不断完善和优化。
3.2 重大危险源监控流程1.设定监控指标和周期:确定监控指标和监控周期,包括设备运行状态、环境指标、操作规范等。
2.实施监控措施:根据设定的监控指标和周期,进行现场巡检、设备监测、操作记录等监控活动,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
3.数据分析和判断: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识别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或趋势,进行风险评估。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一、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企业应对其生产、运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包括化学品、爆炸品、有毒有害物质等。
确定重大危险源后,应建立相应的监控措施和管理制度。
2.监控设施与设备企业应建立适当的监控设施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可视化的监控。
监控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摄像头、气体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确保及时发现危险源的异常情况。
3.监控措施和方法企业应制定监控措施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定期巡检、定期检修、实时监控等。
监控措施的实施应由相关人员负责,确保监控工作的有效性。
4.监控数据的记录与分析对于监控设施和设备获取到的数据,企业应进行记录和分析。
通过对监控数据的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的危险风险,保障生产安全。
5.监控风险评估与改进企业应定期对监控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发现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评估结果应被记录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各方对监控工作的风险有所了解。
1.应急救援组织与指挥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明确责任人和职责。
指定应急救援组织负责协调和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以应对突发事件。
2.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企业应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应急预案应包括情景分析、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3.应急救援设备与装备的储备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箱、防护设备、灭火设备等。
应急救援设备和装备的储备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应急救援演练与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还应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救援设备和装备,适应突发情况。
5.应急救援工作的监督与评估企业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
通过监督与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矿山、油田、炼油厂等相关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防范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重大危险源的事故风险。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由相关单位的主管负责人牵头负责,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负责具体监控管理。
第六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测与预警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运行状态和安全状况。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预警系统应当保证数据准确可靠,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涵盖事故预防、应急措施、救援救治、人员疏散等各个环节。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人员应急反应能力。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单位主管负责人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负总责。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要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安全员等多方参与,形成合力。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开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和企业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定义1. 重大危险源: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的装置、工艺、设备或物质等。
2. 安全检测: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其安全运行和功能完好。
3. 监控管理: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安全检测管理1. 设立安全检测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工作。
2. 制定安全检测计划,明确检测频次和内容。
3. 编制详细的安全检测标准和操作规程。
4. 对安全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5. 定期对安全检测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高安全检测水平。
四、监控管理制度1. 建立完善的监控设备,确保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
2. 确定监控指标和报警阈值,确保在异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报警。
3. 设立监控中心,负责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4. 制定监控记录和报告,记录监控情况和处理措施。
5. 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
2.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应急演练计划。
3.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4.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1.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3.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确保从业人员按规程进行作业。
七、责任与监督1.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安全检测部门负责定期检测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3. 监控中心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和报警处理。
4. 监督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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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第五条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第七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第十三条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
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
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
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
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2.有中毒窒息危险;3.有高空坠落危险;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9.有触电伤害危险;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
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
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
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察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
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
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入手,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企业方面的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发布重大危险源信息;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按危险源级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相应监管级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察。
六、相关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2.2环境因素调查表环境因素调查表MP11表1 编号:04-01环境因素调查表MP11表1 编号:04-012.3环境因素清单环境因素清单MP11表2 编号:04-01环境因素清单MP11表2 编号:04-012.4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MP11表3 编号:04-013环境管理方案3.1噪声管理方案3.1.1机械噪声控制指标尽可能地降低机械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并结合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保证施工现场白天的机械噪声最高不超过85分贝(其中装载机、平板车不超过75分贝;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吊车、砼罐车、电锯等不超过70分贝),夜里的机械噪声最高不超过55分贝。
3.1.2机械噪声控制现状3.1.2.1施工机械安排上首先选用产生噪音比较小的机械,并尽量选择集中在白天进行作业。
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机器部件的撞击、摩擦和振动,以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