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食品安全法看工商管理部门食品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进而探讨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的现状,指出了职能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最后,文章还提出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对策,希望能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发挥借鉴指导作用。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市场准入;质量监管;执法活动一、引言食品安全与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有着紧密的联系,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他们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不足,因此,探讨分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职能履行的现状,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履行的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工商行政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中,主要需要履行以下基本职能。
1.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
食品经营主体必须进行登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检查食品经营场所,如果各项指标合格,则下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再审核其他经营条件,如果合格,就颁发《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才能成为合法的食品经营主体。
如果没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则不能成为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擅自进行食品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取缔。
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应该做好对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对流通领域内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应该责令召回。
对于出现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该立即进行处理,以降低社会危害。
同时,工商行政部门在行使监管过程中,还应该建立应急机制,以妥善处理和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工商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三、监管职责1.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2.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卫生要求。
4.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对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5.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下架、销毁。
6.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监管措施1.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证照管理,对未取得证照或证照失效的,依法予以查处。
2.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依法予以整改或取缔。
3.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整改或取缔。
4. 加强食品质量检验,对不合格食品依法予以查处。
5.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预警。
6.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责任追究1.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XX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几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推上了风口浪尖。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因部门利益难以协调而引发的部门职权冲突现象十分突出,包括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职能交叉与职能缺位。
下面店铺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篇一:“瘦肉精”市场专项监管责任书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规范》和工商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工商分局“瘦肉精”市场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各所“瘦肉精”市场安全监管的范围、内容、责任,真正做到监管有目标,检查有方向,查处有效果,达到事事有责任、人人有任务、处处有压力的工作目标。
特签定《“瘦肉精”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工商所长为辖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所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监管区域、监管范围、监管目标,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工商所长及各监管责任人负责对本责任区内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辖责任区“瘦肉精”进行检查。
并主动与相关经营户签定《守法经营承诺书》。
二、各工商所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引导和督促生猪肉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严格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
进一步把好生猪肉入市关,全方位监控生猪肉销售市场,重点管好市内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坚决杜绝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肉品流入我市市场。
三、对辖区“瘦肉精”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是:(一) 查经营资格,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二) 查进货票证,看生猪肉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以及是否建立健全了供货商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释义】本条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要求。
(一)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实现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
依法行政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照法定权限行使职权。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履行职责,不能玩忽职守、疏于履职,也不得越权。
二是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程序是实体的保障,其作用就是通过制度化的管理和规定,防止恣意、专断的出现,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由于我国目前仍无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以及长期形成的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往往注重是否属于法定职权,执法的内容是否合法,而缺少对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性的关注。
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期限的规定,及时作出,不得随意拖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并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第六条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的规定。
在食品安全法的审议过程中, 如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提高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成为立法的焦点问题之一。
因此, 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分段监管体制的同时, 特别强调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 以免各个监管部门在工作衔接上出现交叉重复或者监管漏洞。
在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的基础上, 又在本条规定各个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实现环环相扣的无缝衔接。
这方面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 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中国比较相似, 按照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流通等环节明确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 注重部门之间的明确分工和配合协作。
日本于 2003年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 , 在内阁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 专门对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
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饲料和兽药等产、销、用的监督管理,进口农产品动植物检疫, 国产和进口粮食的安全性检查, 国内农产品品质和标识认证以及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 农产品加工中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方法的推广, 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和屠宰场的设拖建设, 消费者反应和信息的收集沟通等。
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包括组织制定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检查,国内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 流通环节食品 (畜、水产品的经营许可和依据食品卫生法进行监督执法以及发布食品安全情况。
浅谈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职责
无照食品经营行为的 性质为基准进行分析。
2 无证 无照 食品 经营 行为 是实 质的 一行 为
案件事实的多样与法律规范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冲撞 , 使得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不都是一一对应。 在行政执
法领域 , 个行 政 处罚 案件 同时违 反一 部法 律 中的 两个 以 一
现有的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进行划分和明确 , 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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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r c o d n o f o a a e e t r s o sb lt a d a c r ig t o d m n g m n ep n ii y i
中 图分 类 号 : 9 D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6 8 3 (0 9 2 —09 — 2 10 — 9 7 2 0 )3 0 4 0
Dic s e h l wl h n u t y a d c m m e c e a t e t t e s u s d s al o y t e i d sr n o r e d p rm n h
势所 必行 , 就此 , 依据 国务 院第 5 次 常务 会 议精 神 , 9 国务
院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的决定》 ,
规 定按照 一个 监管环 节 由一个 部 门监管 的原则 , 采取 分段 上条款或两部以上法律中的条款, 符合多个法律责任构成 监 管 为主 、 品种 监管 为辅 的 方式 , 进一 步 理顺 食 品安 全 监 要件 的情 形 也屡 见不 鲜 。 区分无证 无 照食 品经 营行 为是一 管 职能 , 责任 。 明确 在 随后 的 中 央 编 办发 [043 20 ]5号《 于 进 一 步 明确 关 食 品安 全监 管部 门职责 分工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进 一步 明 确 了工 商行政 管理 部 门在食 品安全 监管 中 的责任 , 除规 定 工商行 政管理 部 门“ 负责 食品 流通环 节 的监管 ” 责外 , 职 更 行 为还 是数行 为 是分 清职责 的基 础 。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在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用29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涉及食品经营者的有12条,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2条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义务。
下面分别释疑。
一、食品经营许可制度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对从事食品流通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经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32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就是说: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管理,严格食品卫生质量控制,提高食品经营合格率,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经营企业的法律义务。
首先,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食品经营企业保证其经营的食品达到相应食品安全要求的基本前提,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经营食品查验和记录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销售与展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
通过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把法律有关规定变成食品经营企业的具体规章制度,并要求每个食品从业人员认真遵守,通过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管理。
其次,通过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再次,每个食品经营企业都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都应经过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三、食品经营者健康管理制度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释义】本条是关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报告、通报的规定。
实践经验证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最快时间内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恢复正常秩序,两个措施最重要:一是事故发生单位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二是及时报告和通报,以便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处置一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处在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其反应是否快速,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直接影响食品安全事故的涉及面和危害程度,因此,事故发生单位有义务及时、主动、有效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
由于事故发生单位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源头,是食品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一方,因此,国家重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要求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事故发生单位不具备处理、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同时还是责任方,因此,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目的不是消除事故影响,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
一般来讲,事故发生单位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1)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2)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3)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和保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流失,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二)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规定。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我国大部分省、市、县级政府都设有与卫生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对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一般情况下,这些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接受中央机构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但是应当直接对本级政府负责,其组织和任命由本级政府决定。
而且,地方政府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和标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都是地方财政自给,很可能更为关注本地区利益。
因此,必须意识到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确立由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时间、空间上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才能完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二是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三是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惩罚措施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惩罚措施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保障食品安全是国家的法律责任。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并规定了相关的责任和惩罚措施。
一、法律责任1. 生产企业责任食品生产企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企业应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对食品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测。
如果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2. 经营企业责任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流通环节的主要责任方,对食品的安全质量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经营企业应当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提供真实的食品信息。
如果经营企业销售不合格的食品或提供虚假信息,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3. 监管部门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机构,承担督促、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法》,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如果未尽到相应的职责,将面临领导责任、行政问责等法律追究。
二、惩罚措施1. 行政处罚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措施。
具体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违法所得等。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惩罚违法者、阻止非法行为,对于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还可面临刑事处罚。
2. 刑事处罚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或危害公共安全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刑事处罚具体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三、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为了更好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除了对违法者进行惩罚,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这包括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检测技术和设备的研发等。
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
附: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在分段监管的体制下,食品安全由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监管,并承担责任。
一、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卫生行政部门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包括以下六项内容:(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其职责包括:一是进行常规的监测,具体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二是进行非常规的监测。
在接到其他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对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后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二)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包括日常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依申请进行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日常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这一工作贯穿于从田地到餐桌的整个监管过程。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考虑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经对农产品的安全性评估作出了规定,为了做好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2.依申请进行的安全性评估。
除了日常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外,还负责对一些单位或者个人的特定行为进行安全性评估,以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食品安全法》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实行分段管理,从农田到餐桌,覆盖整个链条,要求监管无缝衔接,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
卫生部: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的综合协调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新“三定”方案卫生部食品安全方面工作的主要职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放在卫生部。
《食品安全法》的监管体制是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同时又按照法制管理的一些规律确定下来的。
分段关系实际上是有分有合,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有些重点品种是不分段的。
另外,分段管理的基础上还有综合协调。
法律规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很清楚,从农田到餐桌,覆盖整个链条。
各相关部门各自有一段监管的职责。
当然监管部门之间有一个无缝衔接的问题,同时有几项内容是不能分的,就是在监管上是可以分,但是对于整个食品安全的管理是不能分的。
哪些方面不能分呢?一个统一的标准。
所以《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整合食品安全标准,把农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行业标准等有关食品的强制性标准要进行整合,形成一套权威性的食品安全标准,而且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
另外食品安全管理是个整体,法律规定了在风险评估方面,应该形成一个整体,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
有关部门发现食品有安全隐患向卫生部门通报,卫生部门监测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及有关部门通报。
风险监测中间有安全隐患的,还要向社会发布预警,这些都是这个法非常突出的亮点和特点。
这些方面的工作是不能分的。
对于整个监管工作也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在这方面主要体现在事故处理方面,卫生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人民政府成立指挥部来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因为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生命健康。
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法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问题中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背景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在中国,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责任的首要承担者。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原材料的检验检测,确保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生产企业还有义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此外,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生产设施设备的卫生安全,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食品经营企业的法律责任食品经营环节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食品经营企业承担着确保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可追溯到食品生产环节。
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加强食品质量管理,确保所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过期食品、劣质食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同时,食品经营企业还有义务向消费者公示食品的质量信息,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
四、个人消费者的法律责任个人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中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个人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个人消费者享有健康食品和食品安全的权益,但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个人消费者应自觉维护自己的食品安全权益,选择合格安全的食品购买。
当个人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五、政府部门的法律责任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承担着引导和监管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标准。
从《食品安全法》看我国食品监管制度的完善——基于基层政府对食品原材料的监管
管 的方式 , 即多部门联合监管。 监 管 主 体 包括 了卫 生 部 、 业 部 顶检 总局 、 品 药 品 农 食 监 督 管理 局 、 商行 政 管 理 总 局 、 家环 保 总 局 、 工 国 商务 部 、 交 通 部 , 等 。 品 原 材 料 涉 及 种 植 、 殖 的 由农 业 部 管 等 食 养
第2 9卷第 2 0期
Vo1 No20 . 29 .
企 业 技 术 开 发
TECHN0L0GI CAL DEVEL0PM ENT OF ENTERPRI E S
21 0 0年 1 O月
0c. t 201 0
从《 品安全 法》 食 看我 国食 皿‘ 度 的完善 9 吕 品监管制 口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并 ( , 于 20 09年 6 1日 开始 施 行 。 以说食 品安 全 法 的公 月 起 可 布施行 , 对于保证食 品安全 ,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 具有重要意义 。 尽管《 食品安全法》 在可操作性上还有 不 小 的 问题 , 是就 目前 的 食 品安 全 法 的立 法 , 是 其 包 但 但 含 的立 法 理 念 却 体 现 了 法 律 追 求 公 正 和 效 率 的 基 本 原
1 食品原材料市场基层监管的现实困境
文 章 对 食 品 原材 料 市 场 监 管 的研 究 主要 集 中在 县 级 政 府 监 管 ,从 县 级政 府监 管 的一 般 性 与特 殊 性 相 结 合 进 行分析 , 对监管主体 、 象以及法律依据等进行研究 , 对 食 品原 材料 市 场 的基 层 监 管 主要 存 在 着 以下 困境 : ① 监 管 主 体 不 清— — 多 部 门 交 叉 管 理 导 致 互 相 推 诿 。我 国 的食 品 原 材 料市 场 监 管 主 体 同我 国 目前 食 品 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释义】本条是关于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规定。
(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依据本法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规定,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这些部门分管的都是基础性工作,在具体行政事务中直接与食品安全问题打交道,当然就会接触更多也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信息。
这些部门在监督检查、惩处违法行为等过程中,肯定也会获知某些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立即向负有综合协调职责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法律规定了这些部门的通报义务,主要是为了方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从全局上考虑和防范类似的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应对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核实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该信息进行核实。
因此,所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应当具备两方面特性,即及时性和准确性,越是及时、准确的信息越是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益。
所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有关部门的通报以后,一定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信息,经过核实的信息才能作为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依据。
这也要求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在通报的同时要对所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初步的、基本的核实,尽可能提高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准确性,同时也为之后两个部门的共同核实提供了便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三)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一项科学工作,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并力求完整性和时效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最终目的是把监测结果应用于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在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用29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涉及食品经营者的有12条,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2条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义务。
下面分别释疑。
一、食品经营许可制度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对从事食品流通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经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32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就是说: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管理,严格食品卫生质量控制,提高食品经营合格率,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经营企业的法律义务。
首先,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食品经营企业保证其经营的食品达到相应食品安全要求的基本前提,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经营食品查验和记录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销售与展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
通过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把法律有关规定变成食品经营企业的具体规章制度,并要求每个食品从业人员认真遵守,通过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管理。
其次,通过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再次,每个食品经营企业都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都应经过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三、食品经营者健康管理制度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5篇)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一、地方人民政府职能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从农田到餐桌”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3、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4、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建议:1、政府监管要向社会监管延伸,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帮助监管部门一起提供线索,共同解决问题。
2、实行“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
每年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
3、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议事机制、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发布机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等综合协调配套制度。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职能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2、督导各部门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有关食品安全责任。
3、协调办理政府名义开展的对外食品安全合作事宜;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食品安全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现食品安全检测、评价资源共享。
5、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联合行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
6、负责食品安全预警和综合信息发布;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大型宣传活动;对食品安全经费使用提出统筹意见。
三、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成立由医学、农药、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2、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
负责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监管与执法职责
案例分析与经验教训总结
• 案例一:某食品生产企业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被监管部门查处并处以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同时,该企业负责人因涉嫌生产、销 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 案例二:某餐饮店因卫生不达标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然而, 该店在整改期间仍继续营业,且卫生状况未有改善,监管部门遂吊销其餐饮服 务许可证。
检查结论
根据检查结果,执法人员应客观 公正地作出检查结论,指出存在 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到达现场
执法人员应按时到达检查现场, 出示执法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说 明来意和检查要求。
实施检查
按照检查计划,对被检查单位的 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人员 操作等进行全面检查,记录发现 的问题和证据。
抽样检验方法及标准依据
• 总结:食品安全是民生之基,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执法力 度。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 度,坚决打击和惩处。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日常巡查和抽检工作,及时发 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此外,企业和个人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 标准加强自律和社会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作配合
03
行业自律组织应与政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协作配合,共同推
进食品安全工作。
Part
06
未来发展趋势与挑战应对
科技创新在食品安全领域应用前景
智能化监管技术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 食品安全监管的智能化,提高监管效 率和准确性。
快速检测技术
卫生部门
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 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餐饮卫 生监督。
食品安全责任怎么区分
一、食品安全责任怎么区分(一)食品经营者责任我国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在法律责任的归属上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也就是说,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保证人,承担食品安全的保证。
(二)食品监管者责任《食品安全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县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者责任是指监管者依法律规定对经营者实施具体监管作为而没有作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怎么区分二、食品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将公司的信息填上,为了避免填错可以到工商局办理点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填写,注意所有的信息必须真实。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食品安全制度管理文本可以到复印店购买,或者是指定的文具店。
如果店内没有悬挂安全制度管理文本条款,一定要购买悬挂,否则工商局实地检验可能无法通过。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康证、培训证复印件(一般是公司法人)5、公司里从业人员健康证(2人以上)复印件,只要公司里面有健康证的员工即可6、公司平面图、地理位置图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8、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的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加强《食品安全法》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圈 王瑞红 安司法 管理千部 学院 , 宁 ( 辽宁公 辽
沈 阳 10 6 ) 11 1
民对 食品 安 全 的 信 心 。 《 品安 全 法 》 食 的 空 间 上都 是 一 项 庞 大 的系 统 工 程 。 如 何 小作坊根本不在统计范 围之内 ,但目前
望, 但最近 的 小龙虾致病 事件 又引发 要 。
了新一轮的食品 信任危机 。从这些事
实施 无疑让 广大 人 民又 重新 看到 了 希 做好这项工程 ,笔者认为下面几点很重 只有 l 0万余家有生产许可证。如何严格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原则 ,使各 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且都处 于相关职 能
《 食品安全法》 发布 实施一年 多了, 面对层 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 , 我们应认真的加以思索。笔者认为有关部 门应继续完善和细化
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 , 强化监管部 门执法人 员的责任意识 , 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 规 提升 企业诚信意识 , 建立科 学可行的监管
方 法 , 建立 健 全食 品 安全 审计 制度 , 立健 全食 品安 全 信 用档 案 等 , 如 建 以加 快 全 社会 信 用体 系的 形成 与健 康 发 展 。
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研究。
严 规范执 我 国于 20 0 9年 6月 1日起开始 施 各相关专 业专 家多 次修 改论 证确立 的 , 全法的规定严格执法 、 肃执 法、 只有这样才能让 老百姓吃得安心 、 吃 行《 中华人 民共 和国食品安 全法》可 以 无论是从立 法理念上 , , 还是立法目的上 , 法 , 说 ,这部法律的施行对 保证 我国食品 安 可以说都上 了一个新 台阶 。有了好的法 得放心。 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具有 律 , 如何实施 好法律 , 以达到当初立法的 要做到严格执法 、 严肃执法 、 规范执 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 , 国发生了多 目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也是消 法并非易 事 , 我 我国地域辽 阔 , 口众多 , 人 起食 品安 全事 件 ,例如 : 红 心鸭蛋 事 融我国公民食品信任危机的关键点 。中 既要考虑百姓的生活便利 ,更要考虑百 “ 地区间差异很大 , 因此 食品 姓的生活健康 。据统计我 国有 5 O万家企 件 、 多宝鱼事件 ” 问题奶粉 事件 、 等 国地域辽阔 , 实际上还不止 这些 , 很多 等 ,这些 事件 已经极大地挑战了我国人 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无论在 时间上 、还是 业在 生产 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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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食品实行 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识制度。
路漫漫其悠远
7、QS号码有一定的规律性 巡查时可凭数字号码来识别真假
前4位为认证受理机关的编号,前2位代表省、自治 区、直辖市,如江苏32,北京11,上海31;后2位 代表各市(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2)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 婴幼儿主、辅食品,辐照,营养强化剂 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用工具设备(
包括接触食品的涂料) 5)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 6)其他需要索证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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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索证种类
1)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其原料,应当索 取由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 安全检验合格证
8、
4.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及有关批准文件 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指定专人保管备查,不得 涂改或伪造,需要复制者,经检验单位同意 准予影印并加盖公章,但不准作为商品广告 使用
菌),后四位是该产品通过QS认证的顺序号 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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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经营者索证索票、建立台帐 问题。
(1)一般规定所有食品经营者无论个体还是企业 均需提供供货者的许可政和食品合格文件 。
(2)企业类食品经营者还需建立相应进货台帐制 度
(3)个体食品经营者是否也应建立进货台帐新法 均未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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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责任链
种植 生产
流通主渠道(CCP)
批发市场、超市、物流中心
餐饮 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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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定位,处理好与其他法律法 规的关系
(一)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二)《食品安全法》与其它有关法律的适
用。 (三)《食品安全法》与有关法规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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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食品安全法》的适用难点 及解决
检查 其二、要善于运用询问、查询技巧手段,提
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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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5年底另外13类食品启动QS认 证。完成所有28类产品的QS认证。
目前我国食品共分28大类:大米、小麦粉、 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 、饮料、调味品(味精、糖)、方便面、饼 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冷面米食品、膨化 食品、茶叶、糖果制品、啤酒、葡萄酒及果 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 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 粉及淀粉制品。
1、关于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到位问题
一是要抓住硬性规定性的东西。 外在特征检查和内在质量检查两种方法 外在特征检查,主要是:标签检查法、质量
标志的检查法、标准感官鉴别检查法等 内在质量检查主要是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检查
法和食品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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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到位问题
二是善于发现和捕捉技巧或捷径性的东西。 其一、突出问题的针对性检查,拿食品常规
1、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到位问题。 2、规范经营者索证索票问题。 3、监督召回食品问题。 4、行政许可负责流通环节问题。
5、风险评估通报、建议问题。 6、监督管理:有权查封、扣押。 7、事故处置问题:通报、参与处理。 8、信息公开披露问题:准确、及时、客观。 9、关于经营问题食品的处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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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食品安全法看工商管 理部门食品监管责任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5
工商部门的监管责任
全市占地面积53,068平方千米,总人口975万 人,人均GDP
18,244元,具有 消费型城市显 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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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的监管责任
监管对象:食品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 20120户;各类食品综合市场226个,摊区 519个,早夜市126个;各类食品批发企业、 个体工商户2196户;粮食批发市场30处;个 体粮食经营门店2558户、粮食经营企业417 户。
后4位数字为该产品通过QS认证的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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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QS标志
QS **** **** ****
获证企业序号 产品类别编号 受理机关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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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黑龙江省鹿源春鹿业有限公司
QS号码: QS2311 1601 0167 前两位是黑龙江23,后两位是黑河技术监督
局11, 中间4位是产品类别,蔬菜制品1601(食用
中间4位数字为产品类别代号,小麦粉0101,大米0102 , 食用植物油0201,酱油0301,食醋0302,味精0304,肉制 品0401,乳制品0501,饮料0601,方便面0701,饼干0801 ,冷冻饮品1001,速冻面米食品1101,膨化食品1201,茶 叶1401,葡萄酒及果1502,啤酒1503,黄酒1504,蔬菜制 品1601,水产加工品2201,淀粉及淀粉制品2301,蜂产品 2601。
2)采购出口转内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其原 料,应当索取由省级以上质检部门依法确定 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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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采购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应 当索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审 查批件
4)采购鲜(冻)肉类,应当索取当地畜牧行 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
(4)进口国外食品的进口商无论是个体还是企业 均需建立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制度,但如果只是销 售进口食品而自身非直接进口商的食品经营者,从 其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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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索证的范围
1)食品及其原料:a.肉制品,乳制品;b.粮油 及其制品;c.酒类,罐头,食糖,糕点,蜜 饯;d.冷食,固体及液体饮料,茶叶;e.调味 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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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标志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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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哈尔滨市三品标志
2006年哈尔滨 市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633 个,绿色食品标志163个,有机食品标志94 个。凭借“三品”标志,哈埠农产品正源源不断 走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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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QS”标志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第一、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
5)其他食品,应当索取生产者出具的有效生 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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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为该批食品的质 量凭证,必须核明该批食品的名称,生产单 位,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检验项目和结果 ,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并在该产品规定的保 质期限内使用有效,超过保质期限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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