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种植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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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设计---国家规范

一、种植设计一般规定

第1.1.1条公园的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构筑物可布置垂直绿化。

第1.1.2条种植设计应以公园总体设计对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的要求为根据。

第1.1.3条植物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适应栽植地段立地条件的当地适生种类;

二、林下植物应具有耐阴性,其根系发展不得影响乔木根系的生长;

三、垂直绿化的攀缘植物依照墙体附着情况确定;

四、具有相应抗性的种类;

五、适应栽植地养护管理条件;

六、改善栽植地条件后可以正常生长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种类。

第1.1.4条绿化用地的栽植土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栽植土层厚度符合附录四的数值,且无大面积不透水层;

二、废弃物污染程度不致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三、酸碱度适宜;

四、物理性质符合表6.1.4的规定;

五、凡栽植土壤不符合以上各款规定者必须进行土壤改良。

第1.1.5条铺装场地内的树木其成年期的根系伸展范围,应采用透气性铺装。

第1.1.6条公园的灌溉设施应根据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置和管理条件设置。

第1.1.7条乔木、灌木与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第1.1.8条苗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规定苗木的种名、规格和质量;

二、根据苗木生长速度提出近、远期不同的景观要求,重要地段应兼顾近、远期景观,并提出过渡的措施;

三、预测疏伐或间移的时期。

第1.1.9条树木的景观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郁闭度

1、风景林地应符合表6.1.9的规定;

2、风景林中各观赏单元应另行计算,丛植、群植近期郁闭度应大于0.5;带植近期郁闭度宜大于0.6。

二、观赏特征

1、孤植树、树丛:选择观赏特征突出的树种,并确定其规格、分枝点高度、姿态等要求;与周围环境或树木之间应留有明显的空间;提出有特殊要求的养护管理方法。

2、树群:群内各层应能显露出其特征部分。

三、视距

1、孤立树、树丛和树群至少有一处欣赏点,视距为观赏面宽度的1.5倍和高度的2倍;

2、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2倍以上。

第6.1.10条单行整形绿篱的地上生长空间尺度应符合表6.1.10的规定。双行种植时,其宽度按表6.1.10规定的值增加0.3~0.5m。

二、公园树木与地下管线最水平距离(m)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地表处分糪质感中随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三、公园树木与地面建筑、构筑物外缘(m)

四、栽植土层厚度(cm)

种植设计—上海地方规范

一、设计导则

绿地设计的目的是为居住环境创造亲近自然的室外空间,同时必须满足美观、温馨、舒适、健康、节能的要求。

1.0.1地形设计:

1.0.1.1绿地中地形设计应尊重自然规律,符合我国自然地形的基本走势。地形高低变化的顺序一般应遵循:西北高,东南低。水体流动的方向:由西向东。

1.0.1.2绿地中坡地的起伏变化应注意整体性,忌局部小范围的局促变化。坡地的坡度一般应北陡南缓,忌北缓南陡或坡度均匀对称。

1.0.1.3绿地中水体设计应提倡自然软底为主,保持水质清洁。水体的深度应结合功能并注意安全。沿水体近岸2m范围内水深不得大于0.7m,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水体的驳岸应因地制宜结合岸边绿化自然布置,宜采用植被或天然石块等驳岸材料为主。

1.0.1.4绿地中山石设计提倡以自然置石的土包石为主,可结合地形采用卧石与立石的有机结合。人工假山慎用,可结合环境适当点缀,并注意控制人工假山的规模与高度,做到兼顾安全,人工假山应与水体、植物有机结合,与周围环境协调。

1.0.2种植设计:

1.0.

2.1植物配植树种选择以体现地域性植被景观的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引进成熟的能适应本地区气候条件的新树种。宜采用观花、观叶、观果植物有机结合,同时兼顾保健植物、鸟嗜植物、香源植物、蜜源植物、固氮植物等。

1.0.

2.2合理控制不同植物类型的比例,居住区绿地不同于一般城市绿地,住宅环境冬日需要阳光,酷夏更需遮荫,为此提倡以快长树为主,快长树:慢长树=3:2,常绿乔木:落叶乔木=1:2一l:3。常绿灌木:落叶灌木=1:2一l:3,乔灌木:草坪(乔灌木树冠投影面积中草坪除外)=7:3。

1.0.

2.3摒弃植物“大色块”的结构形式,科学配置植物群落结构,以乔木为绿化骨架,乔木量种植≥2一3株/100m2绿地。乔木、灌木、地被、草花、草坪有机结合,形成稳定合理的人工植物群落。群落结构单层与复层(2—5层)的选择应以环境条件和使用功能为依据,复层的人工植物群落面积≥40—50%绿化种植地面积。人工设计的植物群落应使其具有最佳的生态效益。

1.0.

2.4植物配植应合理组织空间,平面疏密有致,结合环境创造优美流畅的林缘线。立面高低错落,结合地形创造起伏变化的林冠线。

1.0.

2.5以住宅楼南面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连续有效时间不低于1.5小时/日的标准,同时也以不影响住宅建筑通风采光和减弱夏季西晒阳光的要求,大乔木与有窗建筑应保持合适的距离,一般控制:东面≥5m、南面≥8m、西面≥4m、北面≥5m。东面、西面视根据居住建筑具体情况也可适当缩小距离。

1.0.

2.6住宅建筑的基础绿化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进行布置。建筑南面种植应能保证建筑的通风采光的要求和创造自然优美的植物景观,选择喜阳、耐旱,花、叶、果、姿优美的乔灌木。建筑北面应布置防护性绿带,选择耐荫、抗寒的花灌木。建筑的西面、东面应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抗风、耐寒、抗逆性强的常绿乔灌木。

1.0.

2.7根据上海市土地资源少,人口多的特点,重视提倡垂直绿化。住宅建筑山墙和公共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或住宅建筑内高于lm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援植物。在有限的土地面积内可用各种造型构架种植攀缘植物,增加绿色覆盖率。

1.0.

2.8绿地中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地下设施出风口等构筑物,可结合构架、围护设施布置管理较粗放的攀援植物,以达到美化和屏蔽的作用。

1.0.

2.9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地下管线水平净距应保持≥1.5m。乔木以树干基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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