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自然科学类)
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
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浙教高科[2001]82号)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人员从事教育和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科技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表彰在科学研究及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一、具体实用性和先进性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二、学术水平高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和应用前景好的软科学成果;三、优秀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四、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成果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第三条成果形式: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鉴定或评审的成果。
第四条几个单位或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其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必须属我省高校。
第五条“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对上三年的成果进行奖励。
第六条“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不辅。
奖励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由省教育厅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奖励证书的归属和奖金分配:一、由单位提供工作条件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授予所在单位。
保证所得奖金额的80%以上按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完成人。
二、单位末提供工作条件,由个人努力所取得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和奖金属个人。
三、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
如获奖项目又获其它奖励,只补发超过原奖奖金的部分,其余部分奖金作为学校科研奖励基金。
第八条评奖程序:一、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研成果,填写申请书,经院(系)推荐,由学校初审合格后填写初审意见和申请等级上报。
二、设立“浙江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三、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授奖项目和奖励等级,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授奖。
第九条凡已获政府厅(局)级及其以上部门奖励的项目,有争议末解决的项目和末按规定交给评审费的项目,均不评审。
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必须促进高等学校科研战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反对争名夺利、沽名钓誉的思想和作风。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教字〔2013〕65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12月31日—1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为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团队协作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展示我校大学生风采,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科技创新与竞赛的范围和组织形式类型名称学校主办部门承办学院/部门学科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经管学院大学生财务信息化竞赛经管学院大学生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法政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教育学院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外语学院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美术学院大学生广告艺术竞赛文传学院大学生摄影竞赛文传学院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力学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生化学院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生化学院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地理环境学院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工学院、职教学院—2 —类型名称学校主办部门承办学院/部门大学生工程训练竞赛工学院、职教学院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信息实验中心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竞赛学生处大学生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团委文体比赛大学生运动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学院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教育委员会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美术作品展览美术学院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人文学院国际学院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美术学院科研训练学术论文、专利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和学院科研训练项目二、科技创新与竞赛的奖励办法1.学科竞赛竞赛级别参赛学期课程加分奖励(分/项)学分奖励(分/项)学生奖金(万元/项)备注国家级特等奖15 6 1 1.参赛学期课程加分奖励与学分奖励两者选其一。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科研字〔2014〕13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11月4日—1 —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为充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结合学校科研发展实际情况和要求,特制订本期刊(著作)定级标准。
一、期刊级别(一)顶级期刊《中国社会科学》;SCI Ⅰ区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3.0(含)以上的SSCI、A&HCI收录期刊(二)权威期刊SCI Ⅱ区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0.8(含)以上、3.0以下的SSCI、A&HCI收录期刊;国内权威期刊(见下表):—2 —(三)一级期刊SCI Ⅲ区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0.8以下的SSCI、A&HCI 收录期刊;国内一级期刊(见下表):—3 ——4 ——5 ——6 ——7 —(四)二级期刊SCI Ⅳ区收录期刊;EI收录期刊(论文);未列入一级及以上等级的CSSCI源期刊;其他二级期刊(见下表):(五)三级期刊CSSCI期刊扩展版、集刊;SCI、EI、SSCI、A&HCI收录的—8 —会议论文;未列入二级及以上等级期刊的北大核心期刊、CSCD 收录期刊;以书代刊的学术论文;其它外文学术期刊(六)四级期刊书评、会议综述、专刊、增刊、其他正式公开出版论文。
二、学术著作A类著作B类著作C类著作D类著作学术著作等级由个人提出申请,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9 —抄送:校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11月4日印发—10 —。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全面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获奖成果奖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万元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均以前一完成单位奖额的50%计。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万元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万元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三等奖万元万元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万元二等奖万元三等奖万元注:(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3)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视同省级奖,由科技处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三、学术论文奖1.Science/Nature论文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第一作者万元/篇;浙江师范大学第二单位、第二作者万元/篇。
2.《中国科学》(中、英文版)万元/篇3.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Ⅰ区、Ⅱ区的Top 万元/篇Ⅱ区万元/篇Ⅲ区万元/篇Ⅳ区、EI(光盘版)万元/篇4.一级期刊论文万元/篇5.ISTP、EI(Page one);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万元/篇6.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万元/篇7.CSCD收录期刊论文(扩展版)万元/篇注:(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人文社科类)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说明:(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说明:(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
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自然科学类)
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全面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获奖成果奖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2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二等奖10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均以前一完成单位奖额的50%计。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40.0万元8.0万元 2.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 4.0万元 1.0万元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 60.0万元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一等奖30.0万元 5.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 3.0万元三等奖10.0万元 1.0万元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1.0万元二等奖 0.3万元三等奖 0.1万元注:(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3)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视同省级奖,由科技处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三、学术论文奖1.Science/Nature论文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第一作者100.0万元/篇;浙江师范大学第二单位、第二作者20.0万元/篇。
2.《中国科学》(中、英文版) 2.0万元/篇3.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Ⅰ区、Ⅱ区的Top 6.0万元/篇Ⅱ区 4.0万元/篇Ⅲ区 1.5万元/篇Ⅳ区、EI(光盘版) 0.6万元/篇4.一级期刊论文 0.6万元/篇5.ISTP、EI(Page one);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0.3万元/篇6.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 0.1万元/篇7.CSCD收录期刊论文(扩展版) 0.05万元/篇注:(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5月16日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激发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潜能,鼓励研究生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业绩计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14〕10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14〕1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校各类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说明:(1)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的《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为准。
(2)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3)研究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
(4)论文收录以法定机构公布为准,同一篇论文被多种检索系统同时收录、或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重复转摘的,按就高原则奖励。
(5)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奖励,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奖励递减20%,不足1000字的按论点摘编奖励。
(6)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的,按1篇奖励。
(7)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奖励。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奖励。
(9)多篇论文或多幅艺术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奖励。
说明:(1)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师范大学并在著作中体现。
(2)著作类别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定。
(3)同一个书号丛书以一本著作计,不同书号的丛书可以单本书计。
(三)专利成果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登记,1000元/项。
说明:(1)上述专利成果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
(2)研究生必须为第一署名人。
说明:(1)上述获奖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2)研究生必须为第一完成人。
(3)全国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浙江省组织的各种竞赛,以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赛制为标准。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教字〔2013〕65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12月31日—1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为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团队协作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展示我校大学生风采,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科技创新与竞赛的范围和组织形式类型名称学校主办部门承办学院/部门学科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经管学院大学生财务信息化竞赛经管学院大学生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法政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教育学院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外语学院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美术学院大学生广告艺术竞赛文传学院大学生摄影竞赛文传学院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力学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生化学院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生化学院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地理环境学院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工学院、职教学院—2 —类型名称学校主办部门承办学院/部门大学生工程训练竞赛工学院、职教学院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信息实验中心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竞赛学生处大学生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团委文体比赛大学生运动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学院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教育委员会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美术作品展览美术学院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人文学院国际学院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美术学院科研训练学术论文、专利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和学院科研训练项目二、科技创新与竞赛的奖励办法1.学科竞赛竞赛级别参赛学期课程加分奖励(分/项)学分奖励(分/项)学生奖金(万元/项)备注国家级特等奖15 6 1 1.参赛学期课程加分奖励与学分奖励两者选其一。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级标准的通知各学院、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学校在广泛征求各学院、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原《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和期刊定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级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三日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深化学校科研改革,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学校决定继续对科研工作实行量化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1.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集等);3.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4.国家、省(部委)、厅(局)、校(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5.各级纵向科研经费、各类横向课题进校科研经费、技术转让费等;6.各类专利、音乐美术作品、体育竞赛等。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1.学术论文(1)论文级别与分值注:被SSCI、SCI、A&HCI、EI收录的论文、权威期刊论文按一级计分;未被SSCI、SCI、EI、A&HCI、E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按二级计分;指导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导师为通讯联系人的按第一作者计分。
(2)论文字数(篇幅)及其计算系数(3)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2人:7:53人:6:4:24人:6:3:2:1第5名及以后计分为第4名的1/2(4)论文被转载、收入索引的加分标准“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 &H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国际会议论文索引,“MR”--数学评论,“PA”--物理学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
浙江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文件
浙江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文件
科研院〔2019〕2号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发布著作定级
评审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各行政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著作定级评审工作,更为客观、公正的评价我校教师著作成果的学术水平,鼓励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现对原有《浙江师范大学著作定级评审办法》(浙师科研字[2016]11号)做以下补充说明,望遵照执行。
1.《浙江师范大学著作定级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准入条件规定的支撑论文和各类成果必须是著作出版前5年之内发表或获得的,且内容必须与著作直接相关。
2.达不到《办法》第七条规定准入条件的著作,若能获得该领域内3位国内知名学者(一般应为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长江学者、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为优秀著作的签名函,则视为达到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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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且该项目结题被评定为优秀,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或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著作直接定为A类。
4.著作定级分为专著、译著、编著、文艺作品等四个类别分类评审。
5.著作定级评审参照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评价标准。
6.著作定级评审实行校内、校外专家两级评审制,即先由校内专家进行初次评审,初评结果为A的著作,再由校外专家进行二次评审确定最终结果。
浙江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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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研字〔2013〕31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12月3日—1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激发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潜能,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13﹞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校各类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一)学术论文1.人文社科类奖励范围奖励标准《中国社会科学》4000元/篇SSCI、A&HCI期刊收录论文;《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权威期刊论文2000元/篇《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一级期刊论文600元/篇《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二级期刊论文200元/篇2.理工科类奖励范围奖励标准SCI Ⅰ区、SCI Ⅱ区Top期刊收录论文4000元/篇SCI Ⅱ区期刊收录论文;《中国科学》(中、英文版)2000元/篇SCI Ⅲ区期刊收录论文;《浙江师范大学理工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一级期刊论文600元/篇SCI Ⅳ区期刊收录论文、EI Compendex(期刊论文)300元/篇《浙江师范大学理工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二级期刊论文200元/篇—2 —说明:(1)单位署名和作者: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都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的同一期发表多篇论文的,按1篇奖励;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年度内发表多篇论文的,按2篇奖励;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表在同一刊物不同期次上的,按1篇奖励。
(3)同一篇论文被SCI、EI、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的,按最高档奖励1次。
浙师科研字〔2017〕7号
浙师科研字〔2017〕7号2017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2017年修订)》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7月23日—1 —— 2 —2017一、科研项目业绩(M 1) (一)纵向科研项目业绩(M)说明:(1)纵向科研项目是指通过科学研究院组织申报或签订合同—3 —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常设的财政科研项目。
(2)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立项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认定等级,其中国家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社规划办(包括各类专项中的国家级课题)下达的科研项目;省部级项目主要包括省级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除国家科技部以外的其他国家部委(盖部委公章)下达的部级科研项目;厅局级项目主要包括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地级市科技局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国家部委相关司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国家级重大项目子项目视为国家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子项目视为省部级一般项目。
本办法所称子项目是指立项部门发文公布或在项目申报书(或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设立的项目。
(3)纳入计分的纵向科研项目需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除本类别第(9)条说明外),且只计分1次,并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年度业绩分。
(4)外单位转入的在研项目按到账经费占立项经费比例记分,按剩余年限平均分配年度业绩分。
(5)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多次获得下列纵向科研项目的按以下规则累进计分:—4 —(6)同题滚动资助的纵向科研项目,每滚动资助1次在原有业绩分基础上上浮20%计分,最高上浮不超过50%。
(7)获得不同部门同题立项的项目,按就高原则计分。
(8)立项但无经费进入学校账户的纵向科研项目按50%计分。
(9)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我校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或我校教师为项目负责人但由企业(或其他单位)牵头申报的,均按以下规则计分:到校经费占项目财政补助总经费比例≥30%的降一档计分,在10%~30%的降二档计分,<10%的不计分。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介绍【模板】
**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介绍一、奖助政策1.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获奖比例2.5%左右。
2.学业奖学金。
对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
奖励标准:一年级博士研究生12000元/生·年,比例为100%;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分两档:一等奖18000元/生·年,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12000元/生·年,比例不少于70%;一年级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比例为的100%;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分两档:一等奖15000元/生·年,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8000元/生·年,比例不少于70%。
3.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4.学术创新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可参评学术创新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获奖人数为每年40人。
5.启航奖学金。
资助优秀研究生赴全球前百的一流大学、学科交流访学、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资助研究生参加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会议,A档资助6万元,B档资助3万元。
6.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和就学地助学贷款,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
7.“三助”津贴。
完善三助政策,设立助研、助管、助教岗位。
(1)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需要设置,每年按5个月计。
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导师支付每生每月800元,学校补贴每生每月800元;导师在每生每月800元的基础上支付每增加每生每月200元,学校增补每生每月100元。
学校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1000元。
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导师支付每生每月300元,学校补贴每生每月300元;导师在每生每月300元的基础上支付每增加每生每月100元,学校增补每生每月50元。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001]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科研字〔2017〕6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科研业绩考核与绩效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核与绩效奖励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7月23日浙江师范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核与绩效奖励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科研工作业绩,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岗位聘任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学校根据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分数对在职教师进行科研工作业绩考核。
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分数依据《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2017年修订)》计算。
1.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1)达到本岗位科研基础业绩分的2倍(含2倍)以上,且居本学院同岗教师前15%者为优秀;(2)达到本岗位科研基础业绩分者为合格;(3)未达本岗位科研基础业绩分者为不合格。
2.学校确定各级各类教师的科研基础业绩分:(1)各级各类教师岗位的科研基础业绩分见附件,其中教师(含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推广型)七级岗位及以上教师的学术论文分仅计三级及以上(即M2-1-5及以上);(2)学生思政系列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的科研基础业绩分以同级“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的1/2计;(3)“双肩挑”教师的科研基础业绩分以同级“教学为重型”教师岗的1/2计;(4)管理岗位教师科研基础业绩分不作要求,但聘任为教育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者,以同级“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的1/2计;(5)体育学院、外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教师岗位科研基础业绩分按同岗其他学科教师的2/3计算;(6)新进教师在入职当年科研基础业绩分不作要求;3.各学院、独立设置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院”)的学术分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果报科学研究院备案。
二、学院科研绩效分配与奖励学院科研绩效由科研基础绩效和科研奖励性绩效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量的30%和70%,均由学校核拨至学院,由学院依据教师(包括退休教师、柔性引进人才、博士后等)的实际科研贡献进行二次分配。
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不断发展,全面落实科研兴校、内涵发展和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各类结题项目、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从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三条教师须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发表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项目立项、项目结题、获奖成果、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信息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横向课题须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且有XX师范大学的署名,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条科研成果奖励对象是我校在编、在聘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项目)的奖励。
第五条奖金由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科研成果(项目)若同时有多位本校成员,则对排名最前成员进行相应额度的奖励,团队成员共同分享,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在申报各项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学术专著第七条本办法所指学术专著,是指本校教师以学校为第一单位署名的独著(专著)、译著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业书籍。
第八条教师撰写的学术专著,经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每10万字奖励2000元;经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每10万字奖励1000元;译著必须是学术译著,且按相应出版社每10万字奖励金额减半;工具书奖励范围限于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每10万字奖励1500元。
第九条凡学校或其它形式资助出版的各类学术著作,均不予奖励。
第三章学术论文第十条本办法所指学术论文,是指本校教师以学校为第一单位署名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等学科领域的论文。
发表的范围包括: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收入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ISBN号)、省部级及以上报纸。
通讯、广告、译文、复制(部分转载)文章不作学术论文处理。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3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人文社科类)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M说明:(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计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计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二、学术论文业绩点M说明:(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
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计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激发科研工作者的自主创新热情,鼓励多出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全面进步,根据《XX师范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职在岗人员。
离退休人员、兼职教师科研奖励由学校另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奖励实行校、院(系、处级单位)两级管理。
学校各院(系、处级单位)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与本办法相配套的奖励办法。
二、科研成果奖励条件和范围第四条奖励条件:本办法所奖励的科研成果,指我校正式在职人员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通过科研机关鉴定或审批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成果。
以上各类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XX师范学院,奖励对象为第一署名人。
对第一署名单位不是XX师范学院,但注明第一作者为XX师范学院教职工的,按标准的50%进行奖励。
第五条奖励范围:1.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译)著、工具书、教材、软件、音像制品等(学术专著需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2.在国内、国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报)刊发表(或转载)的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术论(译)文、艺术作品等:⑴在报纸理论版、人文社会科学刊物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⑵在自然科学刊物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⑶在艺术类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
⑷被SCI、EI、ISTP、SSCI、A&HCI、《新华文摘》、《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检索或收录的学术论文。
3.经省厅级及以上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含科技发明、实用技术、设备装置、材料工艺等)。
4.经专利备案的各类专利成果。
5.获、部(委)、省(市)级等科研奖项的科研成果。
6.科研管理奖。
第六条奖励标准1.著作类:由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原则上每部奖励10000元(币,下同);由级出版社出版的编(译)著、工具书、软件、音像制品、艺术作品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等,原则上每部(件)奖励4000元;由省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编(译)著、工具书、软件、音像制品、艺术作品集等每部(件)奖励2000元。
浙江师范大学对上半年研究生科研成果进行奖励通知
浙江师范⼤学对上半年研究⽣科研成果进⾏奖励通知浙江师范⼤学对2017上半年研究⽣科研成果进⾏奖励通知 根据学校相关⽂件,研究⽣院决定对我校研究⽣2017年上半年取得的科研成果进⾏奖励,凡我校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同等学⼒除外)均可申报,学校将按其申报科研成果的级别进⾏奖励。
下⾯,⼩编为⼤家浙江师范⼤学关于对2017年上半年研究⽣科研成果进⾏奖励的通知,全⽂如下: 1.对研究⽣在2017年1⽉⾄2017年6⽉期间公开发表(不含录⽤)的科研成果进⾏奖励。
已由研究⽣院奖励过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申报,⼀经发现将取消本次所有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资格。
2.具体奖励范围及标准、申报程序和相关规定按《浙江师范⼤学研究⽣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16〕14号,见附件1)的规定执⾏。
期刊(著作)级别以《浙江师范⼤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浙师科研字〔2014〕13号,见附件2)为准。
请不要将《奖励办法》及期刊定级标准之外的科研成果提交上来。
3.在申报科研成果奖励时请注意以下⼏点: (1)研究⽣发表的论⽂或其它科研成果必须为与本专业研究⽅向相关的学术性成果,且必须以“浙江师范⼤学”为第⼀署名单位,研究⽣本⼈必须为第⼀作者或独⽴作者,否则不予承认。
(2)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复印件,SCI、SSCI等索引收录的论⽂必须开具正式的收录证明材料。
(3)所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的封⾯上注明本⼈的姓名。
(4)如论⽂是英⽂发表或被SCI、SSCI等收录,必须在论⽂复印件或收录证明上的英⽂姓名下注明本⼈及导师的中⽂姓名。
(5)发表刊物的名称必须确保准确完整,英⽂期刊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且必须填写期刊的国际刊号(即ISSN),如ISSN:1008-3855。
如因期刊名称或国际刊号有误导致不能查询分区的,将⼀律按Ⅳ区处理。
(6)为了更加⾼效、便利地为各位研究⽣发放奖⾦,请在申报科研成果的同时把本⼈有效的银⾏账号(仅限⼯商银⾏或农业银⾏)报给学院研究⽣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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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全面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获奖成果奖
1.国家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
一等奖2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
二等奖10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均以前一完成单位奖额的50%计。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
一等奖40.0万元8.0万元 2.0万元
二等奖20.0万元 4.0万元 1.0万元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 60.0万元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
一等奖30.0万元 5.0万元
二等奖20.0万元 3.0万元
三等奖10.0万元 1.0万元
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1.0万元
二等奖 0.3万元
三等奖 0.1万元
注:
(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
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3)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视同省级奖,由科技处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三、学术论文奖
1.Science/Nature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第一作者100.0万元/篇;
浙江师范大学第二单位、第二作者20.0万元/篇。
2.《中国科学》(中、英文版) 2.0万元/篇
3.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
Ⅰ区、Ⅱ区的Top 6.0万元/篇
Ⅱ区 4.0万元/篇
Ⅲ区 1.5万元/篇
Ⅳ区、EI(光盘版) 0.6万元/篇
4.一级期刊论文 0.6万元/篇
5.ISTP、EI(Page one);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
0.3万元/篇
6.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 0.1万元/篇
7.CSCD收录期刊论文(扩展版) 0.05万元/篇
注:
(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2006年)》为准,专刊论文、增刊论文、论文摘要、书评、会议综述等不予奖励。
(3)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为通讯作者(明确标注通讯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
(4)SCI、EI、ISTP等重复收录的论文按最高档予以奖励;同时在中、英文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奖励一种。
SCI、EI、ISTP等以收录时间计奖。
四、学术专著奖
A类学术专著 3.0万元/部
B类学术专著 2.0万元/部
C类学术专著 1.0万元/部
注:(1)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师范大学。
(2)学术专著类别由专家组认定,其中A类不超过20%。
(3)学术专著字数在10万以上。
五、专利成果(职务发明)奖
1.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3.0万元/项
2.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0.6万元/项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0.2万元/项
注:专利成果以授权时间计奖。
六、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时间:成果奖励在次年第二季度进行,以科技处通知为准。
2.申报材料:获奖成果和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以颁奖文件和立项文件为准;SCI、EI、ISTP、CSCD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检索数据为准;学术专著、一级期刊论文将根据当年各单位提供的统计年报材料,通知作者提供符合奖励条件的学术专著、一级期刊论文原件;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提供相应的材料。
七、奖金按学校财务规定发放。
八、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九、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