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甲某,从事家具销售业务多年,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2010年,甲某决定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家具销售业务。
经工商登记,甲某成立了一家名为“甲某家具店”的个人独资企业。
甲某是该企业的唯一投资人,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2013年,甲某家具店因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甲某无法偿还债务。
债权人乙某、丙某、丁某等多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偿还债务。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某家具店是否为个人独资企业?2. 甲某是否应当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 债权人乙某、丙某、丁某等人是否应当向甲某追偿?三、案件分析1. 甲某家具店是否为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甲某家具店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因此甲某家具店为个人独资企业。
2. 甲某是否应当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甲某作为甲某家具店的投资人,应当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 债权人乙某、丙某、丁某等人是否应当向甲某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投资人追偿。
”因此,债权人乙某、丙某、丁某等人有权向甲某追偿。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家具店为个人独资企业,甲某作为投资人,应当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债权人乙某、丙某、丁某等人有权向甲某追偿。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1. 甲某家具店为个人独资企业。
2. 甲某应当对甲某家具店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 债权人乙某、丙某、丁某等人有权向甲某追偿。
五、案件启示1.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设立企业时,应充分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避免因企业债务导致个人财产损失。
2. 债权人在选择交易对象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降低交易风险。
中级经济法试题三

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 业 B、乙既可以是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是普通合伙人 C、三方可以约定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12、甲、乙、丙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4:4:2。合 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 法》规定的是( )。 A、按4∶4∶2的比例分配损益 B、在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损益 C、按3∶3∶4的比例分配损益 D、利润按3∶3∶4的比例分配,亏损由丙承担 1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 资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B、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C、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投资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14、下列几位欲在中国境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审批的是 ( )。 A、美籍华人小张 B、无国籍人士刘某 C、中国法人A金融集团 D、中国公民甲某 15、甲、乙、丙各出资10万元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平均分担 亏损。1年后,合伙企业亏损,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后,仍 欠张某6万元,张某要求甲偿还5万元,丙偿还1万元,在甲和丙按照张 某的要求清偿后,甲可以向乙丙追偿的金额为( )。 A、可以向乙追偿5万元,向丙追偿1万元 B、可以向乙追偿1万元,向丙追偿5万元 C、可以向乙追偿2万元,向丙追偿1万元 D、可以向乙追偿1万元,向丙追偿2万元 16、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
C、有限合伙人被宣告破产 D、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禁 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 A、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项目 B、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项目 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勘探的项目 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2、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C、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 D、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 致通过 3、下列情形中,属于中外合作企业应当解散的原因有( )。 A、合作期限届满 B、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C、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 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D、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以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作价 出资的,其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要满足的条件有( )。 A、合营者自己所有 B、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C、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D、其作价可以协商确定,无特别要求 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属于 除名的有(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8.30•【文号】主席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个人独资企业一直是热门的企业形式之一。
由于其实际控制人往往只有出资人一人,所以常常出现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的问题。
大家对于什么时候个人需要承担责任也往往分的不是很清楚。
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带来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的相关问题分析。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困惑个人独资企业是为让外人感到困惑和混淆的地方,很多人说所谓的“一人公司”或者“一块钱注册一个企业”,都是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误解和谣传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作为一个自然人企业,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经营风险负无限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个独企根本不是企业法人,更谈不上公司法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区别▲1、身份。
在投资者的身份上,首先要求是中国公民,其次规定某些职业者不能成为投资人,比如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公检法系统人员(当然,应然和实然之间是有差别的,我想大家也知道);▲2、出资。
这里存在严重的谣传和误解。
个独法中确实没有关于最低出资额的规定,只是笼统讲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但是任何企业要运行都是要有必要投入的,个独企也不例外,没有足够与拟开展的业务相应的投入,工商部门是不会批准的。
▲3、实践。
依照地区、行业不同,实际的最低限额一般在5万-10万之间;▲4、投资方式。
可以以投资者自己的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夫妻双方的家庭财产出资——后果就是如果债务不能清偿时,也需要用家庭财产来偿还;▲三、个人独资企业责任承担历史合伙企业的历史要比其他企业形式存在的时间更悠久,也是经济生活中数量众多的组织形式,特别是在专业服务的领域中,大多是采用合伙制。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主体▲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考点巩固三

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考点巩固三1、判断题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还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折旧部分所含税金。
()。
正确答案:错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类型。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江南博哥)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税款。
2、多选关于留置权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C、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D、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正确答案:A, B, C, 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留置权的效力。
四个选项表述均正确。
3、单选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单位或者个人中,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进口固定资产设备的企业B、销售商品房的公司C、零售杂货的个体户D、生产销售家用电器的公司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人。
销售商品房应缴纳营业税。
4、多选下列属于“营改增”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的有()。
A、研发服务B、技术转让服务C、工程勘察勘探服务D、检测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服务正确答案:A, B, C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现代服务业的范围。
选项D属于鉴证咨询服务。
5、单选个人独资企业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3000B、5000C、7000D、10000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共42张PPT)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是指企业在正常 经营期间因各种原因使原登记的事项发 生了变化,如企业投资者发生变化、企 业经营规模发生变化,以及业务范围发 生变化等。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1、名称专用权 2、财产所有权 3、经营决策权 4、用工权 5、工资决定权 6、定价权 7、签约权 8、取得土地使用权 9、借款权 10、工业产权 11、拒绝摊派权 12、法定优惠享受权
扩大内需、鼓励民间投资; 放宽市场准入,弘扬创业精神;
(美国个人独资企业占全美企业总量的70%)
重新阐释侵犯私有财产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五、个人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六、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 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 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不再清偿 D 该独资企业和王某共同承担
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仅适用一个中国公民投资设立的企业,而不适用于外
商独资企业、非公司形态的国有独资企业、集体独资企业及 。 有门点的个体工商户 投资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2在0签01订年借1月款该合企同业时解(,散应港。当以、A企澳业的、名义台,因同为胞个人和独资外企业国是独国立的籍民的事主自体,然可以人自己在的名中义国从事境民事内活动投。 资设立的企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 人员中,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 是( )。
A、政府公务员 B、公安局民警 C、国有企业工人 D、商业银行信贷员
2024年《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任务《经济法学》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阶段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它是为培育适应四个现代化须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大专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的。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问有个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驾驭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实力。
二、课程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经济法学的探讨对象、探讨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驾驭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
4.驾驭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详细规定。
5.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明确”、“驾驭”、“应用”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化的实力层次要求。
“了解”是指知道有关状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状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学问的含义,并能精确表述;“驾驭”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应用”是指在驾驭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本课程考核中,要求“了解”的部分一般不作为考核内容;要求“明确”、“驾驭”、“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三、课程内容第一章法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1、教学目的和要求驾驭经济法的探讨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了解法律行为与代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诉讼时效。
2、重点、难点分析重点: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难点:经济法律关系;诉讼时效3、主要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特征四、经济法的形式五、经济法的体系其次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二、代理第四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二、诉讼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第五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4、教学建议教学方法采纳引导发觉法,引导学生视察和分析有哪些涉及经济法律方面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与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与风险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形式,它由个人独立经营和承担全部责任。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个人与企业的分隔并不明确,这就使得个人承担了更多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本文将探讨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一,税务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与个人所有权是紧密相连的,因此,企业所有的财务问题在法律上与个人是相连的。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承担所有税务责任,包括所得税和增值税等。
个人需要准确报告并缴纳企业所应缴纳的税款。
为解决税务责任带来的风险,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来帮助管理企业财务。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主动了解相关税务政策,并通过参加培训课程来提升自己对税务事项的理解和处理能力。
第二,经营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责任主要指个人对企业经营所做的各种承诺和责任。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个人独自承担了企业经营的所有权和管理责任,包括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劳动保障等。
如出现经营不善或违法行为,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降低经营责任的风险,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此外,个人可以与专业律师合作,制定合法的企业运营合同和条款,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第三,债务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责任是指个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责任。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个人在企业运营中所产生的债务与个人的财产和信用是紧密相连的。
如果企业出现负债,个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为了降低债务责任的风险,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寻求合适的融资方式,避免产生过多的债务。
此外,个人可以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合法的合同,并遵守合同的约定,以避免发生纠纷和债务。
第四,法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解聘、甚至牢狱之灾。
因此,个人需要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了降低法律责任的风险,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与专业律师合作,定期审核企业经营和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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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企业登记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 责任 1.登记机关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 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
记,或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 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的有关主管人员
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 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 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吊销营业执照。 5.违反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
员对投资人造成损害或侵犯投资人权益的法律责 任 1.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 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 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个人独资企 业法》的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 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 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独资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 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逾期不办理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6.个人独资企业违反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
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7.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 隐匿或者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 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责任和缴 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 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管理人
注册上海公司 / ghj
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 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 业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 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登记或者超 过法定时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提起行政
一、个人独资企业及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 1.违反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 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
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2.违反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 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3.涂改、出租、转让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