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1根据你的要求以及给定的题目,以下是2000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1》的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权益,提高建筑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建筑物及其他与建筑活动相关的行为。
同时,适用于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以及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高质量建设、环境友好、审慎运营、安全可靠的理念。
第四条建筑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应当尊重和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加强文物保护和传统建筑的保护。
第二章建筑规划和设计第五条建筑规划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
建筑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生产经营的需要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六条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专业技术标准,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责任意识,严谨细致地完成设计工作。
第七条建筑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图纸、施工图纸等内容。
设计文件应当清晰、准确、简明,具备明确的指导作用和操作性。
第八条建筑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审查、审批程序,并取得相应的设计文件审查、审批结果。
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工作应当及时、公开、公正、便利。
第三章建筑工程施工第九条建筑施工应当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施工工作。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等规定进行管理,制定并实施施工安全生产计划,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第三章设计第四章施工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六章资金第七章组织协调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法律责任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附件2. 建筑设计、施工图纸附件3. 审查、审批文件附件4. 合同、合作协议附件5. 其他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 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固定设施2. 规划: 指根据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制定的建设活动的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3. 设计: 指按照规划要求,通过综合考虑建筑功能、技术和艺术要求等因素,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方案和工程量清单等文件4. 施工: 指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进行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主体施工、室内装饰装修等一系列建筑施工工序5. 环境保护: 指对建筑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6. 资金: 指建筑活动所需的经费、款项和资产等7. 组织协调: 指协调建筑活动的各方利益,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8. 监督检查: 指对建筑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建筑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建筑规划缺乏统一标准,导致规划制定不规范。
解决办法:加强建筑规划研究,制定统一的建筑规划标准。
2. 困难:建筑设计过程中技术难题较多,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解决办法:加强技术研发,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促进建筑设计水平的提升。
3. 困难: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解决办法: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4. 困难:建筑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解决办法: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推行绿色建筑理念。
5. 困难:建筑项目资金筹措困难,预算管理不科学。
解决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预算和审批制度,完善资金监督机制。
6. 困难:建筑活动各方利益冲突,组织协调不畅。
最新建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4月22日(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发包第三节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_建筑法
(三)需要拆迁,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按照规定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
(一)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施工; (二) 建设单位因客观原因可以延期,但不得无故拖延开工; (三) 延期最多是两次,每次期限均为三个月. (四)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两种情况 1.三个月内不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2.超过延期期限。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 (2)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要对安全负责。 (3)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岗位人员 必须对安全负责,尤其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 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 业。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制度
(三)禁止肢解发包
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和转包;
肢解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 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承包单位的 行为。
3.3.4 工程承包
1.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应当依法取得资质,并在其资质 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业
2.不得超过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2)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则
(一)发包方式必须合法 (二)发包行为规范的规定 1、发包单位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索取好处。 2、发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3、发包单位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的监督。 4、发包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合格的承包人。 5、发包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6、发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指定购买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 备,或指定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在这里,我为您呈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的安全、环保、节能和质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遵循国家的规划和政策,服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尊重自然和人文环境,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建筑文化传统。
第四条国家保障机构、专业技术协会、行业组织等应当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建筑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不得违反当地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活动的主体责任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应的执业资质。
第七条建筑活动的主体责任人应当保障工程质量,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业主索取或者接受贿赂。
第八条建筑活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建筑功能和用户需求。
第九条建筑活动应当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条不得进行破坏文物建筑的建设活动,对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建筑应当加以保护。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十一条建筑活动应当依法进行规划和设计。
第十二条建筑规划应当可行,合理确定景观、绿化和生态保护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环保、节能和绿色建筑要求。
第十四条建筑设计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承担设计任务的能力。
第十五条建筑设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虚报、误报设计概况,不得接受业主的贿赂。
第十六条建筑设计分阶段进行,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查和评定。
第三章施工与监理第十七条建筑施工应当依法进行。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组织、人员和设备条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环境。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不得私自变更。
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
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法的执行,规范建筑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活动。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确保规划文件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建筑工程施工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力量,并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施工。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监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进行项目备案。
第四章建筑工程质量第八条建筑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第九条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检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建筑工程质量的责任应当依法划分,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建筑市场监管第十一条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建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建筑承包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建筑法实施细则的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非法建设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拆除,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建筑行业应当加强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文献,是中国建筑领域的基础法律规定,旨在确保所有建设活动都符合法律和安全规范。
该法规定了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法分为八章五十六条,其中第一章规定了总则。
该章强调了建筑安全和人民健康、安全的重要性,并规定了建筑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和标准。
它要求建筑活动必须符合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提高建筑安全、耐久性和美观程度。
同时,第一章还规定了建筑工程监督制度和建筑法定责任制,以确保建筑活动的规范实施和追究责任。
该法的第二章涉及建筑的设计。
它明确规定了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等方面的原则。
设计必须考虑地质条件、环境因素、气候特点、建筑用途和人群需求等因素。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建筑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规定了建筑施工的相关规定。
该章要求建筑施工必须依法审批,并按照批准的规划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建筑施工必须按照建筑的设计和验收规定要求使用材料、构造和技术,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负责监管建筑质量。
第四章涉及建筑设备和材料使用的规定。
建筑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且使用必须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
建筑设备的安全保护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材料的使用和质量检查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五章规定了建筑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整个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验收机构的现场检查定期检验和检测。
建筑工程的验收包括建筑基础、框架结构、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环境治理和系统设备的验收等,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六章规定了建筑经营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该章要求建筑业者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证照才能从事建筑活动,并必须建立保险制度和质量管理,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重罚。
另外,建设单位对使用建筑和设施必须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并建立安全防范措施,遇有火灾、地震或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简要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简要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重要法律法
规之一,于1997年颁布实施。
该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许可、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的法律责任和行为要求,旨在促进建筑行业科学发展、改善工程建设质量并保证人民群众在建筑环境中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法主要包含以下章节:
第一章:总则。
包括法律范围和目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规定等。
第二章:建筑工程许可。
包括建筑许可申请、施工图审查和许可证发放等。
第三章:建筑工程设计。
包括建筑设计单位的资格认定、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等。
第四章:建筑工程施工。
包括建筑施工单位的资格认定、施工总承包和分包等。
第五章:建筑工程监理与质量检验。
包括监理规定、工程品质检验和监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等。
第六章:建筑工程经营组织与管理。
包括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等。
第七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使用。
包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证和建筑物使用管理等。
第八章:法律责任。
包括建筑行业的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责任等。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为我国建筑行业的管理法规,对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我国建筑行业的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概要
(2)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的执业资格制度
——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 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进行考试、注册,并颁 发执业资格证书的一种管理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有: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监理师、造价师、营造师
建筑工程从业资格许可的法律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日 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
(2)具备的条件
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 ③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 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 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 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 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 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二、建筑许可
建筑工程许可制度概述
建筑许可:即实施建筑活动的准许或容 许,具体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 具体的行政行为。
性质:行政行为 目的:通过该制度实现政府对建筑市场的宏观管 理和指导,使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制度的强制性 制度实施的被动性:实施者需申请 该制度是事前控制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发 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建筑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先,科学发展,节约能源,绿色环保,便利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多种投资方式合理配置建筑资源,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共有产权住房发展。
第四条建筑活动适用本法。
第二章规划和设计第五条建筑工程必须依法经过规划,并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建筑规划按照国家规划的要求和要素,编制并经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和工程建设标准,注重科学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可实施。
第九条建筑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施工、使用、运维和拆除的便利和安全可靠。
第十条建筑行业组织和单位必须加强技术综合能力培养和建设,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
第三章施工和监理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和质量许可证。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设立专业技术负责人,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保证工期和质量。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要求,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必须对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过程必须负责安全生产,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四章使用和维护第十七条建筑物的主体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并发放竣工验收文件。
第十八条建筑物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九条建筑物的拆除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且需要经过批准。
第二十条建筑物的维护需要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为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建筑安全,扶持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技术进步,发展建筑业,维护社会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要求,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建筑工程应当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降低建筑工程投资和使用成本。
第四条在建筑工程中,应当尊重人类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培育优秀的建筑文化并促进其传承和发展。
第二章建筑工程的规划第五条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的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遵循科学规划原则,建立健全的规划及其实施和调整机制,合理分配城市空间资源,保证城市内部和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建筑工程规划应当注重节约用地,保障公共利益,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和集体经济发展需要。
第七条建筑工程规划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采取节能环保的建设方式和技术措施,提高建筑物的绿色性能。
第八条建筑工程规划应当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保障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利用。
第三章建筑工程的设计第九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合理确定房屋结构、外形和功能布局,具有良好的空间效果、适宜的居住环境和较高的美学价值。
第十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注重节能环保,采用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建筑技术和新型节能技术,提高建筑物的绿色性能。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根据生态环境特点和建筑物所在区域的气候条件,采取合理的绿化、雨水利用、清洁能源利用等措施。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保证历史建筑和文物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建筑工程的施工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施工,严格施工管理,防止施工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采用优质材料、劳动保护设备和先进的施工技术,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筑法2021版全文
建筑法2021版全文第一章总则建筑法2021版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建筑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建筑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筑活动,规定了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第一、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原则。
同时,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活动的法律责任,包括建筑行为的合法性、责任归属、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建筑法通过明确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责任,保障了建筑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第二章建筑项目管理建筑法2021版第二章规定了建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建筑项目管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建筑法规定了建筑项目的审批、备案、监督等程序,保障了建筑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建筑法还规定了建筑项目的质量责任,明确了建筑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建筑项目的质量提升和安全保障。
第三章建筑市场秩序建筑法2021版第三章规定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和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市场秩序包括建筑资质、建筑招投标、建筑合同等内容,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市场的准入、退出、监督管理等制度,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
建筑法还规定了建筑市场的违法行为和处罚,包括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强制交易等行为的处罚,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发展。
第四章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建筑法2021版第四章规定了城乡建设规划的管理和实施。
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内容,建筑法规定了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批等程序,保障了城乡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建筑法还规定了城乡建设规划的监督和检查制度,促进了城乡建设规划的有效实施和环境保护。
第五章建筑节能建筑法2021版第五章规定了建筑节能的要求和措施。
建筑节能包括建筑设计、施工、使用、改造等环节,建筑法规定了建筑节能的标准、评定、检测等程序,促进了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建筑法还规定了建筑节能的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鼓励了建筑节能的实施和效果。
建设法规ppt-第3章--建筑法ppt课件
10.2007年6月27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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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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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在了解建筑法的概念和使用范围的基础 上,熟悉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 及违反《建筑法》的主要法律责任,重 点掌握建筑许可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 度的法律规定,以及建筑安全生产和质 量管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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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一、建筑法的概念
第一节 概 述
三、建筑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建筑法》的第二条对适用该法规定的建筑活动的
范围作了限定,即适用《建筑法》的建筑活动的范围 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 钱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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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时间上: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空间上: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主体上:单位、个人(注册师)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
(二)建筑许可 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条件、从事建筑 活动的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和有关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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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规定了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行为准则等
(四)建筑工程监理 规定了建筑工程监理的任务、工程监 理单位的资质和责任以及有关要求等
广义的建筑法①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书上)。 ②除《建筑法》之外,还包括所有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本月修正2023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管理,促进建设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建筑物,包括房屋和其他拟以固定位置修建或者装置的工程。
第二章建筑物的开工、验收第三条建筑物的开工,应当依法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并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
对未经审批和备案或者检测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
第四条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五条对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施工许可证核发条件或者拒绝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拆除、重建,并可以处以相关责任单位的罚款。
第三章基本建设工程第六条国家设立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监督制度,对新建、扩建、修缮的交通、水利、能源、通信、市政等基本建设工程实行质量强制性监督。
第七条基本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评定制度,对基本建设工程负责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职务任用、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奖金等进行评定。
第八条基本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并经质量强制性监督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九条建筑工程实行监理制度。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方和设计、施工单位均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进行监理。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是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对履约的建筑工程监理机构应当付酬,包括监理费和质量发展奖金等。
第五章建筑市场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应当依法准入、准继、准退。
第十四条建筑市场按照市场化原则组织施工和投资,依法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十五条建筑市场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资质证书。
第十六条建筑单位应当对施工和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建筑安全第十七条建筑施工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保障建筑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造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建造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前居住建造安全保护责任制。
保证住宅建造物安全达到国家标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造行业的监督,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建造市场秩序。
第二章建造工程规划管理第四条建造项目应当制定合理的建造规划方案,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条建造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造安全、防灾抗灾、节能环保、统一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建造项目必须经过招标方式选定总承包方,确保项目安全可靠。
第七条建造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章建造工程施工管理第八条建造工程施工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建造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和工程造价确定的时间完工。
第四章建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建造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建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造工程施工。
第五章建造工程竣工验收第十四条建造工程竣工前,应当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验收组进行。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销售或者出租。
第六章建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建造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建造工程质量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因建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伤害,应当由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二十条建造行业相关规定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一条侵害建造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将依法追责。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赋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于因建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无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造行业:指涉及建造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活动的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2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2022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202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造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城建国土所属领域内的建造物的建设、拆除、维修、养护以及建造用地的出让、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建造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施工、优良质量、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政府应当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建造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建造活动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建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与注册第五条建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科学、合理、优良、节约、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建造工程勘察应当认真勘验地质、水文温和象等基础情况,进行基础设计,确保建造的安全、稳定和经济性。
第七条建造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满足建造使用和功能要求,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第八条建造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
第九条建造工程监理应当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监督工程施工的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规定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验收。
第十条建造工程验收应当在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抽查和检测、竣工资料审查等内容,确保工程符合安全、环保和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建造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活动中的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注册等执业证书。
第三章建造用地第十二条建造用地的出让和使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县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遵循节约集约、保护环境的指导思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出让合同、用地合同等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国家、省、市、县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生态保护建设用地、资源开辟建设用地等不同类型用地的管理和调控。
第十四条建造用地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核、审批并下发有关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建设的用地性质、用途和规模,并严格执行规划设计的要求。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3. 建筑施工: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施工的要求和规范,包括施工安全、质量控制、环境保护 等方面。建筑施工是保证建筑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的重要环节。
4. 建筑质量和安全பைடு நூலகம்建筑法规定了建筑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和标准,包括建筑材料的质量、 结构的安全性等。建筑质量和安全是保障建筑物使用安全和持久的重要保障。
5. 建筑管理:建筑法规定了建筑物的管理要求和规范,包括建筑物的维护、修缮、改建等 方面。建筑管理是保持建筑物良好状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6. 建筑监督和执法: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活动的监督和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建筑行 政主管部门、建筑监督机构等。建筑监督和执法是保证建筑活动合法、规范和安全的重要手 段。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是指规范和管理建筑行业和建筑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建筑法可 能有所不同,以下是建筑法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建筑许可: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活动的许可制度,包括建筑项目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 。建筑许可是确保建筑活动合法、安全和符合规范的重要手段。
2. 建筑规划:建筑法规定了建筑项目的规划要求和规范,包括建筑用地规划、建筑设计规 范等。建筑规划是确保建筑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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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筑法
主要包括:建筑许可、工程发包承包、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1.1施工许可制度
1.2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1.2.1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谁办证)
建设工程企业包括: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是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其拥有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有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资质
等级。
(根据“人财物绩”分等级)
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1.2.2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
1、主管单位与申请程序(谁发证)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企业的归口管理,新设立企业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申请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2、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管理
建筑业企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线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管理
3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1.3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1、执业资格制度: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本质是强化市场准入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2、执业资格种类: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木(岩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主要是这7种。
3、特点:○1考试○2注册○3范围内执业○4继续教育
1.4工程发包制度
1、发包方式
建筑工程应依法招标发包,对不适用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都要具有相应资质。
2、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的区别:前者是企业资质,后者是发包制度。
3、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将本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4、禁止违法采购
⑴小规模材料和设备采购:主要有建设单位采购、承包商采购、双方约定供应商三种方式。
若约定由承包商采购,建设单位不得非法干预采购过程、指定采购单位。
⑵大规模材料和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
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的,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由项目招标人负责材料和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的,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由项目招标人及总承包中标人共同负责材料和设备的招标采购(没包出去的自己招;包出去了的参与招)。
1.5工程承包制度
1、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
(1)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资质、借用他企业、出借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管理纠纷的处理,最高院《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解释》
2、联合承包制度
概念: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责任承担:内部责任:从约定
外部责任:连带责任
资质认定:都必须达到对资质的要求;从低
3、禁止转包
(1)禁止承包单位转包
(2)禁止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
违者:合同无效;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违法所得。
4、工程承包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1、分包含义
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2、对分包单位的认可
分包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对分包单位有否定权,无指定权。
3、禁止违法分包
(1)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2)未经建设单位认可
(3)分包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4)再分包
4、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建筑法》规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出现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时,建设单位可以依合同向总承包单位主张权利,也可以依法向分包单位主张权利。
5、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
1、工程监理的含义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代理关系;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建设工期、资金使用及安全生产。
2、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000万以上)
③成片住宅小区(5万平方米以上)
④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资金的工程
⑤其他必须: A)3000万以上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B)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
3、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权限
监理依据:
(1)法律、法规;(2)有关技术标准(强行性以及约定采用的推荐标准)(3)设计文件(4)施工承包合同
监理内容:
“三控制(质量、工期、资金使用)”+“三管理”(安全、合同、信息管理)+沟通协调;(具体内容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告知)
监理权限:
(1)对施工单位—要求其改正(直接)
(2)对设计—报告建设单位,由设计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间接)
4、工程监理任务的承接
⑴不能超越资质⑵不得转让,分包也不行
5、履行监理合同
⑴独立监理:要回避(与施工单位、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等被监理单位无隶属或利害关系)
⑵公正监理:与承包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承担连带责任
6、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