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电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公告 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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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电缆:拟收购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超电缆:拟收购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的行为所涉及的河南虹峰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 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 委托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对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评估 系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经济 行为已获得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批准。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为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金额 9,496.52 万元。 评估范围为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资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或我公司)接受贵公 司的委托,对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针对本评估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 实,在我们认知的最大能力范围内,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 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申报表及相关法律权属资料由委托方、被评估单 位提供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 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抽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 验,但我们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报 告中已披露利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形。 六、本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结论仅在 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 实现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并 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本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 评估目的,仅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和 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八、本报告未考虑评估对象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尚应承 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也未对各类资产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 纳税考虑; 委托方在使用本报告时, 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 据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在资产实际作 价时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中超电缆: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中超电缆: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13年07月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一、基本情况(一)历史沿革1、宜兴市锡远电缆厂成立宜兴市锡远电缆厂(以下简称“宜兴锡远”)系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超股份”)前身,是经宜兴市计划经济委员会批准,于1996年8月5日成立的集体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17万元;1996年9月,宜兴市红塔乡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宜兴市锡远电缆厂等6个单位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批复》(红政字(1996)第53号)批复同意设立股份合作制;1998年8月25日,宜兴市红塔乡人民政府确认其出具的“红政字[1996]53号”文件继续有效,宜兴市锡远电缆厂据此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造,改制后的章程经宜兴市红塔乡人民政府签署同意;经宜兴市红塔乡经济管理办公室评估核定企业净资产为98万元,于1998年9月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变更后注册资本为98万元,其中卞卫星61万元、陆秀君25万元、陆联君6万元、蒋丹勇6万元,合作期限为10年。

2、宜兴市中源电缆有限公司成立2003年11月,宜兴市锡远电缆厂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所苏天锡评字[2003]第49号评估确认净资产为零。

同年12月11日,宜兴市锡远电缆厂第三次股东会决议,将原4名自然人股东股权全部零价格转让给杨飞、杨斌、盛海良、史环宇、周秀娟5名自然人;2003年12月11日,新股东杨飞、杨斌、盛海良、史环宇、周秀娟召开股东会议,同意将企业变更为宜兴市中源电缆有限公司,根据宜兴市中源电缆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98万元,由杨飞、杨斌、盛海良、史环宇和周秀娟五人缴足,2003年12月16日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所出具苏天锡会验字(2003)第372号验资报告验证。

中超电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0年9月) 2010-09-30

中超电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0年9月) 2010-09-30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下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一)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三)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四)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进行披露。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二) 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三) 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四) 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价格、汇率、利率等变化等;(五) 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六) 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中超电缆:2015年5月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中超电缆:2015年5月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第二个,我们和他们合作谈判,我们前段时间停牌了这么长时间,主要是跟他们谈。我们让他们进来,不仅仅是需要他们的资金,更多的是希望他们对我们以后的发展有所支持。特别是通过互联网,他们都是与互联网相关的一些大佬,而且他们也看好这个行业。包括未来可能谋求上市,他们看到了投资价值,看到了这个行业的发展,所以是毫不犹豫。
沈映斌:
我帮周大师补充一下,我们对顾大师的壶有过一个不完全的统计,从存世量来说应该不超过500把,流通的话应该是200多把。
杨飞:
顾大师的款式,每一个款式有多少把,这个推断的,这个款式有,那个款式有。流通只有200把呢?因为有些壶可能摔掉了,这几年顾大师的壶是一路走高,因为他是前无古人,后尚无来者。目前他这个地位,我们讲是书画家很多,北京出名的有10个,全国有300多个,全世界就有3000多个,少算一点。往前一千年、两千年那书画家很多。
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15-001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
第一财经日报:刘宝强
中华工商时报:董潇
经济参考报:韦夏怡
北京商报:石飞月
而我们通过未来三年、五年,甚至十年,我们把这个产业链打造起来,把这个文化传播出去,这样未来的话,我现在的主业电缆这块运行很正常,每年在增长,支撑我传统文化这一块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我们传统文化这一块肯定是要超过我电缆这一块的,未来的市场利润空间可以说不可想象的。
记者:
请问您两个问题,紫砂壶的收购案之前,还有一些质疑,一是质疑是否是关联交易。其次是质疑这个程序是否公开透明的,是否经过了股东大会的同意?

中超电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9月) 2010-09-30

中超电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9月) 2010-09-30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的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它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2、会计报表附注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3、其它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4、业绩预报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5、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披露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6、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7、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8、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避免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第五条 公司在年报编制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在为编制年报提供材料时,均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作为责任人签字后提供,以便于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时,公司及时进行追究与处理。

CNIT-CLMM-11070高、低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补充协议

CNIT-CLMM-11070高、低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补充协议

合同(CNIT-CLMM-11070)的补充协议一签订时间:2011年5月18日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共同签订的合同(CNIT-CLMM-11070),通过设计审查确定对合同中供货范围进行增补,以满足设备运行的安全和可靠性的要求,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该合同项下的变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一、供货范围及分项报价增补:增加设备供货范围及分项报价如下:表一、订货一览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型号型号数量单价总价1 高低压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详见分项报价表1批详见分项报价表2 包装费、国内运输费 1 ----3 商检费合计最终优惠价二、供货清单1.增加的成套设备/材料:详见订货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材料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重量Kg 单价总价1. 电力电缆YJV-0.6/1KV 3*95+2*50 远东600米2459.42. 电力电缆YJV-0.6/1KV 4*95+1*50 远东600米2735.43. 电力电缆YJV-0.6/1KV 4*70+1*35 远东500米1686.54. 电力电缆YJV-0.6/1KV 3*35+2*16 远东500米6585. 电力电缆YJV-0.6/1KV 3*25+2*16 远东500米5966. 电力电缆YJV-0.6/1KV-5*16 远东2000米20147. 电力电缆YJV-0.6/1KV-4*16 远东500米4128. 电力电缆YJV-0.6/1KV-5*10 远东5000米34659. 控制电缆KVVR-450/750V 10*4 远东4000米289610. 控制电缆KVVR-450/750V 12*2.5 远东500米26011. 控制电缆KVVR-450/750V 7*2.5 远东1000米31912. 控制电缆KVVR-450/750V 4*2.5 远东2000米39813. 控制电缆KVVR-450/750V 9*4 远东3000米208814. 控制电缆KVVR-450/750V 17*1.5 远东1500米71715. 控制电缆KVVR-450/750V 12*1.5 远东3000米106216. 控制电缆KVVR-450/750V 9*1.5 远东2000米56817. 控制电缆KVVR-450/750V 7*1.5 远东1000米20518. 控制电缆KVVR-450/750V 4*1.5 远东2000米27819. 控制电缆KVVR-450/750V 9*2.5 远东2500米1027.520. 屏蔽控制电缆KVVRP-450/750V 10*1.5 远东1000米38921. 屏蔽控制电缆KVVRP-450/750V 11*1.5 远东500米213.522. 屏蔽控制电缆KVVRP-450/750V 12*1.5 远东1000米43523. 屏蔽控制电缆KVVRP-450/750V 13*1.5 远东500米235.524. 屏蔽控制电缆KVVRP-450/750V 3*4 远东5000米190525. 通讯电缆PROFIBUS-DP 上海程程1000米/26. 绝缘电缆BV-450/750-1*2.5 远东2500米7727 钢芯铝绞线JL/GIA-120/25-7/7 远东16000米8494.428 接续管JY-120/25 远东30支29 并沟线夹JB-3 远东120支30 耐张线夹NLD-3 远东74支合计3.专用工器具:无4.随机备品备件:无5.两年期备品备件:无三、具体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下:1.本补充协议所涉及的设备按照原合同技术协议执行。

中超电缆与汉缆收购电缆公司的方案[1]

中超电缆与汉缆收购电缆公司的方案[1]

中超电缆与汉缆收购电缆公司的方案一、中超电缆公司收购三家公司的方案(一)收购远方电缆51%股权1、远方电缆的基本情况(1)主要业务远方电缆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业务,主要产品包括35KV 及以下交联电力电缆、计算机电缆、控制电缆、布电线、架空绝缘电缆、铝绞线、风能电缆、太阳能电缆、核电电缆、物理发泡同轴电缆、屏蔽电缆、分支电缆、特种电缆等。

(2)财务情况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远方电缆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11年9月30日/ 2011年1-9月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度货币资金11,417.69 6,530.63应收账款19,130.51 16,209.21存货15,222.66 12,543.62流动资产50,484.45 37,286.02固定资产净额3,505.03 3,578.32非流动资产3,781.16 3,884.94资产总额54,265.61 41,170.96负债总额33,932.30 21,813.37所有者权益20,333.30 19,357.59营业收入34,964.16 37,602.34利润总额1,228.35 1,327.34净利润975.71 1,131.31(3)盈利预测情况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苏QJ[2011]15-2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预计远方电缆2011年10-12月和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数分别为人民币473.15万元、1,993.93万元。

2、收购方案(1)中超对远方电缆的收购采用的是现金收购,资金来源是向第三方增发募集的资金;(2)远方出让股权的股东对远方2011年四季度、2012年、2013年、2014年业绩进行承诺,分别不低于470万元,2850万元,3350万元,3850万元。

如未达到业绩承诺,由出让股权方在年度报告公告后15日内以现金按照差额的51%向中超电缆补足;(3)中超收购远方51%的股权,作价18491.27万元,相当于整个公司的价值作价为36257.39万元,相对于作价时点净资产溢价78.31%,相对于2012年盈利预测的市盈率为18.18倍,相对于出让方对远方2012年的业绩承诺的市盈率为12.72倍;(4)付款安排:协议生效5日内支付60%;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完毕5日内支付20%;因有部分房屋产权未办妥,办妥后再支付剩余20%。

600037 歌华有线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600037   歌华有线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编号:临2013-023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11月25日公开发行了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于2010年12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10年1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经与上述银行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荐人”)协商,近日内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200053729200113675)中部分闲置资金共计人民币1.5亿元转为定期存款,定期存款账号0200053714200005626(“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存款方式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记载为准。

二、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1090520500120109155202)中部分闲置资金共计人民币3.5亿元转为定期存款,定期存款账号:01090520500120501173460(“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实际存款金额、存期等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记载为准。

三、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公司、银行、保荐人三方同意:公司上述所有以单位定期证实书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按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银行的同期利率执行,并在上述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到期解除后及时转入原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方式续存,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

中超电缆与汉缆收购电缆公司的方案[1]

中超电缆与汉缆收购电缆公司的方案[1]

中超电缆与汉缆收购电缆公司的方案一、中超电缆公司收购三家公司的方案(一)收购远方电缆51%股权1、远方电缆的基本情况(1)主要业务远方电缆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业务,主要产品包括35KV 及以下交联电力电缆、计算机电缆、控制电缆、布电线、架空绝缘电缆、铝绞线、风能电缆、太阳能电缆、核电电缆、物理发泡同轴电缆、屏蔽电缆、分支电缆、特种电缆等。

(2)财务情况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远方电缆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11年9月30日/ 2011年1-9月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度货币资金11,417.69 6,530.63应收账款19,130.51 16,209.21存货15,222.66 12,543.62流动资产50,484.45 37,286.02固定资产净额3,505.03 3,578.32非流动资产3,781.16 3,884.94资产总额54,265.61 41,170.96负债总额33,932.30 21,813.37所有者权益20,333.30 19,357.59营业收入34,964.16 37,602.34利润总额1,228.35 1,327.34净利润975.71 1,131.31(3)盈利预测情况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苏QJ[2011]15-2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预计远方电缆2011年10-12月和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数分别为人民币473.15万元、1,993.93万元。

2、收购方案(1)中超对远方电缆的收购采用的是现金收购,资金来源是向第三方增发募集的资金;(2)远方出让股权的股东对远方2011年四季度、2012年、2013年、2014年业绩进行承诺,分别不低于470万元,2850万元,3350万元,3850万元。

如未达到业绩承诺,由出让股权方在年度报告公告后15日内以现金按照差额的51%向中超电缆补足;(3)中超收购远方51%的股权,作价18491.27万元,相当于整个公司的价值作价为36257.39万元,相对于作价时点净资产溢价78.31%,相对于2012年盈利预测的市盈率为18.18倍,相对于出让方对远方2012年的业绩承诺的市盈率为12.72倍;(4)付款安排:协议生效5日内支付60%;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完毕5日内支付20%;因有部分房屋产权未办妥,办妥后再支付剩余20%。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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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 纡 可 公 i
歹==! 曼 鼍
江 苏 中超 电缆股份 有限公 司为江 苏 中超投 资集团的核心 企业 , 集团公 司注册 资金近 3
亿 , 经营覆盖 电线 电缆 、 金属材料 、 绝缘材料 、 环 保设 备 、 汽车销 售等业 务以及投 资兴建 旅游观光 的阳羡茶文化生态园 , 参与 中国乒超联赛的江 苏 中超 电缆乒 乓球俱乐部 。
江 苏 中超 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是专业 生 产 电线 电缆的省级 高新技 术 企业 , 位于 中国著 名
陶 都—

宜兴西郊工 业 园 ,
占地近 2 0 万 平方米 ,
注 册 资金
12 .
亿元

总 资产近 5 亿 元 ,

设 计生产能 力达 3 0 亿元 。
公司主 要产品有 : 裸 电线 、 电气装 备用 电线 电缆 、 3 5 k V 及 以下 塑料绝缘 电 力电缆 、
理 、 O H S A S l 8 0 0 1 职 业 健康安 全管理 体 系认证 、 A N B A 国际 认 证 、 电能 认 证 和 出 口 产品 质
量许可认证 及 3 c
认证 ,
并被 评
“ 江 苏 省重 合同守 信 用 企业 ” ,
先后获得
农 行 “ 、
中行 A A A
级 资信 企业 ” 、 “ 中 国 质量 服 务 A A ^ 级 示 范单位 ” 等荣 誉称 号 。
创 新 “ 、
务实 、
诚信 、
双 赢”
是中超生存和 发展的宗 旨;
“ 不断适应和满足 用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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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电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广电电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公告编号:2013-019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电电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7号《关于核准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00万元(人民币元,以下简称“元”),扣除发行费用14,196.68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5,303.318万元。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出具的国浩验字[2011]第5号《验资报告》审核,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219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19,084.318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81,000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的,公司拟将剩余的募集资金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用于补充公司实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经营效益的提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35,084.318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3,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32,084.318万元用于原材料购买、科技研发投入。

中超电缆: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0-10-16

中超电缆: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0-10-16

二〇一〇年十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1、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江苏中超电缆子公司科耐特和中超新材获批在新三板挂牌

江苏中超电缆子公司科耐特和中超新材获批在新三板挂牌

江苏中超电缆子公司科耐特和中超新材获批在新三板挂牌近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科耐特电缆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挂牌的函,同意"科耐特"股票、"中超新材"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目前科耐特、中超新材料两家企业正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挂牌手续。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

2013年底,"新三板"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的限制,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扩容至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成为了全国性的针对中小型企业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

目前,并购重组已逐渐成为A股市场的主旋律,资本市场有并购的机会和需求,但要完成并购,重要的因素之一是必须有一个市场平台,"新三板"较好地解决了并购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定价问题,相较于其他中小微企业,"新三板"挂牌公司具有更规范和透明的特点,这一特性无疑提升了其作为并购标的的竞争力。

中超电缆作为一家05年正式投入生产的年轻企业,从起步到上市仅仅用了5年时间,12年底通过并购重组,收购了三家业内优质企业,公司规模实力不断壮大,生产经营倍增效应日益凸显,发展优势愈发明显。

此次控股子公司挂牌"新三板",不仅能提升子公司管理水平,规范财务管理,为之创造更多融资机会,而且对有效调整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扩大企业知名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方电缆网 燕子摘编中超电缆)又据证券时报网讯,中超电缆11月11日晚间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科耐特电缆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通知,两家公司正式挂牌新三板。

宜兴市中超电缆经营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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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宜兴市中超电缆经营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宜兴市中超电缆经营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宜兴市中超电缆经营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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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的制造、研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输变电设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河北中超线缆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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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河北中超线缆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河北中超线缆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河北中超线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项目:电线、电缆,生产(6千伏及以上(陆上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上海中超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上海中超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案号
类型
案件
操作
(2018)苏 1182 民 民事裁定书 881 江苏亿龙电气有限公司与上海中超 查看详情
初 881 号
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

上海中超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3 日 22:02:47,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因使用该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天眼查概不负责。
2

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中超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 310114002254614
统一信用代码: 91310114574117021C
法定代表人: 许元平
组织机构代码: 574117021
500.0000 万人民币 张玉秋;沈云飞;
变更日期
2017-06-06
2017-06-06 2017-06-06 2017-06-06 2017-06-06
2016-04-25 2016-04-25
2015-11-11
1.4 主要人员
序号
1 2
姓名
沈云飞 许元平
职位
监事 执行董事
二、股东信息
序号
1
5.2 失信信息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3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中超电缆杨飞:创业5年身家16亿

中超电缆杨飞:创业5年身家16亿

中超电缆杨飞:创业5年身家16亿作者:暂无来源:《投资与理财》 2010年第19期文 | 本刊实习记者谭敏众人眼中的杨飞是个商业奇才,他曾经是电缆行业的“销售天才”和“打工皇帝”。

之后,他变卖家产创立中超电缆,只用3年时间就将年销售额做到10亿元,并且最终在创业板上市。

中超电缆上市,给杨飞带来超过16亿元的个人财富。

登陆创业板杨飞执掌的中超电缆,被认为是国内线缆行业中极具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

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35kV及以下电线电缆,涉及500多种型号、10000多种规格。

中超电缆于9月10日登陆A股市场,发行价14.8元,发行市盈率49.33倍。

中超电缆开盘价为30元,收盘价为32.80元,首日涨幅达121.62%。

中超电缆本次共发行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6亿股。

首发募资约5.92亿元,并计划全部用于500kV环保型阻燃超高压交联电缆及500kV资源节约型铝合金架空线项目。

目前募投项目主要设备的采购定制、基础建设的地下部分等已经完成。

国内近几年拉动内需,大力发展能源、交通和基础建设,对电线电缆的需求在扩大,一年有5000个亿的市场,去年中超增加了80%的产量。

事实上,国内电线电缆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

但杨飞有自己的主见,他坚持全国标准生产,卖到别人手里,必须是货真价实的东西。

所以,尽管价格略高了些,中超的客户依然拥有众多的国有电力企业、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

说到企业上市,杨飞充满信心,2007年,中超就开始接受券商的上市辅导,今年9月10号公司正式上市。

中超电缆总股本1.6亿股,其中中超集团持有1.0617亿股,而杨飞持有中超集团占47.57%的股份,总股本为5050.5069万股,按当日收盘价32.8元计算,中超给杨飞带来16.5656亿元财富。

在杨飞看来,上市其实是把双刃剑,最大的好处在于管理更规范,可以让企业在公众的监督之下、在更为严格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制度下,更规范运作。

因为只有规范的企业才能健康发展;只有健康发展的企业,才会稳步走上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来。

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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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乒乓球比赛活动;体育赛事的策划;体育技术的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002471中超控股: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002471中超控股: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21-058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2019年度及2020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进行补充确认,额度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内金额可以循环使用,并按照实际借款金额以5.0025%/年的利率收取利息;公司2021年度拟对长峰电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借款,额度内金额可以循环使用,并按照实际借款金额以5.0025%/年的利率收取利息。

2021年5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持有长峰电缆90%股权,陆亚军持有长峰电缆10%股权,陆亚军为公司监事,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长峰电缆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比超过70%,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对长峰电缆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4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陆亚军注册资本:21,880万元住所:宜兴市官林镇工业区韶丰路8号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缆盘、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金属材料的加工、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电工器材、电缆桥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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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0-008
江苏中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0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2,00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845,103.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2,154,896.96元,已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专户(账号:394000691018010123450)内。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日出具的天职沪核字[2010]1344号验资报告确认,并已于9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上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又与东北证券、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增加二个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一致同意公司将在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专户(账号:394000691018010123450)内的超募集资金15000.00 万元转存于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内(账号:3201014210005263);一致同意公司将在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专户(账号:394000691018010123450)内的超募集资金12722.689696万元转存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内
(账号:510902*********)。

该新开的二个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新开的二个专户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用途
1 中国民生银行无
锡支行
3201014210005263 超募集资金存储
2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宜兴支行
510902********* 超募集资金存储
公司已与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01014210005263,截止至2010年9月28日,专户中已存入募集资金及该户余额余额为 15000.0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10902*********,截止至2010年9月28日,专户中已存入募集资金及该户余额为 12722.689696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应当配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与查询。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
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化军、王静波可以随时到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以传真的方式抄送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人员。

六、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公司、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公司、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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