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201X)渝五中刑终字第24号-word范文模板 (3页)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最新】(201X)渝五中刑终字第24号-word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201X)渝五中刑终字第24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1X)渝五中刑终字第24号
原公诉机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孝荣,男,1955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孝琴,女,1952年4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中兰,女,1964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孝会,女,1958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中莲,女,1968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普贤,女,1956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原审被告人刁耀中,男,196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201X年6月26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捉获,同年7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重庆市江津区看守所。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刁耀国,男,1970年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刁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