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
《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
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1995-04-01 煤炭工业部批准文件: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华能精煤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北京矿务局、伊敏煤电公司: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并针对当前安全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1995年起,安全统计在执行〈〈煤炭工业伤亡事故调查统计报告与事故调查处理规程》(能源安保〔1990〕735号)的同时,要按照新〈〈规定》要求,进行统计。
二、1995年的安全控制指标仍按原〈〈规程》统计口径的百万吨死亡率下达和考核,按新〈〈规定》统计数字作为参考。
三、各煤炭管理机构要将试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部安全司。
第■章总贝U第一条为认真执行〈〈统计法》、〈〈矿山安全法》及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统计煤炭行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为进行安全决策、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策提供依据,特制定〈〈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从事煤炭生产、基本建设、地质勘探、机械制造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在生产区域的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不论用工形式)伤亡事故,均按本〈〈规定》统计。
第四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有负责安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并配备计算机等必要的事故管理、统计工具,统计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技术职务。
企业法人代表对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统计人员依据本〈〈规定》要求和〈〈统计法》赋予的职责权力,进行统计。
第五条对伤亡事故>瞒不报、谎报和故意拖延报告的,除责令补报外,根据情节对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取消企业评选年度先进的资格,评上的要撤销其名>称号。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6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5)三、统计表式 (6)(一)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表A1) (6)(二)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表A2) (7)(三)生产安全事故按行业统计表(表B1) (8)(四)生产安全事故按地区统计表(表B2) (9)四、填表说明 (10)五、主要指标解释 (14)六、附录 (17)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科学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本制度进行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报告、事故统计、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等。
(四)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以上”包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的每起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A1)、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A2),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
《安全管理学(第2版)》-事故统计及分析
式中 α—伤亡事故频率 A—伤亡事故发生次数,次 N—参加生产的职工人数,人 T—统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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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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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对伤亡事故统计指标的规定
千人死亡率
千人死亡率
死亡人数 平均职工数1
03
千人重伤率
千人重伤率
重伤人数 平均职工数
1
03
伤害频率
伤害频率
32
3)其他统计指标
1
2
无事故时间
无事故时间是指 两次事故之间的间隔 时间。它适合于用来 描述事故发生频率低 的单位的安全状况。
死亡事故频率
以每108工时发 生事故死亡人数作为 死亡事故频率,它相 当于每人每年工作 300天,每天工作8 小时,每年4千人中 有一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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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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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
19
中毒和窒息
10
坍塌
20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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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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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事故等级 死亡人数/m 重伤人数/n 直接经济损失/c
特别重大事故
m≥30
n≥100
c≥1亿元
重大事故
10≤m<30
50≤n<100
5000万元≤c<1亿元
较大事故
3≤m<10
10≤n<50 1000万元≤c<5000万元
3
11.3 事故经济损失统计
4
11.4 事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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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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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事故的分类
按人的伤亡情况
按事故类别
按事故严重程度
分类 标准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九标段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审批:审核:编制: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九标项目经理部2016年3月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项目部应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措施,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和杜绝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与设备事故、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以最快的方式向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上报股份公司和地方有关部门。
第八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一)轻伤、重伤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当月安全报表报送时间内上报到公司安全监察部。
(二)一般死亡及以上事故:一般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项目部)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的1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事故伤害---报告表
单位名称
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受伤害职工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工 种
参加工作时间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伤害部位
事故
发生
经过
及
结果
单位
处理
意见
同意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事故发生24小时内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股、工伤保险所各一份。
2.提交此表只表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告知发生事故,是否申请工伤认定以提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为准。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未按时提交的,提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前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此表一式四份(可以打印、不得复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股、工伤保险所、用人单位、受伤职工各一份。
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目的:为及时逐级报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妥善处理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范围:应城市自来水公司内容: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生产安全事故分类:2.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1.1轻伤事故:指一起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1.2重伤事故:指一起事故中有3人以下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2.1.3一般死亡事故: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2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3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4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事故报告3.1各车间、部门必须按规定上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见附表2、3),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
每月月报表在次月2日前报至公司安全生产部,年报在次年一月2日前上报。
月报和年报须附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说明。
3.2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形势报送公司。
《事故快速报送书》格式见附表1。
4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以电话或其它快速办法向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5.1轻伤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在3日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质技部,由质技部报联碱事业部安环部。
5.2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在2日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质技部,由质技部报联碱事业部安环部。
5.3死亡事故:应当电话或其它快速办法在1小时内向公司和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人身伤害事故登记报告表
工伤事故登记报告表
填写单位:填写人: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填写时间: 事故类别: 事故等级: ____
事故单位 时 间
地
点
主要原
因
事故后
果
人身伤害当事人姓 名性
别
年
龄
专
业
工
种
工
种
工
龄
学
历
人
员
类
别
伤
亡
情
况
损
失
工
作
日
是
否
受
过
三
级
教
育
是
否
特
种
工
用
工
性
质
身份
证
号码
肇事人员姓 名性
别
年
龄
专
业
工
种
工
种
工
龄
学
历
人
员
类
别
是否受
过
三级教
育
是
否
特
种
工
用工
性质
事故经过:
处理情况:
备注:1、本报表适用于人身伤害事故的上报工作,填写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不得隐瞒和虚报,除填写人和单位负责人需本人亲自填写外,其它处可以用电脑打印。
2、本报表一式三份,一
份事故部门自留,一份交公司安全部门,一份随工伤上报上级部门。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应包括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中负有安全职责的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级施工管理人员。
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
三、工程项目经理部副职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由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经理确认,每月进行一次。
项目经理的考核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
公司有关领导、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
公司经理以上各级行政一把手的考核,由上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年进行一次。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为各级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详细记录。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执行安全生产奖罚的重要依据。
一、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用电话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 1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程局或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单位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快报上报的时间不能超过 12小时。
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职工事故报告表
职工事故报告表背景职工事故报告表是用来记录和报告发生在工作场所中的职工事故的一种工具。
事故报告是组织对事故发生的重要记录,可用于事故分析、责任追究和预防控制措施的制定。
本文档将介绍职工事故报告表的内容、格式和填写要求。
职工事故报告表的内容职工事故报告表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概述:这一部分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简要描述,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环境等信息。
2.受伤人员信息:记录受伤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岗位等。
3.事故经过:详细描述事故的经过,包括事故的原因、过程和结果等。
4.目击者证言:记录目击者对事故经过的描述,如果有目击者的话。
5.损失评估:评估事故造成的各类损失,如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
6.处理措施:记录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理措施,如救治伤员、清理现场等。
7.事故责任判定:对事故责任进行分析和判定,包括责任主体和责任程度。
8.事故防范建议:针对事故的原因和结果,提出相关的防范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职工事故报告表的格式职工事故报告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计,但一般应包含以下要素:1.报告标题:在表格的顶部,清晰地标明报告的标题为“职工事故报告表”。
2.报告编号:用于唯一标识每份报告的编号,通常由组织或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3.填报日期:记录填写该报告的日期,以便后续的追溯和参考。
4.表格内容:按照上述内容,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填写,表格的各个字段应有清晰的分隔,便于阅读和理解。
5.签字栏:在报告的最后,应留有签字和日期的栏目,用于报告填写人和审核人的签名确认。
职工事故报告表的填写要求在填写职工事故报告表时,需要注意以下要求:1.准确性:事故报告应准确记录事故的发生和经过,避免夸大或缩小事故的情况。
2.详实性:应提供事故发生的详细信息,包括事故原因、经过和结果等,以便后续的事故分析和预防。
3.全面性: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各个方面,包括受伤人员信息、目击者证言、损失评估、处理措施等。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5篇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5篇【第1篇】建造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一、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需立刻用电话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刻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 1 小时内将事故状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快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帮助协作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程局或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单位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工程局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快报上报的时光不能超过12小时。
事故单位应仔细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仔细填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工程局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事故结案后,各单位应准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结案批复看法上报至工程局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提供相关能证实事故已经结案的材料。
五、每月2 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每年1月15 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七、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采取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
各级主要领导是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准时、精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
八、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详细管理工作,部门经理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准时、精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
九、对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赋予通报批判或相应的经济、职业资历处罚及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违背本规定,未按期上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2、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知情;3、有意迟延、隐瞒伤亡事故不报;4、弄虚作假、扰乱事故调查。
《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
二、基本建设事故:正在施工的新建矿井、分期投产尚
未移交部分发生的事故。
三、地质勘探事故:煤炭系统省级以上煤田地质勘探企
业在生产中发生的事故;煤炭生产企业所属的地质测量单位
不在此项。
四、机械制造事故:煤炭系统机械制造、仪器仪表生产
发生的伤亡事故。
五、火工事故:火工品生产发生事故。
况,并及时报告煤炭部安全司,对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
事故,要在三天内续报一次事故抢险救灾、初步调查处理情
况。
第十条伤亡事故按《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34号、75
号令要求,由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按规定报上级部门批复。
第十一条企业伤亡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结
案。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及其它国有企业所办各类
6种。
三、按伤亡人员的文化程度分析:
分文盲、小学、中学、中专、大专及以上等五种。
四、按伤亡人员工种分析:
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含瓦检)、救护、干
部、巷修、其他等9种。
五、按事故原因分析:
分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工程质
量、安全措施、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等四种。
六、按伤亡人员的工龄分析:
安全司。
附: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执行《统计法》、《矿山安全法》及国务
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准确
报告、统计煤炭行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
为进行安全决策、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供依据,特制定
《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以下简称规
装车前和原煤材料第一次卸车后的生产服务系统,如:矿井
事故及意外伤害报告表
事故/意外伤害报告表
员工——全职()兼职住客()参观者()
所属部门年龄
受伤日期受伤时间出生日期
姓名电话男/女
地址
处于紧急情况中的伤者(姓名、电话)
遇到事故的人员或受伤人员是否送医:是()否()
是否有医生到事故现场急救:是()否()医生所属医院:
酒店中伤害事故的发生位置:
伤害的类型:
请圈出身体上受伤的部位:描述事故发生的情形。
(有需要可另附纸)
事故是否可以避免?
事故、伤害事件发生时的天气状况:
是否有目击者?
与事故或伤害有关的:地面不平坦()更衣室()楼梯()泳池平
面()地板()电力设备()其他()
具体说明
伤者签名日期
上级主管签名日期
物业经理日期
送医伤者的治疗情况
医院检查报告(复印件,可粘贴在此处)
保安部门经理填写单独的报告。
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1二、报表目录5三、统计表式6(一)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表A1)6(二)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表A2)7(三)生产安全事故按行业统计表(表B1)8(四)生产安全事故按地区统计表(表B2)9四、填表说明10五、主要指标解释14六、附录17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科学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本制度进行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报告、事故统计、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等。
(四)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以上”包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的每起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A1)、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A2),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除了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时限,向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外,应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24小时内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事故统计信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7日内,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每月7日前,完成上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汇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火灾、道路运输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伤亡人员变化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题库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题库(7.1-11.5节)一、填空题1、各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按照“企业提取、确保需要、统筹使用、接受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2、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两个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主要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2)安全检测设备购置、更新、维护费用(3)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治理费用(4)事故应急救援器材、物资、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5)安全评价及检验检测支出(6)保障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与技术的研发支出(7)劳动保护费用(8)安全奖励经费4、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
临边安全防护包括:楼层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临边、卸料平台临边、基坑周边;洞口安全防护包括:电梯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5、季节性安全费用。
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等;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用。
6、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计入生产成本。
7、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1)各企业依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2)各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8、应急预案的培训(1)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小组及工程项目现场工作组应定期组织分级应急预案的培训,掌握事故预防、响应要求、现场控制及综合协调等内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各级应急抢险队伍和人员,定期进行针对性的专业训练。
(3)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施工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急逃生、自救及互救、配合方面的培训。
9、应急演练可进行现场演练和模拟演练。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模版(二篇)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工作,准确分析事故原因,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发生的所有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工作。
第三条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诚实、公开的原则,做到依法依规、客观真实、及时高效。
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工作的主要职责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承担相应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效力。
第二章事故调查第六条事故调查是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的工作,包括场所调查、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
第七条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合格培训,并获得公司授权。
第八条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真实,不得有隐瞒、捏造事实的行为。
第九条事故调查应当尽可能全面、细致地收集有关信息和证据,包括目击证人的证言、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等。
第十条事故调查应当注重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归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处理是指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做出相应处置决定的工作。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十三条对于事故责任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应当注重调查结果和事故责任的公正评判,不得滥用职权或者偏袒某一方的利益。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做出的处置决定应当被执行,并保留相关记录以备查验。
第四章事故统计报告第十六条事故统计报告是指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和报告的工作。
第十七条事故统计报告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统计格式和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十八条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类别、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国家级企业标准评审细则》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国家级企业标准评审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1.26•【文号】[90]交体字38号•【施行日期】1990.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关于废止900件交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1994年3月25日实施日期:1994年3月25日)废止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国家级企业标准评审细则》的通知((90)交体字38号1990年1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部属及双重领导交通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要求,推动“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升级标准,提高企业升级评审质量,确保国家级企业的先进性,特制订《交通行业国家级企业标准评审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此件可转发市、县交通局。
交通行业国家级企业标准评审细则1.总则1.1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升级工作,提高国家级企业评审质量,使其更加标准化、程序化,根据(89)交体字110号文颁发的远洋运输等二十四个行业国家二级企业标准,制订交通行业国家级企业标准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本细则包括国家二级企业标准考核指标评审查证材料(以下简称考核指标评审查证材料)和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工作评审细则),是评审交通行业国家级企业的依据。
1.3申报国家级企业必须准确提供本细则所规定的各项查证材料。
1.4管理工作评审细则的标准分总计为1000分。
评审时采用逐项打分(即标准分乘以评分系数)的办法。
评分系数分为1.0、0.8、0.6、0.3、0五个档次:1.4.1全面达到标准要求的内容,查阅资料齐全,实施效果显著,系数为1.0;1.4.2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的内容,查阅资料比较齐全,实施效果比较明显,系数为0.8;1.4.3主要方面达到标准要求的内容,查阅资料不够齐全,效果一般,系数为0.6;1.4.4工作刚刚开展,有资料,尚未实施,系数为0.3;1.4.5工作尚未开展,系数为0;1.5交通行业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各等级的合格分为:1.5.1国家一级企业900分,且各大项的得分率不得低于80%,并在企业深化改革,内部配套改革,推行现代化管理,电子计算机配套应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开始实行企业管理整体优化。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模版(5篇)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模版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情况。
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伤事故报告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考艮告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并由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2·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
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
二、工伤事故调查处理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破坏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护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拭。
3·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3—____人的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
二是对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盖章。
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山东省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按应负的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别给予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触及刑律的上报人民检察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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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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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具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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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制表人:制表日期:年月日
附表:AQGL-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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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
(年报)
统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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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年度施工产值(亿元)
年度伤亡事故起数
年度死亡人数(人)
亿元施工产值死亡率
伤亡人数自年初累计
损失工作总数(日)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合计
去年同期
累计
与去年同期对比(%)
本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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