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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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等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卫生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提高卫生管理工作的水平。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卫生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等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责任。

第二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设置卫生设施,保障公共场所卫生条件。

第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定期对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卫生清洁制度,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清扫、消毒,保持公共场所卫生。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问题。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卫生管理的资料。

第三章企事业单位卫生管理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责任人和职责。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素养。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卫生清扫、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确保其卫生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章居民区卫生管理第十八条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责任人和职责。

第十九条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清扫、消毒,保持居民区卫生。

第二十条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制度范本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预防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影剧院、游泳池、理发店、美容院等。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依法管理,规范经营;3.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4. 严格执法,公开透明。

第二章卫生许可证管理第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要求;2. 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3. 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第六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六个月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经营者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年检材料。

第三章卫生管理要求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责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第九条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当对顾客用具、卫生设施等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定期对水质、空气质量、微小气候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卫生知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年检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卫生管理制度条例

卫生管理制度条例

卫生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场所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卫生管理行为。

第三条卫生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注重预防和综合治理,保障人民健康。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卫生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监督体系,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卫生管理,形成全社会关注健康的良好风气。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加强卫生产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卫生产业的发展,提高产业的综合竞争力。

第二章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卫生管理机构,强化卫生管理职能,配备符合条件的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第七条卫生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管理工作;(二)制定卫生管理规划和政策;(三)督促和指导单位和个人履行卫生管理义务;(四)组织和开展卫生监督检查;(五)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六)其他与卫生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卫生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当具有医学、公共卫生、环境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较强的卫生监督能力和卫生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卫生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依法查处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对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十条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对履行职责中取得的涉及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的信息和材料要保密。

第三章卫生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开展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卫生档案,做到规范操作、清洁卫生,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如厨房应当具备合格的通风设施和洗涤设备;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合格的消毒设施和器械。

公共区域卫生规章制度范本

公共区域卫生规章制度范本

公共区域卫生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障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卫生,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公共区域,是指城市、乡镇、街道和其他公共管理单位的街道、广场、公园、公共厕所、垃圾处理站等在市民、游客中流通的区域。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共区域的使用、清洁、保洁、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第四条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由市政府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市民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共同保护环境。

第五条公共区域卫生规章制度由市政府颁布,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执行。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使用管理第六条在公共区域内进行活动、游玩等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环境。

第七条在公共区域内开展商业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和证照,不得挤占道路和公共空间。

第八条公共区域内举办游行、示威等集会活动,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申报,征得批准,不得擅自聚集,不得妨碍交通和他人正常活动。

第九条弃置垃圾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严厉处罚;市民应当将垃圾投入指定的垃圾箱内,不得随意往地上扔烟蒂、口香糖等。

第十条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区域,必须保持宠物的卫生,不得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将予以处罚。

第三章公共区域清洁保洁第十一条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城市道路、小巷、广场等应当保持整洁无垃圾。

第十二条公共厕所的清洁工作应当做到天天清洁、定时消毒,保证市民的健康和卫生。

第十三条公园绿地的清洁保洁工作应当做到草坪修剪、花卉养护、树木修剪等,保持绿地的整洁和美观。

第十四条垃圾处理站应当定期清运,避免垃圾满溢,引发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公共区域的清洁保洁工作由专业清洁公司或清洁队伍进行,市民应当自觉维护清洁,不得随意乱倒和破坏公共设施。

第四章违反规定的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第十七条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能够进行扣留或者拘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模板范本(四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模板范本(四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康和安全的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餐厅、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

第三条公共场所对卫生管理负有责任,应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责任主体应当安排专门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场所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的卫生检测和监控机制,加强对卫生管理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卫生管理责任第六条公共场所的责任主体应当制订卫生管理计划,明确卫生管理责任人,落实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卫生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第八条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卫生培训,提高卫生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九条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当合理安排卫生人员数量,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条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当组织开展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卫生环境。

第十一条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卫生管理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和规范。

第三章卫生设施和设备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洗手间、消毒设备、垃圾箱等。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当合理设置各类卫生设施和设备的位置,方便公众使用,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应当加强对卫生设施和设备使用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使用和保养设施设备。

第四章卫生操作规范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执行卫生操作规范。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卫生操作规范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日常清洁工作的操作规范;(二)卫生消毒工作的操作规范;(三)垃圾处理工作的操作规范;(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操作规范;(五)卫生污水处理工作的操作规范等。

保证公共场所卫生规章制度

保证公共场所卫生规章制度

保证公共场所卫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超市、购物中心、餐饮场所、学校、医院、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

第三条全社会都有义务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必须加强对卫生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卫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五条卫生人员必须遵守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共卫生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公共卫生环境,共同维护生态平衡。

第二章公共场所卫生制度第七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卫生管理规定,明确卫生责任部门和人员,划定卫生管理区域和区域范围。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卫生工作制度,明确卫生检查、清洁卫生、病媒生物防治等具体措施,确保卫生工作有序开展。

第九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对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卫生工作任务,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对卫生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时清洁、修缮和更换,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卫生隐患,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处罚制度第十三条地方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卫生工作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配合卫生监督机构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料和信息,如实反映卫生管理情况。

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众场所卫生管理,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公众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医疗机构等。

第三条公众场所负责人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要求,切实加强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公众场所内卫生环境整洁,符合卫生标准。

第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众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予以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五条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和相关卫生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公众场所卫生环境。

第六条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控一体,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教育公众关注卫生健康,自觉遵守卫生管理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七条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监测制度,定期对卫生环境进行检测,确保公众场所内的卫生状况符合卫生标准。

第二章卫生保洁管理第八条公众场所负责人应当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根据公众场所面积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保洁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保证公众场所卫生得到有效维护。

第九条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日常清洁工作,对公众场所内的地面、墙壁、家具等进行定期清洁、消毒,保持整洁。

第十条公众场所应当配备合格的保洁工具和清洁用品,定期对保洁工具、清洁用品进行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公众场所应当设置足够的垃圾桶,并按照要求设置分类回收垃圾箱,保持卫生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公众场所应当建立垃圾清运制度,定期清理垃圾箱内垃圾,并及时清运至指定垃圾处理站点。

第三章餐饮场所卫生管理第十三条餐饮场所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餐饮场所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保证食品的来源、加工、配送、储存等环节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餐饮场所应当定期对厨房、餐具、餐具清洗设备等进行卫生消毒,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第十六条餐饮场所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为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食品留样。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公共卫生是指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一项基本保障制度。

在疫情肆虐的当今时代,公共卫生的重要性更是无法忽视。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健康、预防疾病蔓延、保障社会稳定以及实现国家治理目标而制定的。

本文将梳理和分析我国当前的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1. 公共卫生管理的法律基础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法律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等构成。

其中,这两部法律都是关于公共卫生管理贯彻实施的关键法律。

此外,还有其他许多相关的法律文件,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这些法律文件对健康保障工作的推进也是具有指导意义。

2. 公共卫生管理的主要制度2.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条文所构成。

该制度的主要职能是为了满足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需求,确保应急处置措施的及时、科学和合理,减少社会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2.2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我国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是包括了卫生监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等方面。

通过建立公共卫生监督机制,实现对各类单位和场所的卫生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和指导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公共卫生。

2.3 疾病预防控制制度我国的疾病预防控制制度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接种条例》等法律文件构成。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疫苗预防和传染病机制,建立疾病预防和控制网络,规范传染病疫情的控制和处理流程,有效减少传染病发生和扩散的范围和影响。

3. 体制机制的完善2013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下简称“食药总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合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例(4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例(4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维护公众的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餐厅、酒店、公园等。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主体责任,落实卫生管理措施,确保场所的卫生安全。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落实卫生管理措施,加强员工的卫生培训,提高卫生意识和工作技能。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公众及从业人员有权举报公共场所的卫生问题,相关部门应当查实并依法处理。

第二章卫生管理责任主体第八条公共场所的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1. 经营者:负责场所的日常运营管理,落实卫生管理措施。

2. 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场所内的卫生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协助经营者开展卫生管理工作。

3. 监管部门:负责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查,监督和指导经营者和物业管理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共场所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卫生管理措施第十条公共场所的责任主体应当采取以下卫生管理措施:1. 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卫生清洁、消毒、防虫等。

2. 建立健全手卫生制度,提供充足的卫生用品。

3. 加强废弃物的管理,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定期清理和处理垃圾。

4. 加强饮食安全管理,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5. 加强场所内的通风换气,保持空气的良好品质。

6. 维护场所内的卫生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专职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应当张贴卫生宣传标语,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5篇)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5篇)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清洁用具消毒管理制度为了做好本经营单位清洁用具的消毒工作,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清洁用具在专用的洗消间(区)进行清洗消毒,并且有专用的清洗、消毒池(桶),分类清洗消毒。

2、要定期将清洁用具如抹布、拖把等用消毒剂消毒并置于太阳下曝晒。

3、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清洁用具的定期消毒进行落实并进行登记。

4、消毒按顺序进行:消毒前洗净→消毒→冲洗→晾晒5、消毒后的清洁用具经晒晾晒干爽后,放于固定处。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2)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环境的卫生安全和人们的健康,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1. 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场所需要定期清洁和消毒,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桌椅、门窗、卫生间等设施的清洁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2. 垃圾管理:公共场所需要设立专门的垃圾收集处,定期清理和清运垃圾,分类处理垃圾,避免垃圾滋生细菌和传播疾病。

3. 餐饮管理:公共场所的餐饮服务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食品卫生管理,包括食材采购、贮存、加工、烹饪、出售等环节的卫生要求,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4. 卫生设施管理:公共场所需要配备卫生设施,如洗手间、洗手液、纸巾等,保证人们能够方便地清洁双手。

5. 消毒措施:公共场所需要定期进行消毒,包括使用消毒剂对公共场所的各种设施和物品进行定期消毒,杀灭病菌和病毒。

6. 健康宣传:公共场所需要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

7. 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需要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这些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保护人们的健康。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3)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是确保人们身体健康,预防传染病扩散,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之一。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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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律要求
因为人口快速增加和人员流动频繁,以及城市快 速发展,一个国内暴发传染病会快速播及到全球 范围内任何一个国家,从而使一国危机传导为全 球危机。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 共事件危害,国家经过立法建立起“信息通畅、反 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法律制度就显得极为主要。5月7日国务院第7 次常务会议经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于5月9日公布与施行。
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公共场所卫 生管理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主要标志。这些卫生法 规、标准和文件,是当前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主要法律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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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一、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一) 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二) 微小气候适宜 (三) 采光、照明良好 (四) 噪音符合标准 (五)用具和卫生设施符合卫生标准 (六)用水到达卫生标准 (七)室内装饰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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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场所卫生立法
为创造良好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 ,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公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1987年卫生部制订了《公共场卫生监督监测关键点》和《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纲领》,1988年制订了《旅店卫生 标准》等十一项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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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征:
一是突发性,它是突如其来,不易预测; 二是在公共卫生领域发生,含有公共卫生 属性,针正确是不特定社会群体;
三是对公众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 。

公共场合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合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场合卫生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餐馆、酒店、电影院、健身房、图书馆、公园、车站、机场、医院等。

三、管理职责1.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本制度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责任。

2.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四、卫生管理要求1. 环境卫生(1)公共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清扫、消毒,消除卫生死角。

(2)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保持垃圾容器清洁。

(3)公共厕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确保无异味。

2. 通风换气(1)公共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开启门窗通风。

(2)空调系统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空气质量。

3. 卫生设施(1)公共场所应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垃圾桶、消毒液等。

(2)卫生设施应保持完好,定期清洗、消毒。

4. 食品安全(1)公共场所经营食品的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

(2)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环节应保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3)餐具、饮具应使用合格材料,定期清洗、消毒。

5. 医疗卫生(1)公共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医疗卫生设施,如急救箱、消毒液等。

(2)公共场所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监督检查1.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责令改正。

2.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接受监督检查,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工作。

3.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二条公共场所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包括场所内外的清洁、垃圾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家具设备等的清洁、消毒等工作。

第四条公共场所应提供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空、清洗,以确保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环境卫生事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素,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第三章食品卫生管理第六条公共场所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地方的食品卫生标准,并进行合理的存储、加工、销售。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卫生监控机构,负责对食品的原料、加工、保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配备食品安全监测设施,对食品进行常规抽检,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第九条公共场所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升其食品卫生知识和技能,增加其食品安全意识。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加强对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增强其责任意识和卫生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器具,如卫生间、洗手间、消毒室等,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需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应加强对卫生设施和用品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施和用品。

第五章宣传教育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加强卫生宣传教育,通过公告、海报、宣传片等形式,向人民群众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其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应配备卫生宣传教育设施,如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应定期组织卫生知识培训活动,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座,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和卫生意识。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应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形式,加大卫生宣传的力度,提高宣传覆盖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规定优秀6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规定优秀6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规定优秀6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共场所卫生管理,促进公共卫生安全和健康,提高全社会的卫生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餐厅、公园、游乐场、医院、学校、机场等公共场所。

三、组织机构1.各共场所管理者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2.卫生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应与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共同开展卫生管理工作。

3.各共场所应定期组织卫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管理意识和技能。

四、卫生管理内容1.场所环境卫生(1)定期对场所进行卫生清洁,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家具、设备等的清洁。

(2)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3)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垃圾分类回收机制。

(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保证安全防火。

2.饮用水卫生(1)定期对饮水设备进行清洁消毒,避免二次污染。

(2)定期检测饮用水质量,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食品安全卫生(1)保持食品原料的新鲜和卫生,防止受到污染。

(2)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监控。

(3)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4.医疗卫生(1)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理。

(2)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开展卫生消毒,杀灭病原微生物,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

5.公共卫生防控(1)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机制,对可能产生传染病的情况及时报告、隔离、治疗。

(2)定期组织卫生防疫宣传,普及预防措施,提高公众的卫生防疫意识。

五、监督检查1.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各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2.各共场所应配合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整改问题。

3.对于严重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共场所,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布处理结果。

国家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1. 交通运输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等;2. 商业场所:商场、超市、餐饮店、娱乐场所等;3. 教育场所:学校、幼儿园、图书馆等;4. 医疗卫生场所:医院、诊所、卫生所等;5. 文体活动场所:体育馆、游泳池、健身房等;6. 旅游景区:公园、景区、博物馆等;7. 其他公共场所。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2. 公共场所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3. 公共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消防器材、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4. 公共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公共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6. 公共场所应加强人员安全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7. 公共场所应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8. 公共场所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行人安全。

9. 公共场所应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三、安全责任1.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本场所的安全负总责,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2. 公共场所的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3. 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监督检查1. 公共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公共场所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打印版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打印版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公共卫生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各类机构在公共卫生管理中的职责。

第五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卫生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包括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

第七条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应设立公共卫生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三、传染病防治第八条加强传染病监测,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第九条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第十条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食品安全第十二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五、环境卫生第十六条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第十七条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及时处理环境卫生问题。

第十八条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卫生达标。

第十九条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境卫生意识。

六、健康教育第二十条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第二十一条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健康知识。

第二十二条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咨询和健康指导。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第二十三条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及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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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共交通等候室
1996标准 GB9672—1996规定了等候室内 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和照度的卫 生标准时要求环境清洁,应有足够数量的 卫生设施。应设公用饮水处,未经消毒的 公用茶具供给旅客使用。应有防虫、防鼠 措施,病媒昆虫指数应达到国家爱卫会的 考核规定。
(三)光线
公共场所要尽量采用自然光,还要保证充足的采光时间, 在自然采光量不足的情况下,须人工照明光补充,为此, 经营者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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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噪声
公共场所的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如舞厅、影剧院、候 车室、商店等和距噪声源较近的其他公共场所,经营者应 采取必要措施,使噪声达到规定标准。即使噪声并未超标, 为保护公共健康,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经营者也有义务 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
1.理发店、美容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和消毒间或消 毒设施。
2.面巾、毛巾等用品应洁净,其细菌数应符合 GB9663—1996的标准规定,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3.理发、美容工具用后应消毒,消毒后应分类存放。
4.必须备有供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 明显标志,独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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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实现低碳环保的理念,许多发达国家和地 区重新回归到旅客自带洗漱用具自备毛巾、牙具 等物品,尽量减少一次性用品对环境的污染和浪 费。但其他设备,如单、被单、枕套等仍严格执 行一人一单的制度,对洗浴设备,坐便器进行消 毒处理。对人使用的杯具实行每日一消毒的制度。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实行低碳、环保也是公共场 卫生管理的基本理念,对旅店业的发展和卫生管 理也逐步会采用国际共通的管理方式。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等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餐饮店、娱乐场所、健身房等。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卫生健康优先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第二章卫生管理要求第五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手续,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提供卫生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检测、清洁消毒、垃圾处理等工作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卫生条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专业的卫生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卫生管理能力。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和食品卫生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充足的卫生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卫生间、洗手设施、垃圾桶等,保障人们的基本卫生需求。

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关于卫生健康的认知水平,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对问题的追责问责。

第十二条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卫生管理的公共场所,监管部门有权依法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罚。

第十三条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途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卫生管理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卫生管理职责的,由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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