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产品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意见几及其奖励办法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
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13
•【字号】温政发[2009]59号
•【施行日期】2009.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
通知
(温政发〔200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三日
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组织)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扎实推进“质量立市、品牌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及《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品牌立市战略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5〕105号)等规定,借鉴国内外质量奖评审工作经验,设立温州市市长质量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长质量奖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模式,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一般每年获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管理专家和质量专家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和评审组,评审办设在市质监局,市质监局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评审组由具备资质的评审员组成。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0】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正文: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我市技术标准发展战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制,提升我市产品和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及标准研制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2016〕5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要技术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第三条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
第四条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每年评审1次,同一单位的奖励项目不得超过3个。
第五条桂林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我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单位实施奖励。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焦政文[2008]6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正文: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焦政文〔2008〕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焦作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动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研制创新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企业产品技术进步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标准化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在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标准化奖励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奖励。
第四条标准化项目奖励范围:
(一)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IEC、ISO、ITU)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或下属工作组,并承担其工作的;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洛政[2009]66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
正文: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
(洛政〔2009〕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五月一日
洛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豫政〔2007〕28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洛政〔2007〕13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实施标准化工作的单位,凡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奖励:
1.建立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
2.围绕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制定国际或国家标准,并作为首家起草单位的;
3.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的;
4.成功申报我市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
5.承担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或国家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
6.被授于国家标准化示范单位的。
第三条奖励标准:
1.建立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奖励50万元;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8〕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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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政〔2018〕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激励我省企业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我省经济发展迈入质量时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进一步推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闽政〔2015〕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设立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各类企业或组织。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分为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
关于品牌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品牌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品牌是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是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今后一段时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的重要举措。
一、**品牌建设工作成效
**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形成了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共治的品牌建设合力,培育了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名优品牌和地方特色品牌。截至目前,全县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1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已申报至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卓越绩效奖企业1家、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1个、著名商标19件、省名牌产品13个;市长质量奖企业3家、知名商标20件、市名牌产品27个;高新技术企业14家、高新技术产品26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1个,主导或参与起草国家标准2项,申报行业标准1项,已发布地方标准18项、采标1个;建成省级质检中心1个,县标准计量所建成计量标准19项、校准项目2项;品牌企业产值60亿,品牌经济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25%。品牌数量和产值较“十一五”末均得到大幅提高,品牌经济已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品牌建设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和重大节日、纪念日等活动,面向消费者及公众进行宣传。在两个开发区及重点企业,通过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上门服务等方式,大力宣传实施品牌战略的意义,努力营造争创品牌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
治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10.12
•【字号】宁政办规发〔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规发〔202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宗旨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各项部署,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17号)和自治区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项设置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包括“质量奖”和“质量贡献奖”,是政府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授予的荣誉和奖励。
(一)“质量奖”是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的最高荣誉。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区处于领先地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在自治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以下简称申报组织)。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直管区品牌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直管区品牌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5.19
•【字号】渝两江管发〔2016〕36号
•【施行日期】2016.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商标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两江新区直管区品牌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
通知
渝两江管发〔2016〕36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企业,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区内各有关单位:
《两江新区直管区品牌发展奖励补助办法》已经两江新区管委会第72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
两江新区直管区品牌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科技创新、推进两江新区商标、质量、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渝府发〔2010〕1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构筑西部质量高地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1〕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打造内陆技术标准高地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1〕3号),结合两江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补助办法。
第二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两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并形成两江新区财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单位)或商标权利人,获得有关奖励或在商标、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其奖励补助的申报、审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两江新区直管区,包括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建制街道和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水土镇、复兴镇、龙兴镇、石船镇等7个建制镇街,以及市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实施计划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实施计
划
一、为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二季度报审。
二、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制定《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四季度报审。
三、为全面实施《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加快我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制定《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一季度报审。
四、为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制定《关于推进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市推进办起草,一季度报审。
五、为了保障“1255”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更高更大更快发展,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征迁城市房屋拆迁和城乡拆违工作实施意见》,由市征迁拆迁办公室起草,一季度报审。
六、为加快发展服务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功能,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制定《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二季度报审。
七、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速构建“6653”现代产业体系,制定《关于促进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由市政府研究室起草,二季度报审。
八、为解决我市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由市经信委起草,三季度报审。
九、为加强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采购交易行为,制定《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由市招标采购监管局起草,主文件一季度报审,配套文件三季度报审。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3]3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
知
正文: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3〕3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推动提速转型、跨越发展,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枣政发〔2008〕83号)、《关于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枣政发〔2012〕34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标准化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在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市质监部门负责标准化奖励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标准化奖励。
第四条申请奖励的标准化项目范围:
(一)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
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22
•【字号】渝北府办发〔2022〕15号
•【施行日期】2022.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
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22〕15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
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国有公司,有关单位:《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十九届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助奖励范围、方式与标准
第三章资助奖励申报
第四章资助奖励的审核和兑付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战略机遇,围绕“四个大区”、“标杆城区”发展定位,促进渝北区质量品牌、标准化、认证认可、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登记在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渝北区户籍的自然人,在商标、专利、质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资助奖励的申报、审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对专利的资助和奖励仅限于第一专利权人。
武汉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标准研制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标准研制
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武汉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9.08.06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武汉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标准研制资助奖
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武政〔2009〕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鼓励我市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的研制,确保标准研制资助奖励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质监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武汉市标准研制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质监局
市财政局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武汉市标准研制资助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武政〔2009〕24号文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鼓励我市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的研制,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市有关单位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市级技术规范)进行一次性资助奖励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质监局负责申请标准研制资助奖励项目的受理、审核和资助奖励方案的制定,市财政局负责资助奖励方案的审查和资助奖励资金的落实。
第四条标准制(修)订资助奖励,遵循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严格管理、讲求绩效的原则。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6.05
•【字号】莆政[2014]28号
•【施行日期】2014.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莆政〔2014〕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03号)要求,市政府对2013年前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莆政〔2003〕1号)等39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莆田市测绘管理办法的决定》(莆政〔2009〕36号)等4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鲤鱼山片区旧城改造的通告》(莆政〔2007〕113
号)等1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99件)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6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北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1.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
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十二届区委第151次常委会议、区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 月11日
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
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重庆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鼓励发明创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江北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及监督管理工作。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资金从区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资助及奖励工作遵循“自愿申请、促进运用、绩效评价、逾期不受”的原则。
第四条江北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经费应用于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经费。
第五条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在本辖区内并纳税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本区户籍的自然人。
第二章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知识产权资助
浙江省科技奖励政策简介
传播宣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民素质
一、浙江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历程 二、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三、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一、浙江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历程
1980年出台《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1984年、1986年、1993年先后作了三次修订,奖项 包括300项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以 及50项星火奖。
2008年,我省又一次对科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 行修订。一等奖增加到不超过28项,一、二等奖 增加到不超过118项。
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浙江省农业科 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奖励在农业 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中 作出显著成绩的农业科技工作者,特别是 基层农技推广人员。
2009年,计划出台《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 励办法》,奖励在本省组织实施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 位和个人。
(5)重大工程项目:
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 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工程的项目除外。
一等奖: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 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 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 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 发展有重大作用,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 义的;
新《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解读
CHINA STANDARDIZATION
中国标准化新«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管理办法»解读
文/本刊记者赵子军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
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近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对《中国
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中国标
准创新贡献奖是我国标准化领域的最高奖项,自
2006年设立至今,已经走过了14年历程。《中国
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09年8月1日发布,
2016年8月29日第一次修订,这是第二次修订。
2020年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修
订,在指导思想、评选范围、评选规则和程序等方
面都突出了改革导向,对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创
新水平、树立标杆极具意义,奖项影响力和公信
力将进一步显现。为此,《中国标准化》杂志社记
者专访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相关负责人,对新修订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管理办法》进行第一时间解读。
特别报道I Special Report
Q=《中国标准化》杂志社
A=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Q:《中国标准创新贡
献奖管理办法》为什么要在今年修订,修订的初衷是什么?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是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设立,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奖项。从2006年起,中国 标准创新贡献奖已经开展了9届评选活 动。评奖工作充分调动了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标准化事业 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