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总结_9_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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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学知识点归纳总结

民诉法学知识点归纳总结

民诉法学知识点归纳总结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合法、快捷、简便的原则。

公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根本原则,它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保持公正、不偏不倚,对当事人一视同仁。

公平原则是在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合法原则是强调在诉讼中,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不得擅自创设法律。

快捷原则是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高效、迅速,不得拖延时间。

简便原则是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采用简便的程序,减少繁琐的诉讼环节,提高司法效率。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立案、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步骤。

立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理是指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讼申请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受理。

审理是指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等形式。

判决是指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依法对案件做出裁决。

执行是指法院对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主要包括证据的种类、证据的举证责任、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证据的审查等方面。

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当事人应当在诉讼中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当事人如果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可以根据法定的举证责任规则进行判决。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对证据进行收集和保全,严禁伪造、篡改证据。

证据的审查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排除虚假证据,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诉讼时效问题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诉讼时效主要包括起诉时效和申诉时效两个方面。

起诉时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限,如果当事人在时效期限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就会失去起诉的权利。

申诉时效是指对法院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的时间限制,如果当事人在申诉时效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法院的判决结果就会生效。

起诉时效问题

起诉时效问题

起诉时效问题当涉及民事纠纷时,起诉时效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在国内的法律系统中,诉讼时效规定了起诉的时间限制,超过这个限制,原告将失去提起诉讼的权利。

1. 起诉时效的定义和作用起诉时效是指一定时间内,原告必须将诉讼请求提交给法院的规定。

它的主要作用是保护被告的权益,避免诉讼的无限延迟和滥用。

起诉时效的设定旨在鼓励原告尽早行使诉讼权利,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性。

2. 起诉时效的适用范围起诉时效的适用范围包括民事纠纷、合同违约、侵权行为等各类案件。

不同类型的案件对起诉时效的规定、计算方式和中断、终止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3. 起诉时效的计算方法起诉时效的计算方法主要以事实依据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为准。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以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公告期为起始点,计算一定时间后,超过这个时间将会导致起诉时效的失效。

4. 起诉时效的中断和终止在某些情况下,起诉时效可能会被中断或者终止。

中断是指原告采取一定行为或者提起相应的诉讼请求,将诉讼时效暂停,重新计算起诉时效的时间。

终止是指起诉时效因特定的法律事由或者合同约定而自行终止。

5. 起诉时效应注意的问题在处理起诉时效问题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注意不同案件类型的起诉时效规定和计算方法,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错失起诉时机;2) 合同履行期限或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公告期作为起始点,并根据具体情况计算起诉时效;3) 如果诉讼过程中确认对方暂无诉讼意愿,可以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谈判诉讼时效的中断;4) 当起诉时效即将届满时,务必提前准备相关诉讼材料,以确保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6. 解决起诉时效问题的方式如果遇到起诉时效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1) 提前预判,根据具体案情评估起诉时效的可行性;2) 尽早与律师沟通,寻求专业意见和帮助;3) 协商解决纠纷,避免诉讼时效的失效;4) 如确保不会错过起诉时效,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7. 结论起诉时效问题在民事纠纷中至关重要,对原告和被告都具有重大影响。

民事诉讼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Gaining wealth through hard work is the great pleasure of lif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民事诉讼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为您推荐】相城区律师金凤区律师合阳县律师西乡塘区律师邹平县律师泗洪县律师蒙城县律师民事诉讼是有一定的时效的,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效来提起诉讼。

那么,民事诉讼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呢?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都包含些什么呢?下面,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一)时效与诉讼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

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同,时效是法定的。

时效依其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

消灭时效,也称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就是属于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

就时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而言,时效能导致权利的消灭,应属法律事实。

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时效属于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更改或预先抛弃,所以时效期间属法定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诉讼时效期间须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一定的效果,亦即无一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无时效效果的存在。

故时效法律效果的发生须与一定事实状态并存而构成法律要件,就此而言,时效又属法律要件。

民诉知识点总结

民诉知识点总结

民诉知识点总结一、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1.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在特定的时限内进行起诉的期限。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中断和延长、恢复等问题。

其中,起诉时效的主要问题是时效起算时间的确定,通常是从当事人知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此外,还涉及到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的情况。

2. 起诉起诉是指原告以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的行为。

起诉的主要内容包括起诉状的提交、起诉状的必备内容、申请和证据的提交等。

在起诉中,原告要对起诉状的格式、内容、盖章、送达等进行认真的准备和提交。

3. 审理审理是指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审理的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包括立案、送达、答辩、举证、庭审、判决等环节。

审理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也是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和举证的重要时间节点。

4. 裁判裁判是指法院在审理后,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的解决争议的决定。

在裁判过程中,要注意裁判文书的形式、裁判的效力、裁判文书的送达等问题。

裁判是民事诉讼的结果,对于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的影响。

5. 执行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判决或裁定,强制执行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行使权利的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执行申请的提出、执行规则、执行程序等内容。

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终环节,是对民事判决或裁定的有效实施。

二、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1. 原告原告是指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当事人。

原告的主要责任是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在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维护和证明。

在进行起诉时,原告要注意诉讼请求的明确、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充分性等问题。

2. 被告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主张权利的当事人。

被告的主要责任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在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抗辩事实进行证明。

在进行答辩时,被告要注意答辩的内容、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充分性等问题。

3.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但不是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

第三人可以通过申请参加诉讼程序来对案件的结果进行干预,或者成为未经调解的具有代表性的诉讼代表人。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2018最新版)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2018最新版)

2、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

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

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人实施相应行为之时构成。

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即能行使请求权。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在民事诉讼领域,诉讼时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具有关键意义。

除了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外,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下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谈谈“长期诉讼时效”。

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了更长的诉讼时效期间。

比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这是因为此类合同往往涉及复杂的国际交易和较大的经济利益,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处理和解决纠纷。

另外,“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也是一个特殊的规定。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无论权利人是否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也不论期间是否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一旦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在一些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这是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可能缺乏主张权利的能力或者条件。

还有,对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给予他们在成年后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诉讼时效的中断方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比如,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这一特殊规定旨在鼓励权利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使得诉讼时效制度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

此外,对于连带债权债务关系中的诉讼时效,也有特殊规定。

在连带债权中,一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其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中,一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其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起诉时效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

了解民事诉讼时效对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以便在需要时进行参考。

一、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时效1.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两年,自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2.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租赁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3.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借款到期或者借款人拒不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之日起计算。

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两年,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5. 委托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委托事项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侵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1.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时效为二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财产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1. 专利权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2. 商标权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发现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3. 著作权纠纷:起诉时效为二年,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四、其他民事纠纷案件诉讼时效1. 劳动争议纠纷:起诉时效为一年,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

2. 不当得利纠纷:起诉时效为二年,自不当得利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3. 继承纠纷:起诉时效为二年,自遗产分割完成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时效期限均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具体情况可能因不同地区、不同案件性质而存在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及时咨询律师,了解相关的具体时效规定。

总结: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是当事人在行使诉讼权利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了解诉讼时效的具体期限,有助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错失起诉时机。

通过本文提供的一览表,当事人可随时进行查询,确保自己在诉讼过程中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大家在遇到诉讼需求时,及时了解相关的时效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 诉讼时效

民法 诉讼时效

第七章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法律制度。

取得时效是指非所有人占有他人财物达法定时间,未受所有人追索即而去得该财物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二者的区别是:1) 所依据的事实状态不同。

诉讼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事实状态为依据,而取得时效是以非所有人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状态为依据。

2) 法律后果不同。

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而取得时效的法律后果是特定权利的产生。

3) 适用范围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中的财产请求权的存在和丧失,而取得时效适用于物权的财产所有权的存在和丧失。

2.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在法定的实效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当实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法律制度。

而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二者的区别是:1) 法律后果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日丧失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该项民事实体权利。

2) 期间不同。

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3) 适用依据不同。

诉讼时效仅仅适用于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不行使权利的情况,而除斥期间则适用于权利人不行使民事实体权利的情况。

4) 适用条件不同。

诉讼时效在权利人请求时,法院予以援用,而除斥期间是法院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援用。

5) 起算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除斥期间自该民事实体权利产生时起算。

3. 普通诉讼时效与最长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是指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

而最长诉讼时效是指对于各类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实效期间。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一、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起诉权行使的时间期限,它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无限制的诉讼请求侵害的一种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合理而有序的时限可以促进案件的快速审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起算时间和诉讼时效的年限来确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常见的诉讼时效期限有以下几种:1.常见的诉讼时效期限(1)一般民事权利主张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2)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3)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4)建筑工程的质量缺陷赔偿诉讼时效期限为5年;(5)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6)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根据具体合同类型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或者延长。

2.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1)中断:当权利人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程度时,诉讼时效会被中断。

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重新开始计算的时限为开始中断的日起;(2)延长: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如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有不能克服的无法行为能力、不能制止的不可抗力等情形,可以申请诉讼时效的延长。

二、证据规则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是指如何确定、举证以及运用证据等方面的规定。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协助法庭了解案情和查明事实,是判断案件成败的关键因素。

1.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1)书证:指书面文件、文字记录等;(2)物证:指实物、文件原件等;(3)视听资料:指录音录像、图片等;(4)证人证言:指法庭传唤的证人作证;(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答辩等;(6)鉴定结论:指法庭依法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民事诉讼时效是几年

民事诉讼时效是几年

Human nature is inherently good, pure as the dew of the clear stream.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时效是几年不同的案子诉讼时效期间是不一样的。

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时效是几年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民事诉讼并非没有时限,当案件超过一定的时限之后,人民法院就不予受理,这也表明当事人放弃了对案件的诉讼权利,所以人民法院会判断当事人放弃对被告人的诉讼,法院不会给予保护。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虽然起诉法院会受理,但法院查明超过诉讼时效,会判决驳回. .我国的诉讼时效,有如下四类:一、通常情况下是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特殊时效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其他还有如《担保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三、特殊时效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四、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制度(终)

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制度(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 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
•何为同意履行呢?
•第十六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 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
规定进行裁判。
法院可以主动释明的几种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 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 讼请求。 •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诉讼程序中,应何时进行抗辩呢?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 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
特殊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 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

起诉时效计算方法

起诉时效计算方法

起诉时效计算方法起诉时效是指法定的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当事人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起诉时效的计算方法十分重要,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起诉时效计算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实际操作中的几点建议。

一、起诉时效的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因权利争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可以对抗被申请人的抗辩。

人民法院应当对抗辩进行审查。

”由此可见,起诉时效的计算是诉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一项重要条件,同时法院也对抗辩进行审查,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

二、起诉时效的计算方法1.起算起点起诉时效的起算起点主要根据具体案件和不同法定期限而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起诉时效的起算起点通常为侵权行为发生之日或者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具体的起算起点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2.时效中断与中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起诉时效可以因一系列特定的情形而中断或中止。

其中,起诉时效中断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行为中断了时效的流逝。

而起诉时效中止则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行为中止了时效的计算。

3.终止时效起诉时效一旦终止,相关权利人则不再享有起诉的权利,法院也没有对抗辩进行审查的义务。

起诉时效的终止可以是法定的期满,也可以是通过诉讼行为或事实行为终止。

具体的终止情形需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三、起诉时效计算的建议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起诉时效计算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条款的综合运用,因此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当事人在诉讼准备阶段应该积极主动,了解自己权益的法律保护规定,确保起诉时效的计算准确。

2.保留相关证据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应该积极收集和保留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这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明确权利主张,还能够在必要时为诉讼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3.及时处理诉讼时效一旦过期,将无法行使起诉权利,因此当事人应该密切关注自己的权益保护情况,并在合适的时机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的67条完美总结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的67条完美总结
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5+15+5=25天。
2-3
二审审限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76条)
三、再审相关时效(3项)
3-1
再审申请期限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民诉200、205条)
1-26
期限耽误后的补救
应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民诉83条)
1-27
一审审限
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简易程序。3个月。无延长规定,如超过三个月,则转为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限(刑事案子从转为之日起计算审限,审限若干规定第八条)。
3-3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四、强制执行相关时效(23项)
4-1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39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1-6
公告送达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92条)

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法律规定

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法律规定

审理民事案件适⽤诉讼时效制度的法律规定⽆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其实都是有⼀定的期限规定的,不过,我们在⽇常⽣活中⽤到关于民事案件的更加多⼀点,所以,今天店铺⼩编为你整理了关于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的⼀个规定,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诉讼时效制度若⼲问题的规定为正确适⽤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条当事⼈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付存款本⾦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当事⼈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民法院不予认可。

当事⼈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释明及主动适⽤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裁判。

当事⼈在⼀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审期间提出的,⼈民法院不予⽀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当事⼈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当事⼈约定同⼀债务分期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期履⾏期限届满之⽇起计算。

未约定履⾏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条、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期限届满之⽇起计算;不能确定履⾏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要求债务⼈履⾏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起计算,但债务⼈在债权⼈第⼀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不履⾏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明确表⽰不履⾏义务之⽇起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百四⼗条规定的“当事⼈⼀⽅提出要求”,产⽣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当事⼈⼀⽅直接向对⽅当事⼈送交主张权利⽂书,对⽅当事⼈在⽂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式证明该⽂书到达对⽅当事⼈的;(⼆)当事⼈⼀⽅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当事⼈的;(三)当事⼈⼀⽅为⾦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从对⽅当事⼈账户中扣收⽋款本息的;(四)当事⼈⼀⽅下落不明,对⽅当事⼈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其规定。

诉讼时效的例子

诉讼时效的例子

诉讼时效的例子诉讼时效是指在特定的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寻求法律保护和解决争议的权利。

以下是关于诉讼时效的十个例子:1. 民事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例如,如果您在购买商品后发现质量问题,应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质量赔偿诉讼,否则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2. 刑事诉讼时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般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例如,如果某人犯下了重大犯罪,警方应在二十年内将其绳之以法,否则将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债权诉讼时效:根据我国《合同法》,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例如,如果您借给某人一笔钱,但对方拒不归还,您应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债权诉讼,超过时效将无法追偿。

4. 债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债权法》,债务人主张债务履行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例如,如果您欠某人一笔钱,但对方在二年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您将不再承担还款责任。

5.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例如,如果您与雇主发生劳动争议,应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超过时效将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6. 不动产登记诉讼时效: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异议,应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如果您对一处不动产的登记有异议,应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无法改变登记结果。

7. 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例如,如果您受到他人的侵权行为,应在二年内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超过时效将无法获得赔偿。

8.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例如,如果您的商标被他人侵权,应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超过时效将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9. 行政诉讼时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一般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例如,如果您对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应在六个月内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超过时效将无法撤销该行政行为。

诉讼时效若干规定

诉讼时效若干规定

诉讼时效若干规定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当事人对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

诉讼时效的规定是社会法律秩序的一部分,旨在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

下面,将介绍诉讼时效的若干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普通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三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当事人即便其权益受到侵害,也将丧失诉讼权。

当然,也有一些法律规定了特定的诉讼时效。

例如,涉及婚姻家庭的诉讼可以在三年内提起,但缺乏财产依据的离婚诉讼可以在一年内提起。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某些特定案件的诉讼时效可以延长到五年。

这些特定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动产消费者购买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

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由于复杂的诉讼对象或事实问题,导致其需要更充裕的时间来寻求司法救济。

此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定。

比如,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或者在履行期满后的五年内提起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在合同规定的违约金缴纳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提起诉讼。

这些特殊规定使得当事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诉讼时间,提高了诉讼的效率与公正。

最后,根据特殊情况下的民事诉讼时效停止、中断等规定,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暂停或延长诉讼时效。

比如,被告人被刑事追诉期限内逃亡,诉讼时效可以中断,逃亡期间不计入诉讼时效。

这些规定确保了当事人在受到特殊影响的情况下,有更充分的时间来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总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必要的,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时间来寻求司法救济。

同时,特殊规定和特殊情况下的规定也确保了灵活性与公正性。

诉讼时效的设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司法秩序,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诉讼时效怎么写范文

诉讼时效怎么写范文

诉讼时效怎么写范文
诉讼时效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针对特定类型的法律行为或权利
主张,规定了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在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限
是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的,比如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一
般是3年,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关于诉讼时效的范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写作:
1. 介绍诉讼时效的概念和作用,首先可以介绍诉讼时效的概念,即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当事人对其权利主张提出诉讼的期限。

可以阐述诉讼时效的作用,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
及时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司法秩序等方面。

2. 分析诉讼时效的适用条件和期限计算,可以详细介绍适用诉
讼时效的条件,如在特定法律关系下的诉讼时效的适用等。

同时,
可以说明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方法,比如从何时开始计算、中止、
中断、延长等情形下的诉讼时效期限的变动等。

3. 阐述诉讼时效的效力和救济措施,可以说明诉讼时效期限届
满后的法律效力,即当事人不能再行使诉讼权利的后果。

同时,也
可以介绍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可能的救济措施,如诉讼时效期限届
满后可能适用的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

4. 强调诉讼时效的意义和注意事项,最后可以强调诉讼时效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以及在实际诉讼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提醒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避免诉讼时效期限的失效等。

综上所述,范文可以围绕诉讼时效的概念、适用条件、期限计算、效力和救济措施、意义和注意事项等方面展开全面的阐述。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民法典第九章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九章诉讼时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事案例分析:诉讼时效种类不因为中断而改变

民事案例分析:诉讼时效种类不因为中断而改变

[案情介绍]1998年7月3日,黄某、韦某与大化瑶族自治县某烟酒公司(以下简称“大化县某烟酒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公司综合楼的二楼、三楼及四楼作餐饮服务业使用。

同年11月11日,黄某、韦某又与黄A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承包的大化县某烟酒公司综合楼的三楼转租给黄A经营娱乐业(原发包单位无异议)。

合同约定:转租期限为1998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每年租金5000元,分两次缴纳,即每半年缴2500元租金后才能营业;黄A自行安装水电分表,并按水电分表使用数向黄某、韦某交纳水电费,再黄某、韦某向电业公司及供水公司缴纳。

合同签订后,黄A即承租大化县某烟酒公司综合楼三楼经营娱乐业,店名为“太古城”。

2003年8月31日合同期满,黄A尚欠租金13000元。

黄某、韦某经多次追偿未果后,于2004年6月10日向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随后,又提出撤诉申请。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6日裁定准许原告黄某、韦某撤回起诉。

2006年9月4日,黄某、韦某再次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黄A偿付所欠租金13000元。

被告黄A以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并请求依法驳回原告黄某、韦某的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本案二审之所以对一审进行改判,主要是因为一审裁判存在如下两个主要的认识偏差:1、认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的种类也一律变更为普通的2年诉讼时效;2、债权人追债行为的证据采用不当。

现在,很多审判人员(特别是基层法院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对诉讼时效有这么一个认识的偏差——诉讼时效一旦经过中断,全部变为普通的2年诉讼时效。

笔者认为,这是极端错误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的,但诉讼时效的种类却是恒定不变的,原来是特殊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后的诉讼时效依然是特殊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适用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诉讼时效为1年,在经过起诉、撤诉的中断事由后,重新起算的诉讼时效依然是1年短期特殊诉讼时效,也即从2004年9月6日的裁定撤诉到2005年9月6日止。

诉讼时效计算

诉讼时效计算

诉讼时效计算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守的一定期限。

在民事诉讼中,当权利人发现其权益受到侵害后,必须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护,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因此,正确计算诉讼时效是诉讼当事人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

本文将介绍以民事案件为背景下的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一、起算日的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是指权利受到侵害、损害或被侵害、损害事实明显时,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的期限。

起算日的确定对于计算诉讼时效至关重要。

一般情况下,在起算日之后的一定时间内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这个期限将失去诉讼权利。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1.普通诉讼时效根据中国法律,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计算普通诉讼时效的方法如下:(1)如果权利人对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没有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时效即届满;(2)如果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权利人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时效将被中断,重新开始计算;(3)如果已中断的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后届满,再次提起诉讼将被拒绝。

2.特殊诉讼时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与普通诉讼时效有所不同。

例如:(1)追索权利的诉讼时效:中国法律规定,对于明确可征收的债权,权利人可以在三年内向债务人请求清偿。

若债权人未提起诉讼,超过三年后将无法要求追偿。

(2)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对于侵权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权利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超过二年未提起诉讼,将无法获得赔偿。

三、中断和终止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中断和终止产生变化。

中断时效意味着诉讼时效的计算暂时停止,而终止时效则意味着诉讼时效的计算终止,权利人将无法再行使诉讼权利。

以下是中断和终止诉讼时效的一些情况:1.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况(1)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2)权利人与义务人达成诉讼和解;(3)债权的转让;(4)宣告权利人权利无效的判决;(5)权利人提起仲裁申请。

2.终止诉讼时效的情况(1)诉讼时效届满;(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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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总结
一、效力:
---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

---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三、种类:
1.[1年]
①《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②《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③《海商法》第260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④《海商法》第263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⑤《拍卖法》第61条第3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2年]
①《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合同法解(一)》第6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
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③《专利法》第62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④《商标案件解释》第18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⑤《著作权纠纷解释》第28条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⑥《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
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⑦《海商法》第257条第2款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⑧《海商法》第258条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⑨《海商法》第259条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⑩《海商法》第261条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11《海商法》第262条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12《海商法》第264条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3《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3.[3年]
①《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
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②《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4.[4年]
《合同法解释(一)》第7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
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5.[5年]
《行诉解释》第4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20年]
①《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②《民通意见》第175条第2款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四、起算: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若给予宽限期,则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算。

---人身伤害中,当时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未发现的,从确诊日起算。

---职务侵权赔偿请求,从职务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分期伏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按相应的履行日期分别计算,而不从最后的履行日期开始计算。

五、中止: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
发生时间: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六、中断:
---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仲裁/调解/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向行政机关申诉。

不视为起诉:自动撤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原告不到庭
---请求:口头或书面均可,对象包括:债务人本人/债务保证人/债务人之代理人/财产代管人
---承认:口头或书面均可,形式包括:同意偿还/请求延期/提供新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
可以反复中断(不超过20年)
七:除斥期间又称不变期间
一般适用于形成权,期间届满消除权利本身,不可变行使撤消权的期间/领取提存物的期间
一般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计算
八、子法条
第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154条,规定按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法定假日的,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民通意见》
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第170条,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171条,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第173条,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
讼时效中断
第174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
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如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起重新起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海商法》:
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日起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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