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金沙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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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金沙小学章程
二0一六年二月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小学章程
序言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学校,是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基地,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是培养现代公民素质的阵地。
学校的办学总目标:办一所让人自信自华、健康发展的优质学校。
促进每一个学生、每一类学生和全体学生平等健康成长,才是办学育人的真正使命。
“书香致远,金沙自华”,在坚信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天赋、都可以发光进步的学生观指导下,引导师生通过勤奋读书、积极交流和分享;通过良好的环境和教育的激励、通过多种平台的自我展示才能等,使每个学生自己自觉地不断增长知识、能力,增长志趣,增强自信心,使自己的才华自然流露,焕发光彩。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创优良的育人环境,造就高素质的干部教师队伍,培育优秀人才,创建书香校园文化特色、综合水平优的品牌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金沙小学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新社区礼传四街2号
(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藤业一路155号(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涛乐街30号
学校的网址:
第三条本校由白云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6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面向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的平乐居委、凤岭居委、新凤居委、金藤居委、保利西海岸楼盘、江悦湾楼盘的户籍居民及业主的适龄儿童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白云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法令,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规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每一类学生全面健康健康成长。
第六条学校发展的总目标:办一所让人自信自华、健康发展的优质学校,培养心态自信、素养自华的合格小公民。
通过良好的环境和教育的激励、通过多种平台的自我展示才
能等,使每个学生自觉不断增长知识、提高能力,增长志趣,增强自信心,使自己的才华自然流露,焕发光彩。
学校发展的近期目标:1、以人为本,创优良的育人环境,造就高素质的干部教师队伍,培育优秀人才,创建“书香致远,金沙自华”文化特色的精品学校。
2、高起点构建好一校三区的管理规范,夯实“标准统一、条块布局、项目推进”的管理模式。
学校发展的中期目标:1、以人为本,形成优质的育人环境、较为高素质的干部教师队伍、培育优秀人才,形成“书香致远,金沙自华”文化特色的精品学校。
2、形成较为成熟、高效益的管理运作模式和机制。
学校发展的长远目标:具有优良的育人环境、高素质的干部教师队伍,具有创新型育人管理模式,具有“书香致远,金沙自华”文化特色特色浓厚、综合水平优、在社会中享有较好口碑的品牌学校。
第七条办学特色:自华教育
阐释:小学是基础教育,小学又是一个人成长的特殊阶段,它将影响一个人的终生,所以,结合学校实际,我们选择了“书香致远,金沙自华”为核心办学理念,培育小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激发学生自信自主成长的思路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落脚于每一个工作人员和家庭社区的相关人员中。
自华教育理念体系
1.育人目标:培养心态自信为首、综合素养自华的合格小公民。
2.学校口号:让每一颗金沙自然发光;让每一个学生自信成长。
3.校训:悦读悦纳自信自华
4.校风:尚智尚趣至简至朴
5.教风:精心精致至情至性
6.学风:悦学悦省至真至纯
7.校色:白色、黄色
第八条
校徽: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用“金沙”拼音字母“J”和“S”构成正在自信昂首迈步的人物形象;寓意在老师真爱的光环下,头上的一点是孩子绽放的笑容,表现出热情积极、乐观自信的精神;周围绿色环绕,彰显活力四射、以人为本、绿色环保的理念,构成一幅和谐快乐的生动景象,寓意我们金沙小学的师生朝气蓬勃,健康发展。
校旗:广州市白云区金沙小学,由学校LOGO和学校主色调黄色构成的校旗,“金沙自华”于流沙中彰显。
校歌:《自华之歌》。
浩瀚银河一闪一闪,那是明亮的星星,金沙校园灿若繁星,那是孩子们的眼睛;文明交往,强健体魄,团结勇敢,诚实活泼,啊,金沙学子耀光彩,自信自主展才华!
《自华之歌》寄予师生用心灵和智慧,打造一个养育“自华之人”的书香校园。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
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带领全校师生为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同心同德,努力奋斗,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学校的重大决议要经校委会通过,校委会由学校行政和教师代表组成,校长具有学校工作的最高决策权。
第十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依法维护学校师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鼓励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和培训,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
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领导和组织后勤工作,争取办学单位及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以及教师福利。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发生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工作勤奋,作风扎实,顾全大局,公道正派,事事以身作则,处处为人师表,离任时,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经审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校务公开,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定期召开教师大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大决策经校委会讨论研究后作决定。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为党群组织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学校党小组的政治核心作用,要加强对学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讨论学校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支持校长按规定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是学校的群众性的社团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维护、建设、教育、参与、教育"的四项职能作用,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学校党组织和校委会的领导下,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
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学校设有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
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
组织教师业务进修和业务学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教导处设主任(副主任)2名。
(二)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
德育处设主任(副主任)2名。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总务处设主任(副主任)2名。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校务会议为党政联席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的统称,不包括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特别加强学籍管理,建立
和健全学籍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了荣誉殿堂,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
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
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建立高标准的一校三区的管理规范,夯实“标准统一、条块布局、项目推进”的管理运行模式。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学校完善层级管理,设立年部组长、教研组长,统筹和实施学科的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第二十六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团队、志愿者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认真执行班务检查考核制度,建设班级优美环境。
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相关制度为依据,根据班级实际,制定体现自身特色的班级制度,塑造班级精神,培养班级凝聚力,开展班级活动,优化人际关系,营造健康向上的班级精神文化。
第二十八条本着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同时发展个性特长的原则,学校重视发挥学生的专长,开展学生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施展和提高才能的广阔空间,扩大学生视野,激发学习兴趣,发展个性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九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设置特教资源班,最大限度满足特殊儿童和特殊需要的学生的,让他们得到更好的、更有针对性的专业教育。
第三十条学校按规定选用教材教辅,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集中面授,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须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报批;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建立专业性强、组织严谨的学科教研组,通过教科研,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科研水平、打造高效课堂,推进学科年级均衡发
展。
积极探索特色课程,实施“自主自省”式课堂教育模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并掌握好的学习方法;提高教师教学方法和科研能力,接受并适应新时代的教育理念,不断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第三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坚持艺术教育上好音乐课和美术课,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
通过生动活泼的课堂教学和各项艺术课外活动及兴趣活
动,拓展学生的艺术视野,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蓬勃发展。
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三十五条学校劳动教育以综合实践课、校本课程、志愿活动、实践活动等形式进行。
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三十六条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
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本校特色课程--心灵课程模块主要是对学生的心理进行调适,对有偏常的学生进行干预和调适,对全体学生进行必要的积极心态的引导。
第三十七条制定本校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发展规定和实施方案,将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之中,规范常规管理程序,建立管理、应用、维护、培训和教研工作,开足开齐信息技术教育课程。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学年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日常运行、设备维护和教学资源添置以及教师相关培训,确保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持续发展。
第三十八条根据学校特色,创办书香校园,形成特色活动,开展《心语》系列特色课程,成立沙娃义工队,以沙乐节(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英语节)、中华经典诗文诵读等为活动手段,为创设平台展示、给心灵以力量,努力让每一位学生都发挥她独到的天赋、迸发光彩。
第三十九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
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和教师著书立说。
以教育科研引领先行,通过校本研修引导教师自觉地把科研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提高通过科研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十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四章学生
第四十一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二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接受教育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