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警务实战技能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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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3月公安部在深圳建立“公安部警务实战技能战术训练基地”、2005年全国公安系统掀起“警务实战技能战术大练兵”活动以来,民警的实战训练便如火如荼的开展了起来,通过近几年警务实战技能的训练,民警的整体素质和警务技能战术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警务技能战术在实战中的运用进行一些分析:正确的警务实战理念,是“在安全依法的前提下,规范地从事警务活动。”然而在警察执法实践中,思想观念、安全意识、法律程序意识乃至人权意识等与时代发展还存在差距,袭警事件,违法使用武力、使用武力过当等行为造成的伤害案例屡有发生。为此,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科学的警务实战理念,始终是公安民警实战训练的出发点和归宿。

近年来,国内外各种犯罪活动不断升级,特别是恐怖犯罪多发的状况,使各国警方都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和考验,警察自身执法活动的安危也遭受着越来越严重的威胁。2008年7月1日,杨佳手持利器,在光天化日之下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办公大楼行凶,制造了震惊中外的“恶性伤害袭警案”,致使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人员不同程度的受伤。血案发生后,社会反应很大,公安系统内部反响强烈,如何加强警务技能实战训练,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广为关注和探讨的热点问题。警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它意味着需要承担更多的压力、承受更多的磨难、接受更多的考验、付出更多的牺牲。警察是高危职业,在执行警务活动中,随时都会面临危险。在暴力抗法中,恶意袭警事件不断发生的今天,民警在警务实战中既要英勇无畏,更应谨慎小心。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把“尽量避免或减少自身伤亡”的思想放在首位。实战中,怎么安全就怎么处置;不够安全就缓处置或者暂不处置,民警不该流的鲜血绝不能再流了。练就超常的警察职业实战技能战术,民警在警务实战中才会有安全可言,从实战出发,强化警务技能训练的实效性已是势在必行。

提高队伍战斗力是人、科技、装备三个因素的结合。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取得战争胜利的决定因素是人,而不是武器。面对新时期复杂的社会治安环境,我们不需要那种只会开枪动粗的人,针对实际工作中不会用、不敢用、使用顾虑多的现象,解决战训脱节的问题,所以武器、警械、控制、徒手防卫训练使用必须融入到警务技能战术中。练什么、怎样练?是当前警务实战教官要面临的重要环节:

一、要强调“以人为本”,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一)、在任何情况下,公安民警处理警情,不能以无谓的牺牲为代价。安全防范意识体现在警务实战的方方面面,并贯穿于警务实战的全过程。所以在日常训练中,每一个民警都要从实战出发,重视每一个细节,养成安全防范意识,并不断的巩固和强化这种安全防范意识,力争执行警务时能够尽可能的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二)要充分利用安全防范的“三宝”,即距离、掩体、武力戒备。安全的距离可以使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同时对区域的观察控制起到先决的作用,达到进可攻、退可守的目的。

为了强化掩体意识、发挥掩体功能,确保公安民警在警务实战中的安全,平时训练须努力解决好三个问题:第一是认识掩体,第二是发现掩体,第三是利用掩体。

武力戒备,在警务实战中,民警根据危险程度,适时使用相应层级的武力,化解危机,同时对以暴力方法抗拒或阻碍民警行使职责、暴力袭警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依据使用武器条例,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三)、要有“加一”理念,在任何情况下,民警的处置都不可以掉以轻心,必须要把情势评估得更严峻、更复杂一些。“加一”原则,不是为了难为自己,更不是为“知难而退”找借口,相反,“加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是为了引起现场民警的高度重视和警觉,保证能够更安全、更有效地处置警情。在处理难度和危险程度的基础上制定方案、调配警力,民警无论执行何种警务,取胜的几率就会大大提高。

(四)、要懂得“集中优势警力”处置。个人英雄主义,以一胜众、以少胜多,在现实中是很难遇见的,往往还会发生不必要的伤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公安科技、通讯等侦察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犯罪嫌疑人即使再狡猾、手段再高明肯定也逃不出法律这张大网。

(五)、要懂得发挥装备的优势。根据不同的武力升级来进行语言警告、警械控制、武器控制等。警械控制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经警告无效的,要当场制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情形,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控制是在语言警告、警械控制不足以控制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使用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甚至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达到自保或确保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使用警械、武器前首先进行口头警告,这不但是法律所规定的,同时可以告诉同事你在使用、告诉群众警察在执法注意避让,也利于办案程序的举证。

(六)、要有“战术撤退”的理念。在警务实战中,公安民警撤退并不意味着向违法犯罪嫌疑人屈服,或是对违法犯罪行径的放纵,而是以退为进,意在欲擒故纵。只知道进而不知道退,明知道有危险还往上冲,是不可取的。在保证安全或减少伤亡的前提下,民警虽然做出了暂时撤退,但是围剿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动并没有放弃,还可以继续进行,先前的撤退换取的则可能是最终的胜利。

(七)、要有团队作战精神。在警务实战中,每个公安民警必须要有向同伴安全负责的意识,都必须能为同伴的安全而无私付出。在为同伴提供帮助的同时,又都能感受到自己时刻得到同伴的帮助,执行警务活动无安全后顾之忧,那么警方的战斗力势必大增,处置警情的效率会更高、质量也会更好。

二、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增强警务实战规范意识

一)、训练要规范。首先,在警务实战教学训练中,要在简单、易学、上手快等方面下功夫;规范民警警务技能战术训练内容,明确实战基础训练的基本要求,紧紧抓住警务活动中“防、控、查、抓、带”的技能战术要点,重点解决警务活动中的技能战术养成问题,达到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警务规范意识,会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会使用警械、会搜身带离、会使用武器、会通信联络、会现场急救,掌握警务战术的基本技术动作、掌握盘查嫌疑人的方法、掌握查控嫌疑车辆的方法、掌握搜索建筑物的方法、掌握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方法。

(二)、语言要规范。公安民警在执法中,要懂得充分发挥语言沟通的技巧和优势,通过语言沟通,达到控制环境、控制犯罪嫌疑人、不战而胜的目的,增强警务实战效果。

(三)、动作要规范。公安民警在处理警情的时候,要强调警务行为动作的简单、实用、有效,发力要及时、到位,做到尽可能快的有效控制。

(四)、使用警械要规范。警械佩戴方式和持械姿势、运用警械的尺度把握、击打人体的部位是否合理合法,对执法有一定的辅助作用,同时增强了执法者的安全性。所以民警在警务行动中,要利用警械在实战中的作用,体现出“装备出战斗力”的重要性。

(五)、使用武器要规范。民警要有随时出枪和果断击发的意识,但不论什么场合都出枪、出枪后枪口指向很随意、打不开保险、子弹不上膛、手指总是扣在扳机上、射击时机选择不恰当等一系列不规范的行为,足以对民警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构成致命威胁及伤害,会给群众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同时也给警方造成不良的社会舆论和负面影响。

(六)、程序要规范。在警务实战中,民警不依法按程序处置,随意减少环节、颠倒次序,势必严重影响着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面对处置对象的百般狡赖,警方将陷入被动,若出现伤亡事故则更加难以交代。

(七)、法律适用要规范。民警必须依法执行警务,法律依据相当,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严格树立依法执行警务的观念。

三、要发挥团队智慧,坚持训研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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