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手续

第二部分股权出质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贴于表上,写上委托代理人的电话号码,便于工商局办事员联系)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出质人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质权人为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四)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盖公司公章。(需提供最近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股权质押合同,按工商局要求包括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借款金额、质押期限。(六)股东会决议,(决议中写明出资形式,借款金额,股东签字,捺手印)

(七)股东花名册,(身份证号、出资形式、股份金额、所占比例)

(相关股权出质表格样本见附表)

文档样本填写容易出错的相关提示:

1、登记事项:

出质股权数额与被担保债权数额由客户填写,一般是股东所持股份数额。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请人的申报事项。申请人要向工商机关申报被担保债权数额即可,工商机关也只要掌握基本情况即可。(后附关于被担保债权数额的法理解读)

2、申报事项:

出质类型为自然人(包括独立法人);质权人类型,担保公司属非金融企业;

3、签字盖章:

出质人签字(某些工商局要求捺手印)

质权人(担保公司)需要盖公章

(注: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多人时,应复印申请表,按股东人数每人一份填写并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建议全部要求股东签字按手印

5、质权合同,附表中的合同是工商局提供的制式合同,符合工商局要求应该没错。第四部分填写格式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2014年*月**日2014年*月 **日领通知书人签字:通知书文号:

年月日

(注: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多人时,应复印本表填写并签字、盖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质权人:重庆市XX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报送登记文件□√领取通知书□其他事项: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签字)重庆市XX有限公司(盖章)

2014年*月**日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

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股权出质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重庆市XX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2014年月日签订的(2014)字第的履行,甲方

向乙方重庆市XX有限公司作质押。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质押借款合同向甲方担保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的借款本息,违约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聘请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担保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它收益,必须记录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

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质押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

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质押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

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

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盖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