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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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网架螺栓球

200
46-1
饰面砖
粘结强度

600
不足10组,最低收费按合同约定
47-1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
砌体强度
每个构件
800
47-2
砌体砂浆
500
48-1
钻孔抽芯法检测桩及地下连续墙
桩身质量孔径:130mm

500
如工程总钻进少于40米,则收单程进场费1000元。
48-2
桩身质量孔径:101mm
400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序号
检测 名 称
检测 项 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1
砼试件抗压强度
10×10×10cm

24
1-2
15×15×15cm
30
1-3
20×20×20cm
36
2-1
砼试件抗折
10×10×40cm

100
2-2
15×15×55cm
210
3-1
砼劈裂抗拉

50
4-1
33-2
井道、底坑、层站
每项
210
34-1
自动人行道
机头、机尾、机室、电气

250
提升高度超过4m时,每台加收100元。机身长度超过8m时,每米加收100元。
34-2
机身

250
34-3
安全保护

250
35-1
电线、电缆
结构尺寸、导体电阻、绝缘电阻、电压试验、不延燃试验

500
1、有护套电线电缆,加收样品加工费150元;2、芯电缆芯数超过1芯时,每组加收(芯数-1)×50元;3、导体截面积>50mm2时,每组加收100元。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粤建管字[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8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逐步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现就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

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全省三级(含)以上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及其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自我保障体系。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序 号检 测 名称检 测 项 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砼试件抗压强度10×10×10cm组24 15×15×15cm30 20×20×20cm36 砼试件抗折10×10×40cm组100 15×15×55cm210 砼劈裂抗拉个50 砼抗渗透试验S6组400 S8500每增加一个等级加100元砼凝结时间初凝个200初凝、终凝全测400元/个终凝350砂浆试件抗压强度组30 钢材物理性能工艺性能、力学性能检验组80 钢筋焊接性能根20 钢材化学分析C、P、S、Si、Mn每元素200 预应力高强钢绞线工艺性能、力学性能检验条250 10-1高强螺栓力学性能检验根250 11-1水泥细度(筛余法)项20 11-2细度(比表面积法)75 11-3安定性(沸煮法)35 11-4安定性(雷氏法)70 11-5凝结时间50 11-6强度标号250 11-7水泥强度快速测定90 不溶物、烧失量、2-1水泥化学成份分析氧化镁、三氧化硫、碱含量每项200 13-1砂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孔隙率、含泥量、泥块含量、吸水率、含水率每项50 13-2颗粒级配、有机物含量、氯离子含量、硫酸盐含量、硫化物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每项80 13-3坚固性项100 序 号检 测 名称检 测 项 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4-1石颗粒级配(筛分)项100 14-2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孔隙率、粘土含量、吸水率、针片状颗粒含量每项6014-3有机物含量、硫酸盐含量、硫化盐含量每项12014-4坚固性检验、压碎指标每项15014-5岩石立方体强度测试(试件取样、加工另计)项6015-1拌和水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化物、硫酸盐每项100 15-2水泥凝结时间差项100 15-3砼抗压强度比项350 15-4PH值每项50 16-1粉煤灰细度(筛分法)项50 16-2细度(比表面积法)项75 16-3烧失量、三氧化硫每项100 16-4含水率、密度每项60 16-5需水量比样120 17-1砌块抗压强度组150 17-2体积、密度组100 17-3吸水率组150 18-1烧结粘土砖抗折、抗压强度(含加工)项300 18-2吸水率项60 19-1砼配合比设计等级:C10~C45个500超过C45的,每增加一级,加收10%20-1砂浆配合 个300 比设计21-1掺外加剂砼性能指标减水率项200 21-2泌水率项300 21-3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抗压强度比、对钢筋锈蚀作用每项500 21-4收缩率比、抗碳化每项800 22-1匀质性指标含固量或含水量、密度、PH值、硫酸钠每项100 22-2CL离子含量、水泥净浆流动度、砂浆减水率、总碱量每项300 序 号检 测 名称检 测 项 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23-1铝合金建筑型材化学成分(8元素)每个200 23-2力学性能(3项)每项150 23-3膜厚(2项)每项100 23-4失重、落沙试验每项250 23-5滴碱试验项100 23-6盐雾试验每小时50 24-1建筑防水浸涂材料含固量、可溶物含量、粘结性、永久变形、尺寸变化率、抗穿孔、粒度、恢复率、脆性温度、低温柔性、柔度、低温弯折、耐热性、抗裂性、热老化每项200 拉伸、硬度、直角4-2形撕裂强度、不透水性、吸水性、加热伸缩率、剪切状态下的粘合性、粘结强度、紫外线臭氧老化260 24-3卷重、外观、面积、规格尺寸、偏差50 25-1陶瓷表面质量项100 25-2尺寸偏差100 25-3变形120 25-4吸水率120 25-5破坏强度、白度、小色差、镜面光泽度、弯曲强度、耐磨性每项200 25-6抗釉裂性、抗热震性、耐污染性、耐化学性250 序 号检 测 名称检 测 项 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26-1建筑涂料在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每项60 26-2干燥时间、对比率、耐水性、耐碱性、细度、遮盖力、粘度、耐冲击性每项200 26-3固体含量、耐洗刷性、涂料耐冻融性、涂层耐温变性、涂层耐沾污性、低温稳定性、初期干爆抗裂性、透水性、粘结强度、漆膜附着力、制板每项250 26-4耐人工老化每小时16 27-1外观、尺寸测量、50 建筑用PVC 塑料管材、管件弯曲度每项27-2扁平试验、纵向回缩率、烘箱试验、坠落试验、加热后状态、层间粘合强度、二氯甲烷浸渍、酸浸损失150 27-3维卡软化温度、落锤冲击试验、拉伸性能、液压试验、交联度 250 28-1镀锌钢管镀锌层重量、均匀性每项8028-2外径、壁厚、制样3029-1施工用安全网抗冲击性、抗贯穿性每项30030-1建筑密封材料密度、流平性、渗出性、表干时间、每项10030-2耐热性、挥发性、低温柔性、低温贮存稳定性15030-3拉伸粘结性、定伸粘结性能、恢复率600(A法)800(B法)30-4剥离粘结性项60030-5相容性180030-6拉伸—压缩循环2300 序 号检 测 名称检 测 项 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31-1建筑外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检测)规格 1.5m×1.5m以内每件试件20001、非标准尺寸试件的加框、封口和幕墙试件的连接件加工、封口等由委托方负责;2、对报告提出超出国家标准的额外要求,费用另计。

广东省建筑工程评价标准

广东省建筑工程评价标准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前言质量评价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运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本地区工程质量的状况,为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基础材料,从而掌握质量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制定科学的决策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的目的,全面提升工程质量。

同时也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对施工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信息导向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和建筑业质量管理的深化改革,2000年以后,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等级核验制改为竣工验收备案制,国家于2001年7月起陆续颁布了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过去用以评价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一些指标已不复存在,建立新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建筑业质量管理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本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为导向,结合我省实际,采用点面结合的方法,通过一系列定性或定量的数据,运用数理统计学理论,建立“质量计算指数”数学模型,从而能够较准确地得出反映本地区建筑工程各质量评价分项指数和总体质量评价指数,并得出本地区质量状况的综合性结论。

1.定义1-1工程质量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1-2质量评价通过统计分析有关数据和计算质量指标指数,衡量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对质量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1-3质量指标指数反映质量指标变动程度的相对数1-4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一定范围内的质量评价指标,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1-5监督抽检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使用便携式仪器、设备随机对工程实体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的抽样测试。

2.评价原则2-1评价指标体系力求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简便适用,易于得出综合性结论。

2-2各项评价指标能较准确地反映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主控指标,重视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检、永久性质量缺陷和交付使用等情况。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每项
50
27-2
扁平试验、纵向回缩率、烘箱试验、坠落试验、加热后状态、层间粘合强度、二氯甲烷浸渍、酸浸损失拉伸性能、液压试验、交联度
250
28-1
镀锌钢管
镀锌层重量、均匀性
每项
80
28-2
外径、壁厚、制样
30
29-1
施工用安全网
抗冲击性、抗贯穿性
每项
300
第3页,共4页
卷重、外观、面积、规格尺寸、偏差
50
25-1
陶瓷
表面质量

100
25-2
尺寸偏差
100
25-3
变形
120
25-4
吸水率
120
25-5
破坏强度、白度、小色差、镜面光泽度、弯曲强度、耐磨性
每项
200
25-6
抗釉裂性、抗热震性、耐污染性、耐化学性
250
26-1
建筑涂料
在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
每项
60
每元素
200
9-1
预应力高强钢绞线
工艺性能、力学性能检验

250
10-1
高强螺栓
力学性能检验

250
11-1
水泥
细度(筛余法)

20
11-2
细度(比表面积法)
75
11-3
安定性(沸煮法)
35
11-4
安定性(雷氏法)
70
11-5
凝结时间
50
11-6
强度标号
250
11-7
水泥强度快速测定
90
12-1
水泥化学成分分析
30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为“企业评定主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负责其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第五条企业评定主体、项目评定主体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有关信息填报至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中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自评机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设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

项目自评机构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一、前言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是指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情况的评估和监督,通过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手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和控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

广东省作为我国人口和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省份之一,建设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施工安全评价工作,提升工程施工的安全水平。

二、评价的范围和对象《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安全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铁路工程、隧道工程等。

评价的对象包括承包商、施工队、监理单位等。

三、评价指标和方法1. 评价指标(1)施工人员安全培训:评价施工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安全培训,并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2)现场安全设施:评价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置情况,包括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安全网等。

(3)作业安全措施:评价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如使用防护设备、设置警示措施等。

(4)安全文明施工:评价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包括扬尘治理、噪音控制、废弃物处理等。

(5)安全监测与预警:评价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警示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2. 评价方法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检查、抽样、调查问卷、实地踏勘等。

评价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以提供给相关监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参考。

四、评价结果和管理措施1. 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情况。

合格表示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具备较高水平,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基本合格表示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不足,需要改进完善;不合格表示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需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2. 管理措施根据评价结果,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150
18-1
烧结粘土砖
抗折、抗压强度(含加工)

300
18-2
吸水率

60
19-1
砼配合比设计
等级:C10-C45

500
超过C45的,每增加一级,加收10%
20-1
砂浆配合比设计

300
21-1
掺外加剂砼性能指标
减水率

200
21-2
泌水率

300
21-3
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抗压强度比、对钢筋锈蚀作用
每项
250
23-5
滴碱试验

100
23-6
盐雾试验
每小时
50
24-1
建筑防水
浸涂材料含固量、可溶物含量、粘结性、永久变形、尺寸变化率、抗穿孔、粒度、恢复率、脆性温度、低温柔性、柔度、低温弯折、耐热性、抗裂性、热老化
每项
200
24-2
拉伸、硬度、直角形撕烈强度、不透水性、吸水性、加热伸缩率、剪切状态下的粘合性、粘结强度、紫外线臭氧老化

280
37-1
电气安装用导管
抗压能力、抗弯曲能力、耐热性能、耐热性能
每项
100
37-2
电气性能

150
37-3
抗冲击能力

250
38-1
镇流器

150
序号
检测名称
检测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39-1
电气保护接地及电位检测

300
40-1
照明电路

250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义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气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实行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

第二章质量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一)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有相应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二)对拟采用的无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技术论证,按照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采用;(三)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按照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用于施工;(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见证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现场检测;(五)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在接到事故现场报告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六)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 - 副本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 - 副本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粤建管字〔2003〕97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及建筑物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管理,明确检测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保证检测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现将《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二OO三年七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的管理,明确检测机构的职责与权限,保证检测及鉴定工作在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中的准确性、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和对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检测;(二)对上项规定的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测及鉴定;(三)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机具安全性能检测;(五)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检测。

第四条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检测结果是控制或鉴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依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必须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检测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章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检测机构分为监督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测机构等三种。

监督检测机构是指经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隶属于地级以上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测机构是指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资质证书,为社会提供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性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测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预制构件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建筑业企业内设的试验室(以下简称企业试验室)。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地级以上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为“企业评定主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负责其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第五条企业评定主体、项目评定主体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有关信息填报至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中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自评机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设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项目自评机构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第八条施工企业按照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范围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向项目评定主体提交下列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二)项目自评的结果和自评的重点内容材料.项目自评结果包括项目月度检查自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带班检查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分析近年来,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不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也严重影响了广东省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施工工艺和技术问题。

目前,广东省建筑工程市场竞争激烈,为了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一些施工单位采用了不规范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例如,有的建筑工程使用了劣质材料,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导致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二是人员素质和管理问题。

广东省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层次不齐,部分施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工程质量难以达到标准要求。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在建筑项目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监管不严,导致一些建筑企业在工程质量上有所放松。

三是监督检测和评估不完善。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测不到位,存在监管失职的现象。

同时,建筑工程质量评估体系不健全,评估标准不明确,给了一些不良施工企业钻空子的机会。

为了解决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监管力度。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个人的监管,严查工程质量违法行为。

其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应建立健全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培训体系,加强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再次,加强建筑工程质量评估。

应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估体系,明确评估标准和程序,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总之,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提高人员素质和完善评估体系,才能实现广东省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沿地区,建筑工程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因此,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和监管势在必行。

一、背景介绍广东省的建筑工程多样且复杂,涵盖了住宅、商业、工业等多个领域。

而工程质量的问题不仅仅涉及到工程本身的质量,还涉及到管理、施工和监管等多个层面。

因此,要想解决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

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分析1. 施工不合规范:广东省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着一些不合规范的行为,例如使用劣质建材、违章搭建等,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质量。

2. 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中表现出一定的疏漏,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等问题。

3. 技术难题:一些复杂的建筑工程难题需要高超的技术和专业知识来解决,但由于技术水平不足等原因,这些问题往往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三、解决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措施1.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相关的质量管理机制和制度,强化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力度,严格执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施工行为符合规范和合法要求。

3. 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对建筑工程领域的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应对复杂技术难题的解决。

4. 推动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创新,提升施工技术和设备水平,利用新技术手段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四、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2. 强化监督机构: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投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3. 增加监督手段:采用先进的监督手段,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

4. 改进监督方式:探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新模式,例如引入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增加监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77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77号)

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77号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清理意见的复函》(粤建复函〔2007〕196号)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在我局未制定新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前,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暂按我局粤价函〔2004〕428号文规定执行。

省物价局二○○八年二月十八日附件: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重新申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和申请收费增项的函》(粤建管函〔2004〕221号)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鉴于我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试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有关规、规程、标准进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时收取检测(验)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按下浮不超过本文规定收费标准10%的幅度制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我局粤价〔2002〕168号文转发)中已有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按该文规定执行。

从事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的,其收费按我局《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的批复》(粤价〔2002〕97号)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广东建筑工程监督

广东建筑工程监督

广东建筑工程监督广东省位于中国南部,是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

随着城市化和经济发展加速,广东的建筑工程数量与规模也越来越大,建筑工程监督的需求日益突出。

本文将介绍广东省的建筑工程监督体系以及它在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广东建筑工程监督体系介绍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督体系主要由政府部门、监督机构、从业人员以及相关法规法规章和政策文件组成。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推行建筑工程监督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具体的监督工作,从业人员则担负着监督工作的具体执行和实施责任。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督体系中的监督机构包括广东省建设监督局、市县级建设监督机构以及专门的工程监理单位。

这些机构在工程监督的过程中,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材料选择、质量控制以及安全保障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和评估。

二、广东建筑工程监督的重要作用1. 确保工程质量广东建筑工程监督体系的建立,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可控和可靠。

监督机构通过监测和检查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对施工过程和材料使用进行把关,以提前发现并纠正潜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2. 保障工程安全建筑工程监督体系在工程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监督机构对工程施工进度和安全操作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此外,监督机构还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可控。

3. 保障消费者权益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督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进行全程监管,监督施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确保在建筑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违法行为,监督机构将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依法维护。

三、广东建筑工程监督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尽管广东省的建筑工程监督体系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监督机构在执法执行过程中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34—2
机身

250
34—3
安全保护

250
35—1
电线、电缆
结构尺寸、导体电阻、绝缘电阻、电压试验、不延然试验

500
1、有护套电线电缆,加收样品加工费150元;2、芯电缆芯数超过1芯时,每组加收(芯数-1)×50元;3、导体截面积>50mm2时,每组加收100元。
绝缘老化前拉力试验、护套老化前拉力试验
12—1
水泥化学成份分析
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碱含量
每项
200
13—1

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孔隙率、含泥量、泥块含量、吸水率、含水率
每项
50
13-2
颗粒级配、有机物含量、氯离子含量、硫酸盐含量、硫化物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
80
13-3
坚固定

100
14-1

颗粒级配(筛分)
工艺性能、力学性能检验

250
10-1
高强螺栓
力学性能检验

250
11—1
水泥
细度(筛余法)

20
11—2
细度(比表面积法)
75
11—3
安定性(沸煮法)
35
11—4
安定性(雷氏法)
70
11—5
凝结时间
50
11—6
强度标号
250
11—7
水泥强度快速测定
90
序号
检测名称
检测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15-2
水泥凝结时间差

100
15—3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9.04.13
•【字号】粤建公告[2009]17号
•【施行日期】2009.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粤建公告[2009]17号)
现批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 15-65-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2、3.3.1、3.3.2、4.2.2、4.2.6、5.2.2、6.2.2、7.2.2、8.2.3、8.2.13、9.2.3、9.2.4、9.2.11、10.2.2、11.2.5、13.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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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前言质量评价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运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本地区工程质量的状况,为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基础材料,从而掌握质量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制定科学的决策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的目的,全面提升工程质量。

同时也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对施工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信息导向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和建筑业质量管理的深化改革,2000年以后,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等级核验制改为竣工验收备案制,国家于2001年7月起陆续颁布了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过去用以评价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一些指标已不复存在,建立新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建筑业质量管理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本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为导向,结合我省实际,采用点面结合的方法,通过一系列定性或定量的数据,运用数理统计学理论,建立“质量计算指数”数学模型,从而能够较准确地得出反映本地区建筑工程各质量评价分项指数和总体质量评价指数,并得出本地区质量状况的综合性结论。

1.定义1-1工程质量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1-2质量评价通过统计分析有关数据和计算质量指标指数,衡量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对质量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1-3质量指标指数反映质量指标变动程度的相对数1-4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一定范围内的质量评价指标,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1-5监督抽检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使用便携式仪器、设备随机对工程实体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的抽样测试。

2.评价原则2-1评价指标体系力求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简便适用,易于得出综合性结论。

2-2各项评价指标能较准确地反映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主控指标,重视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检、永久性质量缺陷和交付使用等情况。

2-3统分结合,各分项评价指数既作为总评价指数的因子,又可作为单项内容的评价结果,有利于分析比较,满足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统计信息的需要。

2-4便于信息化管理,尽可能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

3.评价指标3-1一级指标3-1-1施工质量验收指数3-1-2监督检查指数3-1-3社会监督指数3-1-4工程质量监控指数3-1-5重大质量事故指数3-1-6获奖工程指数3-2二级指标3-2-1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指数3-2-2经处理通过验收指数3-2-3观感质量良好指数3-2-4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指数3-2-5工程质量检查合格指数3-2-6质量投诉指数3-2-7工程质量返修指数3-2-8工程质量受监指数3-2-9 设计文件审查指数3-2-10重大质量事故指数(一、二级指标相同)3-2-11获奖工程指数(一、二级指标相同)3-3 三级指标3-3-1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3-3-2地基基础经处理通过验收率3-3-3主体结构经处理通过验收率3-3-4装饰经处理通过验收率3-3-5其他使用功能、环境质量经处理通过验收率3-3-6观感质量良好率3-3-7监督抽查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或钢结构重要连接部位合格率3-3-8监督抽查主要钢筋数量、位臵及保护层厚度合格率3-3-9监督抽查楼板厚度合格率3-3-10监督抽查天面、厨、卫、浴防水合格率3-3-11监督抽查电气系统调试合格率3-3-12监督抽查给水管道通水、排水管道通球合格率3-3-13省级以上质量检查合格率3-3-14地市级质量检查合格率3-3-15县区级质量检查合格率3-3-16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投诉率3-3-17一般性质量问题投诉率3-3-18工程质量返修率3-3-19工程质量受监率3-3-20设计图审查率3-3-21二级以上(含二级)质量事故率3-3-22三级质量事故率3-3-23四级质量事故率3-3-24获部级以上奖项工程率3-3-25获省级奖项工程率3-3-26获地市级奖项工程率4.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操作方法4-1质量评价指数体系及加权数4-2综合(总体)指标质量评价指数计算K0=∑q1a1/∑∣a1∣K0—综合(总体)指标质量评价指数Q1—一级指标质量评价指数A1—一级指标质量评价指数加权数4-3一级指标质量评价指数计算K1=∑q2a2/∑∣a2∣K1—一级指标质量评价指数Q2—二级指标质量评价指数a 2—二级指标质量评价指数加权数4-4二级指标质量评价指数计算K2=∑q3a3/∑∣a3∣K2—二级指标质量评价指数q3—三级指标(%)a3—三级指标加权数4-5三级指标4-5-1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工程项数÷施工质量验收工程项数)×100%。

4-5-2地基基础经处理通过验收率(地基基础分部经处理通过验收工程项数÷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项数)×100%。

4-5-3主体结构经处理通过验收率(主体结构分部经处理通过验收工程项数÷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项数)×100%。

4-5-4装饰经处理通过验收率(装饰分部经处理通过验收工程项数÷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项数)×100%。

4-5-5其他使用功能、环境质量经处理通过验收率(其他分部经处理通过验收工程项数÷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项数)×100%。

4-5-6观感质量良好率:(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中观感质量良好的工程项数÷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项数)×100%。

4-5-7监督抽查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或钢结构重要连接部位合格率(监督抽查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或钢结构重要连接部位合格工程项数÷监督抽查工程项数)×100%。

4-5-8监督抽查主要钢筋数量、位臵及保护层厚度合格率(监督抽查主要钢筋数量、位臵及保护层厚度合格工程项数÷监督抽查工程项数)×100%。

4-5-9监督抽查楼板厚度合格率(监督抽查楼板厚度合格工程项数÷监督抽查工程项数)×100%。

4-5-10监督抽查天面、厨、卫、浴防水合格率(监督抽查天面、厨、卫、浴防水合格工程项数÷监督抽查工程项数)×100%。

4-5-11监督抽查电气系统调试合格率(监督抽查电气系统调试合格工程项数÷监督抽查工程项数)×100%。

4-5-12监督抽查给水管道通水、排水管道通球合格率(监督抽查给水管道通水、排水管道通球合格工程项数÷监督抽查工程项数)×100%。

4-5-13省级以上质量检查合格率(1—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作出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的工程项数÷质量检查总工程项数)×100%。

4-5-14质量检查合格率(1—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作出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的工程项数÷质量检查总工程项数)×100%。

4-5-15县区级质量检查合格率(1—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作出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的工程项数÷质量检查总工程项数)×100%。

4-5-16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投诉率:(统计周期内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投诉属实的工程项数÷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项数)×100%。

4-5-17统计周期内一般性质量问题投诉属实的工程项数÷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项数)×100%。

4-5-18工程质量返修率:(统计周期内质量返修的工程项数÷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项数)×100%。

4-5-19工程质量受监率:(受监工程项数÷在建工程项数)×100%。

4-5-20设计图审查率(经设计图审查工程项数÷在建工程项数)×100%。

4-5-21二级以上(含二级)质量事故率(发生二级以上质量事故工程项数÷在建工程项数)×100%。

4-5-22三级质量事故率(发生三级质量事故工程项数÷在建工程项数)×100%。

4-5-23四级质量事故率(发生四级质量事故工程项数÷在建工程项数)×100%。

4-5-24获部级以上奖项工程率(获各类部级以上奖项工程项数÷竣工验收工程项数)×100%。

4-5-25获省级奖项工程率(获各类省级奖项工程项数÷竣工验收工程项数)×100%。

4-5-26获地市级奖项工程率(获各类地市级奖项工程项数÷竣工验收工程项数)×100%。

4-6质量投诉率、工程质量返修率、重大质量事故率、获奖工程率通常以千分率的单位制,为平衡整体,以百分率为计算单位,各指数计算统一乘10作调整系数。

5.评价指标解释5-1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是指由参与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组,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施工合同和相关技术标准,认定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不存在需整改后再行验收的问题,同时,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需责令重新组织验收,认定质量竣工验收合法、有效,验收一次通过,并由验收组以书面形式做出同意验收的确认。

5-2经处理通过验收在工程建设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

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但也存在一些非正常的处理情况,如存在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等,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这种情况仍可予以验收和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即质量管理中所称的“让步验收”,也就是说,本工程属于不符合原设计的质量要求,但仍能使用的“处理品”,这类工程虽然仍列入通过验收的范畴,但与正常通过验收的工程在质量上是有区别的。

5-3观感质量观感质量是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有等级区别的检验项目,即有“好、一般、差”三个级别,达到“好、一般”等级的通过验收,评定为“差”的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待处理完成后再行验收。

同时,观感质量评定结果也是现行各级工程评优和反映工程治理质量通病水平的基础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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