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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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能投屏山电力有限公司
反违章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屏山电力公司生产活动中的反违章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屏山公司各类电力生产、基建工作。
第二条违章的分类
(一)按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关系,可分为三类。生产者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发生的个人作业性违章;与生产有关的装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装置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安全措施等发布错误的命令或做出错误的决定的指挥性违章。
(二)按违章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心理、习惯等的关系,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导致的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是由于固守的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应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举办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以及事故案例、典型违章事例对职工进行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使职工认清违章的高度危害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四条反违章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生产单位必须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牵头,加强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一)反违章领导小组,由彭万章任组长,熊仁军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由陈伟、陈宗银、邱凌、曾琪担任,成员由公司职能部门、生产站所负责人组成。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监察部。
(二)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
3.统—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复查,重点检查生产站所(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5.监督、考核公司各生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管理干部的作业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6.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反违章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反违章工作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反违章工作必须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重奖重罚。违章查处的主要原则:
(—)发生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均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二)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违章本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或其直接领导;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领导对装置性违章整改的措施落实不力即演变成指挥性违章,应定为指挥性违章。职工明知是领导违章指挥而不抵制应负同等责任,因受知识面、信息量影响未抵制,按偶然性违章处罚。
(三)对电力生产活动中的违章行为实行经济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电力生产中的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习惯性违章所致,对习惯性违章必须从重处罚。
(四)所有违章行为均应通过违章曝光栏或安全生产简报予以曝
光,各生产单位应建立违章处理登记台帐。
第二章反作业性违章管理
第六条作业性违章定义:指在电力生产、基建工作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一)不按操作规程、工作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作业。
(二)不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三)着装不符合规定。
(四)攀、坐、站、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五)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六)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
(七)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八)使用不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违反规程使用工器具。
(九)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十)其它不符合“三不伤害”的作业行为。(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站所、班组应按违章定义,结合实际制定作业性违章的范例和表现,经本生产单位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审查后公布。
第八条站所、班组安全学习活动应组织职工学习作业性违章案例和表现,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
第九条反作业性违章,实行分层分责,分层考核。
(一)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施工班组(小队)负责人、班组安全员、操作监护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
考核,被他人发现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同时考核工作(施工)负责人,操作监护人。
(二)班组长负责对班组、小队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被他人发现一个工作地点有两个及以上人员违章或一天内有两个工作地点有违章现象,同时考核班组(所站)长。
(三)各站所长、安全专责、班组安监员对本站所、本班组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应经常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站)长、小组长进行考核。
(四)公司领导、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一次发现站所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存在违章现象,应对站所长、安全专责、班组安全员进行考核。
(五)公司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应经常深入基层生产单位、站所检查反作业性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查处违章现象,对违章者及有关负责人予以考核。
第十条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第十一条安监人员要把查处作业性违章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为日常安全监察的重要工作,坚持常抓不懈,并临督各级领导按分层负责、分层考核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对作业性违章,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处罚与奖励
(一)处罚
1、应装设接地线而未装,处罚责任者400元、连带责任者各200元;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或不按规定程序执行,处罚责任者2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处罚责任者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