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合同法律制度 第6讲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二)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二)(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合同终止指的是______• A.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 B.合同的解除• C.合同的清偿• D.合同的撤销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解析]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合同清偿、合同撤销都不是同一概念。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______• A.无效• B.继续有效• C.效力待定• D.由当事人协商决定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B[解析]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以库存产品替代金钱为给付,属于______• A.单纯清偿• B.普通清偿• C.新债清偿• D.代物清偿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D[解析] 代物清偿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以其他给付替代原定给付而为的清偿。
以库存产品替代金钱为给付,属于代物清偿。
4.当事人在清偿时就债之关系的存在、效力表示异议的,为______• A.附保留清偿• B.代物清偿• C.新债清偿• D.单纯清偿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A[解析] 当事人在清偿时就债之关系的存在、效力表示异议的,为附保留清偿。
当债务人对债之存在或有效表示怀疑,又恐不为清偿将承担责任时,债务人可以以债务之存在为条件而清偿,或者一边为清偿一边否认债务之存在。
此种清偿属于附保留清偿。
5.下列类型的清偿中,可以证明清偿人在清偿时未承认债之关系的存在的是______• A.新债清偿• B.代物清偿• C.附保留清偿• D.单纯清偿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解析] 在否认清偿为法律行为的情况下,“附保留清偿”仍有积极意义,因为该行为可以证明清偿人在清偿时未承认债之关系的存在。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例2:南通中院(2018)苏06民终4610号——后合同义务 主要案情:乙公司将甲出租给其使用的房屋作为其营 进行了标注和对外公示,在租赁合同解除至今仍未删除。 裁判要旨:租赁合同终止后,协助办理网络地图标注删除属于承租人的 附随义务,如怠于履行,势必影响出租人对房屋的使用及日常经营生活。
案例: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2006年第6期公报案例】 基本案情:新宇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地上三层分割成商铺销售给冯玉梅等 百余业主。冯玉梅支付全部价款,新宇公司将商铺交付冯玉梅,但一直未办理过户。后 时代广场因经营不善停业,新宇公司对其全部经营面积重新规划布局,与大部分小业主 解除合同,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部分设施,并致函解除合同,表示愿意补偿差价并额 外赔偿,冯玉梅不同意。致使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冯玉梅也 不能在商铺内经营。
合同约定符合条件时“自动解除”,仍需行使解除权。
案例:(2020)京03民终4683号 基本案情:李某曾承包某村的土地,后李某与孙某签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 同》,将其承包的土地及地上树木转租给孙某,并约定下次付款时间必须提前三日付清, 否则该合同自动解除。后该地因涉及棚户区改造可能被纳入搬迁范围,孙某因搬迁问题未 按时支付租金,李某主张合同已自动解除。
裁判意见:虽约定自动解除,但并不意味条件成就时合同可以不经通知 对方即已解除,该约定只是赋予李某在孙某不按约支付租金时享有解除权。 本案孙某违约行为显著轻微,也不应支持李某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63-1-1)
不可抗力必须要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虽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也并 非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其作为不可抗力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与合同履行 期限、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相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对租 赁合同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尚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疫情结 束后租赁合同可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可以实现,故承租人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 除合同。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
四、合同的解除
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 概念 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而生的权
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协议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
解 除 的 形 法定解除 式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 的不能实现;
?(2)履行期满前一方表明 不履行主要义务;
?(3)一方延迟履行,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 的不能实现;
?(5)法定的其他情形。
解 主张解除方应当通知 对方。
除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程
序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 请求法院、仲裁机 构确认解除的效力。
法行
后
果
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 取补救 措施,并可要求赔偿 损失。
案例分析
原甲公司业务员张某在火车上遇到与甲公司有长期业 务关系的乙公司经理陈某,闲聊中张某得知乙公司正 准备进行技术改造,需购置一台精密仪表。张某表示 甲公司有这方面的业务关系,可以代为采购。双方达 成协议。乙公司按规定时间向甲公司寄去预付款 lO万 元人民币。但到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甲公司却以张 某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时已是下岗人员,没有该公司 业务代理权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乙公司却认为甲公 司并没有把解除张某业务代理权的情况通知自己,且 张某仍具有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自 己没有过错。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协商,甲公司
问题:1、张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合同
是否有效? 2、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3、乙公司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可以请求甲 公司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同意在 15日内履行合同,乙公司同意追加 1%的代理 费。但 15日后,甲公司仍未能购到乙公司需要的仪表。 乙公司催告甲公司因时间紧迫,只能给 10日的宽限期, 届时仍不履行合同,将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但期限 过后,甲公司仍未购到乙公司急需精密仪表。乙公司 为此损失 15万元人民币。于是乙公司提出解除该合同, 要求甲公司退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
合同法学习重点与难点
合同法学习重点与难点合同法的学习重点主要在总论部分,也就是第一章到第八章的内容。
这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合同法的重要理论问题和重要制度,揭示了合同法的基本精神。
总论是合同法的基础理论,它是在概括总结了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共性的基础上抽象提炼出来的普遍理论。
总论和分论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纲和目的关系,纲举目张。
掌握好总论的内容,就可以举一反三学习分论的内容,分论是总论的具体化,学习分论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总论理论的理解。
所以我们将主要时间和篇幅放在总论部分。
我们这次使用的《合同法学》一书与以前的合同法教材有不同,是把主教材和学习指导书合二为一了。
在每章的开始有个学习导语,是帮助大家先对本章的内容有个了解,对它的重要性有个了解。
导语对学习这章要求掌握什么内容也有一个提示,在这里我提醒一句,这个提示不一定必是考试的内容,请大家不要误解,它只起到在平时学习中充当无言的教师的角色,方便那些没有辅导教师的自学者。
期末复习和考试的依据主要是《考试说明》。
在每章的结尾有个思考与练习题和案例分析范例。
它们是为帮助大家在学习完这章后,一方面做做练习,进行自我测试,检查对这章内容掌握的怎么样,另外也是一种答题训练。
所提供的案例分析大家可以作为课堂讨论的题目学完一章讨论一个案例,将学的理论用来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本章在教材中的地位合同法概述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合同法学的基础理论中的一部分内容,它对整个合同法内容起一个概括性介绍作用。
通过本章的学习,达到的目的是能在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并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这些基础知识看似很空洞,但实际上在以后的各章中处处都运用到它们,在以后的实践工作中也会应用到。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好理论基础的意思,这也是我们说“概述”十分重要的原因。
要求理解掌握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合同法的各个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合同法的本质及地位。
033第七章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第七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债的消灭)第一节债的消灭的概念和原因债的消灭的概念: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也称债的终止。
债的消灭的原因,55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①债务已经履行(清偿);②债务相互抵销(抵销);③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④债权人免除债务(免除);⑤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⑥法律规定(死亡)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一、清偿清偿指依据债务的内容履行债务给付的行为。
这一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
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的最正常的最常见的原因。
1、债的清偿抵充顺序:560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2、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充顺序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
二、抵销(一)抵销的概念抵销是指二人互负给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广义的抵销包括法定抵销与协议抵销两种,狭义的抵销则仅指法定抵销而言。
法定抵销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二人互负同种类债务,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抵销。
其中,用作抵销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
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
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之一,是商业交易、投资合作、劳动用工等各种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法律工具。
但是,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合同的终止也成为了一个经常发生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并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一、约定的期限届满合同的期限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当合同期限届满时,合同自然终止。
此时,合同双方不需要再做出任何其他的行为,合同自动失效。
但是,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应该注意合同的续签或者是重新签订的问题,以避免因为合同期限的不确定而导致的合同纠纷。
二、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可能会出现协商终止合同的情况。
此时,双方应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签署终止协议,并按照终止协议的约定进行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终止协议中应该详细说明终止的原因、终止的时间、结算方式等内容,以免在后续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矛盾。
三、违约终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下,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违约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终止合同时,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违约方应该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
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外部原因,使得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变得困难的情况。
例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应该及时协商,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或者暂缓履行。
五、合同目的完成或者不可能完成当合同的目的已经完成或者由于某些原因,合同的目的无法完成时,合同应该终止。
例如,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买卖房屋,如果房屋已经被卖出,合同就应该终止。
另外,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合同的目的无法完成,例如双方约定的货物已经损坏,就应该终止合同。
第8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 二、法定抵销
▪ (一)法定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是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 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主张以自己的债 权与对方的债权按对等数额消灭的单方意思 表示。
▪ (二)法定抵销的要件 ▪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权、到期债务 ▪ 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 3、当事人所负债务属于可以抵销的债务 ▪ 4、抵销权人将抵销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
▪ 四、免除的效力:
▪ 当事人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的,债务 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当事人 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
第六节 混 同
▪ 一、混同的概念
▪
混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一人,致使
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 二、混同的成立
▪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
▪ 三、混同的效力:
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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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存的主体与标的
1、提存主体
提存人
提存受领人(债权人)
提存部门(公证部门)
2、提存标的
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 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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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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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存的效力 1、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1)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产生向 第三人履行的保管合同关系。
▪ (二)合意抵销的有关问题
▪ 1、当事人双方的给付无须同种
▪ 2、当事人双方的债权不必到期
▪
3、抵销合同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四节 提 存
▪ 一、提存的概念
▪ 提存是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 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 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 务关系的行为。
合同法课件: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例1:6月1日,甲某向乙某借得人民币5万元,约定同年9月1日前还款。 至9月1日,甲某称同年4月乙某欠甲某5000元粮食款至今尚未归还。 因此只还给乙某4.5万元。乙某的律师认为,粮食款与所欠借款是两 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问:谁的说法正确?
例2:甲方对乙方的债权100万元已超过诉讼时效,乙方对甲方的80万元 债权已到期但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问:甲方是否可以主张用其对乙方的债权抵销自己对乙方的债务? 乙方是否可以用其对甲方的债权抵销自己对甲方的债务?
例3:甲公司卖给乙公司IO万双棉鞋,价款为100万元,甲公司与丙 公司协商,将该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将转让的 事实通知乙公司。后丙公司向乙公司主张100万元的债权,乙 公司对丙公司发出书面抵销通知,书面通知指出:甲公司尚欠 乙公司60万元煤炭货款,在甲公司转让债权之前就已经到期, 因此只能给丙公司40万元。丙公司表示反对,指出甲、乙之间 是另一纠纷,另一法律关系,与己无关,不得抵销。
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持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 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 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思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权的行使通常不以诉讼为必要,如 果当事人未经通知程序,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允许?
违约责任
二、合同解除导致的合同终止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种类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 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 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 行为。
合 协议解除
同 解 除
单方解除
约定解除权
(附解约条)
合同中的终止条款解析
合同中的终止条款解析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协商一致的意愿,根据法律的规定,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终止条款是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合同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被解除或终止。
本文将对合同中的终止条款进行解析,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终止条款。
一、合同终止的主要理由合同的终止可以基于以下主要理由:1. 合同期满:当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届满时,合同自动终止。
例如,租赁合同通常以一年为期限,到期后合同终止。
2. 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终止合同。
双方可以商定在特定情况下终止合同,例如当某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3. 合同目的完成或变更:当合同的目的已经完成,或者合同的目的发生重大变化时,也可以引起合同的终止。
例如,双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当工程完工后,合同即可终止。
4. 当事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死亡或被宣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会导致相关合同的终止。
5. 不可抗力:当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可以终止。
二、合同终止的程序和效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合同,或者按照合同中的约定直接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通知义务:当事人在终止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提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终止的理由和终止的具体日期,以便对方有充分的准备和处理时间。
2. 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但已经履行的义务和权利仍然有效。
3. 违约责任:当事人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三、终止条款的重要性合同的终止条款对于合同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合同中的终止条款可以明确各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同时,终止条款也是当事人协商和约定的结果,体现了各方的意愿和权益保护。
终止条款应当明确合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效果,使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明确的约束和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座
金。
救济措施的类型与应用
01
02
03
04
实际履行
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实 际履行合同义务。
解除合同
当合同一方根本违约时,守约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
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宣告无效
当合同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时 ,有权机关可以宣告该合同无 效,并要求双方恢复原状。
院判决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循附随义务,协助对方履行合同 。
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乙公司在发货后未告知甲公司关 于货物运输的必要信息,导致甲公司无法及时提货。乙公司的行 为违反了附随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与救济的典型案例解析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 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违 反承诺或者欺骗对方。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 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 规定。
合同法所称的合同包括买卖合 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承 揽合同等各类民事合同。
各类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等。
适用范围
诉讼制度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涉外经济、技术、海事等纠纷。 其他适宜诉讼解决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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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践案例分析
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合同签订中的诚实信用 原则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应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
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
某购房合同中,卖方隐瞒了房屋 已被抵押的事实,导致买方在签 订合同后无法正常过户。最终法
合同法(第九版)
第二节 合同法的含义、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由合意产生的债权债务关 系。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 协议,不适用《民法典》的“合同编”。
合同法不调整 具有身份性质 的民事合同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 非因合同产生 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 的债权债务关 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 系对“合同编” 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通则的适用
涉外合同的 法律适用
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 人或无国籍人的,属于涉外合同。
合同法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上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同时废止。
第二节 合同法的含义、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和解
调解
合同争议 解决的途径
诉讼
普通:3年 特殊:4年
仲裁
第三节 合同适用的法律原则
合同适用的法律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与公序 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解释
合同解释是对有争议的合同内容及合同行为含义和意义的理解和确认。具体地说,合同的解释, 既包括对合意的解释,也包括对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解除、撤销等一方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分类和法律约束力 第二节 合同法的含义、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节 合同适用的法律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解释
本章引例
银行付款由建筑公司为其盖办公楼;建筑公司向水泥制品公司购买水泥楼板;水泥制 品公司出图样由服装公司制作劳保用品;服装公司向银行借10万元;服装公司委托工业公 司为自己提供担保;工业公司向银行承诺保证服装公司按时偿还借款。 请问:当事人之间有哪些合同?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解除)
本条解读
第二款仅在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基础上作文字调整。
第一款系新增,系对债务人的保护,同时符合交易常识 :“出钱的人说了算”。
依次为:约定抵充、指定抵充、法定抵充。
债务人未作指定时,债权人无权指定抵充次序。 债务人未作指定时,采对债权人有利的抵充次序。
本条解读
债务人指定的意思应通知相对方。
本条与旧法相比,文字调整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 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本条解读
1、本条在合同法解释二第21条的基础上文字调整。 2、除约定外,债务人、债权人均无指定权。 3、违约金的抵充顺序能否在主债务之前?
本条解读
1、强化了合同通则的准债总功能。 2、从权利范围:保证、抵押、质押、利息、违约金等
本条与旧法相比,实质变化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 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 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 项债务均到期 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 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 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 到期的先后 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解读:基于诚信原则的后合同义务。
本条解读
1、“合同权利义务”→“债权债务”,强化合同通则 的准债总功能。
2、旧物回收,是绿色原则的体现。
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同意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终止的条件1.1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1.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1.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终止的程序2.1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明确终止日期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的善后事宜。
第三条合同终止的后果3.1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告消灭,但合同终止前已发生的权利义务仍应履行。
3.2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或者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公平原则,处理合同终止后的善后事宜。
3.3合同终止后,双方应互相返还已经收到的财物,如有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违约责任4.1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终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2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主体1.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1.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合同标的2.2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条件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条件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各方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般概括,以及有关条件的说明:1. 权利概括:•履行权: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其他合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承诺的义务。
•修改权:双方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协商并修改合同的某些条款。
•终止权: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各方可能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索赔权: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能有权提出索赔,要求赔偿损失。
•所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某些权利(例如知识产权)可能在合同期限内转让给另一方。
2. 义务概括:•履行义务:合同的各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履行其承诺的义务。
•保密义务:合同可能包含保密条款,要求各方在合同期间和之后保守合同相关信息的机密性。
•合规义务:各方可能有义务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合规要求。
•通知义务:合同可能要求各方在发生某些事件时互相通知,以保持信息的透明度。
•支付义务:如果合同中包含支付条件,各方有义务按时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
3. 条件概括:•履行条件:各方有义务在合同期间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其承诺的义务。
•解雇条件:合同可能规定一定条件下的终止和解雇程序。
•违约条件:合同可能规定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宣布合同违约。
•合规条件:合同可能要求各方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的合规性条件。
以上仅为一般性概括,实际的合同权利、义务和条件可能因合同的性质、具体条款以及适用法律而有所不同。
在签署合同之前,各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具体条款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具体条款摘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定义与区别二、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定条件三、合同违约责任的定义与构成要件四、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五、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正文:一、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定义与区别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
简单来说,合同解除是提前结束合同,而合同终止是合同正常到期结束。
二、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定条件1.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1)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2)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终止合同;(3)合同履行完毕;(4)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破产等;(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违约责任的定义与构成要件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包括:(1)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2)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四、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要求继续履行:(1)法律规定不得继续履行的;(2)继续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赔偿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期利益的损失。
3.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4.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当事人可以约定在违约情况下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支付逾期利息、承担律师费等。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PPT 37张)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
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 也可以抵销。
四、提存履行
1、法定情形 2、通知义务 3、风险、孳息、费用(债权人) 4、物的提取
1、法定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 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 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 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 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同时又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
异议期司法规则的适用
解除异议期不适用无权解除!?
有权解除与无权解除:实体审理
解除异议期:形式审查
逻辑困惑
法律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解除效果
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履行的:恢复原状、补救与赔偿(严格责任) 独立效力条款:清理和结算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附随义务
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
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4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的效力随之消灭。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2.以下情况也属于合同按照约定履行:(1)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2)债权人同意以他种给付代替合同原定给付。
有时实际履行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可能,如标的物灭失无法交付或者实际履行费用过高,这时经债权人同意,可以采用替代物履行的办法,达到债务消灭的目的;(3)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接受履行。
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已接受履行的,债务归于消灭。
(二)合同解除1.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2)约定解除权,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
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其他违约行为主要包括:完全不履行合同、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部分履行合同等。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合同终止与终止的权利
合同终止与终止的权利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终止1.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自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双方互不负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2. 在本合同终止后,在双方以及双方之间形成的其他协议中,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终止为由要求解除其他协议,否则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条终止的权利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一定的期限(例如提前三十天通知),通知期限内终止生效。
2. 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
3.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且不可避免的情况,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需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 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一方严重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合作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对方交付相关文件、规划、技术资料等。
2.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保密合同中涉及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的信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漏。
第四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至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五条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如未规定则不填写此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本协议书为甲乙双方就合同终止与终止的权利达成的共识,双方均确认已充分理解且自愿遵守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三)抵充的确定方法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 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 到期的债务;
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 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害之间 作出选择。理由是解除合同足以使合同 关系恢复到缔约前的状态,这使不履行 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失去了基础。
2、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同时并存, 认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 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基于债务不履 行的损害赔偿,理由是因不履行发生的 损害在合同解除前已存在,不因解除合 同而失去。
第六节 混同
一、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人的意志无关。 三、效力: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下列情况,债因混同而消灭的( )。 A.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 B.甲法人(债权人)与乙法人(债务人) 合并 C.丙(非法人组织)被丁(非法人组织) 吸收合并 D.戊(非法人组织)与乙(非法人组织) 新设合并
3、方法:
通知抵消,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4、效力
(1)双方的债权债务在抵消数额内消灭; (2)溯及于得为抵消时: ①支付利息的债务消灭; ②迟延责任不再发生; ③债务人发生的违约责任免除。 (3)抵消不得附条件或期限,否则无效。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 场欠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 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根 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一些学者认为这里的 “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要求实际履行,但 另一些学者对此表示否定。
习题1: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 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 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 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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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和解协议书
和 解
调解协议书
调 解
社会调解 仲裁调解 法院调解
裁决书
仲 裁
诉 讼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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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情形
A、合同的解除
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 概念 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而产生的
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解除的形式
约定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
解
除
的
形 法定解除 式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 的不能实现;
(2)履行期满前一方表明 不履行主要义务;
(3)一方延迟履行,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 的不能实现;
(5)法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程序和法律后果
解 主张解除方应当通知 对方。
除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程 序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 请求法院、仲裁机
构确认解除的效力。
法
律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 行的,终止履行
后 果
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 取补救 措施,并可要求赔偿 损失。
2011/6/18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第3部分 合同法律制度 第6讲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周兴 zhouxing@ 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
Research Institute of Project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Tongji University
Research Institute of Project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Tongji University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支付定金
违约方所采取的旨在消除违约后果的措施。 (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
报酬等)
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
Research Institute of Project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Tongji University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支付定金
构成要件:违约-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赔偿范围:a直接损失;b间接损失——可以预期获得 的利益;c为防止损失扩大的合理支出; 未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赔
问题
1、张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合同是 否有效? 2、甲公司与乙公司后来达成的协议是否有 效?
3、乙公司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可以请 求甲公司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B.债务相互抵销
• 约定抵销:
– 互负债务 – 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 – 协商一致
同年10月,东方公司致电亚华公司称因汽车节油 器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标的5000件变更为2500件, 亚华公司回电表示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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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8
东方公司于10月28日致电亚华公司,称自己单方面 解除合同。
亚华公司请求东方公司依约支付违约金,东方公司 拒绝。亚华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方 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 本案中,因为尽管B公司属于先履行一方,但其已经履行, 当发现C公司存在问题时,B公司通告A公司,并不是其中 止自身的合同履行,因此不存在“不安履行抗辩”的问题
最终处理
• A公司退还B公司全部货款; • A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给予业务员
陈某行政处分。
案例
2000年6月,亚华公司与东方公司签订了-份汽车 节油器供销合同。合同约定:亚华公司在当年12月 底向东方公司提供汽车节油器5000件,单价25元, 合同总额125000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12月底 以前托运到东方公司所在地火车站。东方公司收到 货物以后,在10天之内将货款通过银行付与亚华公 司。合同还约定: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未 履行部分价值2%的违约金。
• 在B公司已将货款给了A公司,A公司即将履行合同前夕,B 公司查到杨某以及所谓的C公司名不符实,杨某本人也曾 因从事诈骗活动受到过刑事处罚,因此派员通知陈某不要 将石蜡发给C公司,但由于陈某个人的疏忽,依旧将石蜡 发给杨某,结果杨某得到石蜡后逃之夭夭。之后B公司将A 公司告上法庭,要求A公司返还货款。
履行期内发生 免责条件: 及时通知对方
负有举证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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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8
综合案例
• 本公司的销售部(以下简称A公司)业务员陈某,与市燃 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由陈 某经手代表A公司出售给B公司100吨石蜡,合同约定先付 款后发货,同时B公司与C公司业务经理杨某签订一份买卖 合同,由B公司出售100吨石蜡给C公司,约定货到后付款。 另外,为节约交易成本,经B公司与A公司协商,签订了原 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即A公司直接将石蜡发往C公司所在 地。
争论问题:
• 第一个观点:A公司是否违反合同履行中的 协助保护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 第二个观点:B公司是否可以履行“不安履 行抗辩权”。
• 第三个观点:存在缔约过失 • end
法院裁定与相关解释:
• 法院支持的是第一个观点: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这是一种为了保证合同债务得到顺利履行而设立的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协商,甲公司同意在15日内 履行合同,乙公司同意追加1%的代理费。但15日 后,甲公司仍未能购到乙公司需要的仪表。
乙公司催告甲公司因时间紧迫,只能给10日的宽限 期,届时仍不履行合同,将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但期限过后,甲公司仍未购到乙公司急需精密仪表。 乙公司为此损失15万元人民币。于是乙公司提出 解除该合同,要求甲公司退还预付款,并赔偿损 失。
C.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 《提存公证规则》1995.6.2.司法部 • 提存后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 提存的法律后果
– 由债权人承担 – 毁损、灭失;孳息;费用
• 提存物的受领
– 5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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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承担原则
2011/6/18
1、违约责任的概念
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
Research Institute of Project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Tongji University
损失赔偿额
• 损失赔偿额=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 间接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 以上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
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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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支付定金
以补偿违约造成的损失为主; 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
Research Institute of Project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Tongji University
[问题] 1.本案中,东方公司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单 方解除合同”行为表明了什么? 2、在本案情形下,亚华公司享有哪些权利?依据是 什么?
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
Research Institute of Project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Tongji University
收受定金一方--双倍返还
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
Research Institute of Project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Tongji University
3、违约责任的免除
由于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011/6/18
违约金
–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 – 损失赔偿金只具有补偿性 – 当违约金与违约损失之间有较大差异时:
违约金
损失
可以请求予以增加
违约金
损失
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支付定金
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20%) 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违约时:给付定金一方--不能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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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后的义务
通知、协助、保密、结算和清理
2011/6/18
案例
原甲公司业务员张某在火车上遇到与甲公司有长期业 务关系的乙公司经理陈某,闲聊中张某得知乙公司正 准备进行技术改造,需购置一台精密仪表。张某表示 甲公司有这方面的业务关系,可以代为采购。双方达 成协议。 乙公司按规定时间向甲公司寄去预付款10万元人民币。 但到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甲公司却以张某在与乙公 司签订合同时已是下岗人员,没有该公司业务代理权 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乙公司却认为甲公司并没有把解除张某业务代理权的 情况通知自己,且张某仍有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 空白合同书,自己没有过错。
本案不符合“不安履行抗辩”要件
• 1)“不安履行抗辩”的条件 •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履
行抗辩”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 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基于对价关系; • (2) 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实现给 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 件的,不允许在后给付义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不 安抗辩权,只能在其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 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概念 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前提 —— 有效合同 产生原因 —— 存在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