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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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规定,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从机制上加大反违章力度,以制度和措施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建立反违章常态管理工作机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严防人身伤亡、职业病和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章积分考核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级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连带追究制。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连带、积分处罚、奖励评优、全员控制、自我约束的方法,把处罚与积分、处罚与管理,处罚与考核相结合,最终实现消除违章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基建施工、多产(多经)等企业,以及厂家技术服务人员、试验调试人员、协议用工及发包工程施工等所有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违章条款依据附录的标准、规程、规定,系统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调整违章积分内容,并根据本办法修订相应的违章积分实施细则,与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挂钩。

第五条本办法由省公司安生部、人资部、工会、监审部共同监督执行。

第二章违章积分管理内容及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对人员违章行为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工作到位标准及职责,统计记载员工违章现象、次数、严重程度、积分、考核数额、下岗学习等情况,以此通过累加,评价个人的工作行为、业绩和遵章守纪情况,作为员工评比、晋级、晋职

的主要依据之一,使员工自觉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做到“四不伤害”,实现安全互保。

第七条违章积分管理职责

㈠省公司职责

省公司安生部是省公司系统违章积分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不定期对各单位违章积分执行与考核情况进行核查和抽查;对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到位标准的执行和对生产现场违章检查及记录情况进行核查;

2.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检查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如发现有严重违章或三人以上群体违章,及时下发《违章考核通知单》,并督促责任单位安排违章人员下岗学习考试;

3.每月定期分析违章积分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带有倾向性、趋势性和突出问题;

4.对反违章工作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下达《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或《安全生产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省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和网站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考核。

㈡各单位违章积分考核管理职责

各单位反违章按管理职责权限划分为厂部、部门(车间、公司)、班组三级,实行分级管理。

1.成立反违章管理组织机构,成员应由厂领导、安全监察部、发电部、设备部、工会、人资部、监审部等组成,明确工作职责;制订违章积分管理细则和奖惩规定。

2.按附件二格式在企业MIS中建立全体人员《违章积分卡》。厂部、车间(公司)发现人员有违章行为或有人员积极主动进行反违章工作时,应将违章者或反违章有功者的有关情况登录到《违章积分卡》中。

3.安监部是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范围内的违章积分处罚

及违章曝光管理等日常工作;每月利用《安全简报》、月度安全生产分析报告等,把全厂违章积分考核管理情况进行通报;按照省公司规定时间将月度违章积分执行情况编制到《安全简报》中,经行政正职审核后上报省公司。

4.各职能部门(车间、公司)负责人,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违章积分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违章行为查处、考核记录,按月报告厂安监部。

5.各班组负责本班组范围内的违章积分处理管理日常工作,并做好本班组现场违章行为查处、考核记录,按月报告部门(车间、公司)。

第八条管理人员反违章工作到位标准

各单位应建立违章记录本,记录各级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和利用作业行为可视化系统检查违章的实施情况。

㈠厂长(总经理),每月至少深入现场两次、至少调阅作业行为可视化系统一次,检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情况记录;

㈡分管副厂长(副总经理)、总工,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至少调阅作业行为可视化系统一次,检查现场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情况记录;

㈢安监部及其他生产职能部门主任(或副主任),每天至少调阅作业行为可视化系统二次、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二次,检查现场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情况记录;

㈣车间级单位的主任(经理)、副主任(副经理),每天至少调阅作业行为可视化系统二次、每周至少到现场三次,检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情况记录;

㈤安监部、车间(公司)安全监察工程师每天至少调阅作业行为可视化系统二次、深入现场检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情况记录;

㈥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应对每项作业进行现场检查,制止、纠正、考核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情况记录;

㈦以下工作有关厂级领导、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员按照到位制规定,到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杜绝违章:

1.机组非计划停运及检修后启动并网;

2.110kV等级以上倒母线、停(送)电操作及母线设备清扫预试;

3.机组检修后锅炉水压试验及安全门定砣试验;

4.机组检修后,汽机试验(如:超速、甩负荷、调速系统试验及小汽机超速试验);

5.热控保护、DEH系统的技术改造后,第一次投运;

6.变电设备、继电保护、励磁系统等技术改造后,第一次投运;

7.大型设备(如:转子、缸体、受热面、变压器、线路穿墙套管等)的吊装;

8. 特种工器具、设备(电梯、行车、龙门吊、斗轮机、翻车机等)的检修后验收;

9. 临时检修平台的验收;

10. 锅炉打焦作业;

11. 油区、制氢站等重点防火部位动火;

12. 化学有毒物品装卸;

13. 三人及以上从事危险性大的作业;

14. 带压堵漏;

15.有限空间作业;

16.其它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作业。

㈧重要设备检查与作业、大小修作业、技术改造项目、复杂的设备检修作业、倒闸操作等较危险工作,在执行专职工作监护和专项安全监督的同时,厂分管领导应到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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