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地基支护及各类工程基桩检测方法及数量表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及数量
基础类型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预制桩
桩身质量
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
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每个柱下承台不得少于1根。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用静载荷试验:(1)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3)属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桩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2根。
2、除1所列情形之外,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抽检数量不低于8%且不少于10根。
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
桩身质量
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它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除上述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还不得少于1根。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
岩石地基
岩土性状或地基承载力
钻芯法或岩基载荷试验
1、应采用钻芯法,抽检数量不得少于6孔,钻孔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每孔截取一组三个芯样试件;对于各类岩石均应进行抽检;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还应增加抽样孔数。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或岩石芯样无法制作成芯样试件的,还应进行岩基载荷试验;对于各类岩石均应进行抽检。
处理地基
灰土、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粉煤灰、强夯处理地基、不加填料振冲加密处理地基质量;换填土地基质量
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等
抽检数量为每200m2不少于1个孔,且总数不得少于10孔,每个独立柱基下不得少于1孔,基槽每20延米不得少于1孔;对于换填地基还必须分层进行压实系数检测,可选择《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中的环刀法、灌砂法或其他方法进行检测,抽检数量:对大基坑每50~100m2不少于1点,对基槽每10~20m不少于1点,每个独立柱基下不得少于1点。
地基及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明细表
低应变动力试验
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
的10%o
夯实水泥土桩
轻型动力触探试验
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o
单桩(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1%,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
水泥土搅拌桩质量
轻型动力触探试验
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
3、对未抽检到的其余桩,宜采用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检测。
承载力
静载试验、高应变法或钻芯
法
1采用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按本表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承载力检测数量桩执行。
2、当桩径>120OnnI1时确因试验设备或现场条件等限制,难以采用静载试验、高应变法抽测时,对端承型嵌岩桩(含嵌岩型摩擦端承桩、端承桩),可采用钻芯法对不同直径桩的成桩质量、桩底沉渣、桩端持力层进行鉴别,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钻芯法抽检的数量可计入桩身质量抽检数量。
柱锤冲扩桩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检验数量为冲扩桩总数的2%,且每个单体工程桩身及桩间土总检验点数均不应少于6点。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检验数量为桩总数的0.
5%,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
基础
类型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标准
检测数量
工
《建筑地
程
基基础工
基
静载试
程施工质
同一条件下不少于桩总数的1%,且不应
桩
验
量验收规
大直径(桩径
280Omm)混凝土灌注桩
桩⅛质量
低应变法、高应变
法、声波透射或钻芯
法
1、对于桩径2150OnIm的柱下桩,每个承台下的桩应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该承台下桩总数的30%且不少于1根;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基础类型:预制桩1检测项目:桩身质量检测方法: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检测数量: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每个柱下承台不得少于1根。
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
2检测项目:承载力检测方法: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检测数量: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用静载荷试验:(1)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3)属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桩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2根。
2、除1所列情形之外,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抽检数量不低于8%且不少于10根。
基础类型: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1检测方法: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检测数量: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它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除上述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还不得少于1根。
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2检测项目:承载力检测方法: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检测数量: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用静载荷试验:(1)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3)属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桩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2根。
2、除1所列情形之外,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桩总数的5%且不少于5根。
基础类型:大直径(桩径≥800mm)混凝土灌注桩1检测方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或钻芯法检测数量:1、对于桩径≥1500mm的柱下桩,每个承台下的桩应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该承台下桩总数的30%且不少于1根;2、对于桩径<1500mm的柱下桩和非柱下桩,应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相应桩总数的30%且不少于20根;3、对未抽检到的其余桩,宜采用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检测。
工程桩检测方法及数量一览表
工程桩检测方法及数目一览表序成桩质量检测桩型号方法数目1. 一类建筑桩基、地 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靠谱性较低或有争 预制打入桩议的桩基工程,抽检基桩应 数不该少于总桩数的 (包含混凝土 力波反 30%,且不得少于 20 1方桩、预应力射法根;管桩和钢桩)2. 其余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该少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得少于 10 根1. 每根柱下承台的灌 注桩,抽建数不得少 于 1根;2. 一类建筑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 沉桩灌输桩和 基桩应量靠谱性较低或有争 议的桩基工程,抽检2 桩径 <800mm 的 力波反钻孔桩数不该少于总桩数的射法30%,且不得少于 20 根;3. 其余桩基工程,抽 检桩数不该少于总桩 数的 20%,且不得少于 10 根。
1. 每根柱下承台的灌 注桩,抽建数不得少 于 1根;2. 一类建筑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 冲、钻孔桩、基桩应 量靠谱性较低或有争 人工挖孔桩 力波反议的桩基工程,抽检 3射法或(直数不该少于总桩数的径 >800mm )超声波 30%,且不得少于 20透射法根;3. 其余桩基工程,抽 检桩数不该少于总桩 数的 20%,且不得少于10 根。
承载力监测备注方法数目1. 静载试验的检测数 1. 以下工程应进行静载试验;量不该少于总桩数的(1) 一级建筑桩1%,且不该少于 3基;静载试 根,工程总数在 50 根 (2) 地质条件复 验或高 之内时不该少于 2杂、确立单桩承 应改动 根;载力靠谱性低、 力试验 2. 高应改动力试验的桩数多的二级建检测数目许多于总桩筑桩基;数的 5%,且许多于 5(3) 有争议的桩基 根。
工程;(4) 当地域新桩型或应用新施工工 1. 静载试验的检测数 艺的桩基工程。
量不该少于总桩数的 2. 关于成桩质量1%,且不该少于 3检测,应依据地 静载试 根,工程总数在 50 根 质条件、施工工 验或高 之内时不该少于 2 艺、建筑桩基类 应改动 根;别,合理选择一 力试验 2. 高应改动力试验的种或多种检测方 检测数目许多于总桩法,保证建设工数的 5%,且许多于 5 程质量。
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检测方法及数量
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检测方法及数量一、工程基桩部分(一)施工前试桩静载试验(二)验收试验二、天然地基、复合地基部分四、基坑工程部分说明:1、本表主要依据《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T15-60-201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所列数量和方法是工程施工完成后质量验收检测的要求。
为设计提供承载力参数的试桩静载试验和锚杆基本试验结果,不得作为施工质量验收试验的依据。
2、上述检测应按单位工程计算,当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抽检数量宜按子单位工程计算。
小区工程中,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各单位工程的工程桩总数少于30根或地基处理面积小于500㎡,经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可将地质条件相近、施工工艺相同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合并起来确定抽检数量,但应对每单位工程进行承载力抽检,承载力检测抽检数量:当采用单桩静载试验时不得少于1根、当采用高应变法时不得少于2根、当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2点。
对地基处理面积超过20000㎡或工程桩总数超过2000根的大型单位工程,超过部分的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相应规定抽检数量的50%。
3、当配套附属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与主体工程采用同一施工工艺同时进行施工时,可将附属建筑与主体工程合并一起确定抽检数量,且每个附属建筑均应有检测对象或检测位置。
4、当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按以下要求进行扩大检测:①当平板载荷试验、单桩静载试验、钻芯法、岩基载荷试验、复合单桩载荷试验、锚杆与土钉验收试验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
②对桩身完整性检测的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当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3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
③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孔数加倍扩大抽检,或适当增加平板载荷试验数量。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基础类型:预制桩1检测项目:桩身质量检测方法: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检测数量: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每个柱下承台不得少于1根。
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
2检测项目:承载力检测方法: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检测数量: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用静载荷试验:(1)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3)属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桩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2根。
2、除1所列情形之外,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抽检数量不低于8%且不少于10根。
基础类型: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1检测方法: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检测数量: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它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除上述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还不得少于1根。
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2检测项目:承载力检测方法: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检测数量: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用静载荷试验:(1)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3)属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桩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2根。
2、除1所列情形之外,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桩总数的5%且不少于5根。
基础类型:大直径(桩径≥800mm)混凝土灌注桩1检测方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或钻芯法检测数量:1、对于桩径≥1500mm的柱下桩,每个承台下的桩应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该承台下桩总数的30%且不少于1根;2、对于桩径<1500mm的柱下桩和非柱下桩,应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相应桩总数的30%且不少于20根;3、对未抽检到的其余桩,宜采用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检测。
天然地基、支护及各类工程基桩检测方法及数量表
附件1:调整后各类工程基桩、天然地基和支护工程检测方法及数量一、工程基桩部分(二)验收试验说明:1、本表主要依据《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和《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所列数量和方法是工程施工完成后质量验收检测的要求。
为设计提供承载力参数的试桩静载试验和锚杆基本试验结果,不得作为施工质量验收试验的依据。
2、上述检测应按单位工程计算,当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抽检数量宜按子单位工程计算。
小区工程中,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各单位工程的工程桩总数少于30根或地基处理面积小于300㎡,经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可将地质条件相近、施工工艺相同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合并起来确定抽检数量,但应对每单位工程进行承载力抽检,承载力检测抽检数量:当采用单桩静载试验时不得少于1根、当采用高应变法时不得少于2根、当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2点。
对地基处理面积超过20000㎡或工程桩总数超过2000根的大型单位工程,超过部分的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相应规定抽检数量的50%。
3、对检测不合格的基桩和地基,按以下要求进行扩大检测:①当平板载荷试验、锚杆试验、单桩承载力检测或钻芯法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
②当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当两次抽检的Ⅲ、Ⅳ类桩之和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该批桩应全数检测。
当Ⅲ、Ⅳ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③当采用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
当Ⅲ、Ⅳ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④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抽检孔数超过30%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孔数加倍扩大抽检,或适当增加平板载荷试验数量。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及数量
桩身质量
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或钻芯法
1、对于桩径≥1500mm的柱下桩,每个承台下的桩应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该承台下桩总数的30%且不少于1根;
2、对于桩径<1500mm的柱下桩和非柱下桩,应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相应桩总数的30%且不少于20根;
2、除1所列情形之外,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抽检数量不低于8%且不少于10根。
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
桩身质量
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它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除上述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还不得少于1根。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
承受竖向抗拔力或水平力的桩
桩身质量
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
根据桩型,分别按本表预制桩、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桩身质量检测数量执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
承载力
静载试验
不宜少于有竖向抗拔或水平承载力设计要求的桩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确因试验设备或现场条件等限制,难以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水平承载力检测时,应按有关规定由设计单位进行抗拔或水平承载力的复核验算;验算合格的,可以不进行静载试验。
岩石地基
岩土性状或地基承载力
钻芯法或岩基载荷试验
1、应采用钻芯法,抽检数量不得少于6孔,钻孔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每孔截取一组三个芯样试件;对于各类岩石均应进行抽检;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还应增加抽样孔数。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或岩石芯样无法制作成芯样试件的,还应进行岩基载荷试验;对于各类岩石均应进行抽检。
基坑支护检测方法与数量
基坑类型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与数量
备注
灌注桩排桩
桩身完整性
抽检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5根进行低应变检测,当根据低应变法检测结果判定为Ⅲ类或Ⅳ类桩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
锚杆、锚索
抗拔力
抽检不少于总数的5%,且同一土层中不少于3根。
土钉墙
土钉抗拔力
抽检土钉总数的1%,且同一土层中检测数量不少于3根。
3、当监督人员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要求检测,检测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墙面喷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凝土厚度
每500m2墙面积1组,每组不少于3点进行钻孔检测。
重力式水泥土墙
墙身完整性、深度、抗压强度
抽检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6根进行钻芯法检测,并根据设计要求取样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说明:
1、本表主要依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检测的有关条款。
2、对于表中未列基坑支护形式,应由工程各方依据有关规范确定检测方案。
天然地基支护及各类工程基桩检测方法及数量表
附件:各类工程基桩、天然地基和支护工程检测方法及数量一、工程基桩基桩类型检测要求抽检数量说明各类预制桩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一根;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少于20根;其他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
对于只有一层的地下车库或厂房,全部是单桩单柱的,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少于20根,如发现Ⅲ、Ⅳ桩,则全数检测。
用静载法或高应变法检测单桩承载力1、静载试验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得少于2根;2、高应变法检测单桩承载力,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1、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检测: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5)场地地质条件为岩溶的桩基工程;6)非岩溶地区上覆土层为淤泥等软弱土层,其下直接为中风化岩、或微风化岩、或中风化岩面上只有较薄的强风化层;7)桩端持力层为遇水易软化的风化岩层;8)采用“引水法”施工的桩基工程。
2、除上述条件以外的预制桩工程,可采用低应变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也可直接采用高应变法同时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8%,且不得少于10根。
3、当需要检测的项目包括多个单位工程时,检测桩位还应覆盖到不同的单位工程。
混凝土灌注桩用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1、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时,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每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抽检桩数不应少于相应总桩数的30%,且单位工程抽检检测桩身完整性2、满足说明中所列条件的桩基工程: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抽检桩数不应少于相应总桩数的30%,且抽检总桩数不得少于20根。
各类工程基桩检测方法及数量表
.实用文档.
各类工程基桩检测方法及数量表
1、本表所列基桩检测数量是指桩基施工完成后质量检测数量的最低要求。
对为设计提供承载力参数的试验桩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基桩施工质量检测的依据。
2、对采用预制桩的重要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房地产工程、农民公寓、学校、医院、酒店、会堂、体育馆、图书馆、影剧院、大型商业建筑、100米以上的烟囱等工程,其基桩承载力检测按地基根底设计等级为甲级的要求进行。
3、对地基根底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按标准的要求采用低应变检测桩身完整性的抽检比例不少于30%。
4、对检测不合格的桩需要扩大检测的数量,应由工程各方另行商定。
5、对设计有要求的基桩抗拨和水平载荷试验,抽检数量应不少于1%,且不少于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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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工程基桩检测要求及检测情况复核表2014.3.15
各类工程基桩检测要求及检测情况复核表注:“检测结论”应说明检测情况符合哪个规范规定,是否有Ⅲ、Ⅳ类桩。
钻芯法检测规定:桩径<1.6m时,钻芯1孔;当桩径>1.6m时,不宜少于2孔。
每孔不应少于10块芯样,且每1.5m应有一块(深圳规范)。
桩径<1.2m时钻1孔;桩径为1.2~1.6m时钻2孔;桩径>1.6m时钻3孔。
桩长<10m取2组芯样;桩长为10~30m取3组;桩长>30m取4组(国家规范)。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定1、“深圳规范”指《深圳地区基桩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JG 09-2007);“国家规范”指《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2,JGJ256-2011)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2、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JGJ 106-2012第3.1.1条)。
3、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①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②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③本地区采用的新型桩或新工艺。
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JGJ 106-2012第3.3.1条)。
4、打入式预制桩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①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②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③选择桩端持力层。
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JGJ 106-2012第3.3.2条)。
5、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检测:①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②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③本地区采用的新型桩或新工艺;④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宜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JGJ 106-2012第3.3.5条)。
工程桩检测方法及数量一览表
工程桩检测方法及数量一览表桩型成桩质量检测方法数量承载力监测预制打入桩(包括混凝土方桩、预应力管桩和钢桩) 基桩应力波反射法沉桩灌注桩和桩径<800mm的钻孔桩基桩应力波反射法基桩应力冲、钻孔桩、波反人工挖孔桩射法 (直或超径>800mm 声波透射法方法1. 一类建筑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或有争议的桩基工程,抽检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2.其他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1.每根柱下承台的静载试验或高应变动力试验数量1. 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工程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2. 高应变动力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少于5根。
灌注桩,抽建数不得少于1根;2. 一类建筑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静载量可靠性较低或有试验争议的桩基工程,抽或高检数不应少于总桩应变数的30%且不得少动力于20根;试验3. 其他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1.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工程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2.高应变动力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少于5根。
1. 每根柱下承台的灌注桩,抽建数不得少于1根;2. 一类建筑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或有争议的桩基工程,抽检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3. 其他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1.静载试验或高应变动力试验1. 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工程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2. 高应变动力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少于5根。
备注1. 下列工程应进行静载试验;(1) 一级建筑桩基;(2) 地质条件复杂、确定单桩承载力可靠性低、桩数多的二级建筑桩基;(3) 有争议的桩基工程;(4) 本地区新桩型或应用新施工工艺的桩基工程。
天然地基、支护及各类工程基桩检测方法及数量表
附件1:调整后各类工程基桩、天然地基和支护工程检测方法及数量一、工程基桩部分(二)验收试验说明:1、本表主要依据《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和《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所列数量和方法是工程施工完成后质量验收检测的要求。
为设计提供承载力参数的试桩静载试验和锚杆基本试验结果,不得作为施工质量验收试验的依据。
2、上述检测应按单位工程计算,当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抽检数量宜按子单位工程计算。
小区工程中,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各单位工程的工程桩总数少于30根或地基处理面积小于300㎡,经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可将地质条件相近、施工工艺相同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合并起来确定抽检数量,但应对每单位工程进行承载力抽检,承载力检测抽检数量:当采用单桩静载试验时不得少于1根、当采用高应变法时不得少于2根、当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2点。
对地基处理面积超过20000㎡或工程桩总数超过2000根的大型单位工程,超过部分的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相应规定抽检数量的50%。
3、对检测不合格的基桩和地基,按以下要求进行扩大检测:①当平板载荷试验、锚杆试验、单桩承载力检测或钻芯法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
②当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当两次抽检的Ⅲ、Ⅳ类桩之和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该批桩应全数检测。
当Ⅲ、Ⅳ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③当采用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
当Ⅲ、Ⅳ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④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抽检孔数超过30%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孔数加倍扩大抽检,或适当增加平板载荷试验数量。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一览表
附件:建筑地基基础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一览表第1页,共4页序号基础选型天然地基桩(墩)身完整性桩(墩)的承载力检测方法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1 人工挖孔灌注墩(埋深大于3米,直径不少于1000mm,且埋深与墩身直径小于6或墩身直径与扩底直径的比小于4的独立刚性基础,墩身有效长度不宜超过5米。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 3.0.8条)非嵌岩墩浅层平板静载荷试验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1.6条具体数量部位由设计文件给出,但单位工程试验数量不少于3点,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3.0.7.1条低应变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3.0.8条每根柱的承台下抽检的墩数不应少于1根,承台下单墩、二墩应全数检测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3.0.8条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3.0.7.2条。
执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标准3.0.7条第2款天然地基的检测规定。
嵌岩墩岩基静载荷试验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3.0.7.1条具体数量部位由设计文件给出,但单位工程试验数量不少于3点,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3.0.7.1条。
第2页,共4页序号基础选型天然地基桩身完整性桩的承载力检测方法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2人工挖孔灌注桩(桩径≥1000mm)端承型非嵌岩桩深层平板静载荷试验具体数量由设计文件给出,但单位工程试验数量不少于3点,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3.0.7.1条声波透射法①甲级设计等级的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建筑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干成孔作业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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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各类工程基桩、天然地基和支护工程检测方法及数量一、工程基桩部分
(二)验收试验
说明:
1、本表所列检测数量是指工程施工完成后质量检测数量的最低要求。
为设计提供承载力参数的试桩静载试验和锚杆基本试验结果,不得作为施工质量验
收试验的依据。
2、当需要检测的项目包括多个单位工程时,检测桩位(点位)除应满足上述数量外,还应覆盖到所有的单位工程。
3、对检测不合格的基桩和地基,按以下要求进行扩大检测:
①当平板载荷试验、锚杆及土钉试验、单桩承载力检测或钻芯法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
②当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当两次抽检的Ⅲ、Ⅳ类桩之和仍大
于抽检桩数的20%时,该批桩应全数检测。
当Ⅲ、Ⅳ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③当采用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
当Ⅲ、Ⅳ类桩之和不
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④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抽检孔数超过30%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孔数加
倍扩大抽检,或适当增加平板载荷试验数量。
4、对于本表中未给出的桩型和地基处理方式,应由工程各方依据有关规范确定相关检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