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务实战的应用法律法规共65页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1.26•【文号】•【施行日期】1996.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通知(1996年1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6年1月8日经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务院第191号令发布施行。
《条例》是人民警察法的配套法规之一,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保障。
《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人民警察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更好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了保证人民警察正确执行《条例》,现就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组织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全体人民警察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目的、宗旨、基本原则,熟悉《条例》的内容。
《条例》结合人民警察的执法实践,对1980年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作了全面修改,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保护更加充分,同时对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制约和监督也更加严格。
学习中,要充分理解和掌握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原则。
对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条件及注意事项,要全面理解、严格执行。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使用警械和武器,什么情况下不得使用警械和武器,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使用警械和武器,以及在使用武器后如何做好现场处置等规定,要结合实际,深刻领会和认真把握。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条例》列为人民警察培训的重点内容,要对全体人民警察进行培训,特别是要组织好依照规定配带枪支人民警察的培训。
要通过学习、培训,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第二章警械的使用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公安法律知识与应用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公安法律知识与应用公安法律知识是基层民警工作的基础,掌握和应用公安法律知识对于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公安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应用实例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公安法律知识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基层民警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的重要职责,而公安法律知识是其工作的法律依据。
只有深入了解法律法规,并能够准确地应用,民警才能在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的任务中清晰地认识到何时何地该如何行动。
2. 保障人民安全与权益作为公安机关的核心职能,保障人民安全与权益是基层民警的首要任务。
公安法律知识的掌握使得民警能够察觉并防范各类犯罪行为,并合法地对其进行打击和处理,从而有效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 依法办案与执法公正公安法律知识的应用对基层民警的办案能力与执法公正具有重要影响。
合法的证据收集、程序的规范操作、审慎的裁量权行使等都要建立在对公安法律知识掌握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民警才能保证办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公安法律知识的应用实例1. 案件调查与破案在案件调查中,基层民警需要依法收集证据、审讯嫌疑人、调取相关记录等。
对公安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够保证调取证据的合法性,避免因程序不规范而导致的证据无效。
此外,对法律适用与程序要求的准确理解,能够帮助民警更好地分析案件,有效地破案。
2. 治安管理与维护秩序基层民警也需要经常处理一些日常治安管理和秩序维护的工作。
例如,处理纠纷、处置闹事、维护交通秩序等。
这些工作需要民警具备对应的法律知识,以便能够根据法律对不同情况进行正确的判断和处理,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纠纷扩大化。
3. 社区警务与群众工作社区警务和群众工作是基层民警的重要职责之一。
通过向居民宣传普及公安法律知识,使社区居民了解自己的权益与义务,提高对法治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
此外,在解决民众反映的问题时,民警需要运用公安法律知识,给予合理的答复和指导。
结语公安法律知识对于基层民警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1月16日国务院令第19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第二章警械的使用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6.01.16•【文号】国务院令[第191号]•【施行日期】1996.01.1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已经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李鹏1996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常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第二章警械的使用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2021年版
3
公路巡逻民警
队警务工作规
范
公安机关窗口
单位服务规定
公安机关公务
用枪管理规定
1
4
2
5
公安派出所执
法执勤工作规
范
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辞退办法
3
公安机关督察
条例
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纪律条令
公安机关执法
公开规定
1
4
公安机关维护
民警执法权威
工作规定
5
公安机关执法
质量考核评议
规定
2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出口易制毒化学品
暂行管理规定
公安部、商务
部、卫生部、
海关总署、国
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关
于将羟亚胺列
入《易制毒化
卫
学生
品部
管、
理公
条安
例》
部
、告
司法部关
的公
于印发《戒毒
医疗服务管理
暂行办法》的
通知
3
1
4
2
5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毒品
犯罪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
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
依法惩治袭
警违法犯罪
行为的指导
意见
05
公安部关于
印发《公安
机关代为保
管涉案人员
随身财物若
干规定》的
通知
02
04
06
公安机关人
民警察佩带
使用枪支规
范
人民警察警
警务实战及安全防护知识试题
警务实战及安全防护知识试题警务实战及安全防护知识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警务实战:是指人民警察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以执法和履行职责为(),以强制手段为主要形式,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或事件进行制服、控制的现场行为(不可逆性)。
A.目的B.目标C.依据D.强制措施2.交通警察基本警务战术与其他警种警务战术的侧重点不同之处( )。
A.执勤执法安全防护B.理论研究;战例评析C.如何抓捕犯罪嫌疑人D.反恐怖活动;防暴处突3.警务实战中运用法律的基本要求是( )。
A.准确,判断,适度B.准确,适情,适度,全面C.准确,适情,全面D.准确,适情,全面,符合上级要求4.交通警察执勤执法环境较为复杂,需要应对情况。
因此需要充分意识到( )是提升执法效力的有效工具。
A.装备B.战术C.自我定位D.主动防御5.下列颜色理论相对应正确的是( )。
A.白色-正常执勤、事故处理、轻微抗法B.红色-争执、妨碍、抵触C.橙色-肢体冲突、暴力袭击D.黄色-巡逻、简易事故处理、纠正违停违法行为6.警务执法程序是指( )。
A.约定俗成的规矩.B.警务执法行为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时间延续性的总和C.警务执法行为的方式、步骤以及时间延续性的总和D.警务执法行为的方式、方法、步骤的总和7.人民警察的权限是( )。
A.行政管理的权限;刑事侦查的权限;处置突发事件的权限;使用警械武器的权限B.行政管理的权限;刑事侦查的权限;使用警械武器的权限C.打击经济犯罪的权限;刑事侦查的权限;处置突发事件的权限;使用警械武器的权限D.行政管理的权限;刑事侦查的权限;处置突发事件的权限8.交通警察在使用催泪喷射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这是( )。
A.人民警察自行决定的B.无关紧要的C.法定义务和程序D.没有法律依据的9.所谓“警械”,是指人民警察( )。
A.按照规定装备的警用器械B.是按照需要自行购买的实用器械C.运用于警务实战的各种器械D.所有用于实战的器械10.下列执勤执法现场评估环节顺序正确的有( )。
公安民警常用法律法规116条!(实用收藏)
公安民警常用法律法规116条!(实用收藏)No.1宪法对保护公民住宅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No.2宪法对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No.3公民在行使宪法规定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有哪些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No.4宪法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No.5人民警察可以继续盘问的使用情况有哪些?《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基层民警的法律知识与应用方法
基层民警的法律知识与应用方法一、引言在当今社会,法律问题与日俱增,因此,基层民警作为法律实施的第一线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灵活的应用方法。
本文将从基层民警的法律知识需求和应用方法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二、基层民警的法律知识需求作为一名基层民警,必须具备广泛而且深入的法律知识。
首先,基层民警需要掌握刑事法律知识,包括刑法、刑诉法等。
这是因为在日常执法中,他们需要依法调查和处理各类刑事案件,熟悉相关法律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调查证据、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
其次,基层民警还需要了解治安管理法律知识。
治安管理是基层警务的重要职责,民警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行政处罚手段和方法,保障社会的治安秩序。
此外,基层民警还需要了解交通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频发,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和加强交通管理成为基层民警的重要任务。
因此,基层民警需要了解交通法规并掌握相应的应对措施。
最后,基层民警还需了解行政执法程序和法律道德。
这是基层民警履行职责的基础,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和道德规范,做到依法执法、公正廉洁。
三、基层民警的法律知识应用方法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只是基层民警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他们如何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首先,基层民警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
法律在不断发展变化,基层民警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自己的法律知识始终保持更新。
其次,基层民警需要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
在处理案件时,基层民警需要分析案情,找出问题的关键点,根据法律知识寻找解决方案,并据此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基层民警还要善于沟通和协调。
在执法过程中,基层民警常常需要与当事人、相关部门以及其他执法人员进行沟通与协调。
因此,他们需要善于运用法律知识,解释法律法规,化解争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最后,基层民警需要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
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在实践中,他们需要勇于面对挑战,及时调整策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人民警察警务实战应用法律法规
关于使用武器后的处置
一是,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人员伤亡的, 人民警察有义务全力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 向有关部门报告。这里所讲的伤员包括受伤的人 民警察、无辜人员,也包括犯罪行为人。向有关 部门报告,是指向该人民警察所属地或者战斗发 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二是,上级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 即对现场的情况、有关人员、枪弹等进行勘验、 调查,并应尽快通知当地检察院,以便依法接受 检察机关的监督。
关于直接使用武器
《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来不及 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 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 告”,是指犯罪行为已经或者即将造成严 重的危害后果。“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 重危害后果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某 种暴力犯罪行为过程中,与人民警察处于 严重的对峙状态,准备铤而走险、负隅顽 抗或者使用危险物品相威胁、劫持人质等 情形时,如果发出警告,极有可能导致犯 罪行为人抢先行动,从而造成严重危害后
目的性
是指人民警察在警务实战中使用各种 强制性手段的最终目的:
一是,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制 服、擒获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嫌疑人,使其 依照法定程序受到惩处,而不是惩罚犯罪 的手段,更不是要从肉体上将其消灭。人 民警察依法使用各种强制性手段直至使用 武器,在客观上可能会造成犯罪行为人的 人身伤害甚至死亡,但是,这决不是人民 警察采用强制性手段的出发点和目的。
缉捕盗窃价值约400万元的网上通缉嫌疑人 刘某。当民警刚刚进入刘某家门时,刘立 即跳后窗向后山逃跑,民警蔡某、黄某在 追出200多米并警告无效时果断射击,将刘 某击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假如你—— 1、你会使用武器吗? 2、为什么?
——暴力犯罪行为
是指犯罪行为人使用非法的暴力或者 胁迫方法,对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共 安全造成严重的、直接的危害行为。第 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十四项所列的各 种行为,都是暴力犯罪行为。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讲义第一章总则《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规定了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法律依据、人民警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授权、警械和武器的概念和范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适用原则、法律保护与限制以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时对无关人员的保护等问题。
一、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法律根据《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制定《条例》的目的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
1、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完成人民警察的任务,《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了人民警察一系列的职责,如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等。
为了保障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国家必须赋予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力。
2、保证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
《条例》规定了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条件和情形,同时还规定了在什么情形下不能使用警械和武器,以及违反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
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是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要求人民警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一方面,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条件、方式使用警械和武器,以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的行为;另一方面在法律、法规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警械和武器。
(二)制定《条例》的法律根据制定《条例》的法律根据主要是《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1、《人民警察法》。
2、他有关法律。
他有关法律主要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监狱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1号李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已经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李鹏1996年1月16日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第二章警械的使用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0000人民警察常用法律法规100条
0000人民警察常用法律法规100条1、宪法对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是如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2、宪法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3、宪法对保护公民住宅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4、公民在行使宪法规定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有哪些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5、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行政管理的行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条)6、依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采取哪些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7、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公安招警考试专题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合集)
公安招警考试专题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合集)第一篇:公安招警考试专题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于1996年1月8日经国务院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务院令第191号发布施行。
本条例是人民警察法的配套法规之一,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保障。
本条例对检察系统的司法警察和按规定佩带枪支的其他干警也完全适用。
条例共五章17条,分别规定了总则、警械的使用、武器的使用、法律责任等内容。
考点1:警械的定义和种类、武器的定义【重点法条指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3条一、警械的定义和种类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警械是警察履行职责时依法所使用的专门器械,是保障警察履行职责的一种基本装备。
警械主要可分为四大类:1.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包括警棍(橡胶警棍、伸缩警棍、T型警棍、藤棍等)、警用制式刀具、警用防暴喷射器(如化学作用的自卫喷射器有气体烟雾弹、催泪弹、麻醉弹;机械动能打击的发射器有弓弩、橡皮弹、木质弹、塑料弹、高压水枪;机械缠绕的警用捕捉网、物理作用的爆振弹、化学发光弹、声光弹、眩晕弹、闪光眩晕弹、染色弹、电警棍)等。
驱逐性、制伏性警械具有较强的攻击性,易对人身造成伤害甚至生命危险,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
2.约束性警械:包括手铐(分板式手铐、筒式手铐、多功能链铐、一次性手铐)、脚镣、电子脚扣、警绳、约束带、阻截器材(便携式遥控路障、穿刺式路障。
简易路障)等。
约束性警械是对违法犯罪分子实行人身束缚的强制警械。
警察依法执行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3.震慑性警械:如警笛、警报器,红色回转警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