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2013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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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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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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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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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 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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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粤教基〔2013〕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8月19日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1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43c60b644a7302768e99399f.png)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粤教基〔2013〕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教育厅2013 年8月19日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1—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2 2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 。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 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ced6a41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0c.png)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是为了提高广东省义务教育的质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明确学校办学目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首先,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明确了学校办学目标。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广东省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学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确立学校的发展定位和特色。
学校应当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其次,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规范了学校办学行为。
学校应当依法合规办学,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师生权益,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学校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保障教学质量。
再次,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注重课程建设,丰富教育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学校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教育,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率,拓展教学手段,促进学生学习兴趣和能力的培养。
最后,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应当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综上所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是广东省义务教育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不断完善办学机制,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c5ee481c3968011ca2009108.png)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粤教基〔2013〕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8月19日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1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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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复核验收基本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复核验收基本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42835335901020207409cf9.png)
附件: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
复核验收基本标准
申报学校:
申报时间:年月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2013年11月
— 1 —
说明
一、《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复核验收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复核验收基本标准》)适用于2013年底前所在镇或县已通过教育强镇或强县、及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验收的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
二、本《复核验收基本标准》包括两个部分:(一)复核验收细则;(二)复核验收意见。
三、复核验收细则中的指标要求即为达标标准。
“学校自评”、“县级初评”、“市复核验收”等结论均分为达标、不达标两档,符合指标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四、东莞市、中山市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复核验收只进行学校自评和市级复核验收两个程序,不填列“县级初评”、“县级初评意见”等内容。
五、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复核验收最终结果分为“达标学校”和“不达标学校”。
复核验收细则中有12项以上达到合格标准的,即为“达标学校”,否则为“不达标学校”。
六、复核验收细则二级指标第3条为“体育运动场地”。
因此,各县区在复核填写《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表Ⅱ-2第四栏时,要注意将原来的“生均运动场面积”修改为“体育运动场地”。
七、《复核验收基本标准》中的“高于”、“不高于”、“低于”、“不低于”、“以上”、“以下”等未特别注明时均含本数(级)。
— 2 —
一、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复核验收细则
— 1 —
— 2 —
二、复核验收意见。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b74d1ed6f1aff00bed51e99.png)
小学
地类别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200米(环形4道)1 300米(环形6道)1 300米~400米(环
田径场
块,S≈4224平方 块,S≈10512平方 形)1块,S≈15000平
(块)
米
米
方米
篮球场 2,S≈1020平方 2,S≈1020平方米 3,S≈1530平方米
(块)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1c85e8b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3e.png)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义务教育标准化的要求,对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评价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提高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一、基本办学条件。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应当具备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运动场等。
学校应当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此外,学校还应当配备专业的教学设备,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
二、教育教学质量。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应当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建设,推动教学改革,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学校应当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师资队伍建设。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应当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教师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四、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应当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学校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总之,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是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自查和自评,不断改进和提高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条件。
希望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能够不断发展,为广大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广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2013
![广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2013](https://img.taocdn.com/s3/m/ce6a9731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86.png)
广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2013 广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201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简介
第二节依据
第二章学校管理
第一节学校管理机构
第二节学校管理程序
第三节学校管理责任
第三章师资队伍建设
第一节教师招聘与考核
第二节教师培训与发展
第三节教师激励与评价
第四章教育教学质量
第一节教学计划与设计
第二节教学方法与手段
第三节学生学习评价第五章课程设置与表达
第一节课程设置
第二节课程表达
第六章学生管理与服务
第一节学生招生与分班第二节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三节学生奖惩机制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一节校园安全教育
第二节事故与灾害防范第三节物品与设备管理第八章校园文化建设
第一节文化活动组织
第二节社团与社区服务
第三节校园文化建设评价
附件: -------------(具体附件名称)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义务教育:指在国家法定年限内,免费为学龄儿童和少年提供的教育。
2.标准化学校:指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的学校,注重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综合优化。
附件:
1.学校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
2.学校管理程序流程图
3.教师招聘与考核指南
4.教师培训与发展方案
5.教师激励与评价标准
6.教学计划与设计范例
7.学生学习评价工具
8.课程设置目录
9.学生招生与分班规定
10.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手册
11.校园安全教育指南
12.事故与灾害防范预案13.校园文化活动组织方案14.社团与社区服务项目介绍15.校园文化建设评价指标表。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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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目录第一章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概述1.1 标准化学校的定义1.2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重要性1.3 标准化学校的目标和原则1.4 本文档的适用范围第二章校园环境标准2.1 校舍建设标准2.2 学校门面和外墙装修标准2.3 学校教室标准2.4 学校图书馆标准2.5 学校办公室标准2.6 学校设施设备标准2.7 学校操场和体育设施标准第三章师资力量标准3.1 教师资质标准3.2 教师队伍结构标准3.3 教师培训标准3.4 教师教学水平评估标准第四章教育质量标准4.1 课程设置和实施标准4.2 学生评价标准4.3 教育教学活动管理标准 4.4 校本课程建设标准4.5 教学资源标准第五章学生管理标准5.1 学生入学及转学标准5.2 学生考勤及行为管理标准 5.3 学绩管理标准5.4 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标准 5.5 学生安全管理标准第六章家校合作标准6.1 家校沟通标准6.2 家长参与教育活动标准6.3 家庭作业管理标准第七章校园文化建设标准7.1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标准7.2 校园文化活动标准7.3 校风学风建设标准附件:附件1:学校建设规划图纸附件2:师资力量审核表格附件3:教学评价指标表附件4:学生行为规范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标准化学校:指按照规定的教育教学标准建设和管理的学校。
2.义务教育:指国家对公民提供的基础教育,为期九年的义务教育阶段。
3.学校门面和外墙装修标准:对学校门面和外墙的装修风格、颜色、建材等方面的要求。
4.学校图书馆标准:对学校图书馆的馆藏数量、图书种类、阅览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5.教师资质标准:对教师的学历、教育经历、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6.学生评价标准:对学生学业成绩、能力培养、个性特长等方面的评价方法和要求。
7.家长参与教育活动标准: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的方式、内容、频率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学校建设规划图纸附件2:师资力量审核表格附件3:教学评价指标表附件4:学生行为规范手册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标准化学校:指按照规定的教育教学标准建设和管理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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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对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学生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学生的权利和利益,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
首先,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对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学校必须具备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基本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此外,学校还要求具备一定的教学设备和信息化条件,以支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其次,教学质量是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重点之一。
学校要求提供
符合国家和省级课程标准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
同时,学校还要求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
再次,师资队伍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师资队伍管理制度,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加强教师的教育培训和专业发展,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最后,学生管理是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校要求
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权利和利益。
总之,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
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和提高办学水平,为广东省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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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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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年月日申报:初评()复评()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1 —2014年7月说明一、《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制定的。
二、本《评估方案》即为申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自评、评估、复查认定的评估标准和申报书。
三、本《评估方案》包括4部分:(一)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评定细则;(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情况表;(三)自评报告;(四)督导评估意见。
其中自评报告独立成篇。
四、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28项。
评估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2档。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达标学校”,否则为“不达标学校”:(一)二级指标1.2、2.1、2.3、2.4、2.5、3.2、4.1、4.3、5.1、6.2、6.3、6.7、6.8、6.9等15项指标(标“★”的指标)必须有12项以上达标;(二)全部28项二级指标中,有23项以上评估指标达到达标标准。
五、6个班以下的教学点、非完全小学对除2.1、2.4、3.1等3项指标外的25项指标进行评估,21项以上评估指标达到达标标准的即为“达标学校”,否则为“不达标学校”。
6个班以上的非完小、教学点按完全小学的要求进行督导评估。
— 2 —六、根据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九年一贯制学校应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对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册数等指标进行拆分计算,为了保证初中、小学的生均数据都达到标准要求,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上述指标标准需要按以下公式计算: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或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图书册数)=初中生均标准×(小学学生数÷1.1+初中学生数)小学学生数+初中学生数被督导九年一贯制学校3项指标实际数值达到上述公式测算的标准即为达标。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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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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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 办学条件第三条? 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m2,初中不低于23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m2,初中不低于10.1m2。
第四条?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第五条? 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 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 6m2,初级中学8m2。
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4 m2,初级中学4.5 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
学校有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室代替)、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多媒体综合电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辅导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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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 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 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 7 m2,初中(不 含宿舍)不低于 9 m2。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5 m2, 初中不低于 5.5 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应当有普通教室 1 间。学 校有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教室代 替)、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多功能教室
(三)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学校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旗杆,旗杆要直立,国旗要合乎
规定,无破损、无污迹。课室及功能室正面墙上要悬挂国旗。
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器材
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班级要达到 80%
以上。
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保证教学时学
3113. 多 功 能 教 (兼多媒体教室)
室
1
房
80
1
可兼作科学、音乐、美术、
80 1 80 计算机、电化教室,开展 游戏、舞蹈活动。
3.
3114.多功能准备室 (电教器材)
1
25
1
25 1 25
各类
3116.图书室
1
54
1
54 1 54
用房
3119.体育器材室 1
25
1
25 1 25
使用 小计
- 304 - 344 - 384 不包选配部分面积
第九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以人为本,根据国家有关教育 法律法规办学,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章程。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 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 益。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学 校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完善内设机构 职责;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学科组、年级组。
办公用房:学校设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等。 生活服务用房:学校应当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浴室、学生宿 舍、单身教工宿舍和可供教师工作休息的用房。 (二)运动场地、体育器材。 运动场地基本指标见表 1、表 2 和表 3。
表 1 小学运动场地基本指标
生单人单机;有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平台,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
学校连接互联网并建立校园网。
—4—
(四)图书室(馆)生均藏书量小学 20 册以上,初中 25 册
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和报刊。每年新增图书
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 1%。
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占地、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基本指标如
下(见表 4)。
教师的正常工作量计算和工作待遇不低于班主任。暂无专职心理
教师的学校应配备获 B 级以上培训证书的兼职心理教师。寄宿
制学校或 600 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6—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八条 学校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
道长 25~45 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4.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
的体育活动场地。但必须满足正常开设体育课及保证学生每天 1
小时体育锻炼的基本要求。
体育器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
准》(粤教体〔2009〕83 号)配备。
—1—
教职工安全。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 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 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 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 合相关规定。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 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 仓库、加油站为邻。校园周边 200 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 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 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位于交通要 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学校建设应当严 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300 米(环形 6 道)1 300 米~400 米(环 块,S≈10512 m2 形)1 块,S≈15000 m2
2,S≈1020 m2
3,S≈1530 m2
3,S≈1530 m2
1,S≈510 m2 200 m2
2,S≈1020 m2 300 m2
3,S≈1530 m2 350 m2
—3—
运动场地类别
—2—
(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 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咨询室、卫生室、综 合档案室等。31 班以上初级中学应增设计算机教室和语言教室 各 1 间。完全小学还应设有科学教室。初中还应设有理、化、生 实验室(包括准备室、仪器室、储存室)。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 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第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体 育及音乐美术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三条 学校有独立的校园。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 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 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 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 23 m2。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 9.4 m2, 初中不低于 10.1 m2。
第四条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
田径场(块) 篮球场(块) 排球场(块) 器械体操区
表 3 初级中学运动场地基本指标
初中
≤18 班
24 班
300 米(环形 6 道)1 块, 300 米(环形 6 道)1
S≈10512 m2
块,S≈10512 m2
2,S≈1020 m2
2,S≈1020 m2
1,S≈510 m2
2,S≈1020 m2
教职员工应服从学校安排,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 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有关教育教学活 动,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十六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财务活动在 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 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依法接受教育、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 100%,其中大
专及以上学历达到 95%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 100%,其中
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 80%以上。
1000 人以上的初级中学、1200 人以上的小学原则上应配备
专职心理教师。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心理教师。设分校
区的学校,每个独立校区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心理教师。专职心理
全员聘用制度。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
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制度,
奖励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 第十四条 学校应按照法律法规落实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学校应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依法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 5%安 排培训经费,保障经费投入,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体育活动场地面积合计
1
640 1
640 1 640
1
608 1
608 1 608
1
100 1
200 1 300
- 1448 - 1548 - 1648
注:6 个年级完整的教学点按完全小学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配备教职员,保
持教职员合理比例。公办学校专任教师占教职员编制的比例原则
校长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和学校基层组织,发挥党的政 治核心作用。校长要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
—7—
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年级组、学
科组、图书馆、实验室、档案室等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权限建立完善校内人事管理制度,实行
运动场地类别
≤18 班
小学 24 班
30 班以上
田径场(块)
200 米(环形 4 道)1 块, 300 米(环形 6 道)1 块, 300 米~400 米(环
S≈4224m2
S≈10512 m2
形)1 块,S≈15000 m2
篮球场(块)
2,S≈1020 m2
2,S≈1020 m2
3,S≈1530 m2
3101.普通教室 3
120 4
160 5 200
3102.音乐教室 1
51
1
51 1 51 选配
3104.美术教室 1
60
1
60 1 60 选配
31. 3106.科学教室
1
53 1 53 选配
教学 3107.科学准备室 1
39
1
39 1 39 选配
及教 3110.计算机教室
1
60 1 60 选配
学辅 助用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 重大事项。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 监督。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须向教职 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 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用、考核、奖惩办法须提交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充分讨论;对需提交教职工代表 大会(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