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输血科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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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入库、核对、贮存制度

1、输血科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充足的血液。为避免血液浪费,应临床之急。

2、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输血科工作人员应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逐项

核对,验收。

3、输血科认真做好血液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4、贮血冰箱严禁放入其他任何物品,每天记录储血冰箱4次,并应每周用2000mg/L的“84”

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每月进行空气培养一次。

5、临床非急诊用血、大量用血、新鲜血、全血、特殊用血请严格按照《临床用血申请程序》

提前预约,保证应急血源安全到位。

发血制度

1、交叉配血试验合格后通知病房派专门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2、取血和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室、床号、住院号、血型、血液有效

期、血液外观及全血试验结果,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血。

3、取血时间填写必须精确到分钟。

4、输血科血液一经发出,不得退回。

5、对于未交费病人急需输血时,在征得总值班或值周院长同意后,输血科应及时做好交叉

配血试验及时发血,同时将输血记帐单送往手术室或病房和住院部记帐处。

输血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本院临床用血由州中心血站供给,输血科按照有关规定收领和发放,禁止不合格血液入

库,不得私自采血。(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者除外)。

2、储血冰箱应专用于储存血液及血液成分,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清洁和消毒一次。每

月对冰箱内空气消毒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W为合格。

3、储血室、超净工作台、血液治疗室每日紫外光管消毒空气40分钟,每月作一次空气检

测。

4、有输血不良反应者进入“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程序”,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返回输血科,

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

5、患者在接受输血治疗一段时期内出现输血传染病症状,如病毒性肝炎、爱滋病、丙肝、

梅毒等。除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外,应向供血机构书面报告。

6、保持环境清洁,每日清洁桌面、地面、被服、血液污染的台面应用高效消毒剂处理。

7、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洗手,一旦发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刺伤、应及时处理。

8、试验结束后的玻片、试管、吸管须侵入“速消净”溶液消毒,放止交叉污染。

9、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废血和血液污染物必须分类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输血科2009.6.20

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制度

1、病人急需鉴定血型或交叉配合时,医生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并注明时间到分。

2、血型鉴定包括ABO血型和RH(D)血型,俩人核对操作,正反定型相符,方可报告。

3、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4、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复查受血者ABO血型,

RH(D)血型,正确无误后再进行交叉配血。

5、凡输注全血、浓缩RBC、血桨等都应做交叉配血试验。

6、输血科必须严格按照实验规程操作,认真仔细做好交叉配血试验,两人核对操作相符,

方可报告,并详细填写好“交叉配血报告单”,报告单上必须双人签名,时间精确到分钟。

7、交叉配血合格后,受血者与供血者的血样及主侧、次侧管均应放入2~6摄氏度专用冰箱

内至少保存30天,以备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8、对于手术上或其他急诊大输血时,输血科应先交叉配合1~2袋血并及时送往病室或手术

室,然后再交叉配合剩下的血液。

临床输血的监护制度

1、临床输血的监护:

1)严格查对:有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喝血袋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情况。

2)确认受血者:输血前,医护人员应面对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床(住院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已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

3) 使用合乎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

4) 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

2、输血中监护

1)除生理盐水外,输血前和输血过程中,不得向血液内加任何药品。

2)严格控制一般输血的速度:输血前15分钟应缓慢输(每分钟为12ml,约30滴);15分钟后若受血者无不良反应,可酌情调整输注速度。

3)输血的全过程应随时观察受血者情况,尤其是输血开始的15分钟内,医护人员应留在受血者床边严密观察,以便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能及时发现。对婴幼儿、意识不清、全麻、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达自我感受的受血者,有应注意有无不良发应。

4)若发现可疑的输血不良反应时,医护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及输血科迅速采取措施,缓榆或停输血液及做出治疗处理。

3.输血后的监护:

(1)输血科对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等记录必须保存十年以备查。

(2)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应由临床医护人员向输血科提交“输血反应卡”及留有残余血液的血袋,由输血科调查。如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采供血机构有关,必

须书面报告采供血机构,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则应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输血科2009.6.20

输血治疗同意书制度

1.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必须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告知:

(1)患者病况需要输血治疗;

(2)输血可能发生不良反应;

(3)存在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2.为避免发生上述情况,经治医生应动员患者在可能情况下自身输血或家属、亲友

献血互助。

3.凡异体血液输注需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签订输血同意书后方能实施输血。

4.输血治疗同意书必须与病历同时存档。

血液报废制度

1.严禁使用过期血液,过期血液必须隔离储存于规定的相应库中;

2.属于“血液检验性不合格”(阳性血)者,必须详细填写“血液报废记录表”,待科

审查核对签字后,按《医疗废物处理规定》的传染性物品类理;

3.属于“非血液检验性不合格”(凝血、脂血、溶血、过期、采集量不足等)者,必

须按规定作好记录,按《医疗废物处理规定》的传染物品类处理;

4.血液报废按《医疗废物处理规定》处理时,均必须做好完整的交接记录。

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制度

1.病人急需鉴定血型或交叉配血时,医生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并注明时间到

分。

2.血型鉴定包括ABO血型和Rh(D)血型,两人核对操作,正反定型相符,方可报

告。

3.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

4.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

者ABO血型。正确无误后再进行交叉配血。

5.凡输注全血、浓缩RBC、血浆等都应做交叉配血试验。

6.输血科必须严格按照试验规程操作,认真仔细做好交叉配血试验,两人核对操作相

符,方可报告,并详细填写好“交叉配血报告单”,报告单上必须双人签名,时间精确到分。

7.交叉配血合格后,受血者与供血者的血样及主测、次测管均应放入2-6摄氏度专用

冰箱内至少保存30天,以备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8.对于手术上或其他急诊大输血时,输血科应先交叉配合1~2袋血并及时送往病室或

手术室,然后在交叉配合剩下的血液。

输血科200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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