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总论课件4-犯罪概念、本质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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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课程课件教案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x-2024鲜版

刑法学课程课件教案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x-2024鲜版
犯罪构成的形态
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四种形态。各种形态具有不同的特征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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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加深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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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李某盗窃案。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通过案例分析,加深对犯罪概念 和构成要件的理解。
案例二
张某故意伤害案。张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持刀将 被害人刺成重伤。通过分析此案例,了解犯罪构成的形态 及其法律后果。
未完成形态
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 罪中止。例如,行为人为了实施抢劫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 实行,即构成抢劫罪的预备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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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形态
01
共同犯罪的概念
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
判断精神障碍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的标准包括医学标准和心理学标准。医 学标准主要依据精神医学知识和技术, 对行为人进行精神病学鉴定;心理学标 准则主要依据心理学知识和技术,对行 为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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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人、吸毒者等特殊群体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01
醉酒人是指因饮酒而失去或降低辨认或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我国《刑法》 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
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犯罪构成和相关罪名的司法解 释和指导意见,有助于更好地掌握刑法学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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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7
THANKS
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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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
时间要求不同

课件(刑法总论)

课件(刑法总论)
争议焦点:
(1)ATM机究竟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2)当事人行为是不当得利、侵占、诈骗还是盗窃?
(3)银行有无附带责任?
一、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法的渊源和分类 三、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四、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课后建议:
查阅《刑法修正案》(一至七)(含草案),比较立 法变化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陈兴良著:《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第一章 刑法概说
案例分析:
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 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 民币,王某欲取300元。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 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没 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 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王某 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 出
案例分析:
2003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宁为营利,先 后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 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了《公关人 员管理制度》。李宁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 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 “正麒”酒吧内将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 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带至 南京市
3000元。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 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 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王某 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 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 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 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问: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 的犯罪?
刑法学
(总论)
法学院

第四章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ppt课件

第四章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ppt课件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分类
•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 (一)自然犯与法定犯 • (二)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 (三)行为犯与结果犯 • (四)实害犯和危险犯

(一)自然犯与法定犯 1、划分依据:依据有无违反社会性(反道德性) 2、定义 (1)自然犯:就是指那些违反人类道德、具有反社会性的行为。(这种行为, 由于从根本上说违反了人的本性,所以无论在任何社会,任何政治制度之下,自 然犯罪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杀人、盗窃等。) (2)法定犯:就是指行为本身并不一定具有反社会性、反道德性,只是因为法 律上规定这种行为应受到一定的处罚,因而成为犯罪。(这种行为往往由于国家 行政管理上的需要而被规定为犯罪。因此,这类犯罪通常没有固定的标准,而是 依照国家政治形势的变动而变更,或者依照国家政策的变更而改变。例如一些违 反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秩序的犯罪。 )
• 只有当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的时候,才构成犯罪。行为 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刑事违法行是社会危害性 在刑法上的表现。只有当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违反 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 (三)应受刑罚处罚性
• 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犯罪是 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因此,应受刑罚处罚也是犯 罪的一个基本特征。这个特征表明,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当受刑罚处罚, 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 2、社会危害性轻重大小的决定因素: • 一是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 • 二是决定于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 三是决定于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
• (二)刑事违法性
• 犯罪也是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即触 犯刑律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违法并不都是犯罪,只有违 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

最新刑法学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幻灯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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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够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是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 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并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 那些事实特征。
某青年,28岁,圆脸,长头发,在十月一日国庆节漆 黑的晚上,在一条僻静的胡同里,看到一名妇女走过来, 就向其打了一拳,然后抢过黑色皮包就走,皮包内有人民 币3000元。
4、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诸要件,是由我国刑法 加以规定或包含的。(法定性)
被告人王X ,男,25岁,无职业。 2003年5月27日,王X伙同葛X、杨X二人去溜冰场溜旱冰, 在路过毛x(受害人)所工作的废品收购站时,王X说:“你俩等一 会,我去找毛x借钱。”王x与毛x早就相识,说罢,王即走到 门市部内,找到毛x,当时毛x一人在店内,王提出借钱,毛说 没有钱。王说:“你不借,我就拿你的公款"二人就又说了些别 的,后毛x拿出250元钱,王x拿走了200元。临出门。王又顺 手拉下了一件皮上衣(在绳子上搭着),价值600元,说了声"穿 两天"。然后,即与葛、杨离去。 提问:请分析被告人王X的上述行为是否具有犯罪的本质特 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
客观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 行为、结果、时间、 地点
主观要件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
2、犯罪构成是一系列要件的有机总和 被告人张某,男,25岁,某厂工人。 张某平素作风粗暴,邻居关系不好。1980年某月某日,邻 居王某(女)收电费时发现被告人少报用电量,而被告人不仅不 承认错误,“反而同王某争吵起来(被告人的女友也在场帮腔), 进而争吵变成扭打。王某的母亲闻声赶来劝阻,并指责被告人 及其女友为什么辱骂殴打她的女儿。而被告人仍气势汹汹地用 拳头在王母的胸前挥动,并说,诉你女儿再骂,我就打你给她 看看。”王母被逼倒退数步,脚后跟踩在围观邻居的皮鞋尖上, 险些跌倒。于是王母便回头朝自己家门走了七、八步,由她的 女儿扶着回到家里。到家后王母对女儿说,“我不行了”。自 诉胸闷、头昏,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 系高血压引起脑溢血所致。

刑法基本知识PPT课件

刑法基本知识PPT课件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 会危害性 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 应受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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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犯罪和犯罪构成
2、犯罪的构成
(1)犯罪客体 (2)犯罪的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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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犯罪和犯罪构成
2、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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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条件
(1)起因条件:有需要避免的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 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 小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行为人必须有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6)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刑法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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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章 刑法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
第三节 刑罚 第四节犯罪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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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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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1、刑法的概念
广义: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典
2、刑法的任务
第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 会主义制度。
第二、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第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
第四、维护社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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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没有先例没有处罚
2、罪刑相适应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 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课件刑法总论章节4

刑法课件刑法总论章节4
标准; 为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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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 罪 概 念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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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犯罪概念的类型
外国学者和立法对于犯罪概念的表述多种 多样,大致地加以归纳,可以分为形式概念、 实质概念和混合概念三类。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三)犯罪的混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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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以下三 个基本特征: (一)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所谓 社会危害性,即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 能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 (二)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刑事违法性是社 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 (三)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成的历史沿革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 三、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4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 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 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 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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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提供根据; 为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提供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 耦合式犯罪构成理论通过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件及其要素, 充分反映出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质,且在逻辑上以立法为依托, 便于司法实际操作和掌握,极具实践品格。
• 这一理论也存在诸多不足和疑惑,如在犯罪的认定方面,有罪推定 的可能性要大于大陆法系的犯罪成立理论。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二、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
• 所谓加重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重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 所谓减轻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轻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构成
四、犯罪构成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和维护罪刑法定原则,防止罪刑擅断 对刑事司法实践起着特别重要的指导作用 • 区分罪与非罪 • 区分此罪与彼罪 • 正确地裁量刑罚
犯罪的实质概念,也称实质 意义的犯罪概念,是指不涉 及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从犯 罪现象的本质上给犯罪下定 义,借此揭示一种行为被刑 法规定为犯罪的内在原因。
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 注重的是刑事立法中 应当如何设置犯罪。 这种犯罪概念的表述 与统治阶级的犯罪观 和刑事责任观是紧密 联系的。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概念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造成损害之性质。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是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本性区别。
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主要包 括: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的手段、后 果以及时间、地点,行为人的情况及其 主观因素。
• 四要件理论不仅具有历史合理性,也具有现实合理性,且其逻辑 严密、契合认识规律、符合犯罪本质特征,还具有内在合理性。

刑法学ppt课件

刑法学ppt课件
刑法学是专门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 罚;而其他学科都不是专门研究刑法规范的,即它们都不是从 刑事实体法的角度来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
第一章 刑 法 概 述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法的创制和发展 刑法的制定根据 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解释
重点问题
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刑法解释的含义及其种类
D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
重点问题
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和我国刑法解决空 间效力的原则及其法律体现
刑法溯及力的含义和我国刑法解决溯及 力问题的原则及其法律体现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 和对人的效力。
(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 普遍原则。
(二)相对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P35
法定化 实定化 明确化
立法体现P35 司法适用P37
法律依据:新刑法典第4条明确规定:“对任 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 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P(39) (一)就犯罪人而言…… (二)就被害人而言……
P10 刑法的性质
阶级性质 法律性质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 为广泛
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P13 我国第一部系统的刑法典正式诞 生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通过:1979年7月1日。 公布:1979年7月6日。 施行:1980年1月1日。
P18 新刑法的颁布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通过:1997年3月14日。 公布:1997年3月14日。 施行:1997年10月1日。
P10 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总论课件2

刑法总论课件2
(二)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其 中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犯罪的客 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 的合法权益的侵犯性,因而构成犯罪所必须具 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三)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 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自然人是 主要而常见的犯罪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 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也称罪过形式。其基本内容是故意和过失。根 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又分直接故意与间接 故意,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 过失。
二、犯罪构成的要件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 须具备的要件,是从千姿百态、千变万化的具体犯罪 构成内容中抽象出来的犯罪构成的共同要素。 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有四个方面 (一)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 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构成的要件(续)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 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亦即行为人能够认 识自己的行为是否为刑法所禁止、所谴责、所制裁。 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 法的能力,即行为人基于对行为性质、后果、意义的 认识,进而控制、支配自己是否实施这种行为的能力。
全的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第4款对此 予以了肯定,即“醉酒的人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三)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我国刑法典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 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生理性醉酒与单纯的慢性酒精中毒的人,属于非 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一般不因精神障碍使其辨认或 者控制能力丧失或减弱,因而具备完全的责任能力, 刑法第18条第4款对此予以了肯定,即“醉酒的人犯 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4版刑法学教全套课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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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刑法学概述•犯罪论•刑罚论•犯罪各论•程序法相关内容在刑法学中应用•国际视野下中国刑法学发展趋势与挑战刑法学概述刑法学定义与研究对象刑法学定义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学科,是法学的重要分支。

研究对象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构成、犯罪形态、刑事责任、刑罚制度及其适用等。

刑法学体系及分支学科刑法学体系包括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总论研究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分论研究具体犯罪的构成和刑罚适用。

分支学科包括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等。

刑法学研究方法与意义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

研究意义有助于揭示犯罪的本质和规律,为制定和完善刑事法律提供理论支持;有助于指导司法实践,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有助于推动刑事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犯罪论犯罪概念及特征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的种类包括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其中修正的犯罪构成包括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和共同犯罪等形态。

包括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其中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

犯罪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进行不同的分类,如根据犯罪客体可分为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和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根据犯罪主体可分为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等。

犯罪形态犯罪形态与分类VS刑罚论刑罚概念及功能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刑罚的功能刑罚具有惩罚、威慑、改造、安抚等功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

刑罚种类与适用原则刑罚种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刑罚适用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等。

总论第四章犯罪概念

总论第四章犯罪概念

关于应受刑罚处罚性的争论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法律后果,不是 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的基本特征。 将应受刑罚处罚性列为犯罪的基本特征之 没有必要。 一,没有必要。 不是应受刑罚处罚性制约犯罪, 不是应受刑罚处罚性制约犯罪,而是严重 的社会危害性决定行为构成犯罪, 的社会危害性决定行为构成犯罪,从而决 定行为应受刑罚处罚。 定行为应受刑罚处罚。 循环论证(刑罚是用以惩治犯罪的方法, 循环论证(刑罚是用以惩治犯罪的方法,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特征说:社会危害性( 二特征说:社会危害性(严重社会危害 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社会危害 )、刑事违法性 性)、刑事违法性 三特征说:社会危害性( 三特征说: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 害性、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 害性、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 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四特征说:危害性、刑事违法性、 四特征说: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主观 罪过性、 罪过性、刑事责任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身份犯,指刑法规定以特定身份作为犯罪主体条 件的犯罪。 非身份犯,指刑法没有对犯罪主体的作特殊要求 的犯罪。 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纯正身份犯指只能 由特定身份之人实施的犯罪,前者例如贪污罪; 不纯正身份犯指可以由一般人实施,但如果由具 有特定身份之人实施则加重处罚的犯罪。后者例 如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
“但书”的内容及其理解:情节显著轻 但书”的内容及其理解: 但书 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情节显著轻微、 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 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 不认为是犯罪,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不 构成犯罪。 构成犯罪。 但书”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 “但书”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不同于 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总则课件-第四章

刑法总则课件-第四章
如: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 犯罪的概念。
(二)中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与犯罪基本特征 1 、定义: 1997年《刑法》第13条从实质特征和
法律特征相统一,给犯罪下了完整的定义。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
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 专政的政权韧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 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 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 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 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 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 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B是质与量的统一.如:数额、情节。 C 是现实性与危险性统一. 如:既遂未遂。
(2)刑事违法性(犯罪与刑法关系)—法律形式 特征。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理解:
A.刑事违法性的含义 所谓刑事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了一定的刑法
规范。刑事违法性的内容包括了广义的刑法,即包 括刑法典、单行的刑事法律(刑事特别法)、非刑事 法律中的刑法规范(附属刑法)。
B.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它
不可能自然成为犯罪,只有经过国家的价值判断并 在法律上确认它应受到刑罚 惩罚才能构成犯罪,这是 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C、刑事违法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关系 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
中禁止性规范的行为。刑事违法与般违法行为有着 严格区别,混淆二者的界限实际上就是混淆罪与 指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 (3)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与刑罚关系)— 法律后果特征。指犯罪 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前者是后 二者的基础;后者是对前者在法律形式上或法律后果 上加以限定。

犯罪概念课件

犯罪概念课件

应受刑罚处罚性的通常理解

应受与需受(第37条)的关系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 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 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 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思考:犯罪的本质特征
社会危害性(通说) 刑事违法性(刑法的禁止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陈忠林) 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张明楷)

李某和王某,夏天到别人家瓜地里偷了 几个西瓜,他们是否构成犯罪?
什么是犯罪,免除他人的痛苦实施安乐死是否构
成犯罪?
王某的母亲患有癌症,入院治疗。经过近两年治疗,花费了巨额
医疗费,病情也未见好转。该医院主治医师蒲某告知王某,其母 亲的病情已无法控制,无救治可能,生命只可能维持半年左右。 刘某因癌症的折磨,曾多次要求其子王某终止治疗或让医生注射
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基础
侵犯公民权利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
(二)犯罪的法律属性: 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指行为违反刑法规范。 通说认为: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 前提和基础,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 的法律表现形式。 刑事违法性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符合犯 罪构成就具有刑事违法性。

二、犯罪的实质定义
1、从犯罪侵害的社会性质出发,将犯罪归结 为是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行为。 (1)犯罪是侵害权利的行为 (2)犯罪是给社会造成的痛苦大于幸福的行 为 (3)犯罪是侵犯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的行为 (4)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行为
二、犯罪的实质定义
2、从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出发,将犯罪归 结为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表现。 (1)犯罪是侵犯了一般文明人所具有的 怜悯和诚实两种基本道德情感的行为 (2)犯罪是对刑法忠诚义务的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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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总论课件 第一节 犯罪的法律概念
2011-12-10
华南农业大学刑法学课件 邓定远
四、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 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 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 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 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 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因发生 严重结果,刑法加重了法定刑的犯罪。 ★情节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因具有 其他严重情节而加重了法定刑的犯罪。 3.减轻犯 减轻罪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 定了减轻情节与较轻法定刑的犯罪。
2011-12-10
华南农业大学刑法学课件 邓定远
2011-12-10 华南农业大学刑法学课件 邓定远
简化表述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 处罚的行为。
强调本 质特征 和政治 评价
2011-12-10
华南农业大学刑法学课件 邓定远
五、犯罪概念的核心要素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 处罚的行为。 行为:反对单纯对思想或人自身的某些特 性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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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违法性的认定
1.依照分则各本条(罪刑条款)规定的“犯罪要 件(罪状)”认定 是否符合或满足罪状的特别要求 2.依据刑法总则的通用性规定认定 在非实行犯时,是否满足总则中修正性或扩张 性的规定 3.依据司法习惯(司法解释)认定 (罪量门槛 罪量门槛)各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 罪量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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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分类
二、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l.身份犯 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 法定事由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包括真正 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 (1)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 而成为构成要件的犯罪。 例如: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此时的身份称为构成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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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犯罪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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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1.国事犯罪 国事犯罪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普通犯罪 普通犯罪,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外的犯罪。 《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犯罪属于国事犯罪, 第二章至第十章规定的犯罪属于普通犯罪。但其 中的第十章所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又属于普 通犯罪中的一类特殊犯罪。
三、罪过性
罪过性指对行为人危害社会且违反刑法的行为 能够进行谴责或非难的属性。 罪过:行为人本能够按照刑法规范的指引选择 正确的行为但却选择违反规范的主观心态。 故意:明知故犯 积极对抗规范 故意 过失:疏忽轻率 消极不守规范 过失 犯罪(行为与结果)与行为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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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犯罪概念中的但书
但书:“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 是犯罪”。 对社会危害性提出了程度要求:不具有一定程度 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值得刑罚惩罚,因此不构 成犯罪。 定性要求与定量要求:数额或数量、情节、结果 等。 适当缩小犯罪打击面,实现刑法与行政处罚法的 互补与共治,确保了刑法的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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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危害性
(一)侵害原理的确认 无侵害则无犯罪 危害的对象:侵害利益的范围 (二)危害的对象 确认了刑法的保护范围 (三)危害的表现形式 实害与危险 社会危害性的要素与衡量: (四)社会危害性的要素与衡量 客观危害与主观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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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刑法将部分犯罪规定为亲告罪,主要是综合 考虑了以下三个因素: (1)这种犯罪比较轻微,不属于严重犯罪; (2)这种犯罪往往发生在亲属、邻居、同事之 间,被害人与行为人之间一般存在较为密切 的关系; (3)这种犯罪可能涉及被害人的名誉,任意提 起诉讼可能损害被害人的名誉。
其他教材通说
3.应受刑罚惩罚性(后果特征) 犯罪与刑罚的关系 罪引出刑:因果性 刑制约罪:当罚性(刑罚当罚性也间接对 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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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该行为由刑法明确加以禁止或者说 由立法者公开在刑法中以刑罚相威胁的属性。 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要求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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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2)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 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 例如: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一般自然 人,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刑 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 的从重处罚。此时的身份称为加减身份。 2.非身份犯 身份犯以外的犯罪则是非身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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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犯罪的特征来自通说认为: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 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由此概念引申出 犯罪的三大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 犯罪与社会的关系:侵害性 2.刑事违法性(法律特征) 犯罪与刑法的关系: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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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分类
三、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1.亲告罪 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根据 《刑法》 第98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 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 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应当注意: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由刑法明文规定。 2.非亲告罪 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均属于 非亲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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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分类
四、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1.基本犯 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 重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 2.加重犯 加重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 了加重情节与较重法定刑的犯罪,其中又可以分 为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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