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诉ⅩⅩ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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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案例————————————————————————————————作者:————————————————————————————————日期:案例一:某汽车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原告、被上诉方)与某物流有限公司(下称乙方、被告、上诉人)于2015年1月16日签订运输合同,乙方负责将甲方提供的小型客车运至某市。

运输途中车辆起火,货物毁损。

甲方将乙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乙方称甲方提供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由于车辆零件损坏,在运输过程中,相互碰撞而引起的火源,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并且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非保价运输,损失赔偿不超过运费的二倍。

甲方以乙方提供的合同是格式合同进行抗辩。

一审法院判决乙方提供的合同是格式合同,承担80%的损害赔偿。

乙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根据上述案例,我们就两个问题进行分析:1、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八条:“非保价运输,货物毁损、灭失等,赔偿责任限额最高不超货物毁损或灭失部分运费的二倍”。

该条款是具有选择性质的条款,托运人可以选择保价,也可以选择不保价,如果保价,按照保价赔偿;如果托运人考虑到成本问题而选择不保价,就适用该条款。

因此,该条款为合法有效,原审法院判决违法。

2、什么是格式合同?《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运输合同纠纷案例案例一: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背景介绍:运输合同纠纷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合同履行不当或违约行为导致的争议和纠纷。

本案例将以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例为例,从背景介绍、争议及分析、解决方案和结论等方面进行阐述。

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家具的企业,需要将产品从A城市运输到B城市。

为了保证货物安全和及时性,甲公司与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物流公司将承担从装货、运输、卸货直到交付的全过程,并提供责任保险。

然而,在运输途中,货物发生损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争议及分析:甲公司认为物流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妥善的货物运输服务,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物流公司辩解称,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他们已履行了合同责任。

为了解决争议,需要对双方的主张进行分析。

首先,甲公司主张物流公司未按照约定提供责任保险。

依据运输合同的规定,物流公司承诺提供责任保险,而现实中,物流公司并未提供责任保险的证明文件。

该主张成立。

其次,甲公司主张货物损坏是由物流公司的过错引起的。

根据运输合同的规定,物流公司应当在运输过程中妥善保管和运输货物,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

然而,根据证据显示,在装卸货物的过程中,物流公司未采取充足的防护措施,导致货物受损。

该主张成立。

解决方案:针对甲公司提出的主张,建议采取以下解决方案:1.物流公司应立即赔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金额。

根据运输合同的约定,物流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货物实际价值、运输费用和相关损失等。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仲裁等方式达成赔偿协议。

2.甲公司在与物流公司签署合同时,应加强对物流公司的审查和监督。

在运输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物流公司提供的责任保险和对货物的保护措施等条款,提高双方的权益保障。

结论:通过对该运输合同纠纷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和不当行为可能导致纠纷的发生。

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沟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一:货物损坏赔偿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将一批精密仪器从A市运输至B市。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导致部分仪器损坏。

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乙方则认为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例二:货物延迟交付赔偿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从C市运输至D市。

由于乙方的运输车辆出现故障,导致货物延迟交付。

甲方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乙方则认为延迟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机械故障造成的,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三:运输费用支付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甲方在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运输费用。

然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部分丢失,甲方因此拒绝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乙方认为,丢失货物的责任不在运输方,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费用。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例四:货物数量不符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乙方将一定数量的货物从E市运输至F市。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发现实际收到的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符。

甲方要求乙方补足货物或退还相应费用。

乙方则认为货物数量不符是由于甲方在装货时的错误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案例五:运输途中货物变质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乙方将一批易腐食品从G市运输至H市。

由于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条件和时间完成运输,导致部分食品在运输途中变质。

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则认为变质是由于食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与运输无关。

以上案例均涉及运输合同中常见的纠纷类型,包括货物损坏、延迟交付、费用支付、数量不符以及货物变质等。

在处理这些纠纷时,通常需要参考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实际履约情况,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运输纠纷案例

运输纠纷案例

运输纠纷案例最近,我公司遇到了一起运输纠纷案例,让我们深受其困扰。

这起案件涉及到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坏和延误问题,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和争议。

在这篇文档中,我将详细介绍这起案件的经过和解决方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这起案件的具体情况。

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我方负责将货物从A地运送到B地。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货物不幸遭受了损坏,并且还出现了延误的情况。

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一时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针对这起案件,我们首先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了解。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货物损坏和延误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运输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和外界因素所致。

在确认了问题的根源后,我们立即与对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利益和立场。

我们与对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解决方案。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解决了纠纷,还加深了与对方的合作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通过这起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和纠纷,因此我们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和义务,并且在发生纠纷时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同时,我们也意识到了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挑战,将进一步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货物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这起运输纠纷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通过这次经历,我们不仅解决了纠纷,还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对今后的工作和合作都将有着积极的影响。

希望通过这篇文档,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也希望大家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加强对运输纠纷案例的认识和处理,共同提升运输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推动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进步。

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案例名称:A公司与B运输公司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摘要:本案例是关于A公司与B运输公司之间发生的一起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背景:A公司是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急需将货物运输到全国各地的分销中心。

为了满足运输需求,A公司与B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交通运输合同,约定了货物运输的时间、地点、费用等细节。

二、纠纷的起因:根据合同约定,B运输公司应按时将货物从A公司的工厂运送到分销中心。

然而,在此次运输过程中,B运输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A公司的分销计划顺延。

三、纠纷的诉讼过程:A公司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运输延误导致的经济损失。

1. 原告的主张:A公司在诉讼中提出,B运输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约定。

由于货物延误,A公司不仅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成本,更重要的是分销计划的推迟将导致销售额的损失,因此要求B 运输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 被告的辩护:B运输公司辩称,货物延误不是由他们造成的,而是由于天气恶劣导致交通堵塞,无法按时运送。

他们认为这是不可抗力的情况,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法院的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B运输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失,并没有充分证明天气恶劣导致的交通堵塞无法避免。

法院判决B运输公司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A公司因运输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判决结果和影响:根据法院的判决,B运输公司需赔偿A公司运输延误导致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对于交通运输合同的执行有重要影响,提醒了运输公司在合同履行中要积极防范可能的风险,确保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来履行合同义务,以免因违约行为遭受法律制裁。

结论:本案例中,B运输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A公司的分销计划推迟,损失了一定的销售额。

法院判决B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A公司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引起了交通运输公司对于合同履行的重视,提醒他们在日常运作中注重时间、质量和交付等方面的履行,以免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纠纷和损失。

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范本

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范本

公交车行驶途中发生车祸,致乘客伤残,客运公司因此被告上法庭。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客运公司赔偿原告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7000元。

2003年1月20日7时许,王某乘坐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四客运分公司所有的336路公共汽车上班,当该车由北向南行至门头沟区三家店粮库前时,陈某驾驶小型客车由西向北左转弯,由于陈某未让行,公交车司机在制动过程中致使车内乘客王某摔伤。

王某受伤当日被送至门头沟区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血胸,于同年3月21日出院,共支付医疗费218.90元。

事故发生后,公交车司机和陈某为王某支付了住院医疗费。

2003年5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对王某的损伤程度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王某支付鉴定费1303元。

为此,王某诉至门头沟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590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持票乘车,双方即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四公司作为承运人有将王某安全送达约定地点的义务,由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客王某受伤,公交四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对王某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的损伤符合十级伤残,给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故被告应给付原告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最新整理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范文.docx

最新整理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范文.docx

最新整理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xxx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判决书( )京铁民初字第672号原告陈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敬辉,xxx市久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x客运分公司,住址:XXXXXX。

负责人蔡xx,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xx与被告xxx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xx客运分公司(以下简称客xx分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丁xxx 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陈xx委托代理人xxx,被告客八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刘xx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xx诉称: 8月27日7时22分左右,原告乘坐被告698路公交车行驶至洋桥附近,由于司机马师傅违规操作,紧急刹车,导致原告头部猛撞击车上黄色扶杆,头部严重破裂流血不止,脖子、肩部及尾椎严重摔伤,当场晕倒。

当时还有一位阿姨压在原告身上,原告醒来时发现车上就只剩下司机和售票员,还有那位阿姨,肇事司机看原告状态不佳,便打车将原告送至xxx友谊医院急诊,经医治,原告头部缝了四针,但没过几天头疼厉害,后经医院检查,发现是伤口的淤血所致,医生建议原告做理疗缓解疼痛,但理疗导致原告头发掉的一天比一天严重。

经专家诊断确认为留下后遗症(头部因天气变化而产生头痛)。

原告在家休养,伤口还是没有长好。

且原告为哺乳期的母亲,为特殊群体。

事故的发生也给正在哺乳期的孩子造成了严重影响。

诉讼请求为: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146.33元、误工费13 660元(以月工资收入减少3730元×误工期限2个月+6200元年终奖计算)、营养费元、交通费1000元、财物损失(衣服、xxxx) 元,合计20 806.33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客xx分公司辩称:对事发经过及责任认可。

医疗费部分,对安定医院的968.67元医疗费不予认可,这部分医疗费是在精神科就诊精神疾病产生的,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

最新整理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文.docx

最新整理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文.docx

最新整理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xxx华科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中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霍喜莲、胡宏武,xxx孔优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柏永红。

委托代理人顾海明,xxx市xxx港区来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xxx华科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柏永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1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xxx华科运输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霍喜莲,被告柏永红的委托代理人顾海明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华科运输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到原告处商谈用原告的运输车队运送水泥,被告支付运输费用。

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被告购买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的水泥后,原告派运输车辆直接将水泥运往xxx省公路机械工程局xxx郧十高速公路ystj-5合同段项目部工地现场。

6月双方对账,被告尚欠原告水泥运输款352134.9元。

7月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

该欠条出具后被告便未与原告发生业务,经原告多方打听得知被告已回到xxx市xxx港区。

原告多次打xxx催被告尽快付清拖欠的运输款,但被告置之不理。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款352134.9元、逾期付款利息28273.5元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元,共计382408.4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为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在开庭审理时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一、被告柏永红的身份信息。

该份证据材料证明被告主体适格。

证据材料二、被告丈夫的身份信息、水泥买卖合同、水泥供销合同。

该组证据材料证明被告利用其丈夫是华新公司员工的身份,找到华新公司承销水泥,再卖给郧十高速公路项目部赚取费用。

证据材料三、公路内河货运统一发票(4701号)、对公通存收款人回单、公路内河货运统一发票(4762号)、收货确认表、收货确认明细表、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240025号)、收货确认表、收货确认明细表(被告签字为柏萍)、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240246号)、收货确认表、收货确认汇总表收货明细表、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240266号)、收货确认汇总表收货明细表、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240038号、240306号)、柏永红的收条、收货确认表(2份)、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240338号)、收货确认表(2份)、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240307号)、收货确认表、欠条、支票2张、业务交易凭证条1张、发票记录本。

案例一李新付诉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案【要点

案例一李新付诉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案【要点

案例一:李新付诉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案【要点提示】在城市公交运输合同中,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

一方当事人购买公交IC卡后,即与公交公司建立了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关系。

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的使用规则和优惠标准,公平合理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案例索引】一审: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05]武侯民初字第1087号(2005年5月19日)二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成民终字第1561号(2005年7月25日)【案情】原告李新付。

被告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交集团公司)。

2003年11月7日成都市物价局经召开听证会,对成都公交集团公司推行公交IC卡后的票务有关事项做出通知:公交实施IC卡后仍实行一票制,公交IC卡分为普通卡(由电子钱包单独构成)、成人优惠卡(由电子月票+电子钱包构成)、学生优惠卡(由电子月票+电子钱包构成);其中成人优惠卡乘车消费时,电子月票部分按零票价格的50%优惠,电子钱包部分按零票价格的10%优惠;该卡电子月票的售价为每月50元,当月有效;根据成本测算,公交IC卡每张收取押金20元,用户退卡时,全额退押金,因丢失、损坏再次购买,每张收取工本费20元;以上收费标准从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2003年12月1日,成都公交集团公司开始推行公交IC卡,《申领须知》中载明:公交IC卡分有普通卡、成人优惠卡、学生优惠卡,其中成人优惠卡由月乘车次数和电子钱包组成,卡片押金20元,用户凭本人身份证,填写申领单即可申领,该卡目前只能在成都公交集团公司所规定的线路范围内的公交车上使用,持该卡乘坐公交车消费现享受5折优惠,具有包月限额限次的消费性质,未消费完的次数不累计至下月;成人优惠卡每月充值50元,乘车100次(以普通车为计),可在卡内电子钱包充入一定的现金,用电子钱包内的金额乘车消费享受普通卡同等优惠(即9折优惠),优惠卡内电子钱包10元起存,10元加档,卡内余额最高不超过50元。

运输纠纷案例

运输纠纷案例

运输纠纷案例
某公司与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物流公司负责将货物从A
地运送至B地。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了一起纠纷事件。

首先,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了损坏,导致部分货物无法正常使用。

公司要求物
流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提出要求进行赔偿。

但是,物流公司认为货物损坏是由于客户包装不当或者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所致,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货物的运输时间超出了原定的时间表,导致公司的生产计划受到了影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公司要求物流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并提出要求进行赔偿。

然而,物流公司认为延迟交货是由于天气原因或者交通拥堵所致,属于不可抗力范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起运输纠纷案例中,双方对于责任的认定存在分歧,导致了无法达成一致
意见的局面。

为了解决这一纠纷,公司与物流公司展开了协商和沟通,但是未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随后,双方决定将纠纷提交给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裁决。

经过仲裁机构的调解和裁决,最终确定了以下结果,首先,物流公司需对货物
损坏进行赔偿,因为货物损坏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属于物流公司的责任范围;其次,物流公司需对迟延交货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因为虽然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但物流公司未尽到合理的预防和补救责任。

在这起运输纠纷案例中,通过仲裁机构的公正裁决,最终实现了双方的权益保
护和纠纷解决。

同时,也提醒了企业在签订运输合同时,要明确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以及在纠纷发生时,要寻求专业机构的调解和裁决,避免双方长时间的争执和损失。

这起案例也为今后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经验。

民诉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民诉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民诉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老张是个做小本生意的,专门从乡下收购一些特色农产品,然后运到城里的市场去卖。

这天,他和一个叫小李的货运司机达成了一个运输合同。

老张把自己辛苦收购来的好几箱新鲜水果交给小李,让他务必在第二天早上六点前送到城里的市场。

为啥这么着急呢?因为早上六点到八点那阵儿,市场人流量大,水果新鲜卖相好,能卖个好价钱。

小李拍着胸脯保证:“老张啊,你就放心吧,我这开车技术杠杠的,保证按时把你的水果送到。

”老张听了心里踏实了不少,还给了小李一部分定金。

可谁知道啊,第二天早上,老张在市场左等右等,就是不见小李的货车。

眼瞅着时间一点点过去,水果要是不新鲜了,可就砸手里了。

老张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一个劲儿地给小李打电话。

好不容易打通了,小李在电话那头说:“老张啊,不好意思,车在路上出故障了,我正在修呢。

”老张一听就懵了,这可咋整啊?等小李把水果送到的时候,都已经上午十点多了。

水果因为耽搁了时间,有些都开始有点蔫儿了。

老张看着这些水果,心疼得不行,就和小李理论起来。

老张说:“小李啊,你这可不行啊,咱们说好的六点前送到,你看看现在这水果,还能卖出去多少?我得扣你运费。

”小李却不乐意了,他觉得车出故障是意外情况,自己也不想的,而且自己也费了好大劲儿才把水果送到,运费一分都不能少。

于是,老张和小李就这么吵了起来,谁也不让谁。

老张一气之下,把小李告上了法院,这就引发了一场运输合同纠纷的官司。

在法庭上,老张委屈地说:“法官大人啊,我和他签了运输合同的,他没按时把货送到,我的水果都不新鲜了,我损失可大了。

按照合同,他就得承担责任,我扣他运费都是轻的。

”小李也有自己的说法:“法官,车出故障这事儿我也控制不了啊,我已经尽力去修了,而且我最后也把货送到了,他不能就这么扣我运费啊。

”法官听了他们俩的陈述后,开始仔细查看他们签订的运输合同。

合同里确实写了交货时间是早上六点前,但是对于意外情况没有详细的规定。

法官思考了一会儿后说:“小李啊,虽然车出故障是意外,但是你既然承接了这个运输业务,就应该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做好应对措施。

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及处理方法

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及处理方法

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及处理方法一、案例。

有这么个事儿,小张开了个小工厂,和一家运输公司签了合同,让他们把一批货物运到外地的客户那儿。

合同上写明了运输的时间、货物的数量、包装要求啥的。

结果呢,运输公司在运输途中出了岔子,遇到暴雨,货物被淋湿了一部分。

客户收到货后就不乐意了,要小张给个说法,小张觉得自己冤啊,就找运输公司理论。

运输公司说这是不可抗力,他们也没办法。

小张就觉得,虽然暴雨是不可抗力,但是你们运输公司难道就没点应对措施吗?比如给货物盖个防水布啥的。

这就是典型的运输合同纠纷。

二、处理方法。

1. 协商解决。

这就像两个朋友闹别扭了,先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聊聊。

小张可以和运输公司的负责人好好谈谈,大家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

小张可以说:“大哥啊,我这小本生意也不容易,客户那边催得紧,你们这样我很难做啊。

”运输公司呢,也可以解释解释他们当时的情况。

也许双方互相让一步,比如运输公司给小张一点赔偿,或者在下次运输费用上给个折扣啥的,这事儿就解决了。

2. 找合同里约定的仲裁机构。

要是协商不成呢,那就看看合同里有没有约定仲裁机构。

如果有,就像找个裁判一样,把这个事儿交给仲裁机构去处理。

仲裁机构的人都是很专业的,他们会根据合同的条款,还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谁对谁错。

不过呢,仲裁的结果一般就是最终结果了,大家都得遵守。

3. 打官司。

这是最后的办法啦,就像要撕破脸一样。

小张要是觉得自己特别委屈,一定要讨个公道,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运输公司。

但是打官司可麻烦了,要准备好多证据,像合同文本啊、货物受损的照片啊、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记录啥的。

而且打官司要花不少时间和钱,不过要是赢了,法院会判决运输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给小张赔偿的。

在运输合同里,大家都要多留个心眼儿。

签合同之前,把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都想到,写清楚。

运输公司呢,也要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能一出事儿就拿不可抗力当借口。

大家互相理解,互相负责,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啦。

公路运输纠纷的案例

公路运输纠纷的案例

公路运输纠纷的案例我有个朋友小李,他是做小本生意的,从一个城市进了一批挺时髦的小饰品,打算拿到自己店里卖。

他找了一家公路运输公司,想着把这批货从供应商那儿运到自己的店里。

运输公司的业务员来的时候,那可是拍着胸脯保证,说啥事儿都没有,肯定按时、安全地把货物送到。

小李就和他们签了合同,付了运输费,然后满心欢喜地等着这批能让他大赚一笔的小饰品到货。

结果呢,到了约定的交货日期,小李左等右等,运输的车连个影子都没有。

他就着急了,赶紧给运输公司打电话。

运输公司那边刚开始还支支吾吾的,说什么路上有点小状况,再等等。

又过了好几个小时,车终于来了。

可是,当小李打开车门一看,傻眼了。

原本应该满满当当的小饰品,少了好几箱。

小李当时就火了,质问司机怎么回事。

司机也一脸无辜,说他从装货点出发的时候就没仔细清点,不知道少了。

小李就去找运输公司理论。

运输公司却开始扯皮,说什么可能是供应商那边就没装够货,反正就是不承认是自己的问题。

小李那个气啊,他和供应商合作很久了,从来没出过这种岔子。

小李没办法,就拿出了和运输公司签的合同,上面明确写着运输公司要对货物的数量和安全负责。

但是运输公司还是不认账,说合同里有些条款模棱两可,不一定就代表他们要承担这个责任。

这下可把小李急坏了,这批货要是找不回来,他不仅要赔本,还可能失信于那些等着要货的客户。

于是,小李决定不再跟运输公司废话,直接去法院起诉。

在法院里,双方各执一词。

运输公司坚称自己没有过错,还试图把责任推给供应商。

小李则拿出了自己和供应商的货物清单、交接记录等证据,证明货物在交给运输公司的时候是齐全的。

法官经过仔细审查证据,还调查了运输路线上有没有可能出现货物丢失的情况。

最后发现,原来是运输公司在中途的一个休息站停车的时候,车门没关好,被几个小混混偷走了几箱货物。

法院判决运输公司要按照货物的价值赔偿小李的损失。

运输公司这下可傻了眼,本想耍赖,结果不仅要赔偿,还因为这件事名声臭了,好多客户知道后都不敢找他们运货了。

2023年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2023年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2023年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案例背景:2023年,某城市发生了一起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此案涉及到一家物流公司与一家运输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两者之间签署了一份交通运输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物流公司委托运输公司运送一批货物到目的地,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导致货物受损。

物流公司认为运输公司应该负责货物的损坏,并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损失。

运输公司则主张该意外事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在积极协商无果后,将纠纷提交法院处理。

案件分析:在分析该案件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交通运输合同的性质和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交通运输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其主要特点是一方将货物委托给另一方进行运输,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相应的义务。

针对物流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即运输公司应该承担货物损坏的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根据交通运输合同的约定,运输公司承担了货物运输的义务。

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目的地。

如果运输公司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货物损坏,运输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运输公司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应当承担货物的保管义务。

而在该案件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损坏,说明运输公司没有履行好货物的保管义务。

因此,物流公司有理由要求运输公司对货物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运输公司可能会主张意外事故是一种不可抗力,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对意外事故的性质和原因进行合理判断。

如果意外事故是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部原因导致的,比如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且运输公司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那么运输公司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并免除责任。

然而,在该案件中,需要进一步对意外事故的性质和原因进行调查和鉴定。

如果意外事故是由于运输公司的疏忽、违法行为或者未尽到防范措施导致的,那么运输公司不能主张不可抗力,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起诉书

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起诉书

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起诉书原告:__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作职务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作职务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同上(如果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和姓名)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人民法院原告: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____年__月__日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

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民事起诉状格式二原告: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被告: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人民法院原告: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____年__月__日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最新】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4000字)-精选word文档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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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4000字)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金桥公司诉被告张克、被告荣祥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于201X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杨善和独任审判,分别于201X年10月17日、11月18日、12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金桥公司委托代理人肖世敏、程睿、被告张克、被告荣祥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国军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X年3月23日,原、被告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由被告为原告从上海运输货物到成都及其他地区。

被告在运输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托运的货物受损。

其后,被告未依法进行赔偿,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原告因在处理事故中所支付的费用和可得到利益共计270198.9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张克辩称,原告所述合同的签订及因交通事故造成货损的事实属实,但赔偿金额应照实计算。

被告荣祥公司辩称,荣祥公司未与金桥公司签订任何运输合同。

事实是张克与金桥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但张克现不是荣祥公司人员,荣祥公司也未对其授权。

故金桥公司的起诉与荣祥公司无关。

荣祥公司不应承担本案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X年3月23日,被告张克与金桥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托运货物为化工原料、家用电器、五金配件等货物。

始发地为上海,收货地为成都、乐山、重庆、绵阳等地,运输费用为10440元。

金桥公司上海分公司预付4000元。

运输期限为5天,如迟到一天扣运费500元。

在全程运输中,造成货物破损、受潮、短缺、被盗,均由承运方按货物价值赔偿。

运输车辆为川C05466,车辆户口登记地址为自贡荣祥汽贸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后,金桥公司预付运费4000元给张克,张克经清点货物后并在承运单上签字。

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作者:郑志春来源:找法网日期:2018年09月15日案情简介:2017年王××乘坐××公共交通总公司第××分公司所属的公交车,车辆行驶到××路的时候,因车速过快,车辆发生颠簸,导致王××受伤,事故发生后王××先后在西安××医院及西安××医院住院治疗至2017年9月,事后王××多次公司进行协商,但公司在支付了医疗费后,便不再赔偿,至此双方发生争议,王××无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接受委托并立案后,于2018年×月×日,前往××区人民法院法庭开庭,因为双方同意共同委托××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营养期限进行鉴定并以此作为赔偿依据,故法庭宣布休庭,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一并进行开庭审理;××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18年×月×日作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西××司法鉴定中心(2018)临鉴字第××号】,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王××的伤残等级属十级;2、被鉴定人王××的后续治疗费为12000元;3、建议被鉴定人王××的误工期限180日、护理期限为90日、营养期限为90日。

案件处理结果:××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月×日,作出了民事判决书【(2018)陕××民初××号】,判决如下:一、被告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134717.7元;二、驳回原告王××其余诉讼请求。

公交车运输合同纠纷

公交车运输合同纠纷

篇一:ⅹⅹ诉ⅹⅹ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ⅹⅹ诉ⅹⅹ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2011)雨民初字第198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ⅹⅹ,女。

委托代理人ⅹⅹ,湖南ⅹ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ⅹⅹ,湖南ⅹ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ⅹⅹ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ⅹⅹ。

法定代表人ⅹⅹ,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ⅹⅹ,男。

委托代理人ⅹⅹ,男。

原告ⅹⅹ(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ⅹⅹ公司(以下简称ⅹⅹ)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1年9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ⅹⅹ、ⅹⅹ,被告ⅹⅹ的委托代理人ⅹⅹ、ⅹⅹ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1年2月12日12时35分,原告乘坐被告ⅹⅹ湘ⅹⅹ号63路公交车,当车行驶至二环线桥下丁家垄地段,司机突然紧急刹车,造成原告身体因惯性作用右膝被撞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

原告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康复对症治疗费用3 000元,误工损失日120天。

原告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ⅹⅹ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间内将原告安全运到约定目的地,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原告受伤后,被告仅支付了医疗费用,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1、被告赔偿原告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共计170 495元(康复对症治疗费用3 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 950元、营养费5 000元、残疾赔偿金144 30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1 777元、护理费4 550元、误工费8 490元、交通费2 000元、司法鉴定费1 2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ⅹⅹ辩称:1、原告的伤害是由于一起交通事故所造成,造成交通事故的还有一方责任人,被告ⅹⅹ在此次事故中只是承担次要责任,本案应该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追加保险公司和另一责任方参加诉讼。

运输合同纠纷诉讼状范文

运输合同纠纷诉讼状范文

运输合同纠纷诉讼状范文尊敬的法院:我系原告,现就与被告之间的运输合同纠纷向贵院提起诉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以下事实和理由,请贵院依法审理,并依法判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XXX公司被告:XXX运输公司案由:运输合同纠纷案号:XXXX年XX月XX日民事诉讼案件第XX号二、事实和理由1.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运输货物,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2.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货物,并保证货物的安全。

3.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被告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货物,导致货物延误,并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4. 原告在货物延误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问题,但被告一直未能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且态度消极,拒绝承担责任。

5. 原告在货物延误期间不得不支付额外的仓储费用,并且由于货物延误导致原告在市场上失去了一定的竞争优势,造成了经济损失。

6. 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1. 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时间和路线,运输原告委托的货物,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

2.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货物延误所支付的额外仓储费用,金额为XXXX元。

3.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货物延误导致的市场竞争损失,金额为XXXX元。

4.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1. 运输合同及其相关附件。

2.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书面协商记录。

3. 原告支付的额外仓储费用的相关凭证。

4. 原告因货物延误导致的市场竞争损失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诉讼费用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七、其他事项本案尚有其他事项待补充,将在庭审过程中提出。

请贵院依法审理本案,并依法判决。

原告:XXX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案例

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案例

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案例1.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案例篇1原告: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董事长被告:阜阳市众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南路459号。

法定代表人:时文敏,该公司经理。

被告:燕保旗,男,196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亳州市涡阳县牌坊镇。

诉讼请求:一、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88866.70元。

二、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运输费用5000元。

三、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20__年9月1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运输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将456台空调运送至绍兴美的空调销售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开发区保税仓库。

运输车辆是皖K03369号/皖KU775挂车。

原告支付被告运费5000元。

运输途中,被告车辆行驶至大广高速由南往北方向K2996+967M处(南康市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失88866.70元。

上述损失被告未能向原告赔偿,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xx有限公司20__年11月29日2.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案例篇2原告: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族,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族,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______元;2、判令原告对拍卖、变卖抵押物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字第_____号证)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____年___月___日,原告与被告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借款协议,约定被告从原告处借款____万元,归还期限为____年,即到____年___月____日被告必须归还借款,并约定了以被告合法拥用有的土地使用权证(______(____)字第_____号证)为债务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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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诉ⅹⅹ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2011)雨民初字第1982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ⅹⅹ,女。

委托代理人ⅹⅹ,湖南ⅹ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ⅹⅹ,湖南ⅹ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ⅹⅹ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ⅹⅹ。

法定代表人ⅹⅹ,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ⅹⅹ,男。

委托代理人ⅹⅹ,男。

原告ⅹⅹ(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ⅹⅹ公司(以下简称ⅹⅹ)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1年9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ⅹⅹ、ⅹⅹ,被告ⅹⅹ的委托代理人ⅹⅹ、ⅹⅹ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1年2月12日12时35分,原告乘坐被告ⅹⅹ湘ⅹⅹ号63路公交车,当车行驶至二环线桥下丁家垄地段,司机突然紧急刹车,造成原告身体因惯性作用右膝被撞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

原告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康复对症治疗费用3 000元,误工损失日120天。

原告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ⅹⅹ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间内将原告安全运到约定目的地,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原告受伤后,被告仅支付了医疗费用,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1、被告赔偿原告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共计170 495元(康复对症治疗费用3 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 950元、营养费5 000元、残疾赔偿金144 30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1 777元、护理费4 550元、误工费8 490元、交通费2 000元、司法鉴定费1 2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ⅹⅹ辩称:1、原告的伤害是由于一起交通事故所造成,造成交通事故的还有一方责任人,被告ⅹⅹ在此次事故中只是承担次要责任,本案应该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追加保险公司和另一责任方参加诉讼。

2、原告申请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养人生活费等计算标准过高,应依法计算;原告系农村户口,其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对原告被抚养人张文静的身份有异议。

3、原告七级伤残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不是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标准,不能据此计算残疾赔偿金等,申请法院予以重新鉴定。

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12日上午,原告乘坐被告ⅹⅹ湘ⅹⅹ号63路公交车,12时35分,当驾驶员邓应圣驾车行驶至二环线桥下丁家垄路段时与姚辉驾驶的湘ahy897号轿车相撞,致原告摔倒受伤。

事发后,原告被送到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治疗,2011年4月18日出院,住院65天,出院诊断:右膝内侧副韧带断裂。

2011年6月10日,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委托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并交纳鉴定费1 200元。

6月20日,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第g条(25)项之规定,作出了(2011)临鉴字第75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被鉴定人ⅹⅹ右膝创伤性关节炎,关节腔仍积液,评定为七级伤残。

误工损失日120日,康复、对症治疗约需3 000元。

2011年2月22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心区大队作出长公交字第201100504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姚辉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邓应圣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ⅹⅹ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出示了其与长沙市健明保健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长沙市健明保健品有限公司出具的工资证明,拟证明其工资收入状况。

另查明,被告ⅹⅹ已支付原告医疗费34 215.78元。

因原、被告双方对赔偿金额意见不一致,原告于2011年8月8日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诉。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协议。

以上事实,有《交通事故认定书》、(2011)临鉴字第75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诊断证明、结婚证明、出生证明书、医疗费发票,《劳动合同书》、《证明》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ⅹⅹ是经营城市公交运输的企业,在原告乘坐该公司运营的公交车后,双方即形成了客运合同法律关系。

被告ⅹⅹ作为承运人有责任将原告从起点安全运至目的地。

一、原告在乘坐被告ⅹⅹ公交车的过程中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承运人证明伤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被告ⅹⅹ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的损伤是由于原告自身原因或是故意、重大过失应予免责的情况下,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被告ⅹⅹ主张本案系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应追加保险公司和另一方责任人参加诉讼,因本案原告选择的是违约之诉,与原告形成客运合同关系的是被告ⅹⅹ,故本院对被告ⅹⅹ的主张不予采纳。

二、被告ⅹⅹ对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2011)临鉴字第75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所依据的鉴定标准及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

本院认为,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2011)临鉴字第75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程序合法,所依据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符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人身损伤伤残程度评定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对被告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三、原告损失金额的确认。

1、康复、对症治疗费3 000元,依据(2011)临鉴字第75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康复、对症治疗约需3 000元,本院予以确认。

2、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主张1 950元(65天*30元/天),本院予以确认。

3、营养费,原告主张营养费5 000元,医疗机构的医嘱是加强营养,根据原告的伤情,本院酌情认定1 000元。

4、残疾赔偿金,原告系农村居民,其残疾赔偿金应按照湖南省2011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即5 622元/年×20年×40%= 44 976元。

5、被抚养人生活费,原告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11 777元,原告女儿张文静**年**月**日出生,张文静的生活费为 4 310元/年×(18-9)年×40%÷2人=7 758元,原告主张过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6、护理费,原告主张护理费4 550元(65天*70元/天),本院予以确认。

7、误工费,原告主张误工费8 490元,依据的是原告与长沙市健明保健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长沙市健明保健品有限公司出具的工资证明,该合同书于2010年1月4日签订,合同期限从2010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4日,合同约定原告的月基本工资是1 500元,其它实行绩效工资;由于长沙市健明保健品有限公司出具的工资证明,只证明了原告2010年10月、11月、12月的绩效工资,不能证明原告有固定的绩效工资,故本院对1 500元的月工资予以认定,对绩效工资部分不予认定。

原告的误工费为1 500元/月*12个月÷365天*120天=5 917.8元,原告主张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8、交通费,原告主张交通费2 000元,但未提交相应票据,本院酌情认定交通费为500元。

9、鉴定费1 200元,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被告ⅹⅹ应赔偿原告康复、对症治疗费3 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 950元、营养费1 000元、残疾赔偿金44 97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7 758元、护理费4 550元、误工费5 917.8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 200元,合计70 851.8元。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三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ⅹⅹ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ⅹⅹ损失70 851.8元;二、驳回原告ⅹ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 7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 855元,由被告ⅹⅹ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杨华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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