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终止与善后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理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国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国家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地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通过车辆、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传播流行,保障旅客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本规定所称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确定的传染病疫情。
本规定所称交通卫生检疫,是指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对车船、港站、乘运人员和货物等实施的卫生检验、紧急卫生处理、紧急控制、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留验以及其他应急卫生防范、控制、处置措施。
本规定所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是指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检疫传染病的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本规定所称车船,是指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活动的客车、货车、客船(包括客渡船)和货船。
本规定所称港站,是指提供停靠车船、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货运站、港口客运站、货运码头、港口堆场和仓库等。
本规定所称乘运人员,是指车船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船员、旅客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确保控制重大传染病病源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职责,依法负责全国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2019《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冲突、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适用本办法。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情形,参照本办法开展运营处置方面的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条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遵循全面覆盖、总专结合、协同联动、有效融合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本行政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联合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协调机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完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并细化行业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运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
新编制或修订的,应在预案生效20个工作日内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第六条运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应与政府层面的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总体阐述本单位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专项应急预案体系、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运输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频率和影响范围也在不断增加,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了更好地应对交通运输事故和灾害,保障交通运输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一套完善的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概述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管理制度是为了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保障交通运输系统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应急措施。
该制度的目标是提高应急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伤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持续发展。
三、组织机构为了有效实施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等。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制度和规范,统筹协调应急工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是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专业队伍,负责实施应急救援任务。
四、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制定应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急预案应包括灾害预警、应急救援措施、资源调配和人员安排等内容。
预案要具体明确各种灾害和事故的应对措施,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指挥系统和通信系统等。
同时,还要明确各类设备和物资的准备工作,以及应急演练和评估的要求。
五、人员培训人员培训是保障应急管理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
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灾害应急知识的学习、应急救援技能的训练、应急指挥能力的提升等。
同时,还要加强培训评估和考核工作,确保人员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六、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物资储备是应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预测,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并按计划组织采购和储备。
储备物资包括救援设备、应急医疗器械、通讯设备、消防器材等。
同时,要定期检查和更新储备物资,确保其完好可用。
七、应急演练和评估应急演练和评估是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制度(4篇)
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制度交通运输突发事故是指在道路、水路、铁路、航空、管道等交通运输领域中突发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重大不良后果的事故。
这类事故通常由于各种原因引发,如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设施缺陷、交通运输组织不当等。
为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及时响应事故并有效处理,各国都建立了相关的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制度。
本文将介绍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制度的具体要点。
一、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是指由相关部门建立的,要求各交通运输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供相关信息的规定。
这样的制度能够确保事故信息的准确、及时传递,为事故的及时处置提供支持。
1. 事故信息报告的对象和内容事故信息报告的对象包括交通运输单位(如公交公司、航空公司等)、相关监管部门(如交通运输管理局、交警部门等)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如保险公司、调查机构等)。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原因、事故处置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
2. 报告的方式和时限报告可以采用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电话通报等方式进行。
报告时限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紧急性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如24小时、48小时等)完成报告。
3. 信息报告的流程信息报告的流程应该清晰明确,包括事故发生后的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和流转等环节。
相关部门需要建立起健全的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传递的畅通与及时。
二、交通运输突发事故处理办法制度交通运输突发事故处理办法制度是指由相关部门制定的,用以规范事故处理流程和措施的规定。
这样的制度能够保障事故的科学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一般情况下,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以便明确相关责任方的责任和义务。
2. 伤亡人员的救治和赔偿对于事故中受伤的人员,需要及时进行救治,并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险和赔偿。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国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国家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地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综合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预防预警、新闻宣传和通信保障等工作,完善应对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交通应急响应能力及保障能力,有效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1.3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级别。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部指导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3)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指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部参与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指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部了解应急处置有关情况的突发事件。
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已明确事件等级标准的,参照其执行。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由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牵头处置,需交通运输部参与处置的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需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应急保障的事件。
交通运输部开展与应急相关的预防预警、新闻发布、通信保障等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属于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依职责负责处置,且需交通运输部本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1.5 工作原则(1)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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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9月22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安排应急专项经费,保障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
应急专项资金和经费主要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应急培训演练、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日常应急管理、应急宣传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ﻫ第二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统计、分析、报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ﻫ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各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与交通运输有关的突发事件信息。
ﻫ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ﻫ第四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聘请专家或者专业机构,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相关意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支持。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一)主要任务1、协助抢救受灾人员和群众撤离危险区的道路运输保障。
2、协助转移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保障。
3、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我县境内发生的需要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运输事故和道路运输事故险情。
(二)事情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1在处理重大门路运输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大众生命、财产平安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交通运输局、县门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处理重大门路运输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和谐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事情。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洽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理与预防事情相结合,落实预防门路运输事故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四)快速反应,处理适合建立应对重大门路运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快速适合处理。
(五)依法行政,合法处理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时,各相关乡镇和单位应服从统一指挥,保障救援供给。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2(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县交通运输局成立门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事情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交通运输局分管运政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党委班子成员、运管所所长、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安监所所长、办公室主任、财务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门路运输管理所,由运管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事情职员由门路运输管理所全体事情职员组成。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
1.3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1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制度范文(二篇)
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制度范文一、引言近年来,交通运输突发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故,并及时、准确地发布事故信息,制订和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制度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将就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制度进行分析和述评,以期推动其进一步完善。
二、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制度1. 报告内容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的核心是明确报告的内容要求。
简洁明了地描述突发事故的基本情况应是报告的首要内容。
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车辆和人员数量,以及造成的伤亡和损失程度。
此外,报告还应提供事故现场照片、目击者证词等证据材料,以协助决策部门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
2. 报告渠道一个完善的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必须设立多渠道报告机制,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和获取。
报告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网络平台以及专门设立的报告窗口等。
同时,为了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够参与到信息的报告中来,应提供多语种报告渠道,以满足特定群体的需求。
3. 报告时效为了能够及时掌握交通运输突发事故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制订和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时应设置严格的报告时效要求。
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在最短时间内将事故信息报告给上级部门,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上级部门应及时进行核实和反馈,以便及时处理事故。
三、交通运输突发事故处理办法制度1. 事故处理流程交通运输突发事故处理办法制度的核心是明确事故处理的具体流程。
首先,相关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到达现场,进行伤员救治和事故现场疏散。
其次,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如隔离事故现场、禁止通行等。
同时,应对现场进行勘察和证据收集,以便后续处理和事故原因的查明。
2. 事故责任追究交通运输突发事故处理办法制度必须明确事故责任的追究机制。
责任单位应全面彻底地调查事故原因,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的管理,确保应急演练的顺利进行,减少应急事件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影响,保障乘客和员工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是指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模拟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应急演练的目标是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
第四条应急演练必须按照科学、规范、系统的原则进行,确保演练方案真实可信,参演人员积极主动,演练效果实际反映真实情况。
第五条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演练管理体系,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明确应急演练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
第二章应急演练的主体第六条应急演练的主体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并将应急演练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应急演练组,负责组织和统筹全市范围内的应急演练工作。
第九条应急演练组由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应急管理机构指定。
第十条应急演练组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以及演练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组织职工参与应急演练,包括车辆驾驶员、站务人员、乘务员和相关后勤人员等。
第三章应急演练的程序第十二条应急演练由应急演练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应急演练的主题和内容;(二)制订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包括演练的前提条件、任务目标、演练氛围的设置、演练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等;(三)明确演练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参演人员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四)进行演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设置演练区域、购置演练装备和制定演练方案等;(五)开展演练活动并记录整个演练过程;(六)根据演练的情况,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1.3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分为四级:(1)特别重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影响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2)重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较大社会影响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3)较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一定社会影响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4)一般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较小社会影响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统一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实行分级负责,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3)快速反应,协同联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4)科学应对,规范处置: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二、组织体系2.1 国家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国务院领导任总指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卫生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国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国家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地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突发的应急预案(精选15篇)
交通运输突发的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的应急预案(精选15篇)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
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运输突发的应急预案(精选15篇),欢迎大家分享。
交通运输突发的应急预案1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我公司结合道路运输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平安运营”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节中的事故及险情,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道路运输事故,要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的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本预案适用于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和道路运输事故险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五)依法办理,合理处置三、指挥组织体系公司在交通局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公司营运专管员为成员的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四、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本公司车辆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确认后启动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一)驾驶员、乘务人员现场处置方法:1、立即停车。
省交通运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省交通运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省交通运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影响,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卫生风险防控,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提高公共卫生安全水平。
(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和预警,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依法进行。
(2)成立省交通运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优化应急资源配置,提高应急物资和人员调度效率。
(3)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确保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信息畅通。
三、组织管理1、省交通运输厅成立省交通运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4、各级交通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机制,明确责任人,加强员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5、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与社会力量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制定并落实交通运输工具、场站、服务区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国家应急组织机构2.2 地方应急组织机构3. 预防与预警3.1 预警机制3.2 预警信息收集3.3 预警信息发布3.4 防御响应4. 应急处置4.1 分级响应4.2 响应启动程序4.3 信息报告与处理4.4 响应终止4.5 总结评估5. 应急保障5.1 队伍保障5.2 装备物资保障5.3 通信保障5.4 技术保障5.5 资金保障5.6 应急演练5.7 应急培训5.8 责任与奖惩6. 附则6.1 预案管理与更新6.2 预案监督与检查6.3 预案制定与解释6.4 预案实施时间7. 附件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时保障、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等相关规定。
1.3 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事件。
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2)Ⅱ级事件。
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范文(9篇)
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范文(9篇)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那么这时候应该怎么处理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国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国家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地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