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检验批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施工工程验收,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
3. 本制度内容经工程部门负责人审定后生效。
4. 所有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隐蔽工程验收时间1. 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完工前进行。
2. 验收时间由工程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晚于工程的竣工日期。
三、隐蔽工程验收人员1. 隐蔽工程验收人员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推荐,并经工程项目领导审定,包括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等。
2. 隐蔽工程验收人员需熟悉本制度内容,并具有相应的工程验收经验和能力。
3. 隐蔽工程验收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工程信息。
四、隐蔽工程验收流程1. 施工单位主动申请验收,工程部门负责人安排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2. 验收人员梳理验收项目清单,核对相应的施工图纸、规范标准等文件。
3. 验收人员现场检查隐蔽工程的材料、质量并进行记录,确保符合标准。
4. 验收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隐蔽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 验收人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验收项目清单、验收情况、整改情况等。
6. 验收报告由验收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工程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归档保存。
五、隐蔽工程验收标准1. 隐蔽工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2. 隐蔽工程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质量、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艺流程等。
3. 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隐蔽工程符合验收要求。
六、隐蔽工程验收成果管理1. 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作为验收成果的重要记录,应合规归档保存。
2. 隐蔽工程验收结果应及时通知工程项目领导和相关部门,确保整改工作能够及时落实。
3. 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一部分,必须提供给竣工验收人员参考。
七、隐蔽工程验收的相关责任1.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执行验收标准,确保隐蔽工程符合验收要求。
2. 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及时审定验收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隐蔽工程验收的管理工作,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冀东骨料板块各(子)分公司新建、扩建、技改及土建维修项目。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砂石骨料事业部工程管理部为隐蔽工程验收的监督、指导部门。
第四条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为隐蔽工程的具体实施、验收部门。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第五条隐蔽工程主要验收内容:(一)岩土工程勘察;(二)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旋挖桩、人工挖孔桩;(三)基坑验槽;(四)锚杆;(五)防水工程;(六)模板工程;(七)钢筋工程;(八)砖砌体工程;(九)门窗塞缝;(十)墙体保温;(十一)地暖工程;(十二)水电线管暗埋和预留;(十三)防雷、接地工程。
第六条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台帐,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
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第七条岩土工程勘察施工管理(一)项目单位结合监理单位必须对孔位、孔口标高进行复核,并在台帐上记录。
(二)勘察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如有特殊原因离开现场,而又无人接替时,则勘察施工必须停止。
(三)所有钻孔终孔工程量必须有两名项目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进行验收,进行岩芯拍照,并在台帐上签字,单孔完成当天上报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部长后存档。
(四)作废的岩样应要求勘察单位做出明显标识,以免影响岩样的判定。
(五)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必须保证每个班次对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进行二次检查,并核对施工记录,无误后签字认可。
第八条工程桩的隐蔽验收(一)预制桩的隐蔽验收1、预制桩进场(1)监理单位、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必须在预制桩进场台帐上注明桩的规格、长度、数量及编号,必须有送货人、验收人及施工单位的签字。
(2)预制桩的进场验收,必须由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参与验收,验收工程师必须对桩的规格、数量及长度进行核对后在台帐上签署意见;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部长对桩的进场情况与台帐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
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强化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实施细则依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及《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等行业标准,和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
1.3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2.1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它是对一些已完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要被其后续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困难,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
2.2隐蔽工程往往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是施工过程的一项重要质量管理工作,如有质量隐患问题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同时又是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2.3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确保隐蔽工程质量,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2.4 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排水管渠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等结构中间检查验收且工程竣工后不能再进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分部分项(工序)均属隐蔽工程,均应根据相关验收规范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3.1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检验批完工后班组自检、互检、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检查→项目经理部申请监理核检→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指挥部参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验收工程管理部抽查→合格并签章(见附件2)。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和相关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质量检验管理。
第三条隐蔽工程指未经装饰、封闭或覆盖,难以查看的建筑工程部位。
第四条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建立隐蔽工程质量检验档案,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隐蔽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第七条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应当与工程质量管理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第二章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组织领导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管理部门,负责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派遣专业人员参与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隐蔽工程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隐蔽工程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检验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和方法第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验收、结构验收、隔离验收等。
第十三条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目测检查、检测仪器检测、取样实验等。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应当及时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形成检验报告,并把相关资料归档留存。
第四章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管理措施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操作流程和责任人。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检验工作能够按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追溯制度,对检验过程和结果能够进行追溯和复核。
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细则

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细则(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编制:审核:批准:编号:版本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细则1.目的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增强技术责任制,保证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工程过程中质量检验过程控制。
3.职责3.1工程部负责开发项目过程的检验验收管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3.2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工程部应会同项目部、监理公司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验收后,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并配合监督单位评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
检查验收人员应由下列人员组成: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管理人员。
工程部:工程部负责人、工程质量检查人员。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技术人员。
监督单位:监理公司及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
3.3各隐蔽工程项目完成后,工程部应及时会同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验收后,须立即监督施工单位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验收人员应由下列人员组成: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管理人员。
工程部:工程部负责人、工程质量检查人员。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施工技术人员。
监理公司:现场质量监督人员。
4.内容4.1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4.1.1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划分4.1.1.1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每个分部又包括若干按主要工种划分的分项工程,按现行规定,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如下:a)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该分部工程包括以下分项工程:土方、爆破、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挤密桩、振冲地基、旋喷地基、打(压)桩、灌注桩、沉井与沉箱、地下连续墙、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
b) 主体分部工程该分部工程包括以下分项目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预应力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钢结构螺栓连接、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油漆、木屋架制作、木屋架安装、屋面木骨架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自2002年1月1日起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下简称新标准),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2.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合使用。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坚持“验评分离”,即质量验收与质量评定分离,新的验收标准不涉及质量等级的评定。
新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附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
注:本图各分项工程未列出,详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B.0.1。
二.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验收中的职责:1.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从制度建立、技术管理开始做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在监理过程中,应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经常对照检查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对于存在的问题,要针对性地提出意见,督促、帮助有关单位改进。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要求施工单位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2.验收工程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从看样订货开始,做好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验收工作。
加强“事前控制”,做好对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检查验收。
1)做好看样订货把关工作,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前,先了解供应商的信用程度,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性能能否满足设计标准;2)做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即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进行初步检查,记录该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厂家、出厂日期及出厂合格证证明资料等内容,然后,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3)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前对其进行复验,即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现场见证取样的检验报告结果出来后,核对检验结果是否合格。
监理工程隐蔽验收制度

监理工程隐蔽验收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监理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等。
1.3 隐蔽验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构件进行的检查和验收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二、隐蔽验收的时机2.1 隐蔽验收应在相关工程构件尚未封闭或覆盖的情况下进行,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2.2 隐蔽验收时机应与施工进度相吻合,确保验收工作不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
三、隐蔽验收的内容3.1 隐蔽验收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材料验收: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施工工艺验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3)安全验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当,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质量验收:对已完成的工程构件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3.2 隐蔽验收的内容应根据具体工程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内容可在项目开工前制定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核。
四、隐蔽验收的程序4.1 隐蔽验收应由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应参与验收工作。
4.2 隐蔽验收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确定隐蔽验收时机并通知相关施工单位;(2)对工程构件进行隐蔽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表;(3)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调处理问题;(4)将隐蔽验收结果及时汇总,形成监理报告,并报请相关部门审定。
五、隐蔽验收的要求5.1 隐蔽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验收的客观、全面和公正。
5.2 隐蔽验收过程中,应与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5.3 隐蔽验收结果应真实可靠,相关文件资料应保存完整、准确,便于日后查验和审计。
六、隐蔽验收的监督6.1 监理机构应对隐蔽验收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验收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隐蔽工程的验收

建设工程合同隐蔽工程的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范本通常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一、验收准备
在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准备好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材料
合格证明、施工记录等。
同时,建设方和监理方应提前通知对方验收时间,确保各方人员
能够到场参与。
二、验收范围和内容
明确指出本次验收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部位属于隐蔽工程,如基础工程、钢筋工程、预
埋管线、防水层等。
同时,详细列出每个部位的验收内容,确保无遗漏。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依据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明确各隐蔽工程部位的验收标准。
采用目测、实测、检测仪
器等多种方法,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四、验收程序
规范验收流程,一般包括施工单位自检、提交验收申请、建设方和监理方现场检查、问题
整改、复验直至合格等步骤。
每一步都应有详细记录,以便追溯。
五、验收记录
验收过程中的所有检查结果应当场记录,并由参与验收的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这些记录将
成为后续工程质量追溯的重要依据。
六、问题处理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完成的期限。
整改后,需重新
进行验收,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七、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结果,出具验收报告,明确指出隐蔽工程是否合格,以及存在的具体问题和整改
情况。
报告应由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共同签字认可。
八、法律责任
强调隐蔽工程验收的法律意义,一旦验收合格,后续因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隐蔽验收工程制度

隐蔽验收工程制度隐蔽验收工程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所有隐蔽工程在覆盖前都经过了严格的质量检验,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项目。
二、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施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资料。
2.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 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重点检查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等方面。
4.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出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后续覆盖施工。
三、验收标准隐蔽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G 50300《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 502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 1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 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四、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负责,确保所有材料、工艺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 监理单位应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负责,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客观、准确。
3. 业主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确保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覆盖施工的行为,将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物施工过程中,被后续工程所覆盖,不易从外观上直接检查到的部分,如基础工程、钢筋工程、预埋管线等。
这些工程一旦出现问题,修复难度大,成本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其质量控制。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隐蔽工程的检测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防止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保温、电气管线、供水排水及采暖系统等。
三、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自检。
2. 监理单位负责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
3. 建设单位或业主负责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四、检测验收流程1. 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2.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记录。
3. 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4. 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
5.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测和验收。
6. 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最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7. 如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直至再次验收合格为止。
五、验收标准隐蔽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质量:所有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施工工艺:施工过程必须遵循规范操作,工艺合理。
3. 结构安全:隐蔽工程的结构必须安全可靠,符合设计计算要求。
4. 功能性能:预埋管线、设备等必须保证正常使用功能。
六、资料归档所有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资料应完整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以备日后查询和追溯。
对工程隐蔽验收实行制度

对工程隐蔽验收实行制度制度范本的核心在于明确验收流程和质量标准。
在流程设计上,应包含申请、审核、现场检查、问题整改及最终确认等关键步骤。
具体来说,施工单位在完成隐蔽工程施工后,需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申请。
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资料审核,并安排专业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在现场检查阶段,检查人员必须按照既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对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记录,逐项进行检查。
这一过程需要特别关注材料使用、施工工艺以及成品保护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后,监理单位需再次组织检查,直至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通过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确认验收结果,作为后续工序开展的依据。
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还应当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
这意味着,从项目经理到现场工人,每一个参与隐蔽工程的人员都应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
一旦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能够迅速定位责任人,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制度范本还应强调信息透明和沟通协调的重要性。
所有与隐蔽工程相关的信息,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日志、检验报告等,都应该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共享给所有相关方。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信息孤岛,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在实际操作中,制度范本还需要考虑到特殊情况的处理机制。
例如,对于紧急情况下的隐蔽工程,如何快速有效地完成验收,同时保证质量安全,这都需要在制度中予以明确。
制度范本的实施效果需要定期评估和修订。
这不仅包括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追踪,也包括对制度本身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过收集反馈、分析数据,不断优化和完善验收流程,提高验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一个科学、合理的工程隐蔽验收实行制度范本,不仅能够保障工程质量,还能提升整个建筑项目的管理水平。
通过明确流程、强化责任、促进沟通和不断优化,我们可以确保隐蔽工程的每一个细节都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考验。
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强化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实施细则依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及《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等行业标准,和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
1.3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2.1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它是对一些已完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要被其后续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困难,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
2.2隐蔽工程往往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是施工过程的一项重要质量管理工作,如有质量隐患问题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同时又是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2.3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确保隐蔽工程质量,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2.4 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排水管渠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等结构中间检查验收且工程竣工后不能再进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分部分项(工序)均属隐蔽工程,均应根据相关验收规范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3.1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检验批完工后班组自检、互检、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检查→项目经理部申请监理核检→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指挥部参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验收工程管理部抽查→合格并签章(见附件2)。
工程项目部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部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控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影像资料是指能够反映隐蔽工程质量的视频和图像电子文档,有利于过程质量控制、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分析总结及工程质量追溯。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项目部应成立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工程部部长、安质部部长组员:质检工程师、施工员、作业班组长。
日常管理设在工程部。
第四条总工程师职责1.牵头负责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影像资料管理。
2.对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审核工程部完成组卷的阶段性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第五条工程部职责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建设单位、验标、设计等相关要求,确定隐蔽工程内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负责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的整编工作。
3.及时分析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4.充分利用隐蔽工程影像资料核查分析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5.按规定整理、归档影像资料,与竣工资料一并移交。
6.严守保密规定,严禁将影像资料随意外传。
第六条安质部职责1.对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对隐蔽工程影像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质检工程师、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职责1.严格按照“三检制”的制度要求进行工序质量验收。
2.质检工程师还需负责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的采集工作,并每周上报至工程部进行统一归档。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八条隐蔽工程验收程序1.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
施工班组、项目施工员及质检工程师完成“三检”检查程序,由质检工程师组织完成《施工过程工序“三检”记录表》的填写签证。
2.由质检工程师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
未经检查签证不得隐蔽作业。
3.由质检工程师填写隐蔽工程影像资料标识牌,在施工班组配合下完成隐蔽工程影像资料采集后,方可进行隐蔽。
4.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施工单位隐蔽工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隐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钢筋工程、管道工程、电气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
二、隐蔽工程定义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被后续施工覆盖,不易直接观察和检查的工程部位。
三、隐蔽工程管理流程1. 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实施前,应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 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实施前,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并提交隐蔽工程自检报告。
3. 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应按时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1)检查隐蔽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2)检查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是否完整、真实;(3)对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工程覆盖。
5. 验收记录监理单位应将验收结果记录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中,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四、隐蔽工程验收标准1. 钢筋工程(1)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情况符合设计要求;(2)钢筋加工、绑扎、焊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3)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工程(1)管道材质、规格、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2)管道安装位置、标高、坡度符合规范要求;(3)管道防腐、保温、排水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3. 电气工程(1)电气设备、线路、插座等安装位置、标高、间距符合设计要求;(2)电气设备、线路、插座等安装牢固,接线正确;(3)接地、防雷、防漏电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4. 地基基础工程(1)地基处理、基础施工符合设计要求;(2)基础混凝土强度、标高、尺寸符合规范要求;(3)基础防水、排水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五、违约责任1. 施工单位未按本实施细则进行隐蔽工程自检,擅自进行隐蔽工程覆盖,造成质量问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监理单位未按本实施细则进行验收,造成质量问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建设单位未按本实施细则进行监督,造成质量问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明确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防止因隐蔽工程缺陷引发的安全隐患。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涉及的隐蔽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电气管线、暖通空调系统等。
三、检查流程1. 施工前准备:施工单位需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 材料进场检验:所有用于隐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在进场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由监理单位进行核验。
3. 施工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对关键工序进行自检,并记录检查结果。
4. 隐蔽前检查: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在覆盖前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确保工程质量无缺陷。
四、验收标准1. 结构安全:隐蔽工程必须保证主体结构的安全稳固,无明显的安全隐患。
2. 功能完整:隐蔽工程所涉及的系统和设备应保证功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 接口准确:各专业工程之间的接口应准确无误,保证后续工程的顺利进行。
4. 符合规范:所有隐蔽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验收程序1. 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完成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 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
3. 出具报告: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出具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并由参验各方签字确认。
4. 存档备案:验收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供日后查询和参考。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隐蔽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将依法追究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重要隐蔽工程实施细则

重要隐蔽工程实施细则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于不容易被外界察觉和发现的施工构件、设备或管线进行安装、布置和埋设,以确保建筑物的功能和安全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要隐蔽工程的实施细则。
一、确定隐蔽工程范围在进行重要隐蔽工程之前,首先要确定隐蔽工程的范围。
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明确隐蔽工程需要覆盖的构件、设备或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墙体、地板、天花板、电线电缆、给水管、排水管等。
确保全面覆盖,避免遗漏。
二、确定隐蔽工程施工顺序根据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和工序安排,确定隐蔽工程的施工顺序。
一般而言,先进行基础隐蔽工程,如地下管线的埋设和墙体基础的浇筑;然后进行上部结构的隐蔽工程,如墙体砌筑、天花板安装等。
施工顺序的确定要考虑到施工的连续性和顺畅性,避免大范围的拆除和后期修复。
三、合理选择隐蔽工程材料在进行隐蔽工程时,合理选择材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
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环境,选择合适的材料。
例如,在墙体隐蔽工程中,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砖块和砂浆;在电线电缆隐蔽工程中,选择优质的电线电缆,并根据需要进行绝缘处理。
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并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四、严格控制隐蔽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因此必须严格控制隐蔽工程的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进行整改。
同时,要做好质量记录,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便日后查验。
五、保留隐蔽工程的标识和记录为了方便日后维护和检修,必须在进行隐蔽工程时做好标识和记录。
对于隐蔽工程的位置、材料、施工日期、施工人员等信息进行记录,可采用标贴、记录表格等方式,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同时,对于重要的隐蔽工程,可在施工图纸上进行专门标注,便于日后查找。
六、加强隐蔽工程巡查和验收在隐蔽工程完成后,要进行巡查和验收。
对于工程质量有疑问或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巡查和验收时要细致入微,注意细节问题,避免漏检和疏忽。
隐蔽工程验收规定范本

隐蔽工程验收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隐蔽工程验收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中进行的各类隐蔽工程的验收。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工程各项质量指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制定隐蔽工程验收计划,并明确各方责任。
第二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第六条隐蔽工程验收前,应向验收机构提交相关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工艺文件等,以便验收机构评审。
第七条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人员应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第八条隐蔽工程验收应以工程质量目标为依据,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关键部位和关键节点。
第九条隐蔽工程验收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要求的地方,验收人员应记录并进行整改追踪。
第十条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内容第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材料验收:对材料标识、验收记录、质量合格证等进行检查,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二)工程施工过程验收:检查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重点检查施工质量关键节点和质量控制措施。
(三)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对设备安装位置、安装质量等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装符合要求。
(四)土方工程验收:检查土方开挖、填筑等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土方工程符合技术要求。
(五)结构工程验收:对混凝土浇筑、钢筋安装等进行检查,确保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隐蔽工程验收应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指标。
第十三条隐蔽工程验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安全、可靠、耐久等。
第四章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编制验收报告,记录验收过程和结果。
第十五条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基本情况介绍。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为了规范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做到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缺陷消除在隐蔽之前,使工程项目质量得到保证,规范验收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隐蔽工程是指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出主要部位及项目隐蔽验收计划。
三、主要部位及项目隐蔽计划报建设(监理)单位备份,不妥处与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商量确定。
四、隐蔽前由质检员对报验分部分项或检验批进行预验收,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监理)
单位,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与隐蔽工程有关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
2、与隐蔽工程有关的施工物资出厂资料、复试报告;
3、隐蔽工程试件试验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及其原始记录、测量放线记录等;
五、建设(监理)单位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技术资料即签字、盖章并及时归档。
六、工程验收合格确认后方可隐蔽,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七、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如下:
6.1、建设单位和监理部事前确已收到通知,但未按规定时间内派员到场验收,施工单位
可自行隐蔽,但必须作好记录。
6.2、施工单位未通知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不按要求逐项处理的,不能进行
隐蔽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通知施工单位返工,直至隐蔽验收合格。
七、涉及到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验收的项目,结合当地有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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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为强化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实施细则依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及《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等行业标准,和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
1.3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
2.1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它是对一些已完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要被其后续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困难,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
2.2隐蔽工程往往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是施工过程的一项重要质量管理工作,如有质量隐患问题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同时又是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2.3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确保隐蔽工程质量,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2.4 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排水管渠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等结构中间检查验收且工程竣工后不能再进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分部分项(工序)均属隐蔽工程,均应根据相关验收规范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
3.1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检验批完工后班组自检、互检、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检查→项目经理部申请监理核检→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指挥部参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验收工程管理部抽查→合格并签章(见附件2)。
3.2隐蔽工程验收未经各方验收签证,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未当场办理签字手续时,应在整改后及时申请复验并现场办理签字认可手续,不允许事后办理补签手续。
3.3 施工单位隐蔽工程验收职责
3.3.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隐蔽验收的主要部位及项目列出计划,与监理工程师商定,以便落实隐蔽的工作量,做到相关人员心中有数,有利于隐蔽工程验收。
3.3.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责任必须落实到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总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工
程师或质量员。
3.3.3隐蔽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实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3.3.4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等,报送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必须现场验收确认填写验收单。
3.3.5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工程师及相关施工人员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3.3.6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4 监理单位隐蔽工程验收职责
3.4.1监理单位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质量责任制应落实到各责任人,即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工程师。
3.4.2隐蔽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单位必须进行巡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旁站,并作出现场记录。
3.4.3监理单位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做好隐蔽工程旁站验收工作。
3.4.4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书》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现场签字确认,准予施工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单位复查。
3.5 设计单位隐蔽工程验收职责
3.5.1 设计单位参加各类隐蔽工程验收,并根据有关规定出具隐蔽工程验收意见,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6 指挥部隐蔽工程验收职责
3.6.1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参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验收,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隐蔽工程的质量标准控制、对隐蔽工程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制定和实施质量改进措施。
3.6.2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抽查主要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监督工作。
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见附件1)。
3.7隐蔽工程的各种验收表格应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等相关工程的统一用表。
3.8 未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隐蔽工程酿成质量隐患(事故),按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对施工(监理)单位追究违约责任。
并与综合考评、计量支付和工程质量评定挂钩。
附件:1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2 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图
附件1: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附件2:
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