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45企业与公司法【精品型资料】B
企业法和公司法
企业法与公司法一、中国现行企业法与公司法(一)所有制框架(1)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发布日期〗 19880413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施日期〗 198808012.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发布日期〗 19880605 〖发布部门〗国务院〖实施日期〗19880701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日期〗19900224〖发布部门〗国务院〖实施日期〗19900224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发布日期〗 19880227 〖发布部门〗国务院〖实施日期〗 19880301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国家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布日期〗19900224〖发布部门〗国务院〖实施日期〗19900224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发布日期〗 19920723 〖发布部门〗国务院〖实施日期〗 19920723(2)集体所有制企业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发布日期〗 19961029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日期〗 1997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发布日期〗 19910909 〖发布部门〗国务院〖实施日期〗 19920101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发布日期〗 19900603 〖发布部门〗国务院〖实施日期〗 19900701(3)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发布日期〗 19880625 〖发布部门〗国务院〖实施日期〗 19880701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发布日期〗 19870805 〖发布部门〗国务院〖实施日期〗198709013.国务院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发布日期〗 19840227 〖发布部门〗国务院〖实施日期〗 198402274.《民法通则》第二章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4)外资企业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发布日期〗 19830920 〖发布部门〗国务院〖实施日期〗 1983092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发布日期〗 19880413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施日期〗 198804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发布日期〗 19950904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原经贸部) 〖实施日期〗 19950904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发布日期〗 19860412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施日期〗 19860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根据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二)责任制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日期〗 19940624 〖发布部门〗国务院〖实施日期〗 199407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发布日期〗 19990830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日期〗 2000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发布日期〗 19970223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日期〗 19970801(三)破产程序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章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第四十三条本法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试行的具体部署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公司法与企业法学习资料
公司法与企业法学习资料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基本类型: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企业分为四种类型:..1.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2.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3. 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4. 涉外企业与非涉外企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有下列五个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由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依法承担无限责任2. 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交付的出资4. 有合伙企业名称5. 有营业场所和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论述:学习新《公司法》的收获与思考。
(新公司法修改重点的学习理解和归纳能力)案例: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重点老师试卷公司法与企业法第1章企业与企业法P2企业的概念与特征(识记)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
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
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
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公司企业简称公司。
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
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P10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概念: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设立与组织形式、管理与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2章企业法律形式P18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企业的法律形式也叫企业的组织形式。
法律形式,就是企业依照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P18 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识记)(1)法定性。
企业的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2)发展性。
企业的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3)配置内部组织结构。
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4)企业的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
(5)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
P19几种主要的法律形式(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
《企业与公司法》课件
企业与公司法中关于市场竞争的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有重叠,违 反相关规定可能同时违反两部法律。
企业与公司法纠纷的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解决
纠纷。
调解解决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 调解人进行调解,达成 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仲裁解决
纠纷双方可以自愿将纠 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
严重违反企业与公司法的行为,可能 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
行政责任
企业或公司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 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吊销执照等行政 处罚的责任。
企业与公司法与其他法律的交叉责任
与劳动法的交叉
企业与公司法中关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劳动法有重叠,违反相 关规定可能同时违反两部法律。
与税法的交叉
企业与公司法中关于纳税的规定与税法相关,违反纳税义务可能同 时违反两部法律。
效力。
诉讼解决
纠纷双方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
解决纠纷。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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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企业可以根据组织形式、行业类型、 经营模式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公司 则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类型。
企业与公司法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
企业与公司法是调整企业与公司 设立、运营、变更和解散过程中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作用
企业与公司法通过规范企业与公 司的行为,保护各方利益,维护 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和组织通过制定 行业规范和标准,对行业 内公司进行自律管理,维 护行业秩序。
社会监督
媒体、公众、投资者等社 会力量对公司进行监督, 通过舆论和举报等方式促 使公司规范运营。
07945企业与公司法
07945企业与公司法第一章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独资企业,也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独资商号、独资所有制企业、个体企业等,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有注册资本,业主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我国于1999年颁布并于2000年1月1日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称之为个人独资企业,将其定义为依照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我国自200 1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改为由业主缴纳个人所得税。
独资企业,严格来讲并非是一种传统民法上的主体概念,通过独资企业所表现出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虽然与普通自然人有区别,但它只是自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是自然人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商业领域中的延伸,其主体事实上是投资业主本身。
独资企业的主体资格是自然人而非法人,2005年10月,我国修订的《公司法》正式确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允许一人公司合法存在,其范围有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一人公司和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两种,股份有限公司尚不允许成立为一人公司。
就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相比较而言,一人公司的最大特点在于个人投资人只对企业以投资额负责,股东的风险大大降低了。
从法律的层面上看,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共同点有两方面:一是这两种类型的企业的投资者均为一个主体,公司企业全资控有另一个公司的情况虽不同干自然人但也属于一入公司范畴;国有独资公司在我国公司法上有特别规定,不属于一人公司。
二是它们都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它们的不同点有四方面:一是从法律主体上看,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则相反,一经设立便具有法人资格;并且,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只能是一名自然人,而一人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一名自然人,也可以是一家公司。
二是从财产关系上看,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没有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的财产,一人公司按公司法要求得有注册资本,公司独立拥有财产,一是从责任形式上看,独资企业的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
13级整理笔记--企业与公司法最完整版【2024版】
一、名词解释1.企业法律形式:指企业依据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和企业的法律地位,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和并决定国家的立法体系。
2.股东派生诉讼:也称代表诉讼,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者其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权益,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责任以恢复公司的利益时,由公司股东基于与公司的利益连接,径行代表公司对侵权方或者违约方发起的诉讼。
主要功能:防止董事对公司有侵权行为或者决策、管理过失,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而其他董事可能碍于情面或者因其他理由放弃诉讼使公司不得不蒙受损失的情况发生。
3.公司债:公司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是指公司依据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 债权人委员会: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5.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6. 商业判断规则:是由美国法院在处理针对董事的诉讼中发展起来的用以免除董事因经营判断失误承担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
其前提是该业务属于公司权力和管理者的权限范围之内,并且有合理的根据表明该业务是以善意方式为之。
7. 资本公积金:也称为资本储备金,是指因法律规定,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及与资本有关的资产项目所产生的应作为资本储备的股东利益收入。
8. 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新公司继承的的公司合并。
公司法与企业法
公司法与企业法公司法与企业法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
公司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公司和公司法的概念是什么-4.doc
企业和公司法的概念是什么-4 企业和公司法的概念是什么?题要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对于夫妻,有《婚姻法》,对于劳动者,有《劳动法》等等,而对于企业、公司也不例外,也有相应的法律。
虽说如此,但是很多人对于两者并不是很清楚,容易发生混淆,对此,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将企业和公司法的概念详细的进行介绍,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企业和公司法的概念是什么?▲一、企业法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法律的角度讲,企业是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企业法是以确认企业法律地位为主旨的法律体系,因此,广义企业法应当是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的总体。
包括按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划分的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也包括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包括按照有无涉外因素划分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
目前中国现行企业法对上述不同类型的企业都有所调整。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
其意义:鼓励投资创业;强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强对债人的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措施。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2004年、2005年多次修正,现行版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8日发布。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癸酉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07945企业与公司法
企业与公司法复习资料有限合伙的含义;有限合伙是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业,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还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合伙里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责任。
发起设立的概念;是指公司由发起人把拟设公司的全部股份一次性全部认购,并不向社会募集任何数量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人格否认的含义;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指为阻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判令公司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
公司分立的含义;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财产责任相互独立的公司企业法人的行为。
授权资本制的概念;是指公司设立时,虽然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或股东先期缴付最低单元的资本数量如1美元,公司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募集设立的含义;“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但不能少于法律规定的认购比例,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使公司得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股权回购的含义;指公司股东在公司的决定、行为严重损害或者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情况下,请求公司购回其持有的股权行为。
公司债券的概念;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企业法律形式的含义;是指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2021年整理)07945企业与公司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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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I分,共20分)1.哪个国家公司立法中对“参与制”的规定,即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从职工中产生,在世界范围内有较大影响A。
美国B.法国C。
日本D。
德国2。
关于企业法律形式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是A。
企业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B.企业法律形式是固定不变的C。
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D。
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3。
我国现行企业立法对企业设立体现了A.准则设立原则B。
行政许可设立原则C。
自由设立原则D.准则设立和行政许可设立相结合的原则4.下列关于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区别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B.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一人公司的股东只能是一家公司C独资企业的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股东只负有限责任D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一人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5。
李某、王某、赵某三人合伙经营一超市,李某以现金出资,王某以设备和劳务出资,赵某以一辆小型货车山资。
出资未进行评估,由三人协商确定为股份均等。
下面哪一项是正确的A。
王某以设备出资合法.但以劳务出资违法B。
王某和赵某的非货币出资未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不合法C。
设备和小货车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劳务可以三人协商确定D.李某、王某、赵某的出资都合法6。
以下企业中不一定具有法人资格的有A.国有企业B.城镇集体企业C.乡村集体企业D。
公司法与企业法律制度
公司法与企业法律制度一、引言在当代社会中,公司作为一种重要企业形式,承担着推动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和实现财富增长的重要角色。
而公司法作为企业运作的法律基础,以及企业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规范和保护企业权益的作用。
本文就公司法与企业法律制度进行探讨,旨在深入理解其概念、原则和在企业运作中的重要性。
二、公司法的概念与原则公司法是指以公司为对象的法律规范,旨在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活动和权利义务等方面。
其原则主要包括法人独立性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商业信用性原则、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公司的合法运作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提供了基础。
三、企业法律制度的构建企业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规范企业运作、保护企业权益而建立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机制。
其核心包括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商标法等多个法律领域,通过这些法律规范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企业运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公司法对企业运作的重要性1. 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地位和身份认同,从而使公司具备较高的经济实体性。
2.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权利义务,以及股东、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过法律的规范,有效保护权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商业信誉。
3. 公司法规范了公司的经营活动,明确了各种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要求和限制条件,为企业的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规范了企业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交往方式。
4. 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合并与收购、破产清算等重大事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保障了这些事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避免了不正当竞争和资源浪费。
五、企业法律制度的问题与改进1. 企业法律制度在保护企业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有时候难以做到事前保护,导致企业在面临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时难以维权。
2. 企业法律制度在监管和违法成本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确保企业运作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企业法与公司法PPT培训课件
公司法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公司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组织,经过数百年的发展,逐 渐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法。
详细描述
早期的公司法主要关注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 公司法的重心逐渐转向公司的管理和监管。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的 发展,公司法也在不断创新和变革,以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不同组织形
式的企业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
企业的运营与管理
总结词
企业运营与管理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各项 管理活动和决策行为。
董事会与监事会
董事会是企业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企业重大决策和管理企 业日常经营活动。监事会则是企业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 会和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法的法律体系
总结词
公司法的法律体系包括公司基本法律、相关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各层级法律文件相互补充、相互制约。
详细描述
公司基本法律是公司法的核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制度和规则。相关配套法规是对基本法律的具体化和补充,包 括各类行业管理和监管法规等。司法解释则是对公司法案件的审判进行指导和规范的文件,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 和解决争议。
05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案例分析
企业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某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解 散
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权益 纠纷
某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
某企业承包经营的法律 责任
公司法案例分析
01
02
03
04
案例一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效 力
案例二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合 规性
企业与公司法
29、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由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均有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要求,因此,合作期限的长短往往与外方的投资规模、回收周期有关系,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的企业则期限要长一些,反之则会短一些。
25、审批机关自接到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26、依据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合作企业为公司的,其注册资本的最后到位时间为合作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两年内,投资公司则为5年内。
27、法人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坚持资本不变原则,如因生产经营规模发生较大的变化确需减少资本时,应按法定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
10、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1、委托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没有改变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合伙企业的重大问题还需要全体合伙人共同决策,不参与执行不等于不参与决策,执行合伙人一旦有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全体合伙人可以撤销委托,况且其他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人存有监督权
12、合伙的义务区分为法定义务和协议义务两类。
执行合伙人的权利来自于两方面:1他或他们本是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投资2有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授权。
13、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5条的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其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5、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和。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与企业法》总复习资料
《公司法与企业法》总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1.企业的定义:企业是依法成为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企业的特征(三个角度):⑴从社会性质和功能的角度:企业是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企业的第一经济特征;⑵从生存和发展的目的来看:企业以营利为其活动宗旨。
——第二经济特征;⑶从法律条件来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企业的法律特征。
3.企业的分类⑴单一企业和联合企业;⑵工业企业、农业企业、金融企业;⑶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⑷公用企业和非公用企业;⑸多元投资企业和单元投资企业;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⑻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4企业法: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设立与组织形式,管理与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章、企业法律形式一、定义:企业法律形式是指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二、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⑴企业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⑵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⑶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⑷企业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
;⑸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
三、几种重要的企业法律形式:⑴独资企业:是有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
特征:无限责任;纳税很低,且只交个人所得税,且不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不具备法人资格。
;⑵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包含有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特征:无限连带责任;不交企业所得税;普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创办的企业(人数上限为50人);合伙人之间法律基础是合伙协议;⑶公司企业: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由一个股东单独投资组建或者特定人数的股东联合投资组建,股东一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企业与公司法》
工业企业:以工业加工制造业为主,还包括矿山
采掘业、勘探业、电力业等。
农业企业:农场、畜牧业、家禽家畜饲养业等。
金融企业:各种从事存款、贷款、汇兑、转账结 算、信托投资、证券交易、保险等的各类商业银 行、投资银行、钱庄、城乡信用社、财务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
三、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企业与公司法学(第六版)
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企业与企业法 企业法律形式 企业设立法律制度 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十章 公司与公司法 第十一章 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制度概览 第十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与回购 第十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股东 第十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与股份 第十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 第十七章 公司债券
第一章 企业与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概述 第二节 企业的分类 第三节 企业法
第一节 企 业 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 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 式,以营利为目的, 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 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
经济组织。
二、企业的特征
(1)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和功能的角度
看,企业是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
1966年,法国制定了新的内容详尽的《公司
法》,各种公司都有规定。该《公司法》以其
内容详尽、结构严谨而闻名于世,为其他国家
的公司法提供了样板。
4. 德国的企业立法
“参与制”( 即公司监事会成员的1/3以上从职工
企业和公司法第四版
第二章 企业法的沿革
第一节 政权直接操办经济事业的传统
• 一、官工官商传统与亚细亚生产方式 • 二、中国古代的工商组织形式 • (一)传统的工商企业形式 • 1.牙行 2.典当铺 3.票号 4.账局 5.钱庄 6.店铺 • 7.作坊 8.洋行 • (二)中国传统的行会 • 中国传统的行会主要有 • 1. 团行 2. 会馆 3. 公所 4.公行
第一节 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二)
• 二、企业的基本分类 • (一)传统的典型企业 • 1. 个人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 • 它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亦不妨译为个体经营。 • 2.合伙企业 • 合伙(partnership),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共同占有、使用财
产或成立共同经营关系,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责任的联合。 合伙既指合伙组织,又指合伙的契约;合伙也有非经营性质者,如 几个人共同拥有、使用某一住宅或其他耐用消费品而仅构成共同占 有使用关系,或者成立某种非经营性的合伙组织。 • 在普通合伙之外,还有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其合伙人均可以是法 人。
“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教育部推荐教材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总主编曾宪义王利明
企业和公司法(第四版)
史际春著
第一章 企业和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 一、企业、公司的概念 • (一)企业的概念 • 企业是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的某种主体;作
为概括的资产、某种营业或者资本和人员集合的经营体, 企业也可以作为交易的客体。 • (二)公司的概念 • 公司通常是指不同利益主体为了实现某种共同目的及共 同从事某种事业而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中央银行”,在官商合办企业中具有代表性。 • 中国通商银行于1896年由盛宣怀筹组,次年经清政府批准设立。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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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机制,赋予中小股东提起不公平妨碍诉权和派生诉权,规定对控制股东的行为制约制度。
建立公司股权制度就是对这种利益平衡安排达到的结果之一。
公司股权回购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的决定,行为严重损害或者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情况下,请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的行为。
我国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保护股东权被立法机关确立为修订法律的基本宗旨之一,公司股权回购制度被正式确立。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得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论述: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其权利义务 (一)发起人的概念和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筹办事务并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人,包括企业法人和个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在2人以上200人一下的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此外,作为自然人的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具备国家公务员的身份;法人作为发起人的,是可以从事商业活动的经济组织和科研、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法人不可以直接作为发起人,应贯彻政企分开的原则。
(二)发起人的法律地位。
发起人所从事的活动是公司设立活动中依法必需的,发起人就是公司的设立人。
公司的产生须以发起人集体达成公司设立的共同意思为起点,发起活动是发起人的一种共同的民事和商事行为,所以,法律要求发起人通过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发起人的权利主要是:有权签署发起协议;有权首先认购公司的股份;有权制定公司的章程;有权为其设立活动领受报酬。
其义务是:为设立活动尽职尽责,忠诚勤勉;履行公司设立的各种报批手续,缴付认购的股份款项;在募集设立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时应负补缴之责任。
7、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含义? 答:公司人格否认,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或“刺破公司面纱”,是指为了制止滥用公司人格,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可以在和下情况下否认 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判令公司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或对公 共利益的损害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3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由合资各方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其在合营企业章程中得以规定并在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六、案例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在共同出资的情况下,只要其中部分出资人的出资额符合法定要求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必须50人以下, 2. (1)《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2)《公司法》第98条又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3)根据会计法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最迟应在次年的4月30日前制作完成并提交有关主体) (4)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
公司除法定的财务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3、(1)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该条规定的就是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
(2)公司法规定了董事、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同时又规定因从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营业或活动产生的收入应当收归公司所有。
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经理的竞业行为无效,因而从公司法的立法意图和民商法鼓励交易的原则来看,若认定董事、经理的竞业行为无效,往往会牵涉到善意第三方(甚至是更多交易主体)的利益,影响交易的安全性。
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规定的竞业行为是有效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因竞业行为承担的责任属于公司内部责任。
5. 股东大会的决议不能随意撤销.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公司行使法定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其行为属于公司的法人行为,亦即该决议的作出是公司法人行为,一级法人所实施的行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决议一经作出,公司就应当对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股东大会的决议经被股东同意就是股东和公司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双务行为,而且该行为经双方签字同意(全体股东和被收股东签字表示认可),就已经具备了《合同法》的要约和承诺的全部要件,而在《公司法》没有对相关事项设定特定的要求,即没有书面要求的特定形式,只要当事人之间有合意,双方认可即可成立. 故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不能随意性撤销,因其决议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经签收,构成了双务合同的性质,其撤销行为,也应经被收回股东的认可,
或者协商下形成合意才能变更
2.公司收回股东股份的执行标志:
公司法虽强调了变更登记的形式要
求,但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均无“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
含义”。
即无论是隐性的股东,还是接
受股份转让变成的新股东,其生效的
标志应当为双方认可。
至于公司收回
后什么时候分配、什么时侯变更登记,
不影响认定股权收回行为已实际实施
完毕的实质。
判断公司收回股份的决
议是否执行问题,应当是在公司收回
的决议一径作出并向相对人送达决定
内容后,就应当视为已经实施完毕,
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6. (1) 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
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
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
价出资的方式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
资。
(2)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
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3) 公司(法人)分立,指一个公司
(法人)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
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法
人)。
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方
式。
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法
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部分
资产或营业进行分离,另设一个
或数个新的公司或分支机构,原
有公司继续存在的公司分立形
式。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
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
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
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
在新
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
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
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
同
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
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
新设分立,
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
前提,成立新公司。
(4) 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时应应经过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
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或购买权)。
(5)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
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A 公
司分立为A 、B 两公司,A 公司分
立前的债权人可以向A 公司主张
债权,也可以向B 公司主张债权。
(6) 在债务人为公司时,债权人在债
务人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情况下,
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
厂的欠债外,还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
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其债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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