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论述
个人独资企业法pdf
个人独资企业法pdf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创业,而个人独资企业成为了创业者们的首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全部收益的企业形式。
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非常灵活的企业形式,成立起来相对简单,但是在实际运营中也存在着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成立、税务、经营、合同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创业者更好地了解和运营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企业的全部责任和收益的企业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与个人相同,不存在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均由个人行使。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1. 注册资本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需要太高,一般只需要几万元就可以了。
但是,创业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确保能够顺利开展业务。
2. 注册流程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流程相对简单,只需要到当地工商局进行登记即可。
具体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注册费用等。
3. 注册注意事项在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合适的企业名称,避免与已有企业名称重复;(2)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3)缴纳注册费用;(4)按照规定开立银行账户,用于企业经营资金的管理。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管理主要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在税务管理方面,创业者需要了解相关政策,遵守税法规定,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相对比较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专业技能进行选择。
但是,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法经营: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在法律框架内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合理运营: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运营,确保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发展。
(3)合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前言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作为独资者,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企业承担责任的一种企业形式。
在中国,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常见的企业类型,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义务。
本文将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的解读,包括注册程序、经营范围、纳税义务等方面。
注册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程序相对简单,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名称选择: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重复,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2.申请登记:在选择好企业名称后,独资者应到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
3.领取营业执照:经过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独资者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这是个人独资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
经营范围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由独资者自行确定,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涉及农、工、商、服务等多个领域,但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
独资者在确定经营范围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合理选择。
纳税义务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有着与其他企业相同的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按时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具体的纳税义务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而有所不同,独资者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纳税政策。
财产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独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发生债务纠纷,无法偿还债务时,独资者个人财产可能会被用来偿还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独资者应保证企业的债务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不能以其他财产作为担保。
企业解散与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程序相对简单,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解散决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需要经独资者决定,并书面通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1. 简介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它是由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而建立的企业。
在许多国家,个人独资企业是最简单和最常见的商业实体类型之一。
2. 法律地位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与其所有者没有分开的法律实体。
这意味着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和责任是无限的。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这意味着企业所有者的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可以被认为是同一实体的一部分。
3. 成立程序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程序通常相对简单。
按照法律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需要进行必要的登记、授权或注册,以便它可以被视为一个合法的商业实体。
在许多国家,个人独资企业并不需要提供大量的商业计划或资本,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成立。
4. 业务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的业务活动和债务负有全部责任。
这意味着企业的债务和义务是直接由所有者承担的,如果企业无法履行其债务,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可能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资产来弥补。
5. 税收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需要依法向政府机关申报并缴纳适当的税款。
这可能包括所得税、销售税和其他相关税费。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通常需要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要求报告他们的收入和开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应的税款。
6. 业务扩展和转让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有权决定企业的扩张和转让。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是企业的唯一权力机构,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如何经营企业,并可以决定将企业出售给其他人或将其转变为其他形式的企业。
7. 优点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一些优点,例如成立过程简单、灵活性高、费用较低等。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通常享有大量的自主决策权和控制权,因为所有权和管理权都掌握在同一人手中。
8. 缺点个人独资企业也存在一些缺点,主要包括所有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没有分开的法律地位。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可能面临一定的财务和经营风险,因为所有者个人财产可能受到企业债务问题的影响。
9. 经营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常规商业实践,包括合规纳税、合法雇佣、合法经营等。
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权利和义务
3、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人可以以独资企业的 名义申请贷款,还可以以企业的名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4、收购、兼并其他企业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独资企 业可以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 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 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民事责任由设立该 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义务
❖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即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了,原投资人仍 须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 责任。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 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 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
例题:
张某于201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 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 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 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11年1月该企业解散。 201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 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3)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或对 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 人代表,投资者及其他人员,自相关事实发生 起未满3
(4
(四)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
1、所有权——作为独资企业的老板,对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企业的财产依法 享有所有权。而且,有关权利还可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行会计核算。
ⅳ 个人独资企业负有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 的规定,独资企业的投资者须是享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且从事商业活动不受法律限制的自然 人。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概念比较: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1.投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 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合伙企业 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财产归属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 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3.责任承担有所不同
规定投资人需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虽然“无限责任”并不意味着“风险无限”,投资人必 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点 需的生活用品、社会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等是不能用于 清偿债务的,但是“无限责任”使投资人的其他资产始 终处于一种风险状态下。因此,投资人会选择有限责任 而非无限责任,使得投资者规避个人独资企业这种形式, 通常会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 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 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 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 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 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 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 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 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 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 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经济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
• 投资人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 立登记。
关于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 提交的文件:
• (1)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事项:①企业的名称和住 所(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②投资人的姓 名 和居所;③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经营范围。 • (2)投资人身份证明。 •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 的,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 人的合法证明。
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 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 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问题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要求分 析判断下列哪些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 必备条件: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B、 投资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需有 企业章程;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 资本。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依法申请贷款
依法申请贷款 取得土地使用权 拒绝摊派权 规定的其他权利
•
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 (一)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 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二)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三)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 计核算。 • (四)个人独资企业负有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第四章 个人投资企业法
目 录
第四章 个人独资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变更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物管理及权利、义务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论文】浅谈个人独资企业的利弊与完善
浅谈个人独资企业的利弊与完善东莞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喻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代表着投资者以独立自主方式追求创造财富的努力,是所有社会财富创造与实现的基石。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个人独资企业以其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更为重要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法赋予个人独资企业拟制的人格,可以非法人团体的名义参加市场经济活动。
从全球性的视角来看,个人独资企业是经济自生自发的社会生活中的经济组织形式,文章分析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利弊与完善,更好地发挥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补充作用。
一、我国现行企业(法)体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完善,个人独资企业日益成为不可或缺的独立市场主体。
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类型相比,有以下法律特征:a、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具有惟一性,这是区别于合伙和公司等多元投资主体企业的基本属性。
b.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惟一所有者。
c.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等于投资人个人债务,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而不是仅以其投入该企业的财产对债务负责,即承担无限责任。
d.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设立简单,经营方式灵活。
个人独资企业须依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相对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更能满足资金匮乏,又不愿与人合股或合伙的个人进行创业,是个人创业者的首选。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个体工商户属于“公民” 的特殊形式,不采用企业形式,只有营业执 照;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经营实体,是一种 企业组织形态,领有企业营业执照,受有关 企业法律法规的约束。 2、法律依据不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民法 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成立和规范运行的;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和规范运行的。 3、申请人不同: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既可以 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家庭名义;个人独资 企业则仅于一个自然人(即公民本人)。
4、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个 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5、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个人独资企业只交纳个人所得 税,税负较低,不存在双重征税。 7、企业的人格和业主的人格不可 分。
二、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F8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F11 不得出现“有限 ”、“有限责任”、 “公 司”等字样,以体现名称与其责任形式的一 致性。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是与企业规模相当的经营资金,不是注册资 本,只是经营的条件,不具有对债权人担保 的效力,法律上没最低数额。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 条件。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 需要)
2、义务: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义务 2、建立财务制度,按期纳税的义务 3、保护职工利益的义务 4、保护环境的义务
(三)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 1、可以自营或聘请他人经营。F19 2、对委托的人进行监督,被委托的 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独资 企业的受托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正常 行为收益归企业主,损失由企业主承 担。因失职造成企业财产、名誉损失 的,要接受企业主处罚并承担损失赔 偿责任 3、企业主和被委托人之间的职权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法
谢谢各位!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解散事由与
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相比,不 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只有当投资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 人不愿意继承该企业时,该企业才 解散。
2、清算 任何企业的解散都要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人一般由投 资人自行决定,在投资人不清算时,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人进行清算。
·侵占企业财产 ·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将 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 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擅自以企业名义或财产为他人 债务提供担保
·未经投资人同意,进行与其任 职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未经业主同意与本企业订立合 同或进行交易
·泄露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帮别人的事做完就忘记,别人为自己 做的事 时时记 着,哪 怕这个 人只有 那么一 次好, 他也是 曾经赞 助过你 的人。 。08:33: 4708:3 3:4708: 33Monday, August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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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是自己命运的建筑师。。20. 8.1020. 8.1008: 33:4708 :33:47 August 10,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人大通过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要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与企业管
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1、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
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 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清偿债务的顺序为: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 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 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法
清算 是终结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关 系,消灭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实体资格 的程序。
投资人自行清算
清算的两种方式
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
15日内通知、公告 30日(60日)申报债权
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清偿顺序
税款
办理注销登记
其他债务
五、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设立中的违法责任 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 清算中的法律责任 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律责任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法 的法律责任
案情介绍
顾勇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近年来其就职企业的效益连 连滑坡,面临破产。他很想自立门户创建一家独资企业, 自己做老板。他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一些非官方途径了解到 的信息,勾勒出欲设企业的大致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 该企业董事长。听说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要1元钱,即 象征性地出一点就可以了,所以资本暂定为400元,外加 一些碗筷、几把桌椅;而且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 也就越少。顾勇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 场所,到几个月后面临拆迁时再想办法解决经营场地问题。
资 二 为 一 合 与 资 权 营 有 权 经 所
的 的 承 无 限 特征 性 任 的 性 责 担
个
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人 独 资 企 业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设 立 的 条 件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 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 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 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_教程(其次版)第一节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财产为投资人个人全部,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担当无限的经济组织。
从关系来看,个人独资企业是私有制企业的一种形式。
我国传统的企业立法将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在私有企业中又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三种形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进展,依全部制关系支配的企业立法将逐渐被取缔,而根据形式举行立法将成为企业立法的主流,即分离根据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的形式举行立法。
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形式中最容易且最古老的一种。
个人独资企业的产生和进展往往与投资者个人职业挑选及谋生手段相符合,如投资者打算开一家餐馆或理发店,他就成为餐馆或理发店的业主,他有权打算该餐馆或理发店的全部,并对其成败负所有责任。
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财产及盈利归业主个人全部,业主担当企业的所有亏损,企业对外所欠的债务当不足以偿还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即企业债务事实上就是业主个人的债务,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业信誉比较好。
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具有以下: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7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中讲的自然人明显是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对企业的出资多少、是否追加资金或削减资金、实行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一人做主,从权利和义务上看,出资人与企业是不行分割的。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担当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所有财产用于清偿,这事实上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个人独资企业法
(3)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 险的理由是否成立? 3、不成立。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 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时,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该企业的债权人要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还债是否合法? 4、不合法。法律规定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 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证明。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 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应当依法以家 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刘某未注明,所以由刘某个 人负无资企业的概念: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 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 经营实体。
独资企业的设立: (1)投资人为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企业的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 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案
例
• 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0年8月在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 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刚开始形势 不错,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 投资5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 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 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因其经营不 善导致负债10万元。刘某决定于2001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 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债权人要求 以其家庭共有财产还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 伙关系,判决责令刘、黄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由 刘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2)刘某允许黄某参加投资,共同经 营的行为是否合法?(3)刘某的理由是否成立?(4)该企业的债权 人要求是否成立?(5)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6) 刘某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有权向其要求偿还债务吗?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三)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在组织和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仅指以个人独资 企业法命名的单行法律,在我国特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1999年8月30日通过的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 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除《个人独资 企业法》外,还包括其他所有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 行转让和继承。企业的财产不论是投资人的原始投入还是经营所得,均归投资 人所有。个人独资企业以其财产清偿债务,当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 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 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的,应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义务
1.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4.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
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同时,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2.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的义务 3.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内容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1.财产所有权。 2.依法申请贷款。 3.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4.拒绝摊派权。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
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介绍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以个人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的一种商事主体形式。
这种企业具有灵活的经营方式和相对简单的组织结构,适合一些创业者或小型企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个人独资企业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独资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全权负责经营管理,享有全部利润,承担全部风险。
2.财产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个人全部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个人与企业的财产没有明确的界限。
3.个人自由度: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活动由个人完全决定,没有股东或经理的限制。
4.经济效益: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快速做出决策,更加灵活和高效,有利于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5.组织简单:个人独资企业无需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组织结构相对简单。
6.注册便捷: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手续相对简单,注册资本要求相对较低。
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的合法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合法的经营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需依法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常经营。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税收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法等,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核名:选择一个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名。
2.申请注册: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填写注册申请表,递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发证:如符合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核发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证,表示企业注册成功。
4.税务登记:持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5.社会保险登记:根据实际需要,可到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6.银行开户:凭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对公账户开户手续。
个人独资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合规经营:1.税收合规:个人独资企业需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相应的税款,如增值税、所得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读后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读后感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述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无限责任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全部财产予以清偿。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1、设立条件:(⑴投资认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为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能出现与个人独资企业性质不符的字眼,如:有限责任公司。
《⑶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出资额未做任何限制,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出资。
《4们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设立程序提出申请:向省市县的工商局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
工商登记:15天内签发执照,成立日为执照签发日。
分支机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
3、投资人⑴条件:投资人是一个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能从事营业性活动的人不能投资,如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等。
⑵投资人财产:享有专有所有权,可依法进行转让继承-3责任:承担无限责任。
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方式:本人或者是雇佣。
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事务管理内容1会计事务管理(2用工管理(⑶社会保险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力1口依法申请贷款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3口拒绝摊派权4其他权利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的情形:(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宣告死亡:一般指下落不明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其他情形2、清算:指企业解散后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事务,主要是债权债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法读后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法读后感《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之于中国现实的意义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实施。
有媒体报道:一个人,一元钱,自己的家,就可以注册一个公司,自己当老板,果真有这种好事?首先,与公司法相比,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的对象是个人独资企业,也即是传统意义上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以它不是公司,公司是公司法调整的对象。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没有限制。
这大概是“一元钱可以注册一个公司”的当然依据吧?诚然,既然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抽象地说,一元钱、一分钱也可以注册一个个人独资企业。
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事。
试想,谁愿意与一个注册资本只有一元钱的企业做生意呢!债权债务怎么解决?第三,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如果与个人独资企业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则以企业资产清偿;资不抵债时,以个人家庭财产清偿。
这就意味着可能有人为此“家破人亡”。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之于中国的社会意义,绝不仅仅是多几个企业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又多了一部市场主体法的问题。
首先,它的实施进一步完备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调整市场主体的法律体系。
其次,扩大内需、鼓励民间投资。
中国已经从传统的卖方经济转为买方经济。
虽然近几年实行了降低银行存贷款利率、征收存款利息所得税、扩大出口退税力度、住房货币化、高教扩招等一系列积极的货币、财税和社会改革政策,但居民储蓄仍居高不下。
如何调动民间投资,成为全国上下关心的大事。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实施,为民间资金的利用打开了一个缺口,可以把闲散的民间资金和居民储蓄存款引导到投资领域,以投资拉动需求。
再次,放宽市场准入,弘扬创业精神。
传统的工商登记原则是“严进宽出”,注册一个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有限责任公司至少需要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1000万元,进入市场的门槛高高垒起。
其弊端在于:第一,不符合投资资本的逻辑。
资本为什么要进入市场?是为了把货币变为资本,且达到增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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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1.1)
(一)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二)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一)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出资主体;财产责任范围;法律依据;经营形式。
(二)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三)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区别
资本来源;出资主体;设立依据;责任承担
(四)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与个体工商户的不同之处:
一是两者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和规范运行的,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成立和规范运行的。
二是两者成立的条件不同。
(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要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
营业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而个体工商户是否采
用字号名称,完全由经营者自行决定,法律、法规无特别要求。
(2)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从业
人员。
而个体工商户无此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是两者享有的权利不同。
(1)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其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
而个体工商
户的字号名称一般不能转让。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
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而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3)个人独资企业享有广泛的经营自主权,包括依法申请贷款权、取得土地使用
权、外贸经营权、获得有关技术权、广告发布权、商标印制权、招用职工权等。
而个体工商户在土地使用、外贸经营、广告发布、商标印制及招用职工等权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
而个体工商户必须亲自从事经营活动。
四是两者缴纳的税费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国家对企业征税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需交纳管理费。
而个体工商户除依法纳税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五是两者的清算程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而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无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解散与清算
一、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权)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
1,申请: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
2,登记
准则主义(15日内)
(三)分支机构的设立
1,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2,登记备案(原登记机关)
3,民事责任的承担
(四)独资企业的变更
变更登记
逾期罚款(15日内)!
二、解散(原因)
(一)投资人决定
(二)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三)被吊销执照
(四)其他情形
三、清算
(一)清算人——投资人!
(二)通知与公告程序
清算前15日内,通知(书面)或公告→接通知日起30日或公告日起60日内申报债权
(三)偿债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偿债时,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四)责任消灭制度
5年(除斥期间)
(五)注销登记程序(清算后15日内)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投资人
(一)投资人条件(消极条件)
(二)投资人的权利
1,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2,依法转让与继承的权利
(三)投资人的责任
投资登记
二、事务管理
(一)管理方式
自行;委托;聘任(书面合同!)
投资人对管理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受托人或被聘用者的义务
10项义务,如禁止擅自竞业;对外担保;擅自开户;与自己交易;财产转让;泄密等。
(三)财务管理
会计账簿,会计结算
(四)劳动管理与社保
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组建工会。
案例一
自然人王某(系中国公民)于2003年11月10日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设立一家个人独立企业A,从事餐饮经营,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又分别设立了六家分店,并招聘了6名店长负责分店经营。
因分店是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分店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企业也未与店长就聘用事项签订书面合同。
半年后,王某出国,A企业交由其妻李某管理,由于李某管理经验不足,企业经营每况愈下,甲分店店长擅自与其亲戚合开了一家与A企业从事相同特色餐饮经营的企业,并任经理,主要工作精力转移。
丙分店拖欠承租房屋业主的租金,被起诉至法院,李某应诉时以丙分店店长是承包经营,其债务与A企业无关为由抗辩。
2005年3月,李某未经清算便决定解散A企业,意欲逃避企业债务。
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出资?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其企业事务,是否不用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
4,甲分店店长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