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现代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例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例(试行)
为了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建立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激励学生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2010〕 162 号)的精神和《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中的相关内容,特制 订本条例。
荣誉称号,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 3.在各类学科竞赛、技能比赛、科技制作、创新实践、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曾获
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4.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5.所参加评选的毕业生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专升本的除外)。 6.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奖学金; 2.在各类学科竞赛、技能比赛、科技制作、创新实践、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曾获
得校级以上奖项。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申请交辅导员,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其所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将评
年月 日
第一条 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的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生。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 15%-20%(专升本学生除外)。省级优秀毕业 生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 1%(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坚定的政治立 场,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具有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勇于同不良现象作 斗争,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综合测评优秀者。 3、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四川现 代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遵纪守法, 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或处理。 4、积极参加行业认知、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一定的 创新能力。顶岗实习成绩优良者。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门课程考核均无重考记录,取得了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 的职业证书。 6、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或学校组织的各种技能大赛、各类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 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7、取得毕业资格者。 8、取得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职业素质、职业能力认证证书者。 9、积极参加学生集体活动(例如升旗、两操、运动会等)。 第三条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附加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除应具备优秀毕业生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学金;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
业生学校负责收回省级、校级优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2
系名称 姓名 生源地 优秀事迹: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优毕业生登记表
专业 性别 政治面貌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班级
出生年月
民族
职务
系意见:
学校审核意见:盖章源自年月 日盖章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2、本表填写内容需打印。
议结果报系评审小组。 2、系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初审人员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在有效范围内进行公示。 3、各系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 优秀毕业生奖励 1、对省教育厅评选出来的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毕业生优秀事迹材料
装入本人档案。 2、经学校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毕业生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
案。 第六条 评选时间及要求 1、评选时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时间按照省教育厅所规定的时间进行;校级优秀毕
业生的评选时间为每年的五月份进行。 2、评选要求: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
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3、对毕业离校前考试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省级、校级优秀毕
为了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建立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激励学生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2010〕 162 号)的精神和《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中的相关内容,特制 订本条例。
荣誉称号,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 3.在各类学科竞赛、技能比赛、科技制作、创新实践、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曾获
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4.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5.所参加评选的毕业生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专升本的除外)。 6.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奖学金; 2.在各类学科竞赛、技能比赛、科技制作、创新实践、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曾获
得校级以上奖项。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申请交辅导员,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其所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将评
年月 日
第一条 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的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生。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 15%-20%(专升本学生除外)。省级优秀毕业 生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 1%(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坚定的政治立 场,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具有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勇于同不良现象作 斗争,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综合测评优秀者。 3、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四川现 代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遵纪守法, 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或处理。 4、积极参加行业认知、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一定的 创新能力。顶岗实习成绩优良者。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门课程考核均无重考记录,取得了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 的职业证书。 6、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或学校组织的各种技能大赛、各类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 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7、取得毕业资格者。 8、取得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职业素质、职业能力认证证书者。 9、积极参加学生集体活动(例如升旗、两操、运动会等)。 第三条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附加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除应具备优秀毕业生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学金;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
业生学校负责收回省级、校级优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2
系名称 姓名 生源地 优秀事迹: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优毕业生登记表
专业 性别 政治面貌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班级
出生年月
民族
职务
系意见:
学校审核意见:盖章源自年月 日盖章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2、本表填写内容需打印。
议结果报系评审小组。 2、系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初审人员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在有效范围内进行公示。 3、各系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 优秀毕业生奖励 1、对省教育厅评选出来的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毕业生优秀事迹材料
装入本人档案。 2、经学校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毕业生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
案。 第六条 评选时间及要求 1、评选时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时间按照省教育厅所规定的时间进行;校级优秀毕
业生的评选时间为每年的五月份进行。 2、评选要求: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
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3、对毕业离校前考试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省级、校级优秀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