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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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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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发布)
文件全文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污染事 故处理管辖
3
第三章调查与 取证
4
第四章处理程 序
5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为及时、公正地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定。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中渔业损失的计算,按农业部颁布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中事故报告登记表、现场记录、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解协议书等文书格式,由农业部统一 制定。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谢谢观看Biblioteka 第五条地(市)、县主管机构依法管辖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较大及一般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机构依法管辖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直接经济损失额在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渔业水域污 染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管辖或指定省级主管机构处理直接经济损失额在千万元以上的特大渔业 水域污染事故和涉外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第十六条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主管机构申请 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条件 第十七条主管机构受理当事人事故纠纷调解处理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处理; (二)申请人必须是与渔业损失事故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三)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事实依据与请求; (四)不超越主管机构受理范围。 第十八条如属当事人一方申请调解的,主管机构有责任通知另一方接受调解,如另一方拒绝接受调解,当事 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请求主管机构调解处理的纠纷,当事人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如下事实: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邮政编码等(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渔业污染事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渔业污染事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GB/T 21678-200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 年4 月9 日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渔业水域受外源污染导致天然渔业资源、渔业养殖生物和渔业生产受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渔业污染事故单位和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引入渔业水域,损坏渔业水体使用功能,影响渔业水域内的水生生物繁殖、生长或造成该生物死亡、数量减少,以及造成该生物有毒有害物质积累、质量下降等,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造成损害的事实。

《海水水质标3.2 污染面积由于污染造成渔业水域某种环境因子指标超过《渔业水质标准》、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的规定或造成污染损害事实的水域面积。

4 渔业资源损失量评估方法渔业损失量计算方法包括直接计算法、比较法、定点采捕法、围捕统计法、统计推算法、调查统计法、模拟实验法、生产效应法、生产统计法、专家评估法和鱼卵仔稚鱼评估法等 11 种方法。

在应用中可根据水域类型、污染情况、历史资料、本底资料和受损生物等综合情况,选择适用的计算方法。

4.1 直接计算法4.1.1 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天然渔业水域渔业资源损失量的评估(不包括4.3 的评估范围),并且:——拥有事故发生前近5年内同期渔业资源调查历史资料;——拥有事故发生后渔业资源现场调查资料。

论渔业法之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法律责任

论渔业法之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法律责任

8海洋开发与管理2021年 第1期论渔业法之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法律责任赵亦钧,裴兆斌(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大连 116023)收稿日期:2019-12-31;修订日期:2020-12-21基金项目:2020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2020l s l k t j d z d -014);辽宁省教育厅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D W 201903);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2019年度渔业法修改研究项目(N Y 2019F 0501);教育部备案2017年度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项目 东北亚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 (17Z D A 136).作者简介:赵亦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法㊁海洋法通信作者:裴兆斌,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行政法㊁行政诉讼法㊁海洋法㊁渔业法和国际刑法摘要:优质的渔业水域环境是我国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渔业水域环境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污染问题,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渔业的持续稳定发展㊂为了保护渔业水域环境㊁防治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均规定了相关内容,基本形成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法律规制模式,但仍然存在许多法律问题,如法律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可行性较低;相关定义模糊不清;事故损害调查方式不够合理等㊂在此背景下,文章分析了目前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对应的民事法律责任㊁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并提出建议,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处理和归责提供参考㊂关键词:渔业法;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水域环境;法律责任;渔业可持续发展中图分类号:D 922.4;P 74;X 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9857(2021)01-0008-06T h eL e g a l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y ofP o l l u t i o nA c c i d e n t s i nF i s h i n g W a t e r s u n d e rF i s h e r y La w Z H A O Y i ju n ,P E I Z h a o b i n (S c h o o l o fM a r i n e l a wa n dh u m a n i t i e s ,D a l i a nO c e a nU n i v e r s i t y,D a l i a n116023,C h i n a )A b s t r a c t :E x c e l l e n tw a t e r e n v i r o n m e n t f o r f i s h e r y i s a n i m po r t a n t g u a r a n t e eo f s u s t a i n a b l ed e v e l -o p m e n t o f f i s h e r y i nC h i n a .C u r r e n t l y t h ew a t e r e n v i r o n m e n t f o r f i s h e r y i nC h i n a i s f a c i n g w i t h s e -v e r e p o l l u t i o n ,w i t h p o l l u t i o n a c c i d e n t s h a p p e n i n g f r o mt i m e t o t i m e ,s e r i o u s l y i m p a c t i n g th e s u s -t a i n a b l e a n d s t a b l e d e v e l o p m e n t o f f i s h e r y .I no r d e r t o p r o t e c t t h ew a t e r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n d p r e v e n t p o l l u t i o na c c i d e n t s i nw a t e r f o r f i s h e r y ,r e l e v a n t c o n t e n t i s s t i p u l a t e d i n l a w so fC h i n a ,i n c l u d i n g F i s h e r y L a wo f t h e P e o p l e 'sR e p u b l i c o f C h i n a ,L a wo f t h e P e o p l e 'sR e p u b l i c o f C h i n a o n t h e P r e -v e n t i o na n dC o n t r o l o fW a t e rP o l l u t i o na n d M a r i n eE n v i r o n m e n tP r o t e c t i o nL a wo f t h eP e o pl e 's第1期赵亦钧,等:论渔业法之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法律责任9 R e p u b l i c o f C h i n a.L a w s a n d r e g u l a t i o n s o nw a t e r p o l l u t i o n a c c i d e n t s f o r f i s h e r y h a v e b e e n b a s i c a l-l y d e v e l o p e d,b u tm a n y l e g a l i s s u e s s t i l l e x i s t,i n c l u d i n g l a c ko f d e t a i l e d r u l e s f o r i m p l e m e n t a t i o n o f l a w sa n dr e g u l a t i o n s,l o w f e a s i b i l i t y,a m b i g u o u sd e f i n i t i o n s,a n d u n r e a s o n a b l ei n v e s t i g a t i o n m e t h o do f a c c i d e n t d a m a g e s.U n d e r s u c hac o n t e x t,t h e p a p e r a n a l y z e dt h ec i v i l l a wr e s p o n s i b i l i-t i e s,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l e g a l 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i e s a n d c r i m i n a l 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i e s f o rw a t e r p o l l u t i o n a c c i d e n t s o f f i s h e r y,a n d p u t f o r w a r d c o r r e s p o n d i n g s u g g e s t i o n s,s o a s t o p r o v i d e r e f e r e n c e f o r h a n d l i n g s u c h a c c i d e n t s a n d i d e n t i f y i n g 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i e s.K e y w o r d s:F i s h e r y l a w,P o l l u t i o n a c c i d e n t i n f i s h e r y w a t e r s,E c o l o g i c a l e n v i r o n m e n t o f f i s h e r y w a-t e r,L e g a l 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y,S u s t a i n a b l e d e v e l o p m e n t o f f i s h e r y1相关概念的界定及问题的提出1.1渔业水域渔业的发展必须以环境适宜的渔业水域为基本条件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渔业水域被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㊁虾㊁蟹㊁贝类的产卵场㊁索饵场㊁越冬场㊁洄游通道和鱼㊁虾㊁蟹㊁贝㊁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㊂然而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上述生物产卵㊁觅食㊁过冬及洄游的水域往往难以清晰界定㊂渔业水域环境不但与渔业生产活动有联系,还与附近其他类型的人类活动息息相关,这就使得该类事故的界定和归责更加复杂㊂1.2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中把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定义为:由于单位和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引入渔业水域,损坏渔业水体使用功能,影响渔业水域内的生物繁殖㊁生长或造成该生物死亡㊁数量减少,以及造成该生物有毒有害物质积累㊁质量下降等,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造成损害的事实㊂换句话说,污染行为对渔业水域的环境或生物有不良影响,使渔业资源及渔业生产遭受损失的结果,就可以称作渔业水域污染事故㊂关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认定,实际中常把 鱼类死亡情况 作为主要标准,而对其他危害考虑较少[1]㊂而从定义来看,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并不单单表现为鱼类死亡,还包括水体功能的损坏㊁影响生物繁殖生长㊁有毒有害物质的累积㊁生物质量降低等非鱼类死亡损失,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有鱼类死亡的情况是明了且较容易评估的,其他事项的标准相对模糊且较难量化,因此现实中往往很难作为法律责任认定的依据使用㊂1.3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现状农业农村部与生态环境部共同发布的‘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8)“阐述了我国渔业水域环境的现状:总体来看,虽然环境状况较为稳定,但部分渔业水域依然存在污染较严重的问题㊂2018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部分省(市㊁区)共报告的渔业污染事故数量达到140起,这当中发生于内陆渔业的污染事故有139起,海洋渔业污染事故1起,而2015 2017年分别为79起㊁68起㊁66起,单从渔业污染事故发生总量来看,2018年有了明显的增长[2]㊂在此背景下,理解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及相关法律中关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法律责任,对于高效评估事故损失㊁落实赔偿㊁防治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意义㊂2我国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相关法律梳理当前,在渔业水域环境污染事故这一问题上,我国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等法律为中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渔业法实施细则“)等国务院行政法规和‘渔业水10海洋开发与管理2021年质标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等部门规章为补充的法律体系㊂‘海洋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与海洋生态和海洋资源有关的法律㊂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渔政部门有责任参与和渔业环境相关的事务,如对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㊁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并调查和处理渔业污染事故㊂其次,关于其他可能影响渔业的事项,渔业行政部门应当如何参与,也作了相关规定㊂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通过和海洋倾倒区的设立都须征求渔业行政部门的意见,排污口的设置应在规定期间内通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㊂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海洋水产资源受到损害的法律责任,如:污染行为导致海洋生态系统㊁水产资源及保护区遭到损害的,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其改正和补救㊂‘水污染防治法“在水污染事故处置一章中规定了污染事故对渔业造成影响时,渔业行政部门有参与查处的权力㊂如:企事业单位或渔业船舶的行为导致污染事故的,应向渔政部门报告,接受其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渔业主管部门应参与调查处理㊂‘环境保护法“是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其中列出向海洋排放污染物㊁废弃物㊁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等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该法条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依据㊂‘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的目的是保护水产资源,其中对水域环境的维护作了专章规定,提出了禁止向渔业水域排放对水产资源有危害的污染物质及废弃物,在修建水利工程时也必须考虑到渔业水域的环境问题㊂‘渔业法“是渔业领域最基本的法律㊂首先,其对水产养殖的环境保护责任作出规定,即水产养殖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水域环境,科学控制养殖密度,合理投饵㊁施肥等,避免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㊂其次,明确了渔业水域环境监督和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的根据和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法律责任依据,即‘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㊂为了更好地施行上述法律规定,与‘渔业法“配合实施的还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水质标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等,这些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更具可行性的依据㊂3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法律责任的构成及分析人类对渔业资源的利用无法完全避免对水域产生污染,在发生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时不同主体间存在诸多的冲突和纠纷,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㊂根据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违法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分别有:民事法律责任㊁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㊂3.1民事法律责任3.1.1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民事法律责任的定义民事法律责任,即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或者侵害国家的㊁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㊁人身权利而引起的法律后果[3]㊂结合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相关法律,可以认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中的民事责任为:实施违反渔业或环境类法律的行为,或直接导致水域污染事故,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㊂3.1.2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民事法律责任的特点通过对定义的分析,可以得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民事法律责任的特点有:第一,强调客观结果㊂也就是说不论行为人的主观意志是否存在故意和过失,只要客观上造成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产生了对他人民事权益侵害的结果,就应承担民事责任㊂第二,责任的主要承担形式为财产责任㊂民事责任侧重于对受害人的补偿,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对受害者进行财产补偿,用以弥补事故造成的物质和经济损失㊂3.1.3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作为一种环境污染损害,属于特殊的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有3个㊂第一,危害渔业水域环境的行为存在㊂有污染或第1期赵亦钧,等:论渔业法之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法律责任11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是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㊂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实施了损害渔业水域环境的侵权行为,才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损害行为就无责任[4]㊂传统的民事责任强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但在环境侵害中常常存在 合法 行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情形㊂若仍将违法性作为责任认定的必要条件,则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利益[5]㊂第二,发生损害事实㊂损害事实是损害行为的后果,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责任中,损害事实既包含现实发生的㊁直接的损失,也包括潜在发生危险的可能性[6]㊂第三,危害行为和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㊂也就是说加害人对渔业水域的污染行为和受害人遭受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必须有因果关系㊂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中的因果关系判定较为复杂,需要先进技术和相关知识的支撑,因此放宽了对因果关系严密性㊁直接性的证明,这也是环境侵权在环境民事责任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㊂在环境侵权损害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过失不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㊂3.1.4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环境类法律,可以总结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㊂第一,停止侵害㊂造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侵害行为仍然在继续的时候,受害人可以要求环境侵害人停止其侵权行为㊂第二,排除妨害㊂权利人在渔业水域行使合法权利时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而受到阻碍,有权请求侵害人排除妨害,保证权利的正常行使㊂第三,赔偿损失㊂指行为人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对受害人损失进行赔偿㊂这是使用最广泛的民事救济方式㊂还需注意的是,依照‘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类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之后存在3种抗辩事由,符合其中之一的,行为人可以不承担相关民事法律责任㊂3个免责条件分别为不可抗力㊁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㊂3.2 行政法律责任3.2.1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行政法律责任的定义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由于失职行为人因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一种强制性后果[7]㊂行政责任可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㊂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行政处罚是指:环保㊁渔政等部门作为行政主体,依程序对违反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或渔业行政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行为㊂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行政处分是指:对渔业水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㊂3.2.2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行政法律责任的特点依据行政法律责任的特征,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行政法律责任的主要特点有两点㊂一是责任主体有两类,分别为渔业行政主体责任和渔业行政相对人责任㊂二是与主体相对应,两类责任分别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行政处分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行政处罚㊂3.2.3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参考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结合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特殊性,可以总结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行政法律责任有以下构成要件㊂第一,有违法行为㊂即行为人进行了违反‘渔业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行为㊂第二,行为人有主观过错㊂主观方面具有故意或过失是行政责任承担的必要条件㊂第三,危害后果㊂根据‘环境保护法“,产生危害后果不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法律责任的出现必然是因为污染事故的发生,因此属于必然存在危害结果才需承担责任的情况,也就是说危害后果是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行政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㊂第四,因果关系㊂即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间有内在的㊁必然的联系㊂3.2.4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从内容上来看,行政法律责任的内容包括对行为人进行惩罚和对行为对象进行补救[8]㊂按照该分类标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中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㊂12海洋开发与管理2021年惩罚型措施主要有通报批评㊁行政处分㊁行政处罚㊂通报批评指的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或个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的书面处罚,是一种较轻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为了对行为人和其他人进行教育㊂行政处分针对的是行使环境行政行为并有违法失职现象的公务人员,当出现违法失职行为时,行为人应承担警告㊁记过㊁记大过㊁降级㊁撤职㊁开除6种惩罚程度不同的处分,属于较为严厉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㊂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环境行政相对人,主要有警告㊁罚款㊁没收㊁吊销执照㊁责令定期整改㊁拘留等㊂补救型措施主要有:承认错误㊁赔礼道歉㊁恢复名誉㊁消除影响㊁返还权益㊁恢复原状㊁行政赔偿等㊂补救型措施是指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发生后,行为人采取措施补救自己的失职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和渔业资源损害,其既适用于行政主体又适用于环境相对人㊂3.3刑事法律责任3.3.1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刑事法律责任的定义刑事责任,即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㊂据此,可以认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实施了污染渔业水域的行为,造成了污染事故,依据刑法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㊂刑事责任一般是通过剥夺或限制犯罪人的某种权益,来对其行为进行的否定性评价㊂3.3.2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刑事法律责任的特点参照环境刑事责任的特征,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刑事责任的特点有以下几种㊂第一,财产刑的应用较为广泛㊂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保护渔业水域环境,恢复水域的渔业使用价值,所以在处罚时更多地考虑到对恢复生态环境的需要[5]㊂部分造成渔业水域污染的行为人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财产刑的合理应用在一定程度上能限制其犯罪的不法收益,防止此类犯罪的反复发生㊂第二,从实践经验来看,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犯罪常常是法人犯罪,应当适用双罚制,对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都要处罚㊂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处罚规定,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按照具体犯罪行为归为其中的环境污染罪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罪名,因此可以对符合相关罪名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进行双罚㊂第三,刑事责任具有最高的震慑力,是最严重的法律责任,因此具有谦抑性,要严格规范适用范围和限度㊂3.3.3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一,犯罪主体㊂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㊁法人㊁非法人单位都可作为环境刑事责任的主体㊂第二,犯罪的主观要件㊂在主观要件方面,必须要求犯罪人有主观故意或过失,否则不能成立犯罪㊂主观上无过错但造成了污染事故,对渔业产生损害的行为应归到民事及行政处罚中㊂第三,犯罪的客体㊂对于环境犯罪客体,我国学者提出社会管理制度说㊁公共安全说㊁环境权说㊁复合权说等学说[9]㊂按照通说,环境犯罪侵犯的一般客体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同类客体为国家㊁法人和公民的环境权㊂第四,犯罪的客观要件,指的是污染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总和㊂3.3.4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第一,有期监禁㊂对渔业水域实施污染行为或造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触犯刑法的,被法院判处剥夺一定时期的人身自由㊂第二,罚金㊂对渔业水域实施污染行为或造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触犯刑法的,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㊂发生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后可能涉及的罪名有环境污染罪㊁环境监管失职罪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㊁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等㊂除了对犯罪人的刑事处罚外,刑事责任还包括恢复环境㊁提高环境质量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等内容[10]㊂4对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法律责任的完善建议4.1细化相关法律,增强可行性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在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和污染事故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不够系统明晰且较为分散,在‘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一系列行政法规㊁部门规章中均有出现㊂第1期赵亦钧,等:论渔业法之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法律责任13同时,这些法律中针对渔业污染事故归责问题的叙述极为笼统,很难在处理实际问题时高效地应用㊂因此,建议将渔业水域污染相关法律进行系统整合,在‘渔业法“中设立专章来针对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及污染事故法律责任,同时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将法律中的原则具体化,增强其可操作性㊂在渔业法专章和实施细则中应厘清渔业行政部门在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和参与处理污染事故中的地位和权力㊂将环保部门㊁渔政部门在交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进行整合并明确规定各自的执法范围,实现权责清晰的跨部门管理机制,避免在事务中出现权责不清的情况㊂在渔业法专章和实施细则中应完善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制度,为渔业水域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更为科学的数据基础[11],避免只根据鱼类死亡情况对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进行片面判断㊂对水体功能㊁渔业资源的全面损害评估也有利于对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正确判定㊂在渔业法专章和实施细则中应进一步明确 渔业水域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的定义㊂按照现有的定义,实务中存在界定困难的情况,可以通过细化界定方法和程序加以解决,避免概念模糊不清导致的法律适用争议,保证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处理的公正㊂4.2合理设置赔偿额度在民事责任方面,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包括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在内的环境侵权责任的赔偿以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为主㊂在财产损失上须补偿的有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㊂然而在实践中依然更加重视直接损失的赔偿,对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补偿不足㊂渔业水域环境的恢复过程较为漫长,污染事故极有可能引起当事故发生时和之后很长一段时间的经济利益损失㊂因此,对间接损失的补偿是实现公平补偿的必要条件㊂在刑事责任方面,部分环境犯罪是为了谋取巨大的非法利益,因此对犯罪人处以适合数额的罚金具有必要性㊂但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类犯罪的惩罚金额和幅度,使刑罚的威慑力大大降低[12]㊂如果对犯罪人的处罚金额低于其非法获利,就很难控制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发生㊂5结语不适当的渔业养殖㊁航运㊁海岸工程等人类活动都可能形成渔业水域的污染,甚至造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严重影响渔业的可持续发展㊂对渔业污染现状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3种法律责任进行分析之后,可以看到目前针对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的法律在实行过程中有很多不足之处,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㊂国家应在‘渔业法“中设置专章强调渔业水域的环保事项及污染事故的法律责任问题,并提出更为可行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力,完善水域环境监测,解释相关概念等,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归责提供科学依据,为我国渔业的长足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㊂参考文献[1]皮俊荣,刘宗棠.浅谈渔业污染事故的处理及赔偿责任[J].当代水产,2001(8):40-40.[2]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2015-2018年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E B/O L].(2019-10-22)[2019-11-20].h t t p s://w w w.c a f s.a c.c n/i n f o/1387/33583.h t m[3]邹瑜.法学大辞典[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4]蔡守秋.环境法学教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159.[5]吕忠梅.环境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9[6]沈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J].管理观察,2019(27).[7]罗豪才.行政法论丛(第1卷)[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8(1):107-107.[8]刘艳霞.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研究[D].太原:山西大学,2005.[9]常纪文.环境刑事责任构成要件理论研究的突破与发展综述[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01,13(4):20-26. [10]李冠煜.环境犯罪刑事责任新论[J].时代法学,2015,13(5):35-42.[11]朱炳成.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视阈下渔业水域保护法制之完善[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6):14-26+159. [12]叶良芳.海洋环境污染刑法规制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

环境污染损害计算推荐方法怎样计算的

环境污染损害计算推荐方法怎样计算的

环境污染损害计算推荐方法怎样计算的指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污染修复和/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一、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1、固定资产损失=重置完全价值(元)×(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限)×损坏率(%) 其中:年平均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100%/折旧年限,重置完全价值是指重新建造或购置全新的固定资产所需的费用;预计净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净残值占资产原价值的比例,由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定价评估;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

2、流动资产损失: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参加循环周转,不断改变其形态的资产,如原料、材料、燃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的经济损失。

流动资产损失按不同流动资产种类分别计算并汇总。

流动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数量×购置时价格-残值,残值指财产损坏后的残存价值,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定价评估。

3、农产品财产损失:指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农产品产量减少和农产品质量受损的经济损失,按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司法鉴定经济损失估算实施规范》(SF/ZJD0601001)、《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GB/T 21678)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价技术导则》(NY/T 1263)计算。

4、林业损失: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林产品和树木损毁或价值减少,对林业资源本身的损害列入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林产品和树木损毁的损失利用直接市场价值法计算,评估方法参见农产品财产损失计算方法。

5、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方法包括替代等值分析方法和环境价值评估方法。

替代等值分析方法包括资源等值分析方法、服务等值分析方法和价值等值分析方法。

环境污染对渔业损害的鉴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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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对渔业损害的鉴定有哪些环境污染可能会导致河流污染,这时候受污染的河水就会使得水中饲养的鱼发生一些死亡等现象,法律对这样环境污染造成的渔业损害是有规定的,那么环境污染对渔业损害的鉴定与评估有哪些内容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为您解答。

热点推荐:侵权行为网络侵权侵权责任法侵犯肖像权隐私权侵犯名誉权民事责任过错责任环境污染可能会导致河流污染,这时候受污染的河水就会使得水中饲养的鱼发生一些死亡等现象,法律对这样环境污染造成的渔业损害是有规定的,那么环境污染对渔业损害的鉴定与评估有哪些内容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解答。

在渔业污染损失纠纷案中,受害方损失惟有获得赔偿,其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而损失金额的确定,主要由鉴定或者评估予以确定。

因此,经济损失鉴定或者评估处于中心地位。

但是,在渔业污染损失纠纷司法实践中,经济损失的鉴定与评估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笔者通过对自己处理过以及其他途径收集的25个典型渔业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研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我国司法机关未来处理该类案件的规范化、统一化和合理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经济损失鉴定与评估的重要性在笔者研究的25个案例中,有鉴定或评估的17件,占到68%;而没有鉴定或评估的为8件,比例仅为32%。

没有鉴定或评估的案件中,有5个案件受害人损失的确定依据主要是《专家意见》,即由9名相关专家出具的意见书。

虽然9名专家分别为水产畜牧局高级工程师、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等身份,但这种意见严格来讲只能作为参考,而不应作为直接证据。

有的案件仅仅依据原告的自述进行损失的计算,一方面不够客观,另一方面也会间接激励其他案件受害人夸大损失,漫天要价,最终引发社会矛盾。

还有的案件判决时,法院仅按当地及周边邻县养鱼模式为依据进行损失的计算。

”这种判决方式显然过于随意,容易导致当事人的怀疑与不服,缺乏严肃性与严谨性。

因此,对调查的程序进行更加详细的交待,使经济损失鉴定与评估更加科学严谨。

渔业资源及损失量计算

渔业资源及损失量计算

渔业资源及损失量计算
渔业资源的损失量计算是渔业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评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性,帮助制定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

下面将介绍渔业资源及损失量计算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1.资源调查:首先需要进行渔业资源的调查,包括野外实地考察、取样调查、数据收集等工作。

通过对不同渔区、不同类型的渔业资源进行采样和监测,了解资源的分布、数量、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等基本情况。

2.数据分析:对采集到的渔业资源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包括统计各类渔业资源的数量、重量、体长、年龄等指标。

通过统计分析,可以了解资源的规模和质量,并判断资源的变化趋势。

3.损失量计算:基于资源调查和数据分析的结果,可以计算渔业资源的损失量。

损失量的计算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如常用的开水捞损失量计算方法。

该方法通过对渔业活动中的碾碎捞、迷鱼、戏捞等捕捞方式的影响进行评估,进而估算出损失量。

4.损失原因分析:针对资源的损失量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造成资源损失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这包括人类活动(如过度捕捞、非法捕捞、环境污染等),自然因素(如环境变化、气象事件等),为资源损失提供科学依据。

5.制定管理措施:根据资源调查和损失量计算的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

这包括建立保护区、限制捕捞强度、修订捕捞季节、推广科技技术等,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之,渔业资源及损失量计算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充分的科学调查、数据分析和专业知识支持。

只有通过科学准确的计算和分析,才能有效保护和管理渔业资源,保障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已于1997年3月20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刘江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1997年3月20日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公正地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造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机构)的调查处理。

各级主管机构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渔业水域是指鱼虾贝类的产卵场、索铒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增养殖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是指由于单位和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引入渔业水域,损坏渔业水体使用功能,影响渔业水域内的生物繁殖、生长或造成该生物死亡、数量减少,以及造成该生物有毒有害物质积累、质量下降等,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造成损害的事实。

第二章污染事故处理管辖第五条地(市)、县主管机构依法管辖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较大及一般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机构依法管辖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直接经济损失额在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管辖或指定省级主管机构处理直接经济损失额在千万元以上的特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和涉外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成立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技术审定委员会,负责全国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技术审定工作。

第七条下级主管机构对其处理范围内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认为需要由上级主管机构处理的,可报请上级主管机构处理。

第八条上级主管机构管辖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机构处理。

第九条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机构指定机关调查处理。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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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粗养为主的应考虑原有天然渔业资源量。
3.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或事故双方评估事故水域中的损失量(F1);
4.由渔政机构抽样调查群众自发性捕捞的损失量(F2);
5.总损失量Y=F1+F2(三)统计推算法
1.精养池塘或小面积渔业水域。
事故水域的损失量=当年计划全部产量-已捕产量前三年亩平均产量当年计划全部产量=当年投放的苗种数量×——————————前三年亩平均放苗种数2.养殖、增殖水面(包括港湾、湖泊、水库、外荡等)。
围捕设点和计算方法:在事故水域中,设置具有代表性的围捕点8-10个,每个围捕点的面积20-50亩,在围捕中,按种类和规格(苗种、成品)分别统计水产生物死亡量和具有严重中毒症的水产生物数量。
围捕点及各点面积的设定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受污染水域的具体状况决定。
计算方法:
各围捕点单位面积平均损失量=各围捕点单位面积损失(包括中毒量)之和÷围捕点数事故水域总损失量=(单位面积平均损失量×事故水域总面积+群众捕捞的损失量)
各因子的确定:M、N、X、F‘由污染受害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审核;S,P由污染受害单位或个人提供情况,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确定。
4.虾、蟹、贝、藻损失量的推算方法:
S×M×X计算公式 Y=K×————- -
X:成活率(%)

白洋淀渔业污染事故损失获赔偿

白洋淀渔业污染事故损失获赔偿

了 全 局各 项 工 作 开 展 , 6月 底 统 计 , 市 实 现 水 产 品 总 到 全 产 量 14 5吨 , 比增 长 7 4 , 中 海 水 捕 捞 产 量 8 6 32 同 .% 其 49 吨、 水养殖产量 33 海 3 7吨 , 别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8 1 分 . %、
顿 , 机 关 中形 成 了“ 结 和 谐 讲 正 气 是 立 足 思 想 实 际 , 化 教 育 , 升 党 员 干 深 提 部 的政 治 素 质 。 二 是 立 足 本 职 工 作 , 明确 责 任 , 造 积 极 营 向 上氛 围 。设 立 了 “ 产党 员 岗 ” 牌 , 展 了争 创 “ 员 共 标 开 党 效 能建 设先 锋 岗 ” 动 , 导 每 一 位 领 导 干 部 和 机 关 干 部 活 倡 要 “ 化 五种 意 识 , 高 五种 能力 ”针 对 每 个 科 室 职 责 不 强 提 , 同 . 订 不 同 的 责 任 目标 , 每 一 个 人 压 担 子 , 分 调 动 制 给 充 了每 一 位 同 志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 三 是 立 足 深 入 基 层 ,
增 强 服 务 意 识 , 基 层 解 决 实 际 困 难 。 机 关 业 务 科 室 纷 为
纷 深 入 沿 海 县 区搞 渔 民培 训 ; 企 业 和银 行 牵 线 搭 桥 , 为 解
决 企 业 资 金 不 足 问题 。
通 过 开 展 机 关 作 风 和 纪 律 整 顿 , 顺 关 系 , 强 了 机 理 增 关 干 部 遵 守 各 项 纪 律 和 制 度 的 自觉 性 , 高 了机 关 干 部 提 的凝 聚 力 和 战斗 力 , 造 了 良好 的 队 伍 形 象 , 效 地 推 动 营 有
洋 河 水 库 是 秦 皇 岛 市 重 要 饮 用 水 源地 之 一 , 年 来 , 近 洋 河 水 库 水 质 存 在 富 营 养 化 问题 , 致 藻 类 过 度 繁 殖 , 导 严 重 影 响 到 居 民 的 饮 用 水 质 。 为 此 , 水 产 局 连 续 三 年 在 市 炳 强 同志 高 度 重 视 , 即 召 开 紧 急 会 议 部 署 洋 河 水 库 富 立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
1.直接损失计算方法: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渔业资源和捕捞设备的损失。

对于渔业资源的价值评估,通常可以根据渔业生产数据和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计算。

对于捕捞设备的损失,可以根据设备的购买价格和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

2.间接损失计算方法:
间接损失主要指因水域污染事故造成的渔业生产活动中断、销售市场萎缩、生态环境破坏等带来的损失。

这些损失的计算较为复杂,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1)生产活动中断损失:根据事故造成的生产活动中断时间和受影响的渔民数量等因素,可以估计由于中断生产而造成的损失。

对于收入的损失,可以根据渔民的捕捞效益和渔业生产指标进行估算。

(2)销售市场萎缩损失:由于水域污染事故造成的渔产品市场需求下降,销售价格下跌或无法销售等情况,导致渔业收入减少。

这一部分损失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率、渔产品价格调整情况等进行估算。

(3)生态环境破坏损失:水域污染事故往往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对于鱼类、海洋动植物的生息和繁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渔业资源的恢复和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这一部分损失需要进行生态环境评估和恢复成本评估,以便计算出其对渔业的损失。

综上所述,水域污染事故对渔业的损失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多个因素。

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根据具体
情况采用不同方法进行评估和计算,以更准确地反映水域污染事故对渔业的实际损失。

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审批稿

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审批稿

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审批稿一、引言渔业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对于维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渔业污染事故时有发生,给渔业资源和渔民带来严重损失。

为了能够有效应对渔业污染事故,并恢复渔业资源,必须确立一套科学的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本文旨在审批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确保计算结果公正、合理。

二、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1.计算方式(1)损失类型的划分:将经济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类。

直接损失包括渔业资源损失、设施设备损失等;间接损失包括渔业生产减少、人力资源流失等。

(2)经济损失评估:针对每类损失,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确保损失的评估结果合理、准确。

(3)损失金额计算:根据评估结果,通过数量乘以价格的方式计算损失金额。

2.相关指标在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过程中,应考虑以下相关指标:(1)渔业资源评估指标:包括对受损渔业资源的数量、产值和市场价值的评估。

(2)渔业生产减少指标:评估污染事故对渔业生产的影响,包括渔业生产的减少量和减少比例。

(3)设施设备损失指标:评估受损设施设备的市场价值和维修或更换成本。

(4)人力资源流失指标:评估因事故导致的人力资源流失量和流失对渔业的影响。

三、审批细则1.审批依据2.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初审、评估、公示和终审等环节。

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事故报告、损失类型划分、评估方法和指标等。

初审环节由审批机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评估环节由专业评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

公示环节将评估结果向公众公示,征求相关意见。

终审环节则由审批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做出最终的审批决定。

3.审批标准四、结论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的审批是确保渔业资源保护和恢复的重要环节。

本文提出了基于综合评估法和市场价值法的计算方法,并明确了相关指标和审批细则。

希望通过审批的实施,能够确保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的公正、准确计算,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恢复提供科学的依据。

渔船运营损失赔偿标准

渔船运营损失赔偿标准

渔船运营损失赔偿标准
渔船运营损失赔偿标准是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而定的。

在中国,渔船运营损失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渔船受损赔偿:如果渔船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受到他人损坏,损失可以主要包括船体、渔具和渔获物等方面的损失。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损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得到赔偿。

2.船员人身伤害赔偿:如果渔船在运营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造成船员人身伤害,船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一般根据受伤情况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3.渔业经济损失赔偿:渔船运营损失还包括渔业经济损失的赔偿,主要是指因为渔船损坏或事故导致的无法继续进行捕捞活动,造成的渔业经济损失。

赔偿标准一般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总体来说,渔船运营损失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的性质和损失的具体情况等。

具体的赔偿金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诉讼裁决确定。

渔船运营损失赔偿标准

渔船运营损失赔偿标准

渔船运营损失赔偿标准
渔船运营损失赔偿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和计算:
1. 针对损失时间的补偿:当渔船因故障或意外事件而无法正常运营时,所遭受的损失时间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

损失的时间通常以小时计算,并按照渔船的日均收入进行换算。

2. 渔船维修和修复费用的赔偿:如果渔船因为事故或故障需要进行维修和修复,相关的费用可以作为赔偿的一部分。

维修和修复费用通常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

3. 渔船损坏或丧失的补偿:如果渔船在运营过程中发生损坏或者丧失,相关的损失可以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通常取决于渔船的价值以及损坏或丧失的程度。

4. 经营利润的补偿:当渔船无法正常运营时,会导致经营利润的减少或损失。

赔偿金额通常以渔船的年均经营利润为依据,并根据无法运营的时间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对于渔船运营损失的赔偿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保险条款来确定。

渔业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书

渔业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书
5.2受损方应积极配合赔偿义务方核实生态损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5.3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3.1赔偿义务方应以货币形式向受损方支付赔偿款项。
3.2赔偿款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赔偿期限
4.1赔偿义务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30)日内,向受损方支付赔偿款项。
4.2如赔偿义务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赔偿款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方有权了解受损方生态损害的具体情况,并有权对受损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
7.2本协议的变更、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7.3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在解除前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其他约定
8.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赔偿义务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损方):________________
1.2赔偿义务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标准,对受损方因生态损害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条赔偿标准
2.1双方同意,赔偿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渔业生态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受损方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2.2赔偿义务方应在收到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请求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赔偿款项。
第三条赔偿方式
渔业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书

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国家标准 GB/T 21678—200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08年6月1日起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渔业水域受外源污染导致天然渔业资源、渔业养殖生物和渔业生产受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79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渔业污染事故 fishery pollution accidents单位和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引入渔业水域,损坏渔业水体使用功能,影响渔业水域内的水生生物繁殖、生长或造成该生物死亡、数量减少,以及造成该生物有毒物质积累、质量下降等,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造成损害的事实。

3.2污染面积 contaminated area由于污染造成渔业水域某种环境因子指标超过GB 11067、GB 3079、GB 3838、GB 18668的规定或造成污染损害事实的水域面积。

4 渔业资源损失量评估方法渔业损失量计算方法包括直接计算法、比较法、定点采捕法、围捕统计法、统计推算法、调查统计法、模拟实验法、生产效应法、生产统计法、专家评估法和鱼卵、仔稚鱼评估法11种方法。

在应用中可根据水域类型、污染情况、历史资料、本底资料和受损生物等综合情况,选择适用的计算方法。

4.1 直接计算法4.1.1 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天然渔业水域渔业资源损失量的评估(不包括4.3的评估范围),并且:——拥有事故发生前近5年内同期渔业资源调查历史资料;——拥有事故发生后渔业资源现场调查资料。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为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科学合理地计算因污染事故造成的渔业损失,为正确判定和处理污染事故提供依据,现制定以下计算方法。

一、污染事故渔业损失量的计算污染事故中的渔业损失量,是指污染源直接或间接污染渔业水域造成鱼、虾、蟹、贝、藻等及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死亡或受损的数量。

计算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事故水域的类型、水文状况、受污染面积的大小以及受损害资源的种类而定。

(一)围捕统计法应用范围:适用于能进行围捕操作的水域,其污染事故水域面积在万亩以下。

围捕设点和计算方法:在事故水域中,设置具有代表性的围捕点8-10个,每个围捕点的面积20-50亩,在围捕中,按种类和规格(苗种、成品)分别统计水产生物死亡量和具有严重中毒症的水产生物数量。

围捕点及各点面积的设定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受污染水域的具体状况决定。

计算方法:各围捕点单位面积平均损失量=各围捕点单位面积损失(包括中毒量)之和÷围捕点数事故水域总损失量=(单位面积平均损失量×事故水域总面积+群众捕捞的损失量)水域面积在万亩以上,或其损失密度分布呈明显区域性的养殖水域,分别围捕统计,总损失量等于各区域的损失量之和。

(二)调查估算法应用范围:适用于难以设点围捕的大面积增、养殖水域。

估算方法:1.调查养殖单位当年投放苗种的分类放养量,以养殖单位提供的发票、生产原始记录和旁证为准,并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核定。

2.以粗养为主的应考虑原有天然渔业资源量。

3.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或事故双方评估事故水域中的损失量(F1);4.由渔政机构抽样调查群众自发性捕捞的损失量(F2);5.总损失量Y=F1+F2(三)统计推算法1.精养池塘或小面积渔业水域。

事故水域的损失量=当年计划全部产量-已捕产量前三年亩平均产量当年计划全部产量=当年投放的苗种数量×——————————前三年亩平均放苗种数2.养殖、增殖水面(包括港湾、湖泊、水库、外荡等)。

环境污染引起的鱼虾死亡事故,如何维权,以下方法与名录会改变你的命运!

环境污染引起的鱼虾死亡事故,如何维权,以下方法与名录会改变你的命运!

环境污染引起的鱼虾死亡事故,如何维权,以下⽅法与名录会改变你的命运!⼴ · 告⼀、渔业污染事故的判定 渔业污染事故往往在表观上会造成鱼类死亡,然⽽鱼类的死亡并⾮都是污染事故引起的。

造成死鱼事件的原因很多,如病害造成的鱼类死亡、毒藻引起的鱼类死亡、不规范使⽤渔药造成的鱼类死亡等,但这些都不属于污染死鱼事故的范畴。

那什么是污染死鱼事故呢?根据1997年3⽉26⽇农业部令第13号发布的《渔业⽔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渔业⽔域污染事故是指由于单位和个⼈将某种物质和能量引⼊渔业⽔域,损坏渔业⽔体使⽤功能,影响渔业⽔域内的⽣物繁殖、⽣长或造成该⽣物死亡、数量减少,以及造成该⽣物有毒有害物质积累、质量下降等,对渔业资源和渔业⽣产造成损害的事实。

污染事故造成的死鱼与其他情况造成的死鱼现象有所区别。

⼀般情况下,污染事故造成的死鱼有如下特点:第⼀,死亡速度快;第⼆,发⽣时间和季节不确定;第三,⼩鱼⽐⼤鱼先死,⼩鱼的死亡⽐例⽐⼤鱼的⾼;第四,品种选择不明显,各品种的鱼都有死亡,甚⾄其他⽔⽣⽣物,如蛇、蛙等出现死亡现象;第五,死鱼范围有限,不具有普遍性和流⾏性;第六,鳃部附着的污染物常带有特有的⽓味,如⽯油、黄磷、农药等都会附着于鱼体和鱼鳃部,导致带有异味。

掌握上述内容可帮助渔业从业者初步判定渔业污染事故,但是鱼类死亡是否真的是污染事故造成的,最终依据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判定结果。

⼆、渔业污染事故发⽣后的应对措施1渔业污染事故发⽣后应采取的措施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赔偿损失。

2经济损失的索赔 对于养殖⽔域内发⽣的渔业污染事故,从本质上说是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

渔业污染事故发⽣后,受害⼈可以向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请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污染⽅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当事⼈的申请对污染事故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额进⾏调节。

当事⼈对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节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渔业损害赔偿实施方案模板

渔业损害赔偿实施方案模板

渔业损害赔偿实施方案模板一、前言渔业是我国重要的传统产业之一,对于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渔业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导致渔业损害的发生。

为了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渔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渔业损害赔偿实施方案模板》。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国渔业生产中因渔业活动所造成的各类损害赔偿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渔船损坏、渔业设施损失、渔业生产经营损失等。

三、渔业损害赔偿责任1. 渔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为渔业生产经营者,包括渔民个人、渔业公司、渔业合作社等。

2. 渔业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损害发生的原因、性质和后果,依法确定赔偿责任。

3. 渔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渔业损害赔偿责任的认识,依法履行赔偿责任,保障受损渔民的合法权益。

四、渔业损害赔偿标准1. 对于渔船损坏、渔业设施损失等财产损害,赔偿标准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修复费用、维护费用等。

2. 对于渔业生产经营损失,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赔偿,包括损失的渔业收益、生产成本等。

3. 渔业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合法,不得损害受损渔民的合法权益。

五、渔业损害赔偿程序1. 受损渔民应当及时向渔业生产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渔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受理受损渔民的赔偿要求,并进行调查核实。

3. 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赔偿事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有关渔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4. 在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标准后,渔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保障受损渔民的合法权益。

六、渔业损害赔偿监督1. 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损害赔偿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赔偿工作的合法、公正、及时进行。

2. 受损渔民和社会公众对于渔业损害赔偿工作有权监督,如发现赔偿工作存在问题,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七、结语渔业损害赔偿工作关系到渔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渔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渔业损害赔偿责任,保障受损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海洋污染赔偿

海洋污染赔偿

水域滩涂是养殖户及渔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围填浅海、滩涂既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又使渔民及养殖户生产空间大幅减少,生存权面临严重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取得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海域、滩涂同属于我国农业用地。

填海后对潮汐动力的改变、损害是无穷的。

污染的海域有多少鱼虾死亡。

对未来有多大影响,即使是有合法的手续对生态的损害是无法避免的。

广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规规定:发生海洋污染,以及实施海洋工程建设和海洋倾度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改变的。

由评估机构确定赔偿及补偿标准。

填海工程对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间主要污染环境。

1、护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物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2、陆域形成施工产生的悬浮物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4、施工期间对声环境的机械噪声。

5、施工作业中对海洋环境生物包括对底栖生物和鱼卵稚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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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
为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科学合理地计算因污染事故造成的渔业损失,为正确判定和处理污染事故提供依据,现制定以下计算方法。

一、污染事故渔业损失量的计算
污染事故中的渔业损失量,是指污染源直接或间接污染渔业水域造成鱼、虾、蟹、贝、藻等及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死亡或受损的数量。

计算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事故水域的类型、水文状况、受污染面积的大小以及受损害资源的种类而定。

(一)围捕统计法
应用范围:适用于能进行围捕操作的水域,其污染事故水域面积在万亩以下。

围捕设点和计算方法:在事故水域中,设置具有代表性的围捕点8-10个,每个围捕点的面积20-50亩,在围捕中,按种类和规格(苗种、成品)分别统计水产生物死亡量和具有严重中毒症的水产生物数量。

围捕点及各点面积的设定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受污染水域的具体状况决定。

计算方法:
各围捕点单位面积平均损失量=各围捕点单位面积损失(包括中毒量)之和÷围捕点数事故水域总损失量=(单位面积平均损失量×事故水域总面积+群众捕捞的损失量)水域面积在万亩以上,或其损失密度分布呈明显区域性的养殖水域,分别围捕统计,总损失量等于各区域的损失量之和。

(二)调查估算法
应用范围:适用于难以设点围捕的大面积增、养殖水域。

估算方法:
1.调查养殖单位当年投放苗种的分类放养量,以养殖单位提供的发票、生产原始记录和旁证为准,并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核定。

2.以粗养为主的应考虑原有天然渔业资源量。

3.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或事故双方评估事故水域中的损失量(F1);4.由渔政机构抽样调查群众自发性捕捞的损失量(F2);
5.总损失量Y=F1+F2
(三)统计推算法
1.精养池塘或小面积渔业水域。

事故水域的损失量=当年计划全部产量-已捕产量
前三年亩平均产量
当年计划全部产量=当年投放的苗种数量×----------
前三年亩平均放苗种数
2.养殖、增殖水面(包括港湾、湖泊、水库、外荡等)。

推算公式:
Y=F+F1+F2
F=(M×X×N-F’)×S×P
F1=(上年放养增殖量-上年起捕量)×P
注释:
Y:总损失量(公斤)
F:当年放养水产生物的损失量(公斤)
F1:上年剩余水产生物损失量(公斤)
F2:自然繁殖水产生物的损失量(公斤)
M:亩放苗种数(尾、只、颗/亩)
X:成活率(%)
N:起捕规格(公斤/尾、只、颗)
F’:已捕产量(公斤/亩)
S:受污面积(亩)
P:受污水产生物损失率(%)
3.滩涂养殖和围塘养殖:
Y=(M×X×N-F’)×S×P
※(公式中字母注释同上)
各因子的确定:M、N、X、F’由污染受害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审核;S,P由污染受害单位或个人提供情况,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确定。

4.虾、蟹、贝、藻损失量的推算方法:
S×M×X
计算公式Y=K×------F1

注释:
Y:损失产量(公斤)
F1:污染面积内收获产量(公斤)
K:养殖技术、养殖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参考系数
S:受污染面积(亩)
M:亩放苗种数量(只、棵、尾)
X:成活率(%)
N:成品规格(只、棵、尾/公斤)
各因子的确定可参照表1(××省海水养殖品种情况)
注:由于养殖环境、养成水平等差异,造成各地养成产量参差不齐,故设K值系数,该系数的具体数值可参考当地历年产量和本年度产量等因素而定。

(四)专家评估法
在难以用上述公式计算的天然渔业水域,包括内陆的江河、河泊、河口及沿岸海域、近海,可采用专家评估法,主要以现场调查、现场取证、生产统计数据、资源动态监测资料等为评估依据,必要时以试验数据资料作为评估的补充依据。

基本程序为:
1.进行生产和资源的现场调查,确定事故水域主要渔业资源的种类及主要渔获物组成;
2.资源量的确定:
(1)江河、河口及海域的资源量
近3~5年的平均产量÷资源开发率
(开发率视当地捕捞强度和种群自生能力而定)
(2)增殖资源量
近3~5年的平均投放尾数×回捕规格×回捕率÷资源开发率
3.资源损失量的确定。

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定其损失量,对资源损失大的(10万元以上)要写出详细的评估报告。

二、污染事故经济损失量的计算
因渔业环境污染、破坏直接对受害单位和个人造成的损失,在计算经济损失额时只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因渔业环境污染、破坏不仅对受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而且造成天然渔业资源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增殖放流资源的无法再利用,以及可能造成的渔业产量减产等损失,在计算经济损失额时,将直接经济损失额与天然渔业资源损失额相加。

(一)直接经济损失额的计算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水产品损失、污染防护设施损失、渔具损失以及清除污染费和监测部门取证、鉴定等工作的实际费用。

水产品损失额按照当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主要菜市场零售价格来计算。

水产品损失量包括中毒致死量和有明显中毒症状但尚能存活以及因污染造成不
能食用的。

由于水产品损失量既包括成品,也包括半成品、苗种,而计算损失量,最终以成品损失量表示,因此苗种、半成品与成品损失量的换算比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不同种类和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网箱、稻田养鱼按实际损失额计算:
水产品损失额=当地市场价格×损失量
养殖种类亲本和原种的死亡损失价格,计算时要根据其重要程度按高于一般商品价格的50~500%计算,具体价格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确定。

污染防护设施损失、渔具损失以及清除污染费用和监测部门取证、鉴定等所需的费用按实际投入计算。

(二)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额的计算
该损失计算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当地的资源情况而定,但不应低于直接经济损失中水产品损失额的3倍。

天然渔业资源损失的赔偿费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收取,用于增殖放流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保护及管理。

因爆破、勘探、倾废、围垦等工程造成的渔业损失计算原则上也适用于本规定。

因污染使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生息繁衍条件受到损失,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三、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994年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印以《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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