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检验报告单(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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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煤矿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煤矿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为确保分公司各类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顾客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煤炭生产及洗选过程控制。

二、检验依据

《GB/T474-2022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475-2022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T211-2007煤中全水分测定方法》

《GB/T212-202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4-2007煤中全硫测定方法》

《GB/T213-2022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三、检验人员要求

1、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2、质检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分析法所规定的实验步骤进行试验,每次实验后认真填写试验记录。

3、如检验结果出现产品不合格时,检验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产品合格。

四、检验内容

1、生产过程中采取的煤样

生产末煤检验:灰分;

生产优质煤检验:灰分。

2、采取的商品煤样

商品煤样检验:灰分、全水分、分析水、挥发分。

全硫、发热量指标因基本稳定,为降低工作成本,实行抽检,每月不

定期抽检一次,另根据客户要求提供。

五、检验程序

(一)生产过程煤样及商品煤样的采取过程

1、原煤检验:检测员每班采样一次,采样地点为原煤皮带,采样时

间不低于半小时,样品不低于10千克。

2、优质煤检验:检测员每班采样三次,采样地点为入仓的皮带(在

细精煤与精煤混合后五米处)。采样时间不低于15分钟,样品质量不低

于5千克。

3、商品煤检验:优质煤每车皮取一个子样,混煤每车皮取三个子样,质量均为一公斤,采样方法按十五点系统采样法或随机采样法采取。

4、采样结束后,检测员填写《生产检查样采取记录表》、《商品检

煤质检验费收取规定

煤质检验费收取规定

煤质检验费收取规定

我公司煤质检验室已于2014年10月通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证书编号:2014150548V。在取得省级计量认证后,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并具有法律效力。为了提高煤质检验工作的服务质量,规范煤质检验费用的收取管理,依据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0]34号收费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一、对于火车进港煤炭,采样人员应按照调度部签发的《煤炭采样通知单》,依据发站分别采样化验。如客户要求提供煤质检验报告,则按照每个煤样200元收取煤质检验费,客户凭公司财务部开具的收费单据到化验室领取《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单》。

二、对于进、出港汽车煤炭采样化验遵循自愿的原则。如客户要求采样化验,采样人员应按照调度部签发的《煤炭采样通知单》到指定堆场采取煤样,煤质检验费按照每批次200元收取。如客户要求使用汽车采样机或人工对汽车采样,则按照每车10元的标准收取采样费,煤质检验费按照每个煤样150元收取。

三、对于出港船队的煤炭采样化验遵循自愿的原则。如客户

要求采样化验,采样人员应按照调度部签发的《煤炭采样通知单》,依据不同煤种船船采样,每一煤种按照200元的标准收取煤质检验费。

四、如客户要求到堆场采取煤样或送检煤样,按照《煤质检验收费标准》(附表)检验项目及收费标准分别收取费用。具体检验项目由客户选择。

五、煤质检验费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化验室依据财务部开具的收费单据向客户提供《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单》。

六、采制化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不得私自接收外来煤样,不得向其他客户提供或泄露煤质检验数据。

煤炭检验项目标准

煤炭检验项目标准

煤炭检验项目标准

煤炭被人们誉为黑色的金子,工业的食粮,它是十八世纪以来人类世界使用的主要能源之一,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虽然煤炭的价值大不如从前,但毕竟目前和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煤炭还是我们人类的生产生活必不可缺的能量来源之一,煤炭的供应也关系到我国的工业乃至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发展的稳定,煤炭的供应安全问题也是我国能源安全中最重要的一环。

青岛科标检测下设标准煤质检验中心,对于多种煤炭的采样,工业分析,及物理化学分析等具有权威性,设备均采用最新技术研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数据精确度高、工作效率高、人为干扰因素低的“三高一低”等特点。检验环境采用除尘无菌处理,聘用专业的检验技术人才,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检验报告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检测产品:

商品煤、煤层煤样、生产煤样等煤炭产品、生物质燃料、植物秸秆、煤灰、煤质等检测项目:

对各类煤炭、焦炭等进行以下各项检测项目:

固定碳、全硫、各形态硫、硫含量、平衡水分、常量和微量元素(碳、氢、氮、磷、砷、氯、氟、钠、钾、锰、铜、钴、镍、锌、钒、硒、铬、镉、铅、汞等其他元素含量)、主、次元素、最高内在水分、碳酸盐二氧化碳、煤灰熔融性、全水分、对CO2化学反应性、水分、灰分、挥发分、哈氏可磨性指数、结渣性、热稳定性、煤灰成分、苯萃取物、粘结指数、腐植酸产率、胶质层、筛分试验、粉尘粒度、低温干馏、相对氧化度、采样、浓度、表观粘度、稳定性、密度、pH、发热量、二氧化硅、氧化钙、煤灰高温粘度特性、煤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煤样制备、商品煤样采取、煤矿瓦斯、煤自燃倾向、煤粉细度、着火温度、抗碎强度、煤炭浮沉、透光率、坩埚膨胀序数等

煤质化验误差分析及控制措施

煤质化验误差分析及控制措施

煤质化验误差分析及控制措施

摘要:煤质化验过程中涉及众多操作环节,而且对各个环节的化验技术有较

高的要求,然而在具体化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煤样、给氧、点火工具等因素的

影响,而诱发煤样未充分燃烧处理、化验结果误差、燃烧皿难点火等一系列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煤质化验工作的开展。同时,在进行煤质化验时,化验操

作人员的工作经验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化验结果,此时就需要对上述问题给

予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制定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案,以确保煤质化验工作的顺利

进行,进而提高煤质化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关键词:煤质化验;误差分析;控制措施

煤炭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无处不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只有

合理地、有效地使用煤炭才能造成更大的经济效益。煤矿公司需要对煤炭的质量

进行严格的检测,来确定煤炭的质量水平;准确的煤质检测,可为煤炭企业产生

巨大的经济效益。并且煤炭质量的检测是非常需要技术性的一项任务,这是因为

它在分析检测中很容易受一些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误差同时难以确保分析数据

的准确性。

1煤质化验中常出现的误差

1.1采样过程中的误差

在采取煤炭样品的过程中,采取样品的目标和采样的方法、采样点的选取、

数量和每个子样的量都有可能会导致不准确的采样结果,在某种情况下、采取样

品过少或过多都是达不到科学采样的要求,满足不了采取的样品需要具有代表性

这一要求,因此所检验出来煤炭的质量也存在着较大的误差。抽取的样品应该有

一定的代表性,应该有效且科学。应该尽可能多地反映特定煤炭的整体质量水平。不具代表性的抽样会严重地影响后续的煤炭检查工作。采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

采制化工作管理规范

采制化工作管理规范

燃料采制化工作管理规范

`

二00九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2 编写依据

3 采制化工作人员要求

4 采制化设施建筑面积要求

5 采制化设施的设备要求

6 采制化设施、设备技术规范要求

7 煤质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8 仪器、设备管理

9 制样室、化验室管理制度

10 采制化事故的处理

11 安全工作制度

12 培训、考核、技术资料管理

13 采制化工作实施细则

14 附则

附件1采制化设备计量鉴定、标准物质校验周期表

附件2煤质检验报告(样表)

附件3燃煤工业分析原始记录

附件4燃煤发热量测定原始记录

附件5入厂煤采制样及全水分测定原始记录

附件6煤样标签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燃料管理工作,加强燃料质量监督,燃料采制化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料采制化工作实际情况,提高监督的时效性和可控性,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2、燃料质量监督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加强对燃料的质量监督,本着从严从细的原则,加强对燃料的质量监督,防止因燃料质量引发事故和经济损失。

3、火电厂煤质检验机构是发电厂用煤质量验收、监督、检验机构,宗旨是不断提高发电用煤质量检验技术,加强煤质监督、检验,促进发电用煤的质量管理,为发电厂安全生产经济稳定运行服务。

4、发电单位煤质检验机构任务

1) 负责本发电单位入厂煤质量监督、检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 负责本发电单位入炉煤质量监督,保证发电厂安全、经济、生产运行。

3) 参与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提高。

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

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1-2007

代替GB/T 211-199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 19494.2 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19494.2-2004,ISO 13909-4:2001,NEQ)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

3 方法提要

3.1 方法A(两步法)

3.1.1 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

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

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煤质化验报告单

煤质化验报告单

10.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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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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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 大卡
J/g 大卡
J/g 大卡
联系电话;
检验结果 16.0234
7.855
16.51 36.52
5813.85 5802.43 5323.42
西峰城区供热管理办公室煤质化验中心检验报告单
单位:
项目
全水分
分析水
全硫含量
灰分
挥发分
固定碳
发 弹筒发热量 热 高位发热量 量
低位发热量 焦渣特征 粘结指数
符号 Mt Mad Sad Aad Vad
Fcad Qb,ad Qgr,ad Qnet,var
G
化验员签字:
本化验结果只对来样负责
日期:
单位
样重
%

煤质化验单

煤质化验单

检验单位:
煤炭质量化验报告
日期:2019.06.25
产品 名称
原煤
序号
化验项目
1
回收率
2
精煤
3
中煤
4
矸石
5
煤泥
6
G值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7
含硫量
8
内灰
9
水份
10 高位发热量/大卡
11 低位发热量/大卡
12
13
14
15
16
时间:10:30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100%
% % % % % % % %
化验员:
化验结果 28.91 13.47 12.20 52.17 22.16 82.87 0.82 10.14 3.92 4150 3470

煤质化验复检申请书

煤质化验复检申请书

煤质化验复检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申请内容:

经初检,我单位承购的煤炭样品,经化验结果显示与合同规定的煤质指标存在差异。为了确保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准确的判断和解决,我单位特此申请进行煤质化验的复检。

复检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出现煤质问题,买卖双方有权要求进行煤质化验的复检。

2. 根据《煤质监督检验规程》,煤炭质量检验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准确的原则,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申请理由:

1. 初检结果与合同规定存在差异,煤质指标不符合预期。复检能够更准确地判断煤炭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便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2. 煤炭质量对于我单位生产过程具有重要影响,如果煤质不达标,将会影响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加生产成本。因此,为了保障我单位的正常生产运营,有必要进行煤质化验的复检。

申请方法:

1. 我单位将委托具备资质和实力的第三方煤炭化验机构进行煤质化验的复检。

2. 复检过程中,我单位将全程参与,并提供初检报告、合同及相应的样品。

申请期限:

请贵单位尽快安排煤质化验的复检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单位,确认复检时间和地点。

复检结果处理:

1. 若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相同,即与合同规定相符,我单位将自行承担复检费用,并认可初检结果。

2. 若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存在差异,我单位将与贵单位协商解决方式,如调整价格、退换煤炭等。如协商不成,将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承诺与声明:

1. 本次申请的煤炭样品真实、完整,并未进行任何篡改或伪造。

2. 我单位将全力配合复检工作,确保复检过程的公正、准确。

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

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1-2007

代替GB/T 211-199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 19494.2 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19494.2-2004,ISO 13909-4:2001,NEQ)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

3 方法提要

3.1 方法A(两步法)

3.1.1 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

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

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火电厂煤化验

火电厂煤化验

火电厂煤化验

篇一:发电煤质检测报告

电厂煤质分析报告

篇二:试论煤质化验技术对于火力发电厂的重要性

试论煤质化验技术对于火力发电厂的重要性

摘要:火力发电厂究其功能实质而言就是一个能量递回的工作站,火力发电的原理是将燃料中经过的化学能蕴含燃烧递回为热能,

然后将热能转换为发电设备的机械能,最终切换输出电能。由于我国

能源结构“富煤、少气、缺油”,火力发电占据高达70%的比例,而燃煤则是火力发电厂的主要燃料,并且燃煤成本占到电厂总成本的七成

以上,因此燃煤的质量和品质直接关系到火力发电厂生产工作的、经

济和环保水平。为了提高火电厂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环保水平,必

须做好节煤、配煤工作,不同种类锅炉在相应类型的中燃烧,否则将

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必须做好煤质化验技术工作。

关键词:煤质化验发热量挥发分灰分水分含硫量火力

发电厂对燃煤有明确的和标准要求,并非任何种类的燃煤都可以用于

火力发电,而且锅炉表现形式及燃烧方式的不同也对燃煤质量有不同

的要求,只有煤质与锅炉类型及燃烧方式相适应时,方可达到最佳的

燃烧效率。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发热量、挥发分、灰分、水分指标以及

耐火度等指标在特定范围内,如果燃煤发热量较低、挥发分低、灰分高、水分高、含硫量高等,则容易造成锅炉燃烧不稳定乃至熄火,大

面积结焦,磨损腐蚀加剧,产生热力系统故障,导致发电机组出力降

低甚至设备停机。而上述燃煤质量指标的化验鉴定都必须经过煤质化

验分析复查工作,这要求煤质化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运用物理和化学方法对上述进行化验分析,得出准确分析数据来指导

煤质检测检验管理规定

煤质检测检验管理规定

煤质检测检验管理规定

一、煤质化验室(制样室)的设立

年产量90万吨及以上或建有选煤厂的矿井,设立煤质化验室,按标准配齐采、制、化人员,开展必要的煤质检测检验项目。

二、采样方式、次数与频率

1.生产检查煤样

所有生产矿井都需按班(日)进行生产检查煤样采样分析。

对于一井一面矿井,生产检查煤样应在工作面(包括采煤、掘进)正常生产情况下,每个回采工作面最少五天、掘进工作面最少十天采取一次完成一个采样循环,对于一井两面矿井,每个回采工作面最少五天、掘进工作面十天采取一次完成一个采样循环,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增加采样次数。

采样地点需在靠近工作面第一部刮板(皮带)输送机转载点采取,采样需在一个生产班内完成。采样时间间隔一般为8~10分钟采取一个子样,子样数目不少于30个,每个子样质量不少于5Kg。

所采煤样须在井下进行含矸率(大于50mm的矸石重量占煤样总重量的百分比)测定,检测后人工将煤样筛上物、筛下物合并破碎至25mm后,缩分出60kg 以上煤样,破碎至13mm后缩分出15kg左右装袋带出矿井制样化验。

2.煤层煤样

一般为每半年对每个回采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分别采样化验一次。

采样步骤为:沿与煤层层理相垂直的方向,由顶至底划四条线。煤层厚度大于1m时,各线间的距离为100mm,煤层厚度小于或等于1m时,各线间的距离为150mm,刻槽深度均为50mm。若煤层松软,其第2、3条线间的距离可适当放宽。在第1、2条线之间采取分层煤样,在第3、4条线之间采取可采煤样。

煤层煤样应选择在地质构造正常的地带采取。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能在断层附近、煤层破坏地带及其他不正常的条件下采取。

煤炭管理中应进一步理顺业务关系

煤炭管理中应进一步理顺业务关系

煤炭管理中应进一步理顺业务关系的探讨

[摘要]唐山矿业分公司煤管科负责唐山矿业分公司的煤炭管理,包括煤场管理和煤炭产量、销量、收入、煤质等统计工作;开滦集团公司经贸负责销售;开滦集团公司质检中心负责化验。为了协调唐山矿业分公司与经贸和质检中心的业务关系,加强和规范业务程序,维护唐山矿业分公司的利益,本文对进一步理顺唐山矿业分公司与经贸和质检中心的业务关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煤炭管理理顺关系探讨

唐山矿业分公司煤管科是专业化重组后应运而生的新科室,新科室的职能无论是在习惯的管理方式上,还是在思维方式上,都有许多不适,感到思路乱,压力大。一是经销、煤业、质检分立运作后,管理职能变化大,业务工作需要衔接。二是分立运作后做为矿业公司对外窗口,运作机制的细化责任重大。面临来自内外环境条件,最紧要的是重新理顺关系,强化管理,建立起适合专业化管理要求的机制。在工作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上应理顺三个关系:

第一,从思想上尽快摆脱旧的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影响,理顺相关联、相制约又相互交叉的业务职能;

第二,立足保护煤业利益,从全开滦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理顺与经贸公司销运过程的业务关系;

第三,确保煤业的煤炭质量,理顺与开滦集团公司质检中心煤质化验过程中的业务关系。

一、唐山矿业分公司煤炭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1.储煤场是唐山矿业分公司所出商品煤不能直接用火车销售的

那部分煤炭暂时存放的场所,储煤场的煤炭销售归经贸负责。唐山矿业分公司负责储煤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铲、装、运、监磅、监垛等工作。目前储煤场不能及时掌握相关销售数据,也就不能协调好装运的组织工作,不能保证销运的时间,人员安排组织很难到位。不能保证煤炭及时销售。

煤质检验管理规定

煤质检验管理规定

煤质检验管理规定

一、制品制备

煤质样品制备必须严格执行标准GB474-1996煤样制备方法

一制样前,检验人员必须在样品室清点煤样数量,检查标签是否完整、编号是否完好,重量是否符合要求,查证无误后做好记录.

二制样时,检验人员必须在制样现场,监督整个制样全过程.

三样品制备后,检验人员当场将制备好的样品搅拌混合后分出一半作分析煤样,另一半样品装瓶在封条上签字封存在“分析样品柜”内保存.

二、分析检验

一煤样的全水分、发热量、全硫的测定和工业分析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GB/T211-1996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2.GB212-2001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3.GB/T213-200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4.GB/T214-1996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二检验人员必须用统一印制的原始记录、煤质分析报告单,按规定的格式、技术术语和法定计量单位做好原始记录和煤质分析报告单的填写,原始记录和煤质分析报告单必须有化验员与复核人的签名.

三填写原始记录必须字迹清晰、不允许任意涂改,如填写错误需修改数据,应在原始数据上划横杠应使原始数据可辨认,并在其上方空白处填上正确数据,同时签署修改人姓名.

四化验的原始记录和煤质分析报告单都必须完整保存,严禁丢失、涂改、撕毁,并按月整理,装订成册归档.

三.数据审核及报出

一检验结果实行三级审核制:检验人员互审,班组复核和车间领导审核.

1.检验人员完成检验获得结果后,将检验记录交指定的检验人员审核签字,并将结果记录在册.

2.检验人员将完成互审的检验记录交班长审核,班长复核签字后由专人提出煤质分析报告单报车间领导审核后,方可提交分析数据.

入炉煤检验标准(1)

入炉煤检验标准(1)

1.1.1.1.1.3

華潤電力華南分公司

企業標準

Q/CRPSC-FP-206.021-2016

入炉煤检验标准

華潤電力華南分公司標準化委員會發佈

1.1.1.1.1.4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2)

6 分析和报告 (3)

7 检查与考核 (3)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入炉煤检验标准执行评价表 (5)

1.1.1.1.1.4

前言

为规范华润电力华南分公司入炉煤耗用管理.提高入炉煤耗用的专业管理水平,准确获取入炉煤信息.合理确认发电煤耗和管理煤耗的分摊.规避入炉耗用环节管理风险.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华润电力华南分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华润电力华南分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张铁刚李贤俊

本标准的审核人:刘英伦

本标准的审定人:刘树松

本标准的批准人:马力

本标准由华润电力华南分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1.1.1.1.1.4

入炉煤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润电力华南分公司入炉煤检验环节的各项要求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华润电力华南分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

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

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GB/T 211-2007

代替GB/T 211-199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 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ISO 13909-4:2001,NEQ)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

3 方法提要

3.1 方法A(两步法)

3.1.1 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

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

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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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
煤 质 检 验 报 告 单
QL/TYCI 17.049-2009 年 月 日 No:
取样时间
取样地点
样品名称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取样者
检验项目 全水分(Mt) 干基灰分(Ad) 干基挥发分(Vd) 干基固定碳(FCd) 焦渣特征(nCrc) 硫含量(St,d) 检验结论:
技术指标 ≤13 ≤7 ≥31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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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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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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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复核人:
检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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