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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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填表说明
1、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
2、“与申请人关系”栏填写:本人、之妻、之夫、之子、之女、之父、之母等。
3、“婚姻状况”栏填写:已婚、未婚、离婚、丧偶等。
4、“工作单位”栏是指申请人现劳动就业的单位,包括合同和临时就业单位。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栏填写:申请家庭自申请前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
6、申请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所有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有机动车辆的在“是□”内打“√”,无机动车辆的在“否□”内打“√”并填写车辆具体情况。
7、有房家庭“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等。
8、有房家庭“承租公房”包括: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9、有房家庭“其他”包括:店面、办公用房、厂房、仓库和地下室等非住宅类房屋。
10、申请家庭可自愿选择“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一种保障方式,同时须在“是否申请实物配租”一栏中的“是□、否□”项内打“√”。
11、优先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另需提交以下相关证明之一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①提供家庭享受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的证明;
②申请人属年满60岁孤老的有关证明;
③申请家庭成员持有的三级及以上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④获得烈军属家庭、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证明材料;
⑤其它急需救助的证明材料。
12、申请人须同意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合肥市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15)126号)、《合肥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合房(2015)155号)规定,将本申请表之相关内容适时向社会公示。
13、联系方式有变动的申请家庭,应及时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因通讯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变动等原因通知不到,责任由申请家庭承担。本表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按《填表须知》要求完整填报并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