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奖学金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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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3)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3)

个人申报
有意申报者,本人须填写《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草表)及相 关表格,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 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表格——校园网下载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分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
成绩、科研能力三部分内容。
评审成绩测评公式
评审成绩=学习成绩×50%+科研
能力得分×50%。
申请截止时间
2013年10月16日17点之前。把表格
和佐证材料交到祖岭老师处。

A、B、C类期刊之外的其他类型期刊的级 别认定,由院评审委员会认定;期刊或报 纸发表的论文须为学术性论文;期刊论文 字数须3000字∕篇以上,报纸论文字数须150目”、“科研获奖”等。

用于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的各类证书、 科研成果、获奖等,其有效期限为研究生 入学至2013年9月30日。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013年度
评审范围

全日制注册在籍的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 费的2011级、2012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 2012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硕士研究 生学习成绩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单科最 低分不低于80分;科研能力特别突出者, 单科成绩可以放宽至75分以上,但须由两 名以上教授推荐,院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填表
①《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成 绩认定表(硕士)》——“导师评价” 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草 表) 申请理由:说明:内容包含在学期间的学 习成绩、开题报告、论文发表和专利等成 果、已完成的研究工作、综合表现和表彰 奖励等内容(详细情况另附页或按各院系 评选细则另行填写)


2.论文。一般为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期刊论 文。论文分A、B、C级和其他四类。A、B、 C级期刊的划分按照《黑龙江大学高水平学 术期刊等级目录》认定。其他类又分A、B、 C类之外的国家级期刊、省级核心期刊(以 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和非核心期刊。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国贯彻“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的指导思想,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特修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学制范围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学院前25%。

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

科研成果显著。

(5)博士生需在S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6)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社会工作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明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三明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3、社会实践(10分)
2012年9月-2013年9月期间按要求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并受到表彰,其中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校级4分,院级或其他情况(凭学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3分。
4、综合素质(10分)
以申请者评选学年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社会素质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三项均取最高项所得分,不累加,最后以三项所得分数总和作为综合素质的参评分数。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各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按2013-2014学年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人数的2.8‰推荐,在确保每个学院1名的情况下,其余名额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
三、评价的项目和分值(100分制)
1、学习成绩(70分)
2、创新能力(10分)
3、社会实践(10分)
4、综合素质(10分)
5、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总分为以上四项得分的总和,并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推荐。
五、其它事项
各学院候选学生的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程序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评选结果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工处。
三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3年3月1日
(1)政治素质(4分):省市级优秀共产党员4分,校级优秀共产党员3.5分,中共正式党员3分,预备党员2分,优秀共青团员1.5分,共青团员1分。
(2)身体素质(3分):根据学生评选学年体能测试成绩,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
(3)社会素质(3分):热心参加义工活动,一学年完成义工活动满20小时得2分,100小时以上得3分。
四、量化评分细则
1、学习成绩(70分)
学习成绩分=优秀率×70
优秀率=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成绩80分以上的科目数/必修课程总科目数;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13年9月修订)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2万元。

二、基本条件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基本条件是: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其中,博士生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一篇以上SCI或CSSCI文章,或者在本专业研究领域具有同等贡献;硕士生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三、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挂靠研究生院。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部分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在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并且负责对评定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进行答疑和说明。

四、评审程序1.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每年9月份进行。

学校根据国家分配名额和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按各培养单位的参评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2.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表格,并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博士一年级硕博连读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考察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在学校的学业成绩进行评定,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等;2. 科研成果: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方面的成果进行评定;3. 学术竞赛:根据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表现进行评定;4. 社会实践: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进行评定;5. 综合素质: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包括品德、文化素养、领导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学校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2. 材料审核: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评审初选:学校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4. 评审终选: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或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5. 结果公示:学校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6. 颁奖仪式:学校组织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学生。

五、评选结果1. 国家奖学金:评选出优秀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2. 特等奖学金:评选出最优秀的学生,给予更高额的奖金和特殊荣誉称号;3. 一等奖学金:评选出较为优秀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4. 二等奖学金:评选出合格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5. 三等奖学金:评选出基本合格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六、评选监督1. 学校监督:学校设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评选工作;2. 专家监督:学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评审工作,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科学性;3. 社会监督:学校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七、奖学金使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学费减免:将奖学金用于支付学费;2. 生活费补助:将奖学金用于改善生活条件;3. 学习材料购买:将奖学金用于购买学习所需的书籍、文具等;4. 学术交流和实践:将奖学金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实习等。

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时间:2013-10-18 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阅读:100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优秀新生。

第二章评定范围与基本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本校规定学制内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1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六)新生申报国家奖学金,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优秀博士生:本科(直博生)或硕士毕业专业所在的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或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成果突出;优秀硕士生:本科毕业专业所在的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或显示出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七)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一)违反党纪国法或受到学校相关纪律处分;(二)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补考者;(三)未通过中期考核者;(四)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2 -(一)重庆大学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培养人材,提高国家整体教育水平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以规范评选程序和标准。

二、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同一届同一专业的前10%之内;2. 品德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备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内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初步评选。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出具初评结果。

2. 学校内公示:学校公示初评结果,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

3.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合格的学生名单报送至上级教育部门。

4. 上级教育部门评审:上级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

5. 公示和申诉:上级教育部门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学生和学校的申诉。

6. 最终评选:根据评审结果,上级教育部门确定最终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

四、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品德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的首要标准。

主要考虑学生的平均绩点、学业排名等指标。

2. 品德:品德是评选的重要衡量标准。

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3.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评选的重要指标。

主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五、奖励办法国家奖学金的获奖者将获得以下奖励:1. 奖学金资助:获奖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资助,用于继续深造或者个人发展。

2. 荣誉称号:获奖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和奖牌。

六、其他事项1.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我院关于评选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我院关于评选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部:根据《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3〕17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要求:各学部要根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制定本学部的评审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助学金须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材料报送要求(一)学生报送材料要求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奖状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3、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河北联合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实施方案河北联合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我院学生中的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审范围及相关说明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范围是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入学以来总绩点排名本专业前三名,每学期综合测评名列前茅,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5、在上学期必修及限选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四、评审依据1、班主任组织开班会,各班推荐。

2、综合测评成绩。

3、绩点排名。

四、评审程序1、根据省下发文件精神及下拨名额,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各班上交申请的学生中确定学院人选。

每学期综合测评及学分绩点前五名的同学优先考虑。

2、学院成立了由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人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由副书记副院长裴东升为组长,团委、学工办人员于守武、李贺体、曹杰,各班班主任、各班班长、学生代表王思华、刘金亮等组成。

3、最终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获得由国家统一印制颁发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河北联合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资助本院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审范围及相关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范围是在本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前30%,对社会、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5、在上学期必修及限选成绩无不及格现象;6、家庭经济困难,列入贫困生库,生活俭朴。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荣誉。

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年级在一至四年级之间。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术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平均绩点(GPA)不低于3.5。

2. 科研创新: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估其学术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

4. 学校终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获奖公示:学校将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反馈。

五、奖励措施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和学校的奖励政策确定,一般包括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有资格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3. 证书颁发:学校将颁发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证书,以资鼓励和表彰。

六、监督与申诉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奖学金评选的监督机制,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2. 申诉程序:学生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核。

七、其他事项1. 评选周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周期一般为一学年。

2. 评选结果公示: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评选结果,并及时将获奖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一、评审目的。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奖励和激励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大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金。

评审的目的是为了选拔出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学生,激励更多的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评审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优异的学习成绩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实践能力。

三、评审条件。

1. 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10%以内;2. 无不良学业记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评审程序。

1. 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表现等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2. 材料审核,学校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教育部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3. 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4. 公示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 颁奖表彰,对评审通过的学生进行颁奖表彰。

五、评审标准。

1. 学习成绩占比50%,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核成绩等;2. 社会实践活动占比20%,包括参加志愿服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等;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占比15%,包括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等;4. 其他因素占比15%,包括个人奖项、论文发表等。

六、评审结果。

1. 评审合格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奖金数额由教育部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评审不合格者将得到评审意见反馈,以便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七、评审监督。

评审过程中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校园公示栏等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八、总结。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鼓励和奖励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品德优良、综合素质突出的大学生。

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包括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和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应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中名列前茅,成绩优异。

2.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积极参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3. 专业能力:评选对象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能够在相关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4. 科研创新:评选对象应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有过相关科研项目的参预经历或者成果。

四、评选程序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情况进行提名推荐。

2. 材料审核:教育部对学校提名的评选对象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标准。

3. 专家评审:教育部组织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情况。

4. 公示公示:评选结果经教育部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颁奖授奖:评选结果最终经教育部批准后,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并赋予相应的奖励。

五、评选结果公示及奖励1. 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和教育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金额根据评选对象的不同层次进行划分,普通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金额由教育部确定。

3. 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将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六、评选工作的监督与检查1. 监督机构:教育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2. 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选工作有异议或者发现问题,可以向教育部进行投诉举报。

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案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品学兼优的大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奖学金,提高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该达到一定的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试成绩等。

2. 品德表现:学生在校期间应该表现出良好的品德和行为,包括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等。

3. 奖学金评定:根据学业成绩和品德表现,学校将进行评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二、奖学金资助标准1. 奖学金资助范围:奖学金资助范围包括学费、生活费等方面的资助。

2. 资助额度:奖学金资助额度根据学生的评定结果确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档次。

3. 资助方式:奖学金资助可以通过学校发放或者直接打入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奖学金管理和监督1. 奖学金管理: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奖学金监督:学校学生会、独立监督组织等可以对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

四、奖学金使用要求1. 学业要求: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该继续保持良好的学业成绩,不得发生挂科、退学等情况。

2. 使用规定:奖学金资助应该用于学习和生活方面的正当需要,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违规消费。

五、奖学金评定和发放程序1. 评定程序:学校每学年末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奖学金评定。

2. 发放程序:评定结果确定后,学校将按照规定程序发放奖学金。

六、奖学金宣传和展示1. 宣传工作:学校应该加强对奖学金的宣传,鼓励更多学生积极参与评定。

2. 展示效果:学校可以通过校园网站、校报等媒体展示获奖学生名单和奖学金使用情况。

七、奖学金评定结果的申诉1. 申诉程序:学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 处理程序: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八、奖学金实施方案的完善和调整1. 完善机制:学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奖学金实施方案,提高奖学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国家奖学金、励志、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励志、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等文件要求,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适用范围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1.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校内校外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成绩专业排名前5%;(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评审时提交:①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竞赛活动的相关资料;②社会调查报告、论文或创作、设计等活动获奖的证书资料;③有创新思维或独到见解的作业原件。

)2.评定方法:各系推荐符合以上申请条件并在综合测评中得分高的学生,报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201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为保证201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电校学〔2009〕1号)和《201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国开学〔2014〕1号文-附件1),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目的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和完成学业,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校风和学风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更加关注学生及其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电大系统的凝聚力和学生的归属感,提升电大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开放教育本科学生(专科起点)和专科各专业学生。

自2014年3月1日起,完成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的学生不纳入奖励范围。

三、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2013年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

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四、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一年以上,且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

获得过由国家开放大学设立的奖学金或“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

4.已修完的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获得所在学校的相应奖励。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获得相关奖励。

五、推荐名额广东开大根据各市开放教育在籍学生人数以及2012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情况,拟定各市的可推荐总名额(详见附件2)。

市级电大再根据所辖教学点的开放教育在籍生人数,将广东开大下发的可推荐总名额(可上浮5%)按比例分配给教学点,注意名额分布要适当。

山东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山职院学字〔2013〕10号关于修订《山东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轨道交通学院、各系、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财教〔2012〕11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修定了《山东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3年9月29日—1—附件1:山东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人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指标确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如下: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 2 —别突出。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32、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红头文件

32、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红头文件

民院学通〔2013〕32号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教育厅的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管理规范,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党和政府对优秀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与关爱落到实处。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设立励志奖学金,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下饭馆,基本在学校食堂就餐。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

8、积极参加素质拓展,且素质拓展学分合格。

9、前一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良好且获奖后愿意服从安排从事下一学年的校内志愿服务。

(三)评审时间1、学院评审阶段(10月28日-11月11日)2、学校评审阶段(11月11日-11月14日)3、湖南省、教育部评审阶段(11月15日至年底),教育部于年底前批复并公告。

(四)评审办法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3年12月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3年12月修订)》的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研…2014‟3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3年12月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2014年2月25日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3年12月修订)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评选组织机构在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审核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部分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科技处、社科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且总人数不得低于9人的单数,财务处、监察处负责人列席会议,学校评审领导小—2—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称学院)在本学院分学术委员会下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称学院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学院评审小组由学院院长任主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小组总人数一般为不低于9人的单数,研究生代表1-2人列席评审会会议。

第四条评选时间及奖励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评选。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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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奖学金项目实施方案
各学院:
2013年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指标17人,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和《毕节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院政通[2007]7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2013年国家奖学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已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均分(两个学期成绩总分除以总科目数)85分(含85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国家奖学金金额及名额分配
1、金额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8000元。

2、名额分配
2013年全校总名额为17名,每个学院可报送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1-2名,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需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对本学院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推荐名单,并将学生基本情况资料[包括上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单(含全班排名及均分)纸质、《2013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通过在线办公发邓时
琪老师,获奖证书原件备查)]于2013年9月13日下午5点前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初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五、时间安排
1、9月13日下午5点前各学院报推荐名单。

2、9月16日—9月2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推荐材料。

3、9月24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上报名单。

4、9月25日—9月2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推荐上报学生基本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审核表》一式三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用)。

5、9月30日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相关资料报送省教育厅。

六、审批基本原则及其他要求
1、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每个学院一个指标,剩余指标在各学院差额报送的候选人中择优选拔。

2、满足成绩均分85分以上条件后,重点以获奖级别及获奖数、实践等情况择优选拔。

3、先报送《2013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合格后再组织学生填表并附相关材料。

4、同等条件下,积极为校、班工作且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和上一学年志愿服务八次以上者优先。

5、有2名推荐人的,请注明推荐顺序。

6、请按规定时间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7、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2013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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