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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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系列工作要求,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加强社区建设和群众工作,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机构设置
在城区内已建成的社区中,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下设群众工作站、社会事务工作站、民生保障工作站、城市管理工作站、文化卫生工作站(亦可根据场地设综治、社会服务、社会保障三大块。
各乡镇、被撤乡镇所涉社区同上。
社区建设主要以辖区乡镇(管委会为主体,所涉单位(县信访局、政务中心、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计生局、公安局、房管局应积极主动配合和对接。
二、职能职责
群众工作站负责综合治理、维护社区稳定、群众来信来访、人民调解、外来人员居住登记、法律咨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社会事务工作站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贫困大龄女童技能培训、小额贷款、志愿者注册登记、妇女儿童维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物业管理和就业培训等服务工作。
民生保障工作站负责廉租房租赁补贴、低保、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五保孤儿供养、低收入家庭认定、享受定抚优抚对象、灾情察看等前置条件的初审、公示、咨询工作;
城市管理工作站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管理等工作
文化卫生工作站负责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及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其他职能由涉及责任单位“点对点”对接,指导完善。
三、人员配置
除有关县级部门已具备相应人力资源外,根据社区大小和服务群众多少,社区工作人员原则上以所涉乡镇(管委会征求社区意见后统一调配,也可在企业下岗失业“4050”人员中选聘、在公益性岗位调配。
并以社区为主体完善聘(用人手续。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应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主要用于社区办公场地、公益服务性基础设施建设。
对一、二、三类乡镇社区、被撤乡镇社区和县城社区大小实行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标准视其情况,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1万元。
对聘用工作员补助原则不低于500元/月,由县财政补助50%,“费随事转”占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