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4----援通-()街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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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援通为老呼叫服务中心
合作协议书
() (甲方)
() (乙方)
2012年月日
协议书
协议单位: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十部委《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文件精神,提高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经双方共同协商决定采用援通为老呼叫服务系统和援通呼叫器(一键通)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和实施:
一、甲方责任:
1、进一步出台政策:对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7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政府补贴的各类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建立长期免费安装和使用援通呼叫器的长效机制和政策,列入每年的区财政预算。
2、在社区设立窗口:每个社区都具备申办援通呼叫器的窗口,对满足条件的居民及时提供注册、添加及变更信息等服务。
3、配备专门助老员:按照上门服务对象的1/6比例配备专职助老员进行定期上门服务。
4、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区、街道、社区充分利用援通系统每季、每月、每周对居民、特别是老人的身体状况变化、呼叫内容、助老员工作状况、和社区服务情况进行了解和不断提出改进要求。
5、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每个社区充分利用援通系统对所管辖居民,尤其是60岁以上老人进行逐个进行注册登记并进行动态性管理。
6、建立服务商和志愿者的激励机制:全区(街道)对服务商和志愿者可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利用援通系统对优秀服务商进行政策扶持和奖励。
7、以街道为单位建立为老呼叫服务中心,涉及的硬件设施(电脑、网络、电话及办公用品)由各街道提供(管理系统和人员由乙方提供)。
8、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投资建成“援通为老呼叫服务中心”的管理系统,达到上述要求的功能。
2、负责援通系统和人力的日常运行成本。
3、负责系统的维护、升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对系统和终端设备进行责任投保,投保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户/次。
5、在建立“中心”的街道配备专职人员, 负责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下列信息处理:
(1)、每次用户呼叫的信息处理、记录;
(2)、助老员上门服务内容的呼叫记录;
(3)、保健医生上门服务内容的记录;
(4)、服务商上门服务结果的记录;
(5)、120等紧急情况处理过程及跟踪服务及记录;
(6)、志愿者上门服务内容的记录;
(7)、社区干部上门服务、看望、检查等内容的记录;
(8)、志愿者、志愿单位的星级显示及长期绩效管理;
(9)、对30天没有呼叫的用户进行回访;
(10)、对当日生日的老人进行问候并转告其子女;
6、不断完善居民、尤其老人的数据,进行动态性资料管理,开展规范性服务。
7、负责对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做好有效的服务。
8、对居民用户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责任按附件1执行。
9、负责上门对故障援通呼叫器更换和故障排除,确保用户终端设备的正常
运行。
三、收费依据及收费时间:
1、系统建设费:()〃援通为老呼叫服务系统建设费50万元(前后台
系统)由乙方投资。
2、新装用户初装费为:158元/户(一次性)。
3、用户呼叫服务费:120元/户/年。(为方便结算总数在±5%范围内总费
用不作调整)
4、管理服务系统年使用费:3000元/社区/年(免费2年);
5、紧急求救的短信群发费用0.1元/条按实际发生计费;
6、付款依据:根据援通系统每年3月30日当日搜索的有效呼叫用户数为
计算依据,不论什么时间使用均按年度收。
7、付款时间:从()年日算起,每年()月()日前支付;
四、双方合作期限:五年(从()年( )月()日算起)
其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自盖章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乙方)代表:代表:
合同生效日期: 2012年月日
援通呼叫服务开通协议No.
特别提示:
本服务宗旨是提供给用户一种简单、快捷的呼叫信息传递的一种手段。本协议甲方指申请开通援通呼叫服务的用户(以下称用户),乙方指援通当地营运商。用户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阅读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对不明之处已经充分咨询了乙方,没有任何异议。
援通呼叫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和商标已申请专利及商标,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提供的设备、系统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执行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
一、开通前的告知事项
1.1用户义务
援通呼叫服务的内容、资费及相关内容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服务成本变化而变化,乙方无法就此逐一告知用户,但乙方将通过(网站:)、通知单、电话、短信等之一方式进行通知,请以通知后的内容为准。
用户在填写申请表时,内容必须准确、有效,由于用户填写内容不准确导致的信息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如需变更资料,过户或取消服务需凭有效证明,支付手续费后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地点可先电话联系确认或登录网查看)。
援通呼叫服务适合个人/单位使用。提供的呼叫由多种终端设备(如带快拨功能的电话机、带快拨键的手机、各种呼叫器等装置)接入,用户需严格按照各终端的说明书进行安装及使用。
二、业务内容
2.2开通时间:甲方申请成功之后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开通服务。
2.3服务内容、时间
2.3.1终端设备(例呼叫器)上的红键提供紧急求救呼叫传达功能(响应时间为5分钟之内、含短信发送)。用户按动红键后,2分钟后系统(乙方未能处理时)将自动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到用户预先提供的通知对象,(用户申请注册时,需提供随时能给予帮助并能接收到呼叫短信的移动手机或小灵通号码;在这之前服务人员将及时回拨呼叫用户,确定求救内容并作传达。如呼叫用户不接乙方服务人员的回拨电话,乙方将按用户预先指定的次序通知用户委托上门人(如子女、邻居、120、110等)上门处理,乙方不负责上门实施救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用户负担。在紧急情况下,用户同意受委托人(方)委托采取破门措施,所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负责。
2.3.2终端设备(例呼叫器)上的绿键提供一般事项的求助呼叫传达功能。用户按动绿键后,乙方服务人员需及时回电(响应时间为10分钟之内),询问呼叫用户所需服务,然后通知相应的服务商为用户进行服务。当服务商与用户发生消费争议时,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3.3服务时间:红键,提供全天24小时的守候式服务;绿键,提供每日(8:00—18:00)10小时的服务。
三、资费与缴费
3.1援通固定型呼叫服务:初装费用:158元红绿键人工呼叫服务费:120 元/年。□
3.2.家人紧急情况同步包月短信3元/月/1部手机(由信息接收人支付,移动、电信、联通代扣)。□
3.3援通固定型呼叫纯红键自动短信报警费:36元/年/户。□
3.2用户的缴费义务及催缴事项
3.2.2欠费处理:乙方系统对欠费用户会自动关闭服务(系统会提前自动短信提醒3次),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3.2.3收费时间:使用费按年收取,初装用户申请时即支付使用费;第二年继续使用,需提前30天支付。
四、责任承担
4.1技术改进与维护
乙方有义务在行业标准规定的时限内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升级等,在合理所需时间内可能产生的短时间信号中断,用户同意免除乙方因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4.2事故的责任承担
援通服务的正常运作建立在通讯、电力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基础之上,故也会出现不可抗力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意外情况,因此本业务不保证用户求救求助的必然成功。用户每月至少使用红键或绿键一次以测试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需及时与乙方联系。乙方若收到用户紧急呼叫信息而未及时传达造成用户损失的,由乙方做出相应赔偿,用户按动红键,系统发出了短信或回拨了呼叫用户或用户相关人员电话的行为,均属乙方已履行了责任,具体记录以乙方计算机数据库为准。
五、售后服务:
援通终端设备从使用起18个月内包换。当援通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时,可以联系客服热线:4008871616 ,乙方承诺在客户申告时起24小时内进行处理。其它问题可通过按“援通”呼叫器绿键咨询或登陆网上查询。
六、其他约定
6.1协议生效:用户确认援通系统协议书、办理付费手续、第一次测试呼叫成功起生效。
6.2有效期:用户只要不欠费用,合同就继续有效。如需终止服务,用户须在有效期结束前30天办理相关手续。
6.3协议解除: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法规和乙方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自动解除。
6.4争议的处理: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6.5本系统和终端设备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问题请在12小时内当地援通营运商联系,所发生的责任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6.6用户或委托人在网上按注册确认键,视同手写确认合同全部条款。
用户或委托人(签字):乙方(章):
协议签订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