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民法学
202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
第一章绪论一、民法旳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旳法律关系旳总和二、民法旳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旳基本原则:民法旳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旳带有主线性和普遍性旳指导意义旳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旳一直。
详细说来,民法有如下几种基本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详细旳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旳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旳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法旳渊源五我国民法旳历史和现实状况六现代民法旳发展(一)概述(二)民法形式旳发展(三)民法内容旳发展(1)老式民法旳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家庭婚姻关系旳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人格权旳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5)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旳侵权责任。
(6)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
(7)民事责任旳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私法与公法旳界线已经开始淡化。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旳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旳平等主体之间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旳体现。
民事法律关系旳主体要素:公民、法人、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旳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旳内容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旳概念分类、行使、保护及其和民事义务旳关系1、民事权利旳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旳也许性。
它详细包括:(1)权利主体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行一定行为旳也许性。
(2)权利主体可以祈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旳也许性。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点总结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简答)(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调整对象财产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的区别1.两类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
2.对这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
(二)义务主体的范围(选)绝对法律关系:权利人权利的行使和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负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一切不特定的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人身关系、继承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必须有具体的义务人协助,义务人一般是实施某种积极地行为,并且义务人只是特定的一人或者数人。
(三)权利的实现方式物权关系: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概念:也称为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二)构成条件:1.客观存在2.为法律所承认(三)种类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私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法人;其他组织,如国有银行、保险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国家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物权)行为(债权)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人身利益(人身权)权利(抵押权和质权)第三节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一)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2024年警察考试-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3带答案
2024年警察考试-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图片大小可任意调节)第1卷一.单选题(共20题)1.下列各项,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的是()A.侵权B.婴儿出生C.诉讼时效经过,权利人未行使权利D.火山爆发2.马某 (女)与李某是竞争对手,素来不和。
一日,马某给李某的丈夫张某发了一封匿名的电子邮件,诉说李某长期与一男子甲私通,李某因此与张某感情不和而离婚。
李某后来得知此邮件系马某所写。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马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配偶权B.马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C.马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隐私权D.李某有权向马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3.王某15周岁,智力超群,为某歌舞团演员,生活可以自足,根椐《民法通则》规定,王某是()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2010 年某市展览馆为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与某科研所和计划生育部门联合主办了为期 1个月的优生优育展览。
为办好展览,他们将某妇产医院提供的 5 年前该医院为研究治疗患者疾病而对青年妇女朵朵拍摄的一张裸体照片进行展出。
展出期间,朵朵的父母看到后非常生气,并与主办方交涉要求立即取下女儿的照片,但遭到主办方的拒绝。
朵朵的丈夫得知其妻的裸照被公开展出,愤然与其妻离婚。
朵朵将妇产医院、展览馆和科研所诉至法院。
妇产医院和举办方侵害了朵朵的()。
B.隐私权C.荣誉权D.知识产权5.下列哪些人身权可以依法转让()A.肖像权B.姓名权C.名称权D.荣誉权6.某影楼与蓝蓝约定:“影楼为蓝蓝免费拍写真集,蓝蓝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
”后蓝蓝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化妆品广告上。
经查,化妆品公司是从该影楼花一千元买到该照片的。
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A.某影楼侵害了蓝蓝的肖像权B.某影楼享有蓝蓝写真照片的版权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D.化妆品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蓝蓝的隐私权E.7.下列哪种事实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A.给付因赌博而欠的债务B.向“第三者”给付生活费C.债务人清偿诉讼时效已过的债务D.在下大雨时,甲养鱼塘的鱼跳到乙养的鱼塘8.依照《担保法》,定金数额不得超过()A.20%B.30%C.10%D.40%9.下列所有权的取得方法中,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A.劳动生产B.没收C.添附财产D.赠与10.甲是追星族,一日,甲从网上下载了其偶像笑笑的照片,并将自己的照片与偶像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贩卖,同时宣称自己已经和笑笑订婚,给笑笑造成恶劣影响。
安徽蚌埠政法干警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民法学
2021安徽蚌埠政法干警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民法学考生本卷须知1.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卡和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同时在答题卡上涂写考试科目和准考证号的信息点。
2.选择题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上相应题号下,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写在其他地方无效。
3.填〔书〕写局部必须使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涂写局部必须使用2B铅笔。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答题纸和试题本一并交回。
一、单项选择题:第1~35小题,每题2分,共70分。
以下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
1.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向电视台负责人说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
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
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2.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置一批货物,吴某的以下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
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置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B.及时将购置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置事宜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的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3.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A.配偶子女父母B.兄弟配偶子女C.子女父母兄弟D.父母兄弟配偶4.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局部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
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张某购置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B.张某购置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C.张某购置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D.张某购置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简答题题库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简答题题库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18、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19、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民法概述(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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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民法的性质:(预测题目:论民法的性质或者为什么说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民法为实体法。
5、民法为私法。
二、民法的任务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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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必看资料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必看资料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1.监护的概念2.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三.法人(一)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3.法人的机关(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四.合伙(一)合伙的概念(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3.普通合伙的财产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2022年安徽省历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考试民法学真题及答案
安徽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考试《民法学》真题预测试卷一、单选题(下列每题给出旳四个选项中,只有一种选项是符合题目规定旳,第1~30小题,每题2分,共60分。
)请开始答题:1.属于国内民法基本原则旳是()。
A.过错责任原则B.推定过错原则C.无过错责任原则D.公平原则2.民法旳空间效力是指()。
A.民法旳生效时间B.民法旳溯及力C.民法合用旳地区范畴D.民法旳失效时间4.知识产权是()。
A.绝对权B.相对权C.祈求权D.形成权5.合法防卫属于()。
A.公力救济B.自卫行为C.自助行为D.不合法行为8.附条件旳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
A.法律规定旳事实B.将来必然发生旳事实C.将来也许发生旳事实D.已经发生旳事实9.甲将自己旳手提电脑交乙保管,乙将电脑以合理价格卖给丙,但未交付,在此状况下,下列判断对旳旳是()。
A.丙可以主张善意获得电脑所有权B.丙不能主张善意获得电脑所有权C.买卖电脑合同无效D.买卖电脑合同可撤销10.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旳是()。
A.留置权B.质权C.地役权D.土地承包经营权11.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旳是()。
A.价目表寄送B.招股阐明书C.拍卖公示D.投标12.甲委托乙代购惠普打印机,而乙代购旳是佳能打印机,乙旳代购行为()。
A.无效B.可撤销C.效力待定D.可变更13.属于合同解除旳法定条件是()。
A.不可抗力B.显失公平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债务D.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不履行重要债务14.赠与合同是()。
A.要式合同B.单务合同C.实践合同D.无名合同17.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她人损害旳,依法应承当民事责任旳主体()。
A.只能是产品旳制造者B.只能是产品旳销售者C.只能是产品旳运送者D.既可以是产品旳制造者,也可以是产品旳销售者18.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侵权行为旳,应当由()。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当侵权责任B.教唆人承当侵权责任C.教唆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当连带责任D.教唆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旳监护人承当连带责任19.合用一般诉讼时效旳债务是()。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民法学是指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学科,是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政法干警考试来说,掌握一定的民法学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将就民法学的主要知识点进行详细介绍,供考生参考。
首先,民法学的基础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私法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其中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两个方面。
民事权利是指私法主体对自身合法利益的排他性支配能力。
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法律关系规定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其次,民法学的核心内容是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依法掌握的具有私人性质的权益。
它包括财产权、人格权和其他民事权利。
其中,财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其财产享有的支配、支配、使用和收益权。
人格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自身人格利益的享有和保护。
其他民事权利包括合同权利、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权利等。
此外,民法学还包括了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行使或者保护民事权利的意思表示。
它包括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真实性等要件。
真实性是指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一致。
真实性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表达。
此外,民事法律行为还有效力的问题,即行为的法律效果是否产生。
效力的问题包括生效和效力期限等。
最后,民法学还包括了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问题。
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民事法律关系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它包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两个方面。
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等。
综上所述,政法干警考试中的民法学知识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内容。
考生在备考时应该注重对这些知识点的掌握,并且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通过理论学习,建立起完整的民法学知识体系,并运用到具体案例中,进行思考和分析,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日后的执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大纲考点详解(部分)
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根据各国现有民法(包括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民法概念的完整表述应是:民法是以民事方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民事方法是指民法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确立民事主体平等地位,尊重、保障民事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对被侵犯权益给予赔偿的方法。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根据我国民事立法和实践,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以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的经济关系。
财产范围包括以下内容:①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
如土地、房屋、服装、机器设备等,通常称之为集体财产或有形财产。
②智力成果。
如著作、专利、商标等。
③受法律保护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如企业名称、商业秘密等。
后两者通常称之为无体财产或无形财产。
所以,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是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具体的经济关系是人们有意识的经济活动形成的,法律可以对人们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整。
民法通过对财产关系的调整,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2)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主要是财产所有关系,其经济性质属于所有制范畴。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人(包括组织)向另一人转移而发生的关系,其经济性质属于商品交换关系,典型表现是商品买卖关系,还包括货币借贷、货物运输、货物保管、知识产权转让,此外也包括财产的借用关系、赠与关系等。
(3)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这也是区别于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界限。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法干警招录民法学考试大纲
1。
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2.能够理解**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关系中识别**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本试卷满分为150分,为15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总论约20%物权约20%债权约20%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约20%民事责任约20%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论述题 1小题,2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3 III.考查内容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
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4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大纲版政法干警民法学
1 民法学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者表现形式。
我国民法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法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法律(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2、法规3、规章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5、国家政策和习惯第四节:民法的效力:又称民法的适用范围,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1)法律不溯及既往 2)新法改废旧法。
2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海、领空以(1)全国性的规范文件适用于全国,但仅为某一地区制定的,则该规定仅适合于该地区。
(2)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仅适用于该地区,而不能适用于其他地区。
(3)我国实行“一国两制”。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仅适合用于该地区,我国民法不适用于这些地区。
3、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
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具有评价功能 1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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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民法学----来源安徽中公教育(/)公务员QQ交流群:122308818政法干警QQ交流群:82084101其他考试QQ交流群(/html/2012/07/17116.html)各位考生:2013年安徽省政法干警考试即将开始,预计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公告将会在7月下旬发布,报名时间是8月上旬左右。
现提供2012年安徽省政法干警考试时间安排,以供广大考生参考!2013年安徽省政法干警招考专题详细地址:/html/2013/06/27000.html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民法学目录I.考查目标 (2)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2)III.考查内容 (3)IV.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192)I.考查目标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总论约20%物权约20%债权约20%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约20%民事责任约20%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论述题1小题,2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III.考查内容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1.监护的概念2.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三、法人(一)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3.法人的机关(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四、合伙(一)合伙的概念(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3.普通合伙的财产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7.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三)有限合伙1.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3.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五、民事行为(一)民事行为概述1.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3.民事行为的形式(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3.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期限民事行为。
(三)无效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3.撤销权的行使(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六、代理(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二)代理的类型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2.本代理与复代理(三)代理权的行使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四)代理权的消灭(五)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2.狭义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七、诉讼时效和期限(一)时效的概念与种类(二)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3.诉讼时效的效力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5.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
6.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三)期限1.期限的概念2.期限的确定与计算第二部分物权一、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二)物权的客体1.物的概念与特征2.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特定物与种类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有主物与无主物。
(三)物权的类型1.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2.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与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四)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2.公示公信原则(五)物权的保护1.请求确认物权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4.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5.请求损害赔偿二、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二)物权变动的原因1.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2.非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1.动产交付2.不动产登记三、所有权(一)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2.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三)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各种相邻关系(四)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1.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及法律效果。
2.拾得遗失物3.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4.添附附合;混合;加工。
(五)共有1.共有的概念与特征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与特征;按份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共有物的分割。
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与特征;共同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共同共有的类型。
四、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二)土地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三)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期限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四)宅基地使用权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2.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五)地役权1.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2.地役权的取得3.地役权的内容五、担保物权(一)担保物权概述1.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2.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3.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二)抵押权1.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2.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标的;抵押合同;抵押登记。
3.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
4.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抵押权实现的顺位。
(三)质权1.质权的概念2.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概念;动产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
3.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概念;权利质权的标的。
(四)留置权1.留置权的概念2.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3.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六、占有(一)占有概述1.占有的概念2.占有的分类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二)占有的保护第三部分债权一、债的概述(一)债的概念与特征(二)债的分类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5.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6.主债与从债(三)债的发生原因1.合同2.侵权行为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性质;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四)债的保全1.债的保全的概念2.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
3.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及效力。
(五)债的担保1.债的担保概念2.保证保证的概念与特征;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人与保证人的关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保证责任的免除。
3.定金定金的概念;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
(六)债的移转1.债的移转的概念2.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债权让与的效力。
3.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免责债务承担;并存债务承担。
4.债的概括移转债的概括移转的概念;债的概括移转的类型;债的概括移转的效力。
(七)债的消灭1.债的消灭概念2.债的消灭原因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二、合同(一)合同概述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合同的分类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承诺。
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内容提示性条款;格式条款;免责条款。
2.合同的形式(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规则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概念2.合同解除的分类3.合同解除的条件4.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法律后果(六)各种合同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
2.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合同的解除。
3.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租赁合同的解除。
4.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承揽人与定作人的主要义务;承揽合同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