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详解
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详解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常见的企业形式,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接下来将为您详细解读其中的关键内容。
第一章: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指的是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首先,投资主体具有单一性,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个自然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其次,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这意味着企业的盈利、资产等都归投资人独自享有。
再者,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欠下债务,投资人需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偿还,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最后,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相对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它不像公司那样有着复杂的组织机构和决策程序,投资人可以根据市场变化迅速做出决策。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特定的程序。
条件方面,一是投资人必须为一个自然人,且是中国公民。
二是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三是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这里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四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是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在程序上,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投资人自行管理;二是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两种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指的是由一个自然人独立投资、组织、经营的一种企业形式;合伙企业则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一种企业形式。
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都受到法律的规定和保护。
本文将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制度注册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是不需要出资人之间签订协议的,只需个人提交相应材料、按照要求进行申请和注册,获得营业执照即可成立。
在注册时,个人需要填写企业名称、所在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经营与运营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与运营主要由个人独立承担。
个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制度和合同,从事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个人需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责任与风险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风险均由个人独立承担。
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家庭内部关系的延伸,个人对企业负有无限责任,即用个人名下的所有财产承担企业的所有债务。
因此,经营风险比较大,个人需要谨慎经营。
税务办理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各类税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许多优惠,对于刚刚开始创业的初创型企业家,是一种优良的选择。
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注册与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出资人签订协议,按照规定缴纳出资款项,提交注册登记材料并取得营业执照后成立。
在协议上需要说明合伙人的具体出资额度、出资方式、股权份额等。
合伙人共同商议并签署合伙协议,确定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出资人须履行的义务、分配利润的办法、企业的组织机构以及解散与清算等事项。
税务办理合伙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各类税款。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具体而言,合伙企业在涉税事项方面的税负相对较小,但管理复杂度高、制度衔接较为困难。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我国创业者最常选择的企业类型之一,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人经营的企业,而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这两种企业类型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和制度呢?以下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的基本介绍。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企业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它是只有一个人投资、经营、承担责任的企业。
在法律上,个人独资企业是以个人所有权为基础,以个人财产为资本,以个人名义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营范围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以个人经济活动的范围为限,不能超越个人的能力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为个人独资企业等。
2.注册资本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明确规定,但需要足以满足企业正常运营和承担经营风险的需要。
3.责任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同一人,他们承担个人全部财产和个人信用的法律责任,并且承担企业经营中的所有风险和损失。
4.税收政策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纳税人应根据企业所得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并按时申报纳税。
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作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核心文件,它规定了每位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比例、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等方面的事项。
2.注册资本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各个合伙人根据协议中规定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注册资本的数额没有固定的规定。
3.责任承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债务和损失,其责任承担方式分为有限责任合伙和无限责任合伙两种形式。
其中,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只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制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讲义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置, 由一种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旳经营实体。
特性:1.由一种自然人投资2.无限责任3、内部机构设置简朴, 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非法人企业投资人甲于2023年1月1日投资设置A个人独资企业, 2023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旳借款协议。
问: 1.签订借款协议步, 应以谁旳名义?2.银行贷款到期后, 若以A企业旳所有财产仍不能偿还, 则投资人甲承担什么责任?1、签订借款协议步, 应以A企业旳名义。
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旳民事主体——可以自己旳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银行贷款到期后, 若以A企业旳所有财产仍不能偿还, 则投资人甲应以其个人旳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旳能力。
二、个人独资企业旳设置条件1.投资人①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②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旳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置旳企业为外资企业③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置个人独资企业2.企业名称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企业”字样3.出资方式①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or其他财产权利——不能以“劳务”出资②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4.固定旳生产经营场所、必要旳从业人员判断: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旳能力。
判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 其财产局限性以清偿债务旳, 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旳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仍局限性清偿旳, 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置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旳, 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概念比较: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1.投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 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合伙企业 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财产归属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 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3.责任承担有所不同
规定投资人需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虽然“无限责任”并不意味着“风险无限”,投资人必 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点 需的生活用品、社会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等是不能用于 清偿债务的,但是“无限责任”使投资人的其他资产始 终处于一种风险状态下。因此,投资人会选择有限责任 而非无限责任,使得投资者规避个人独资企业这种形式, 通常会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 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 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 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 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 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 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 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 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 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 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经济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
• 投资人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 立登记。
关于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 提交的文件:
• (1)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事项:①企业的名称和住 所(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②投资人的姓 名 和居所;③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经营范围。 • (2)投资人身份证明。 •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 的,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 人的合法证明。
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 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 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问题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要求分 析判断下列哪些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 必备条件: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B、 投资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需有 企业章程;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 资本。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依法申请贷款
依法申请贷款 取得土地使用权 拒绝摊派权 规定的其他权利
•
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 (一)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 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二)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三)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 计核算。 • (四)个人独资企业负有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第四章 个人投资企业法
目 录
第四章 个人独资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变更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物管理及权利、义务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刘大洪 经济法 第四章 经济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 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法律特征:1.投资主体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仅有一
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2.企业财产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 个人所有,投资人是企业财产的唯一所有者。个人独资企业 就财产方面的性质而言,属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3.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 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投资人承担债务的范围不 限于出资,独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人格与企业的人格 密不可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均归投资人,投资人对
于企业财产享有充分和完整的支配与处置权。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 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 庭共有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责任。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
❖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 权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的出资和经营过程中积累 的财产都归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所有。这些财产 主要是指企业的有形财产,不包括工业产权、专业 技术等无形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自然人个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受自然人与企业法人的分别制约。
在中国,个人独资企业属于民营企业,根据《公司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创建和运营时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制度1.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在申请注册时,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住所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r同时必须选择企业的名称,经核准后即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缴纳登记费用并领取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个人独资企业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向税务机关注册并取得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完成后,个人独资企业将有资格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3.劳动合同个人独资企业也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有效防范劳动纠纷,保障员工的权益。
4.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财产,需要加强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来保护其技术和品牌,在商业活动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5.股东关系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股东,而股东与企业法人是不同的概念,因此在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上需要特别注意。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有权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和决策,但不同意同一人的股东并不会影响企业运营。
6.财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需要进行财务管理,即编制和保留财务账目。
财务账目是个人独资企业向外界展示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据,也是企业进行税务申报的必需品,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仔细保管。
7.税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地纳税。
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等各项税种。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合法、准确、及时地开具和接收发票,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
结论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民营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法律法规保护,运营起来也较为简单。
然而,由于管理员和股东是同一个人,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隐患,需要特别注意。
个人独资企业
▪ D 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 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 务的人员权利的限制: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 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 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 竞争的业务
▪ 2、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6 章48条。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 ▪ 1、优点:设立容易,效率高等。 ▪ 2、缺点:风险大,经营规模受到限制。 ▪ (四)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异同 ▪ 1、相同点 ▪ 2、区别
▪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 种责任?(2000年试卷三第7题)
▪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 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
▪ 1、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 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散: ▪ (1)投资人决定解散; ▪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
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2)从财产来看。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 资者一人所有,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 有完全的所有权。
注会经济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P33)【解释】投资人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P35)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普通合伙企业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P48)(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2)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P48)(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07年综合题)(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善意第三人基于《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合伙人进行追索,而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追索。
(3)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 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企业法律制度
(1)普通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 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责任。 责任。
第三节 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主体为一个自然人 (1)投资主体为一个自然人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 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企业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 (3)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4)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立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2000年 日施行) 《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1月1日施行)
案例2
2003年 月至2003年 月间,原告秦宗炳(可称甲) 2003年5月至2003年6月间,原告秦宗炳(可称甲)雇请驾 2003 驶员给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可称原A企业)运矿 驶员给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可称原A企业) 后经双方结算, 石。后经双方结算,由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出纳刘 继宏(可称乙)给原告秦宗炳( 出具欠条, 继宏(可称乙)给原告秦宗炳(甲)出具欠条,欠条载明 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欠秦宗炳( 运费9492 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欠秦宗炳(甲)运费9492 元。 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是个人独资企业, 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是个人独资企业,原企业负责 人黄麒麟(可称丙)也是企业的投资人。另查明, 人黄麒麟(可称丙)也是企业的投资人。另查明,该企业 2004年 20日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 2004) 日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 在2004年5月20日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 渝三中执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将黄麒麟( 15号民事裁定书将黄麒麟 渝三中执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将黄麒麟(丙)的原重庆市 丰都县花园水泥厂( 企业)财产全部作价410 410万元卖给 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原A企业)财产全部作价410万元卖给 陈国海(可称丁)。陈国海( )。陈国海 买得企业后, 陈国海(可称丁)。陈国海(丁)买得企业后,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投资人作了变更登记, 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投资人作了变更登记,但对企 业名称未作变更。本案应如何处理? 业名称未作变更。本案应如何处理?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与权利义务
【案例】 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
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1)投资人 决定解散
(2)投资人 死亡或者被宣 告死亡,无继 承人或者继承 人决定放弃继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 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个人独资企 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 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并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企业内部机构 设置简单,经营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属于设立个人独资
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有企业章程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与权利义务
一、个人独资 企业的管理方 式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
规定的是( )。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重点条款解读
明;④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工商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
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规定条 件的不予登记,并予书面答复和说明理由。营业执照的签发 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经济法基础
导学 引思
中职学校毕业后,小李想独立开一 家运动用品批发企业,而且他想从一 开始就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企业名称。 目前他对设立什么性质的企业还很模 糊,试着帮他出出主意。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重点条款解读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投资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既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也不包括港澳台同胞。公务 员、军人、警察等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 “公司”“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一般可称作厂、店、 中心、工作室、营销部等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与程序
练一练
相关企业业务对应的审批机关
企业业务
审批机关
食品生产企业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鞭炮生产企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游泳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
网吧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与责任及事务管理
重点条款解读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与程序
议一议
通过上述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看到设立个人 独资企业需要具备一些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小 李决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自己事业的起点, 那么,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与程序
答案与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D.自注销登记之日起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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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9、2002年7月,王强个人投资兴办了夏娃服装厂。由 于服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2005年5月,王强决定解散该服 装厂投资于其他行业。其后王强实施了以下行为,其中哪一 项是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的?( )
①该加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 ②该加工厂实为合伙企业 ③王某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④王某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A.②④ B.①④ C.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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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5、兴达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 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兴达仍未还债。经债 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企业无偿 还能力。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务5万元;欠乙未到期债务2万元。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债务以企业
的财产得到足额清偿( )。
•A.所欠职工工资1万元 B.所欠社会保险费用0.5万元 C.所欠甲公司到期债务5万元
•D.所欠乙未到期债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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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 济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 移、隐匿财产。
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
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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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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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 独资企业: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的
企业 • 我国于1999年8月30日颁布,2000年元旦
实施《个人独资企业法》 • 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由
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 利性经济组织
(一)、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资格限制
•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从事商业活动不受 法律限制的人。
• 不可举办独资企业的有 •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人 • 主要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
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 •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资格限制
• 3、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或 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 的法人代表,自相关事实发生起未满三年
• 3、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个人进行商 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 4、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国家、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境外的自 然人均不是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
• 2、要有自己的名称, • 不得出现“有限 ”、“有限责任”、 “公
司”等字样,以体人是自己怯懦
•
2、
。0 4:21:24 04:21:2 404:211 2/1/20 20 4:21:24 AM
每天只看目标,别老想障碍
•
3、
。20.1 2.104:2 1:2404: 21Dec-201-Dec-20
宁愿辛苦一阵子,不要辛苦一辈子
•
4、
。04:2 1:2404: 21:240 4:21Tue sday, December 01, 2020
五、独资企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
• (四)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六、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
• (一)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人违反个人独 资企业的法律责任P25
(二)个人独资企业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 法律责任P26
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
•
1、
功的路 。20.12.120.12.1Tuesday, December 01, 2020
• •
积极向上的心态,是成功者的最基本要素 5、
。20.1 2.120.1 2.104:2 1:2404: 21:24D ecembe r 1, 2020
生活总会给你谢另一个谢机会,大这个机家会叫明天 6、
。2 020年1 2月1日 星期二 上午4 时21分2 4秒04:2 1:2420. 12.1
三、个人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物管理
•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事物管理 • 1、管理方式(自己管理、委托管理、聘任
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事物管理
• 2、委托和聘任管理的人员不得有的行为P24(10点) • 1、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接受贿赂 • 2、侵占企业财产 • 3、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帐户存储 • 5、擅自以企业名义或财产为他人债务担保 • 6、未经业主同意,经营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7、未经业主同意将商标、知识产权转让他人使用等。 • 8、未经业主同意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 9、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 10、其他
• 3、投资人要申报其必要的与其申办企业 规模相当的经营资金,这不是注册资本, 只是经营的条件,不具有对债权人担保的 效力,法律上没最低数额。
•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 经营条件
• 5、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 业人员
• 三、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 独资企业登记时提交的文件
• 1、由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 请书》(企业名称、场所,投资人的姓名和 住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等)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者和社会 保障
• 1、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招聘职工,职工的 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 2、个人独资企业职工应该依法建立工会。 • 3、个人独资企业应按照国家的规定参加社
会保障,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独资企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p25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15日通知或公告,30天或60天申报债权 2、财产清偿顺序 ①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 所欠税款 ③ 其他债务
管理权 • 3、以企业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政府资助
的申请权等 • 4、收购、并入其他企业和设置分支机构的权利 • 5、以自己或企业名义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三、个人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物管理
• (三)、个人投资企业的义务P23-24 •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义务,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的义务。 • 2)建立财务制度,按期纳税的义务 • 3)保护职工利益的义务 • 4)保护环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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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上 午4时21 分24秒 上午4 时21分0 4:21:24 20.12.1
• 4、个人负债较多,未能及时偿还者。
• (二)特征
• 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 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由政府的国 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 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 有制企业,外国一个自然人在我国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均不是个人独资企业
• 2、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财产的唯一所有者),企业的人格和业 主的人格不可分。
• 2、业主的个人身份证明
•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独资企业自登记核准并领取《个人独资企业 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
三、个人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物管理
• (一)、个人投资应具备的条件P23 • (二)、个人投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权利P23 • 1、对企业资产及收益的完全所有权,子女享有继
承权利等。 • 2、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完全的决策权、指挥权和
人生就像骑单车,想保持平衡就得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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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2 0年12 月上午4 时21分 20.12.1 04:21De cember 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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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 20年12 月1日 星期二4 时21分 24秒04 :21:241 December 2020
我们必须在失败中寻找胜利,在绝望中寻求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