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契约下PPP项目剩余控制权配置模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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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剩余控制权

如何理解剩余控制权

参考文献
[1]杨立岩,2001,《不完备合同与剩余控制权》,《 财经科学》第2期,14-17 [2]张维迎,1996,《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 》,《经济研究》第9期 [3]严冰,2001,《剩余控制权与企业制度》,《济南市 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第4期 [4]张立君,2000,《不完全契约、资产专用性与国有 企业所有权安排》,《经济评论》2000年第4期
2008年11月: 创始人黄光裕因涉嫌“操纵市场”被中国司 法机关逮捕,此时陈晓临危受托掌舵国 美。 然而,职业经理人陈晓的一系列“救火”行 为,使狱中的黄光裕极为不满。
2010年9月28日: 国美召开特别股东大会,黄光裕提出撤销 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 的配发、发行及买卖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罢免陈晓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裁 撤孙一丁执行董事、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为 执行董事共5项提议,陈晓提出重选贝恩3名 代表为国美非执行董事三项提议。 结果陈晓的3项提议全部通过,黄光裕除第1 提议通过外,其他全被否决,“9· 28之战 “陈晓暂胜 。
1.企业剩余控制权的配置需要有一个良好的 契约环境 剩余控制权在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配置 是通过双方重复谈判机制来进行的,这需要依 托于一个自由契约的制度环境。缺少了契约 自由,参与人之间的谈判就无法顺利进行,重复 谈判机制就不存在,企业剩余控制权的配置过 程就不是一种市场化行为。
2.企业剩余控制权的配置是个动态的调整过 程 这个调整过程与当事人的谈判力直接相 关。当事人之间不同的谈判力格局,往往产生 不同的企业控制权配置形态。这里的谈判力 是经济意义上的谈判力,是作为一个生产经营 组织不可或缺的经济资源意义上的谈判力。
国美董事会权力过大,股东利益没有得 到充分保护,董事会安排不合理,职业经理 人有越权嫌疑等问题,都值得国内民营家族 企业在进行公司治理过程中学习和借鉴。如 何平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力配置,使控 制权得到安全和有效地配置,都将是各企业 完善公司治理重要的课题。

契约视角下的PPP项目承包商治理机制研究

契约视角下的PPP项目承包商治理机制研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配 置和 关 系契 约 治理 , 3种 治理 机 制 分 别对 应 着 双 方 合 作 内容 的 不确 定性 程 度 。研 究表 明 , 式 契约 适 合 这 正
对 业主 一承 包商 契约 中确 定性 内容 的 治理 , 利 用 明 确 的 契 约 条 款 对 双 方 合 作 关 系 中的 行 为 风 险 或 敲 竹 杠 即
目剩余 创造 的核 心 内容 。
2 P P项 目业主 一承 包 商契 约 内容 与 P 治 理机 制 的关 系分 析
承包 商 的治 理 机 制是 契约 关 系 中制约 项 目合 作 剩余事后 分割 方式 的 各种 复杂 因素 的总 和 。在这 些
因素 中, 主与承包商 签订 的项 目契 约无疑 是最重 要 业 的 。作为 P P项 目组 织 核 心 的业 主 , P 当意识 到承 包 商 的个体利 益与项 目集 体利益 不一致 时 , 自然而然 的
实际上 , 3种 治理 机 制 恰 好 反 映 了 P P项 目 这 P 业 主一承包商 契约 内容 的不确定 性 。如 图 1 所示 , 不
同的治理机制适 应不 同的契约 内容 , 主与承 包商 之 业
间 的工 程交易 内容 的不确 定 性决 定 了契 约 的不 完全 性, 从而 也决定 了契约治 理机制 的作用 范 围。一般 而 言, 承包 商与业 主 间 的合作 内容 的不 确定 性 越 高 , 相 适应 的契约治理 机制 的不 完全性也越 高 。

并且结合 市 场 化 竞 争 机制 进 行 制 度 安 排 , 由于 P P P
项 目在投资 主体 和管理模 式方面 的复杂 性 , 已经超 出 了传统的项 目管理 理论 的研 究范 围 , 因此可 以将 P P P 项 目管理 的问题 提到 治理 的高度 来研 究 和 解决 。根 据 现代契约理论 , P P P项 目的本质 就是项 目各个 参与 者缔结 的一组 契 约的 联结 。这些 契 约 的重 要作 用 之

如何理解剩余控制权

如何理解剩余控制权
一、剩余控制权 二、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三、企业控制权的配置
(一)定义 (二)产生的根源
在Grossman和Hart的《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 向一体化的理论》(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1986)中,提到了“特殊权利和剩余 权利”(specific rights and residual rights)的概念,但作者所指的剩余 控制权仿佛就是所有权。
格局,往往产生不同的企业控制权配置形态。这里的谈判力是经济意义上 的谈判力,是作为一个生产经营组织不可或缺的经济资源意义上的谈判力。
3.企业控制权的配置是个动态调整的过程,也是个极其微妙的心理博弈过 程。参与各方对企业控制权的实际获取与各自的行为特征紧密相关。 4.企业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形态是内生于各当事人之间的多阶段谈判过程 之中的,这决定了剩余控制权配置模式的多样化。由于契约谈判中各方的 自身特征在不同时空状态下的差异,结果必然也是不同的。不同主体、不 同期、不同谈判力、不同环境下的谈判结果是有所差异的。我们不能强求 一种统一的企业所有权模式。
控制权配置——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
早期的控制权理论剩余控制权是从剩余索取权发展而来 的。剩余索取权是对企业剩余现金流的要求权,而剩余控制 权是对企业契约规定外的交易或事项的投票权、决策权。对 于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先前的观点(如阿尔钦和德姆塞 茨)强调前者,现代观点(如GHM理论)更强调后者。但二者都 认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应统一。GHM理论强调二者的 统一,并进一步指出由剩余控制权可推导出剩余索取权的安 排。此外,布莱尔从风险承担者与风险制造者相对应的角度、 巴泽尔从人力资本属于主动性资产、詹森和麦克林从企业知 识结构的角度出发,都得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匹配 才是企业控制权配置有效率的结论。因此,以剩余控制权为 基础,将资本的范围扩张到人力资本,即得出企业契约中的 人力资本也应拥有剩余控制权的结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不完全契约理论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是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关注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和后果。

本文将首先介绍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和研究背景,然后详细阐述其核心观点和研究方法。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应用领域和实证研究结果进行梳理和评价,以期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和应用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我们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研究前景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展望,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启示。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不完全契约理论,又称为不完全合同理论,是现代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分支,它挑战了传统契约理论中的完全契约假设。

该理论主张,由于现实世界中信息的不完全性、人的有限理性以及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契约不可能是完全的,即契约中总会存在未明确规定的条款和遗漏的情况。

有限理性:该理论认为,经济行为主体(如企业、个人等)在签订契约时,由于认知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的限制,无法预见所有可能发生的未来事件,也无法在契约中详尽无遗地规定所有可能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契约是不完全的。

交易成本: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存在交易成本(如谈判成本、缔约成本、执行成本等),使得当事人在签订契约时无法充分详细地规定所有条款。

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契约的不完全性成为必然。

机会主义行为:在不完全契约的背景下,当事人可能会利用契约的不完全性,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如违约、再谈判等,以最大化自身利益。

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和社会福利的损失。

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完全契约理论强调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重要性。

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当事人需要在契约中明确或隐含地分配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即当契约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发生时,谁有权决策以及谁有权获得由此产生的收益。

不完全契约理论为我们理解现实世界中复杂多样的契约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政策制定和企业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两种分析方法的一个比较

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两种分析方法的一个比较

担 心对这 些 资产 的投资 带来 的剩余会被 对方
一 23 一
窃取 , 将 对这 些 资产 投 资不 足 。 这 也 就 是 著
名的 “ 敲 竹 杠 ” 问 题 ( ho ld uP pID b le m ) 。 由 此 带 来 了 对“ 产权 ” ( por ep yrt ir hg st ) 的 强 调 。 格
越来越 成 为企业理 论 ( h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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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金 融 ( c o 叹” ar te 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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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治

( CO耳刃 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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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v e m acn e )等 领 域 的 基 础 工 具 , 掌 握 这 一 方
法 已 是相关 领域研 究者 的客 观需要 了。
鉴于 国内对 于完全 契约理 论 已 经有 比 较
表 明委托代 理模 型 是一个 比较 极端 从 而 比较 脆弱 的模 型假设 。
三 、 不完全契约理论
契约 是完 全 的 , 这显 然是 一个 很 强 的假
设 。 因为这 意味着影 响 契约关系所 有 的相机
情 况 ( c on it n g e n c ies ) 都 被 考 虑 在 契 约 中 。 而 在 现实中 , 就一个 契约 进 行谈判 显然 是 件很费 力气 的事情 。 因此 , 很 可 能 出现 把 一 些 相 机
讨 价还 价能 力 的一方提 出一个对 方要 么 接 受
要 么离 开的 契 约 , 而 对方 则没 有 提 出 另 一 契 约 的 自由。 这样 一来 , 从博 弈论 角度来 看 , 委
托 代理 模 型实 际上相 当于 一个斯 塔克 尔伯 格

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与会计规则的分类治理模式探究

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与会计规则的分类治理模式探究

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与会计规则的分类治理模式探究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7-000-02摘要当今社会的组织形态越来越复杂,古典主义中的剩余控制权表现形式也越来越丰富。

在不完全契约中,物资资产的财产所有权决定剩余控制权、剩余控制权又决定企业的控制权,体现了剩余控制权对一个公司分类治理的重要性。

本文将全面分析会计规则中的剩余控制权,探讨会计规则的分类治理模式,指引相关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科学地实践。

关键词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分类治理模式一、引言会计规则分为规则导向、原则导向和目标导向的基础模式,是当今会计理论界的研究热点。

古典形态随着企业组织形态的变化逐渐被远离,所以剩余控制权的概念慢慢发生变化和延伸。

剩余控制权在权利与权利分配的角度下被分为正式权力和真实权力。

正式授权指权力来源于正式授权和拥有财产所有权;真实权力指代理人享有技能和把握重要信息的优势。

认识剩余控制权和划分剩余控制权,重新委托组织内部和代理关系,对企业内部权力的分配和绩效都有重大的影响。

二、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更改和制定(一)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不断更新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做事不可能面面俱到,加上复杂、不确定的外在环境不断在变化,收集的信息也不可能具有完全对称性或完整性,契约当事人或仲裁者在局限的条件下看不清周围环境,不能证实一切,所以会计规则存在漏洞、不完全的合约无法正确预测与会计有关的未来情况和不能进行细致描述。

那么,会计规则要采用哪种会计政策、利用哪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需要对剩余控制权进行重新整理和规划。

会计规则存在的漏洞,使得不能规定规则中的会计事项和会计处理方式。

会计事项中的具体化空间指剩余控制权的主观性强,存在充分理由,具体指没有明确规定会计规则、也没规定操作层的具体事项,究竟谁处理谁负责等细致。

所以,如何有效合理地配置剩余控制权,是一件急需解决的事情。

如何解决漏洞问题,就是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和对规则进行更新,以适应新工作的要求。

关于公司制企业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匹配的研究

关于公司制企业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匹配的研究
控 制 权 与 剩余 索取 权 不 可能 完全 匹配 . 能 是 最 大 限 度 的 匹 配 。 只
【 关键 词 】 司制 企业 ; 余 控 制 权 ; 余 索 取 权 ; 配 公 剩 剩 匹
还 现 代 企业 理 论 认 为 企 业 剩余 索 取 权 与 剩 余 控 制 权 的 匹 配 是 效 率 的 追求 。 而经 理 人 员 除 了追 求 更 高 的 货 币 收 益 , 力 图 获得 更 多 的 非 最 大化 的 必要 条 件 。剩 余 索 取 权 和 剩 余 控 制 权 的匹 配 对 于 企 业 的发 货 币物 品 , 现尽 可 能多 的非 货 币收 益 。货 币 收 益 于 非 货 币物 品之 间 实 展 、 率 的提 高 具 有 重 要 的 作 用 。 效
20 0 5 0 0)
【 摘 要 】 业 所 有 权 即 剩 余 索 取 权 和 剩 余控 制 权 的 配 置是 公 司 治理 的 关键 , 而 在 公 司制 企 业 中 剩 余 控 制 权 与 剩 余 索取 权 不 匹配 的现 象 企 然 已十 分普 遍 。 代 企业 理 论 认 为 剩 余 控 制 权 与 剩 余 索 取 权 的 匹配 是 效率 最 大化 的 必要 条 件 。然 而 由于 未 来 的 不 确 定性 、 约 的 不 完备 性 , 现 契 剩余
用 和 用 两 事 会 和管 理 层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依 法 对 企 业 法 人 财 产 进 行 经 营控 制 。 制 。 股 东 可 以通 过 “ 手 投 票 ” “ 脚 投 票 ” 种 方 式 实 现 剩 余 控 制 当 股东 亲 自经 营 自 己 的资 产 时 。 东 为 了 自 己 的利 益 会 尽心 尽 力 。 而 权 。 股 2 .经 营 者 的 剩 余 控 制 权 与 剩 余 索 取 权 的 匹 配 现 代 企 业 所 有 权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作 为 代 理 人 经 营 时 , 有 可 能 牺 牲 股 东 的 利 益 , 求 就 追 股 是 自己 的效 用最 大化 , 而 引发 代 理 成 本 。 要 解 决 代 理 成 本 的 问 题 , 从 而 就 与 经 营 权 的分 离 , 东 和 经 营 者 的 目标 和 利 益 不 一 致 , 产 生 经 营 者 但 经 还 要 使企 业 的剩 余 控 制 权 与 剩 余 索 取 权 相 匹 配 。 果 剩 余 索 取 权 与 剩余 激 励 问 题 的 必 要 条 件 , 并 非 充 分 条件 。 营者 的激 励 之 所 以 必 要 , 如 控 制权 的 主体 合 一 , 使 其 拥 有 足 够 的 内生 激 励 和能 力 去合 理 行使 其 因为 经 营 者 拥 有 股 东 所 不 知 且 难 以 验 证 的信 息 , “ 有 信 息 ” 经 营 会 即 私 , 控 制权 .从 而 激 励 和 约 束 一 般 剩 余 控 制 权 主 体 为 产 权 主 体 的 利 益 服 者 的 一 些 行 为 或 决 策 是 股 东 无 法 观察 和监 督 的 。 如 果 信 息 是 对 称 的 ,

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与会计规则的分类治理模式

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与会计规则的分类治理模式

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与会计规则的分类治理模式摘要:文章在分析会计规则不完全合约性的基础上,提出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概念,并论述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与会计规则变迁的关系,认为会计规则实质性变迁的实质是内部利益相关者行使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的结果,为保证各利益相关者的福利状况均得以适当改善,应该使其他利益相关者和经营者均参与到会计规则的执行过程中,共同行使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

然后,将会计规则的规定分为规则性规定和原则性规定,形成有效的分类治理模式,以保证执行的会计规则是利益相关者共同选择的结果,从而增强会计规则执行的有效性。

关键词: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会计规则变迁分类治理模式一、问题的提出安然事件后,美闽公众认识到以规则为基础的U.S.GAAP的危害,认为“假若将以规则为基础的GAAP转变为以原则为基础的GAAP,则其所面临的困境将得以减轻或消除”(Schipper,2003)。

关于会计规则制定基础模式(规则导向、原则导向抑或目标导向)的研究,也成为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话题,国内对此问题也有了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

对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各自的优缺点也有了比较详尽的认识,并已经得出“关键问题是在原则和规则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王祥耀,2003)的重要结论。

这就产生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个平衡点的坐标在哪里?本文拟在提出会计规则不完全合约性的基础上,根据利益相关者事前契约的完全性程度对这个问题作初步回答。

二、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与会计规则变迁(一)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与会计规则的再制定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契约当事人或契约的仲裁者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会计规则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份留有“漏洞”的不完全合约,无法详尽地描述与会计处理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以及每种状态下如何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

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是指对于会计规则中未作出恰当处理规定或未规定到具体操作层面的会计事项,由谁执行会计处理、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权利。

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控制权配置: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

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控制权配置: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

委托代理理论的完全契约理论强调契约的完备性并
排 除 或然 情况 。而不 完 全契 约理 论则认 为 由于有 限
和 M as en所声称的那样分散 ,而是多数公司普遍存
在着一 两个 持股 比例 较大 的股 东 。股东 可 以采取 代 理 权 竞 争 、敌 意 收 购 等 方 式 重 新 获 得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因而认 为 ,公 司的最 终控 制权仍 然 掌握 在股 东 手 中 。 后 来 , S lfr Vsiy( 8) Lpr he e和 i n 1 8、 a oa r h 9 t
个企 业组 织 同样 交 易 的成 本 为止 ” ( 科斯 ,19 90 o 后来 ,阿尔钦 和德 姆塞 茨 、麦 克林 与詹森 、格 罗斯
曼与哈特 、张五常等从契约角度对企业的本质做出 进 一步 的研究 ,形 成 了现代企 业理论 的一 个基 本命
题 :企业 是一 系列 契约 ( 同 )的组合 。企业 作为 合 “ 契约 ”其本 质 在于它 是一 种不 完全 的契 约 。

与约束的平衡 。公司治理结构是这样一种机制 :它 ‘ 定着 企 业 内部 不 同 要 素所 有 者 ( 东 、债 权 人 、 规 股 经营者等) 的关系 ,特别是通过显性和隐性 的合同 对于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进行分配,从而影响企业
家和 资本 家 的关 系 ”( 张维 迎 ,19) 9 8。公 司治 理结 构 表 现 为所有 者 、董事 ( 事) 含监 与经 理 人 员之 间 的
代的手段 。在市场上 ,资源的配置 由非人格化 的价 格来调节 ,是 由一系列短期契约来完成。而在企业 内部 ,相 同 的经济 活动 可 以通 过建 立较少 的长 期权 威关系契约来完成。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 ‘ 企业 将倾 向于扩展 到在 企业 内部组 织一 笔交 易 的成 本等

论控制权\剩余索取权配置与国企治理模式重构

论控制权\剩余索取权配置与国企治理模式重构

论控制权\剩余索取权配置与国企治理模式重构内容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国企治理结构的有效性直接影响企业的绩效。

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配置是国企治理的核心问题。

长期以来,国企的剩余控制权由管理层获得,导致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通过控制权的适度分享与剩余索取权向人力资本所有者适度配置,有利于优化国企治理结构,解决国企内部人控制问题,提高国企治理效率。

关键词:国企治理控制权剩余索取权监督权董事任免权剩余控制权的内涵一般意义上的控制权是指当一个信号被显示时决定选择什么行动的权威。

Berlin和Means 是较早对公司控制权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从实用角度出发,他们将控制权界定为无论是通过行使法定权利还是施加压力,实际上享有选举董事会成员或其多数成员的权利。

随着研究的深入,学术界先后提出了剩余控制权(Grossman and Hart,1990)、决策控制权(Fama and Jensen,1983)、实际控制权和名义控制权(Aghion and Tirole,1997)等与公司控制权相关的概念。

格罗斯曼、哈特等人的不完全合同理论明确指出,剩余控制权的重要性来自合同的不完全性。

所谓剩余控制权就是指事先未能在契约中明确规定如何使用的权利,是决定资产在最终契约所限定的用途以外如何被使用的权利。

能够事先在契约中明确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如何使用的权利则称之为特定控制权。

按照GHM理论的分析框架,合同的不完全性导致了剩余控制权问题,即在合同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的权力归属和行使问题。

“在合同不完全时,所有权是权力的来源”,因为“对物质资产的控制能够导致对人力资本的控制,雇员将倾向于按照他的老板的利益行动”。

不完全合同理论把剩余控制权看作产权的本质,对于剩余控制权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十分模糊,法马和詹森(1983)弥补了这个缺陷,按照法马和詹森对企业决策程序的划分,企业决策可分为“决策管理”和“决策控制”。

国企治理存在的问题国有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国企的改革与发展一直是经济研究的热点,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建立有效的国企治理模式成为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核心问题。

国有企业性质再认识

国有企业性质再认识

国有企业性质再认识作者:汤吉军来源:《江汉论坛》2021年第07期摘要:虽然某些政府管制定义将国有企业排除在外,但是国有企业作为传统管制的一种替代方式,其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

相对于政府对私有企业采取外部间接管制的传统方式而言,我国通常采取国有企业内部直接管制方式,这些方式实际上都是克服市场不完全或者市场失灵的理性选择方案。

对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来说,由于意识形态或路径依赖等国情原因,国有企业并没有实行民营化,而是积极稳妥地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从而使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管制方式十分普遍。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需要理解国有企业实行内部直接管制的合理性,而且还需要了解内部直接管制方式的演变趋势。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不同于外部间接管制的方式却存在着相同的问题,即国有企业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实现公共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我们应认识到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要在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清晰界定国家所有权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围绕国家所有权—股权来提高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能,更好地将市场机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与政府外部管制有机结合起来,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需要。

关键词:国有企业性质;市场失灵;外部间接管制;內部直接管制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企业家理论与民营经济发展研究”(L20BJL008)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7-0048-06一、引言在瓦尔拉斯—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模型中,新古典经济学家试图基于“看不见的手”论证个体在市场追求自身利益的交易行为是如何引导经济趋于稳定和优化均衡的。

其中,消费者在规定的市场价格下通过选择他们最偏好的商品集,作出需求或高级商品或服务的选择。

企业则是由生产可能性的技术来定义的,通过投入和产出的选择使其利润最大化,从而在完全竞争市场上的均衡将穷尽交易可能带来的所有收益,体现了“看不见的手”的真实内涵——完全竞争市场上的均衡结果一定是帕累托最优。

不完全契约理论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综述作者:高东方来源:《现代营销·学苑版》2018年第07期摘要: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和本特·霍姆斯特罗姆(Bengt Holmstrom)这两名经济学家对契约理论做的研究为很多领域政策与制度的设计制定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

文章对不完全契约理论做了综述,剩余控制权的提出对企业一体化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不完全契约理论还对我国近期开展的企业降杠杆,银行“债转股”政策提供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剩余控制权利契约理论是把所有的交易和制度都看成是契约。

日常生活中夫妻结婚就是一种契约,房屋买卖也是一种契约,法律也是一种契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把制度看作是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一种契约。

契约理论假设所有的交易和制度都是契约关系,由于信息不完全不对称,当事人可能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

比如有人会敲竹杠,有人会偷懒,有人会撒谎。

契约理论就是要通过有效率的机制设计,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

但是哈特的研究基于不完全契约,其理论贡献被称为不完全契约理论。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概述哈特认为不完全契约形成的原因:第一,不确定的存在使人们无法预知未来的情况;第二,即使能够预测到未来的情况,也很难准确地将所有细节写入合约;第三,即使能够达成合约,产生纠纷时诉诸第三方的成本也很高。

哈特提出的企业产权理论的基础是不完全契约理论,企业产权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重要部分。

哈特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也可以被称为产权理论(PRT),格罗斯曼(Grossman)、哈特和莫尔(Moore)三人共同搭建了产权理论的框架(以下简称GHM)。

假定交易的买卖双方签订了某物品的买卖协议,交易的物品形态在投资建厂之前无法预知,即买卖双方签订的契约是不完全的。

在一系列简化的假定下(风险中性,交易成本为零,生产此物品的投资具有专用性),投资生产后的结果假设有N种不同的物品,只有一种物品被交易。

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述评

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述评

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述评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许晓明摘要: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是研究当契约不完全时,内部经营者/企业家与外部投资者之间如何进行契约安排以实现有效融资的理论。

该理论虽然自上个世纪90 年代才开始出现,但在解释各种金融契约的特征、资本结构的内生性以及风险投资融资安排等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它提出了控制权相机转移和“胡萝卜加大棒”的控制权配置的基本思想,并将融资活动与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紧密联系起来,极大地提高了人们对公司融资活动的认识。

但这一理论仍存在着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理论基础尚存在争议;研究范围较窄等。

推进该理论发展的关键在于强化其理论基础,建立起逻辑一致的理论体系。

关键词:不完全金融契约融资控制权相机转移▲▲一、产生的理论背景不完全契约方法就成为研究融资决策问题最自然的方法,被广泛地用来研究企业的融资契约和资本结构安排,由此形成了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并取得了巨大成功,成为主流的公司融资理论。

▲▲二、文献回顾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债务契约和股权契约的特征;资本结构的内生性;风险资本中金融契约安排等方面。

(一)债务契约的特征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解释了债务的内生性,即债务是固定支付的现金流和相机转移的控制权的统一。

Aghion&Bolton(1992)(以下简称A&B 模型)解释了债务作为控制权的相机转移机制,并成为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的开创性文献。

他们利用不完全契约和产权理论,将其扩展到经营者受到有限财富约束时的变化。

模型考虑了一个三期的投资项目,假设项目可以产生可证实的货币收益,但企业家拥有不可证实且不可让渡的在职私人收益,企业家关心的是从项目实施中得到的货币和非货币收益,而投资者只关注货币收益,因此在企业家和投资者之间就存在着潜在的目标冲突。

(二)股权契约的特征研究股权契约的内生性必须要回答:当企业家与外部投资者的利益不一致时,外部股权融资为什么会发生。

不完全契约理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臵为研究目的。

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臵对激励和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分析工具。

GHM模型直接承继科斯、威廉姆森等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性发展。

其中,1986年的模型主要解决资产一体化问题,1990年的模型发展成为一个资产所有权一般模型。

GHM模型与供需曲线图像模型、萨缪尔逊(Paul Samuelson)的重叠代模型、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和梯若(Jean Tirole)的非对称信息模型、)道格拉斯〃戴蒙德(Douglas Diamond)和迪布维格(Philip Dybvig)的银行挤兑模型一起,被称为现代经济学五大标准分析工具。

在企业理论、融资理论、资本结构理论和企业治理理论等方面得到广泛地运用。

不过,GHM模型本身也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受到许多质疑、挑战和批判;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信息化和知识化地推广,所谓“知识经济”地来临,传统的企业性质和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得到增强,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物质资本所有权至上的主流企业理论受到了新的考验。

GHM模型以合约的不完全性证明物质资本所有权的重要性,这一观点和逻辑自然也受到质疑和批判。

由于这一模型的这一特殊地位和影响,加之对其存在不同的理解,对它进行重新审视,并厘清其渊源和发展趋向,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及交易事项的不确定性,使得明晰所有的特殊权力的成本过高,拟定完全契约是不可能的,不完全契约是必然和经常存在的。

由于不完全契约的存在,所有权就不能以传统产权理论那样以资产这一通常的术语来界定。

因为,在契约中,可预见、可实施的权利对资源配臵并不重要,关键的应是那些契约中未提及的资产用法的控制权力,即剩余控制权(residualrightsofcontrol)。

PPP项目剩余控制权配置的影响因素研究

PPP项目剩余控制权配置的影响因素研究
念, 之 后 的 一 些 经 济 学 家 如 WI L L I A MS O N 、 S H A V E L L 【 9 和D Y E 【 1 0 ] 也都 明确提 到 了契 约 的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张拮等指出最优合作项 目治理结构取决于费 用、 质量 的重要 程度 以及 双方 的议 价 能力 ¨ 。张
题, 认 为剩 余 控制权 的最优 配置 与科技 因素 、 项目 参与 主体 对项 目的评价 和项 目的公共 程度 有重 大 关联 ㈣ 。
被使用的权力 J 。与剩 余控制 权相关 的是剩余 索取权 , 剩余索取权强调对现金流的分配权 , 不影 响决策。对于这两者 , 传统观点认为前者重要 , 而 现代 观 点 更 强 调 后 者 。A L C H I A N和 D E MS E T Z
间合作生产私人物品时的剩余控制权 配置 问题 , 其核心思想是 : 当合同不完全时, 剩余控制权的配 置 决定 了合 同 双方 的事 后 讨 价 还价 地 位 , 从 而 影 响了双方事前投资的激励差别 , 所有权应该赋予
投 资 相对重 要 的一方 。
H A R T等 基于 不 完 全 契 约理 论 , 着 重 研 究 公 共部 门 的最 佳 边 界 , 得 到 一 个有 关 公 共 部 门 自身 建造 与私人 部 门承包 问题 的模 型 , HS V理 论第 一 次将 合作方 类 型 这一 影 响 因素 加 入 到模 型里 , 得
( 天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部 , 天津 3 0 0 0 7 2 )

要: 以不完全契约理论 为基 础 , 通过建立数学博 弈模 型 , 讨论 了影 响剩余控制 权分 配的因素 , 指 出合
作 双方对 项 目的评价高低程度 、 投资 中各 方 的不 可替代 程度 以及双方 对项 目预期合 作收益 的满意程 度是 影 响剩余控制 权配置的重要因素 。 关键 词 : P P P ; 不完 全契约 ; 剩余控制权分配

重塑不完全契约理论下的公司治理模式

重塑不完全契约理论下的公司治理模式

重塑不完全契约理论下的公司治理模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新趋势ʻ浙江财经大学㊀陈效东∗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公司治理研究:基于奥利弗哈特的不完全契约理论 (22ZJQN30YB)㊂作者简介:陈效东,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第五期之江青年社科学者,研究方向:公司治理与财务管理㊂摘要:不完全契约理论主张将现代企业看成由实物资本掌控剩余控制权的不完全契约的集合,同时该理论下的公司治理目标为保护实物资本提供者的利益㊂然而近些年来,新科技革命所推动的企业数字化转型趋势正在改变企业传统的剩余控制权配置方式,逐渐由实物资本主导倾向于稀缺度更高㊁替代性更低的智力资本主导㊂这将深层次地改变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以智力资本为导向的公司剩余控制权契约关系研究正成为公司治理模式研究的新动态㊂关键词:不完全契约理论㊀剩余控制权㊀公司治理㊀数字化转型㊀智力资本中图分类号:F271降低并克服不确定性是人们认知经济活动规律的内在动力㊂Knight [1]在其著名的‘风险㊁不确定性和利润“中首次区分风险与不确定性,认为风险是能被计算概率与期望值的不确定性,而不能被预先计算与评估的风险则称为不确定性㊂以Hart [2-17]教授为主要代表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主张使用一种剩余控制权的契约关系来降低契约双方无法预先计算与评估的现实生活中各类商品和劳务的交易行为的不确定性,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一种约束签约各方履约行为的机制或制度安排㊂不完全契约理论下的公司治理理论强调,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应以实物资本为主导㊁最大化的股东利益为目标㊂然而近些年来,新科技革命所推动的企业数字化转型趋势正在改变企业传统的剩余控制权配置方式,逐渐由实物资本主导倾向于稀缺度更高㊁替代性更低的智力资本主导㊂这将深层次地改变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18]㊂本文从全面梳理不完全契约理论及其进展出发,深入分析传统以实物资本为导向的公司治理模式,并结合当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新趋势,尝试重塑不完全契约理论下公司治理的新模式㊂一㊁全面梳理奥利弗哈特的两代不完全契约理论及其研究进展完整理解哈特(Hart)教授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及其发展,我们需要回溯到1937年科斯(Coa-se)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本质“㊂Coase [19]认为企业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交易成本是企业能够替代市场的原因㊂但可惜的是,如何准确度量交易费用成为困扰主流经济学家使用交易费用解释企业产权问题的难点㊂随后,Williamson [20]引入了资产专用性概念,他认为一项交易的资产专用性越强,交易的成本就会越高㊂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企业应当通过一体化的方式将市场交易转变成企业内部事项㊂但是,一体化减少交易成本并非适用于所有交易,否则企业的边界将无限延展[2-4]㊂(一)GHM 模型的新产权理论:第一代不完全契约理论哈特等人的重要贡献在于解释了交易成本产生的原因,即影响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为契约的不完全性㊂哈特认为,由于人们无法预期未来的或有状况(Contingent Condition),或者即便能够预料到也无法以契约双方都认同的方式写在契约中,契约具有广泛的不完全性[2-17]㊂为了降低契㊃3㊃约的不完全性,哈特等人创造性地提出了剩余控制权的概念,并指出将契约中的所有权利划分为确定的特定权利(Specific Rights)和剩下无法事前规定的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㊂契约中的剩余控制权一般通过合同法或公司法中规范的产权或所有权的方式来行使,并且配置于专用性资产投资的一方㊂然而,签约的另一方也可以通过变更产权的方式获得剩余控制权㊂当变更产权所带来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企业的最优边界就可以通过产权配置确定下来[2-4]㊂随后,Hart和Moore[14-15]在Grossman和Hart[2-4]构建的两个所有者简单模型基础上增加员工因素后,得出剩余控制权应当配置于物质资本的提供者,并认为剩余控制权的本质属于物质资本的集合㊂Grossman,Hart and Moore的两篇论文(简称GHM模型)从契约的不完全出发,围绕剩余控制权这一核心概念展开理论分析,构成了第一代不完全契约理论㊂尽管不完全契约理论(GHM模型)对交易费用的解释产生了重要影响,但也遭遇了以Maskin 和Tirole[21-22]为代表的完全契约理论学派较为严厉的质疑,主要表现在:第一,GHM模型所推论的 无关性定理 (Irrelevance Theorem)缺乏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GHM模型所依赖的关键假设 资产专用性,与现实中无法准确度量不相符;第三,GHM模型的另一个重要假设 当事人的再谈判符合科斯定理,却无法解释企业普遍存在的授权或科层制现象㊂(二)行为经济学的引入:第二代不完全契约理论Hart et al[11,16]所开创的第二代不完全契约理论是从反驳GHM模型理论并引入行为经济学理论展开再解释开始的㊂他们将先前签订的契约视为一个参照点,契约双方依照这个参照点要么继续履约(公平感知),要么展开报复性投机行动(侵犯感知)㊂这种履约的差异化心理偏差以及隐蔽的投机行动导致契约的再谈判不符合科斯定理假设㊂依据参照点效应,Hart[11]重新解释了产权的价值㊂在行为经济学视角下,产权的作用不仅可以保护当事人的事前专用性投资,降低履约双方的差异化心理偏差,还在解释企业合并中被赋予重要意义㊂为了综合考虑企业合并活动,Hart 和Holmstorme[13]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了企业合并活动中存在的协同效应与经理人私人收益受损而引发的机会主义行为,并认为应依照参照点效应权衡企业合并中的收益与损失,从而确定最优的企业产权边界㊂另外,在研究方法上,以哈特为代表的第二代不完全契约理论尝试采用实验的方法来检验企业理论㊂他们发现履约双方的行为模式并没有符合理性人假设,而存在明显的参照点效应;并且相比于其他类型的市场,竞争性程度越高的市场参照点效应越强[23]㊂二㊁不完全契约理论下实物资本导向的公司治理模式不完全契约理论主张使用剩余控制权的契约关系来降低契约双方无法预先计算与评估的现实生活中各类商品和劳务的交易行为的不确定性,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一种约束签约各方履约行为的机制或制度安排㊂因此,剩余控制权的配置问题成为不完全契约理论下公司治理模式研究的核心和关键㊂在物质资源相对稀缺的经营环境下,企业及时获得充足的实物资本投入成为企业走向成功发展的必经之路㊂基于资本雇佣劳动的理念,不完全契约理论赞同实物资本的提供者掌握企业最终控制权,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用于监督或约束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而降低代理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㊂不完全契约理论将公司治理的研究范围拓展至企业财务结构和资本市场领域,并得出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为企业的股东或实物资本所有者的结论㊂然而,不同于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东亚㊁东南亚等国家的股权结构较为集中㊂自LLSV开创法与金融学的研究范式以来,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逐渐由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第一类代理问题转向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代理问题㊂大股东有能力监督经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有些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直接由大股东委派或聘任),而中小投资者坐享 免费乘车 ㊂此时,虽然同样为企业实物资本的提供者,同享企业对其他攸关方(如员工㊁债权人㊁分析师㊁供应商㊁客户以及社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明确收益后的剩余收益,但中小股东却无法掌控剩余控制权㊂相比于明确受到法律保护的中小投资者,大股东为企业提供持续充足的实物资本投入(尤其是实物相对稀缺㊁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以及企业面临较大困难的环境下),有强烈的动力自发监督经理层彻底地贯彻执行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坚定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发展的信心㊂大股东的专用性投资绑定于企业,理应拥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㊂企业的经理层团队接受全体股东的委托,是否贯彻和执行股东的意志将是判断履行受托责任好坏的唯一标准㊂当然,拥有企业剩余控制权的大股东一方面对企业发展提㊃4㊃供重要的支持行为,另一方面也存在严重地侵占中小股东权益的 隧道行为 ㊂遏制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早已成为各国制定公司法的目的之一㊂从不完全契约的公司治理逻辑来看,在面临融资渠道有限㊁智力资本的积累处于待开发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谁为企业提供稀缺的物质资本并深度绑定专用性投资,谁就最终掌控剩余控制权㊂然而,当前以大数据㊁区块链㊁智联网㊁人工智能为表征的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广泛地渗透与深度融合,产业数字化转型正加速推进㊂这种数字化转型趋势在孕育传统公司经营发展的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同时,也将对以实物资本为导向的传统公司治理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18,24-25]㊂剩余控制权的配置越发倾向于由稀缺度更高㊁替代性更低的智力资本主导㊂允许创始管理团队拥有的智力资本掌握企业剩余控制权的公司治理模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或借鉴㊂如互联网公司普遍采用的双层股权结构[26](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科创板,允许科技创新企业采用双层股权结构)㊁阿里巴巴携 合伙人制度 上市以及我国资本市场上逐渐增多的有限合伙协议上市架构[27]等㊂这些新型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出现引发我们的思考:数字化转型趋势是否改变了实物资本与智力资本之间的相对稀缺程度?这种相对稀缺程度的变化是否引发企业剩余控制权的更替?剩余控制权的更替将对传统公司治理模式产生怎样影响?三㊁企业数字化转型趋势下公司治理模式的重塑当前,在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的背景下,通过数字技术赋能㊁激发内生动力㊁加快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我国传统产业突破发展困境的关键所在㊂来自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3)“显示,2022年我国产业数字化规模达41万亿元(超过数字经济规模的80%),三二一产业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44.7%㊁24%和10.5%㊂在此背景下,由实物资本主导企业剩余控制权的传统公司治理模式将面临重大挑战㊂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呈现加速趋势,由数据所承载的创新的思维㊁技能㊁知识等核心信息成为企业的重要资源,对于企业而言,实物资本已不再是稀缺资源㊂一方面,数字金融创新引领下的现代金融市场为企业提供充分的融资渠道便利,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公司治理中物质资本的作用,企业的剩余控制权配置由传统的股东逐渐向掌控智力资本的创始管理团队倾斜;另一方面,高度数字化的传统企业将营造更加透明的信息环境,为增强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督能力提供保障㊂沿着不完全契约理论的逻辑,拥有企业剩余控制权的主导者应当符合两个条件:①提供企业生存发展最稀缺的资源和主动拥抱新变革而深度绑定专用性资产投资㊂数字经济时代,智力资本的持有者主动拥抱企业数字化转型变革,坚定推行有助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专用性资产投资;②智力资本的提供者善于运用数字赋能与数字使能,洞悉外在环境变化带来的机遇,迅速制定或动态调整有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长远战略㊂因此,企业数字化转型趋势下,相比于物质资本,智力资本更有可能成为掌控剩余控制权的核心资源㊂智力资本引导下的公司治理模式将重塑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㊂公司治理的目标将由原来的股东利益(尤其是大股东利益)最大化转变为保障创始管理团队掌握稳定的剩余控制权㊂目前我国多数互联网企业采用双层股权结构㊁合伙人制度以及有限合伙框架协议等新型公司治理结构,这些都是以创始管理层团队为代表的智力资本与传统的以股东(或大股东)为代表的物质资本之间博弈与权衡的结果㊂一方面,数字赋能的创始管理层团队在专业水平上具有更强的不可复制性和不可替代性㊂作为企业的灵魂与先驱的创始管理层团队不仅深谙企业创业历程与发展方向,无论从法理角度还是情感角度都具有绝对的权威与控制权,而且在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他们善于运用数字信息技术激发团队的创新思维,提高了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效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另一方面,智力资本引导下的公司治理模式并非意味着实物资本完全放弃对企业的剩余控制权㊂作为实物资本的出资人,持续享有股权控制权㊁监督权及剩余索取权,将与智力资本之间实现控制权的相机配置[28]㊂四㊁结语尽管当前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趋势愈加明显,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仍然有部分企业对 数字化战略转型 缺乏科学理解,停留在企业内部某个单一的基础层面(尤其是中小微企业)㊂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不会转㊁不能转㊁不敢转的困难和挑战,以及企业关注数字协同效应还不够等问题㊂数字化转型本质上是一场长期的㊁艰巨的而且复杂的组织变革过程,转型升级㊃5㊃成功企业可以实现华丽 翻身 ,转型升级失败企业则终将面临 翻船 [29]㊂传统行业要适应时代的变更㊁融入数字经济时代,必须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响应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倡议“,搭建 中央部委 地方政府 平台企业 行业龙头企业 行业协会 服务机构 中小微企业 的联合推进机制,努力将数据所承载的企业核心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更加重视㊁开发和积累企业的智力资本,利用数字技术建立高效灵活的新型组织架构,尝试构建智力资本引导下的公司治理模式,善于运用创始管理团队天然具有长远价值导向的优势获得长期竞争优势㊂参考文献:[1]Knight F H.Risk,uncertainty and profit[M].Boston: Houghton Mifflin,1921.[2]Grossman S J,Hart O D.Takeover bids,the free-rider problem,and the theory of the corporation[J].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1980,11(1):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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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公用事业公私合营模式的垄断之谜

中国城市公用事业公私合营模式的垄断之谜

中国城市公用事业公私合营模式的垄断之谜作者:许梦博张一楠来源:《社会科学家》 2017年第11期摘要:近年来在中国广受热议的PPP模式被认为是改进政府公共服务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

因为公私合作模式可以充分发挥两部门各自的禀赋优势,并且具有现金流充沛及稳定等特征,非常适合营建城市公用行业。

文章通过对生产者理论中的上头成本、直接成本等概念的梳理,试图就传统理论中城市公用事业自然垄断性的结论重新评估。

在此基础上利用外部性及交易费用理论对公用行业PPP模式的效率做了讨论,并由此得到了一个关于PPP模式参与城市公用事业领域条件的一般范式,为PPP项目在我国的有序发展和有效运营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自然垄断;上头成本;网络性;外部性中图分类号:F29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17)11-0068-06一、问题的提出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缩写,中文译为公私合作。

公一般是指政府,私可以广义的概括为社会资本。

公私合营(PPP)的理念最早是由英国政府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由于能够充分发挥政府和私人部门各自的禀赋优势,并具有现金流充沛及稳定等特征,非常适合用来营建城市公用行业。

PPP近几十年内广泛被各国应用并逐渐形成一种标准的模式,因而,凡是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运作的模式,都可以统一称为PPP模式。

PPP模式是与我国城市公用事业特点相适应的营建方式。

中国城市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

改革过程中突出的问题可以概括为具有准公用品性质的产品、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与广大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

针对这一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发挥社会资本、民营企业的优势并采用特许经营、政府监管的模式来分类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

风险投资契约理论综述

风险投资契约理论综述

风险投资契约理论综述【摘要】传统的对风险投资契约理论研究主要是围绕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契约关系、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契约关系、三方互动的契约关系展开研究。

本文在总结传统风险投资契约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将其概述分为三个视角——视角一基于风险契约主体的研究、视角二基于完全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研究、视角三基于风险投资契约关系两个不同阶段的研究。

【关键词】风险投资,契约理论,契约关系20 世纪70 年代至80 年代中期,罗纳得·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提到了委托—代理关系。

后经由Stiglitz(1974)和Mirrless(1976)作了进一步的发展,他们认为在风险投资当中,投资者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投资,这就形成了风险投资契约理论,在此基础上萨尔曼(Sahlman,1990)和伯瑞(Barry,1994)对风险资本契约理论研究,形成了契约理论的深入发展。

再后来,有几经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风险投资契约理论。

基于此,笔者对风险投资契约理论综述如下。

视角一:基于风险契约主体的研究。

对风险资本契约理论的最经典的理论研究始于萨尔曼(Sahlman,1990)和伯瑞(Barry,1994)。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外部人(outsider)在投资一个企业时通常会产生两个问题,即分类问题(sorting problem)和激励问题(incentive problem)。

因此,他们将风险资本契约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风险资本家和投资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另一方面则是风险资本家和他们投资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

在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风险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方面,学者们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这一方面,Scherler(1990)对近期风险投资契约理论文献进行综述。

同时,在实证研究方面Kaplan and Stromberg(1997)系统研究了美国风险投资实践中的契约设计问题,并对几种主要的契约理论做了实践检验分析。

对于风险投资者与基金出资人之间契约关系的研究主要有Sahlman(1994)和Gompers and Lerner Sahlman(1998)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了在有限合伙制组织中投资者和风险管理者之间的契约技术以及他们之间的代理成本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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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 2013 4JOURNAL OF SYSTEMS ENGINEERINGV ol.28No.4Apr.2013PPP,( , 300072):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 ( ) . PPP , , PPP .PPP , , .: ; ; ; ;:F270 :A :1000−5781(2013)02−0227−07Study of the allocation of residual control rights in the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under incomplete contractsSun Hui,Ye Xiuxian(College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Tianjin University,Tianjin300072,China)Abstract: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is an important model that the public sectors and private ones col-laborate to supply the public goods and public services.This paper believes that the genuine nature of PPP is the contract,and researches the affect of the residual control rights allocation on the parties’investment leve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complete contracts.A mathematical model is used to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sidual control rights allocation and the motivation of both parties’investment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PPP.The paperfinds that the optimal allocation of residual control rights depends on the parties’respective degrees of optimism of the expectation on thefinal return,both parties’technological factors,and the allocation of income provided by the initial contract when there is a proposal of income allocation in the initial contract.Key words: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contractual incompleteness;allocation of residual control rights;allocation of income;investment incentives1(PPP) ( ) [1], . PPP , , ( ) , . , , , , [2,3]. PPP ,228 28 , . , , , . ,PPP , [4−11].PPP . , , [12−14].Grossman [15],Hart [16,17] , ( GHM ), . GHM ,Hart [18] ( HSV ) , ( ) , HSV . HSV ,Besley [19] ( BG ), , ( ). BG , , ( ) . ,BG PPP . [20] BG 0/1 , . , , , PPP .Francesconi [21] , ( ) , ( ) ( ) . PPP , . [22] PPP . [23] , PPP BOT , BOT [24]. GHM BG , FM , , , . GHM , ( ) . , , PPP .. , .1) , ;2) , ;3) , , ( ) , .22.1(g) (n) , , . ( ) , . , , .Grossman [15] , 1. :2 : PPP 229 , ( 0); ( 1), . : , ( 2); , ( 3). , , . 2 .1Fig.1Timeline of the model2.1.1 0, , . θg, θn θg+θn= 1. [20,21], π . π(π∈[0,1]) ,1−π . π=1(π=0), ( ) ; π∈(0,1), .2.1.2 1, , . y g, y n. y i(i=g,n) C i(y i), C g(y g) C n(y n), C i(i=g,n) ,, C′i >0,C′′i0, C i(0)=0.2.1.3 2. , : , B(y,π), y≡(y g,y n); , b(y), b(y)>B(y,π), . π=0 B n(y),π=1 B n(y). B(y,π)=πB g(y)+(1−π)B g(y).1)b y i(i=g,n) , , b(0,0)>0;2)B i(i=g,n) y i(i=g,n) , , B i(0,0) 0;3) y,b′1(y) B′g1(y)>B′n1(y),b′2(y) B′n2(y)>B′g2(y)( 1,2 , );4) y,b′′12(y) B′′g12(y) 0,b′′12(y) B′′n12(y) 0;5) y,|b′′11(y)|>|B′′g11(y)|,|b′′11(y)|>|B′′n11(y)|,|b′′22(y)|>|B′′g22(y)|,|b′′22(y)|>|B′′n22(y)|;6) y,|b′′11(y)|−|b′′12(y)|>|B′′g11(y)|−|B′′g12(y)| 0,|b′′11(y)|−|b′′12(y)|>|B′′n11(y)|−|B′′n12(y)| 0, |b′′22(y)|−|b′′21(y)|>|B′′g22(y)|−|B′′g21(y)| 0,|b′′22(y)|−|b′′21(y)|>|B′′n22(y)|−|B′′n21(y)| 0.3) , , . 4) (weak complements)[21].5) 6) (standard regularity conditions)[21].230 28 2.1.4 3, , u g(y)=θg b(y)+t, u n(y)=θn b(y)−t, t , . , , ¯u g(y)=θg(πB g(y)+(1−π)B n(y)),¯u n(y)=θn(πB n(y)+(1−π)B n(y)). (b(y)−B(y,π)), r g=π(b(y)−B(y,π)), r n=(1−π)(b(y)−B(y,π)).,V g(y,π)=θg(πB g(y)+(1−π)B n(y))+π(b(y)−(πB g(y)+(1−π)B n(y))),(1) V n(y,π)=θn(πB g(y)+(1−π)B n(y))+(1−π)(b(y)−(πB g(y)+(1−π)B n(y))).(2) 2.20 θi π, 1 ,i ( V g(y,π) C g(y g)) 1 y i, i . , y e=(y e g(π),y e n(π)) (3) (4) .V g1(y,π)=C′g(y g),(3)V n2(y,π)=C′n(y n).(4)(3) (4) π ,V g 12∂y en∂π=−V g13,(5)V n 12∂y eg∂π=−V n23.(6)(5) (6)∂y egA (V n23V g12−V g13(V n22−C′′n)),(7)∂y enA(V g13V n12−V n23(V g11−C′′g)),(8)(V n22−C′′n),(V g11−C′′g)<0( ),V g12,V n12 0( ),A=(V n22−C′′n)(V g11−C′′g)−V g 12V n12,A>0( ).,∂y eg∂π( ), V n23,V g13(),V g 13=∂∂y g =(θg−2π)(B g1(y)−B n1(y))+(b1(y)−B n1(y)),(9)V n 23=∂∂y n =(θg−2π)(B n2(y)−B g2(y))+(b2(y)−B n2(y)).(10)(9) (10) 2π θg+b1(y)−B n1(y)B g1(y)−B n1(y),V g130; 2π θg+b2(y)−B n2(y)B n2(y)−B g2(y),V n230.2 : PPP 231Besley [19] , B n1(y)B n2(y)=βn∈(0,1),B n1(y)b2(y)=γ2∈(0,1), γ1 βg,γ2 βn.βg βn y , i[12];γ1 γ2 .γi , i(b k ,k=1,2), i .(9) (10), .1 2π θg+βg(1−γ1)∂π0,∂y en2 θg+βg(1−γ1)∂π 0,∂y e n γ2(1−βn),2(1−π) θn+βn(1−γ2)∂π∂y en2 θn+βn(1−γ2)∂π 0,∂y e n 2 θg+βg(1−γ1)2 θg−βn(1−γ2)2 θg−βn(1−γ2)2θg+βg(1−γ1)∂π,∂y e n 2 θg−βn(1−γ2)2θg+βg(1−γ1)γ1<1βg−1 θn 1βn+ 12 θg+βg(1−γ1)γ1>1βg−1)θn1βn+ 12 θg−βn(1−γ2)2 , γ1,γ212βg12βn, 3232 28 π∈ 3γ2−2βn−γ2βn4γ1(1−βg) .3 , , .3PPP , . PPP , . , ; , ; , : , , . , , . , , ., , , PPP . , , , , , , PPP .:[1]Eric M,Jean T.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and government spending limits[J].Internation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nization,2008,26(2):412–420.[2]Bank W.Bureaucrats in Business:The Economics and Politics of Government Ownership[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3]Bank W.World Development Report2004:Making Services Work for Poor People[R].New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4]Hart O.Incomplete contracts and public ownership:Remarks and an application to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J].The EconomicJournal,2003,113(486):69–76.[5]Hardy C,Phillips N,Lawrence T B.Resources knowledge and influence:The organization effects of inter-organizational collabora-tion[J].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2003,40(2):321–347.[6]De Bettignies J E,Ross T W.The economics of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J].Canadian Public Policy,2004,30(2):135–154.[7]Bennett J,Iossa E.Contracting out public service provision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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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mail:tiandayxx@.1) π∈(0,1) (V n22−C′′n),(V g11−C′′g)<0.V g1=θg B1+π(b1−B1) V n2=θn B2+(1−π)(b2−B2) V g11=θg B11+π(b11−B11) 1, (1), (2) (5) B11=πB g11+(1−π)B n11 0,B11=πB g11+(1−π)B n11>πb11+(1−π)b11=b11,B11 0,b11−B11<0 V g11 0.(π=0 ,V g11<0),V n22=θn B22+(1−π)(b22−B22).1, (1), (2) (5) ,B22=πB g22+(1−π)B n22 0,B22=πB g22+(1−π)B n22>πb22+(1−π)b22=b22,B22 0,b22−B22<0, V n22 0,(π=1,V n22<0). .2) y, V g12(y,π) 0,V n12(y,π) 0.V g12=θg B12+π(b12−B12), 1 (4) ,B12=πB g12+(1−π)B n12 0,B12=πB g12+(1−π)B n12 πb12+(1−π)b12=b12, B12 0,b12−B12 0, V g12 0, V n12 0. .3)A=(V g11−C”g)(V n22−C”n)−V g12V n12=V g11V n22−V g12V n12−V g11C′′n−V n22C′′g,A>0.|V g11|>|V g12|,|V n22|>|V n12|,V g11=θg B11+π(b11−B11),V g12=θg B12+π(b12−B12),|V g11|= |θg−π||B11|+π|b11|,|V g12|=|θg−π||B12|+π|b12|.1 (6) |b11|−|b12|>|B g11|−|B g12| 0,|b11|−|b12|>|B n11|−|B n12| 0,|V g11|−|V g12|=|θg−π|(|B11|−|B12|)+π(|b11|−|b12|) π[(|b11|−|b12|)−(|B11|−|B12|)]+θg(|B11|−|B12|).|B11|=π|B g11|+(1−π)|B n11|,|B12|=π|B g12|+(1−π)|B n12|,|B11|−|B12|=π(|B g11|−|B g12|)+(1−π)(|B n11|−|B n12|) 0,|B11|−|B12|=π(|B g11|−|B g12|)+(1−π)(|B n11|−|B n12|)<π(|b11|−|b12|)+(1−π)(|b11|−|b12|)=|b11|−|b12|.π∈(0,1) |V g11|−|V g12|>0 |V n22|−|V n12|>0.A=(V g11−C”g)(V n22−C”n)−V g12V n12=V g11V n22−V g12V n12−V g11C′′n−V n22C′′g.V g 11 0,V g220 V g11C′′n+V n22C′′g 0.V g12(y,π) 0,V n12(y,π) 0, |V g11|−|V g12|>0,|V n22|−|V n12|>0,V g11V n22−V g12V n12>0,A>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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