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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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学生干部是教师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和班主任开展学生管理的得力助手。为加强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提高学生干部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激发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便富有成效的开展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文明礼貌,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模范地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愿意承担学校和班级的管理工作,为学校和班级服务。

4、努力学习,责任心强,在班内有一定威信。

5、无严重违纪行为。

二、学生干部管理与使用

1、学生干部管理部门为教务处和少先队。教务处、少先队联合办公,对学生干部进行审批、公示、任免。班主任和包班教师组织班干部在班内开展工作。

2、学生干部应由班主任提出候选人选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或通过班内民主推荐产生。

3、学生干部必须报请学校校委会批准后,由学校统一任命。

4、班干部一般不得身兼数职,如有需要应由校委会批准。

5、出现下列情况的,学生干部应予以免职:

(1)严重违反学校纪律。

(2)有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虽经教育仍不能认真改正错误的。

(3)不认真学习的、成绩退步明显的。

(4)参与学校和班级管理中有施暴行为的。

(5)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

(6)对同学的监督打击报复的。

学生干部免职后,班主任应在当日提出接替人选报有关部门批准。

6、学校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应对学生干部开展培训活动,明确学生干部职责和权限,对学生干部的工作给予指导。校级学生干部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班干部应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学生干部会议分别由学校有关部门和班主任组织。

7、学生干部应在学校有关部门和班主任指导下,文明参与管理,不准动粗(包括:不准粗言秽语、不准实施体罚动手打人等),否则造成后果由学生个人全部承担。

三、学生干部职责

1、协助班主任建立健全班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管理。

2、带头维护班内团结,成立帮学对子,善于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协调并处理学生之间的一般矛盾或纠纷。

3、调动本班级学生做好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少先队、学生会的整体作用和安全员的监督作用,配合学校做好本班的安全防范工作。

4、在班主任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班级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努力学习,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严以律己,在各方面成为同学榜样;要团结同学,与同学打成一片,经常与老师取得联系。

6、同学违纪,应以口头方式进行劝说和帮助教育,解决不了的报老师或学校领导处理,不得私自采用粗言秽语、体罚、变相体罚的方式进行管理。

四、班干部的奖惩

1、对于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分别由学校和班级给予表彰奖励,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特别突出的报请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2、在三好学生等的评选中,班干部优先。

3、学生干部违反学校纪律,视情节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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