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信贷担保机制 缓解农村信贷约束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保证担保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保证担保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7.16•【文号】银监办发[2014]203号•【施行日期】2014.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保证担保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03号)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近年来,为改善“三农”金融服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有效缓解了农村贷款难问题,但部分地区贷款保证担保风险突出。
为切实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保证担保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保证担保贷款应以借款人具有充足的第一还款来源作为授信基本前提。
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的业务”原则,严格审核借款人资质条件、诚信记录及相关财务信息,有效防范借款人主体信用风险。
不得因提供保证担保而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查,不得单纯依靠保证担保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严格保证人主体资质能力审核。
全面调查保证人资信状况、授信情况、授权情况、或有负债情况等相关信息,准确评估保证人实际代偿能力,确保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所设保证担保具有法律效力且易于实现。
调查应认真尽责,不得简单以材料审核代替对保证人的当面审查和实地调查。
明确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条件,严格遵守融资担保放大倍数等监管规定。
三、审慎核定保证人可担保额度。
可担保额度应综合考虑保证人的资产负债水平、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已对外担保情况等因素准确测算,严防过度担保。
如单一保证人可担保额度不足以实际代偿,应及时补充其他增信方式,如实行多人共同保证或追加抵 (质)押物实行混合担保等,确保风险补偿足额到位。
四、切实加强农户和小微企业联保贷款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
农户信贷约束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农户信贷约束现状及其原因分析作者:陈刚王志华张小素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10期摘要:本文结合国内外学者对信贷约束问题研究,在对菏泽市400户农户问卷调查基础上,利用统计软件实证分析了造成农户信贷约束的主要原因,得出受供给配给与需求压抑两方面的影响,农户信贷约束现象仍比较明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破解农户信贷约束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户;信贷需求;信贷约束一、引言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市场上,信贷约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对于缺乏抵押担保、自身积累不足的农户。
当前在我国农村发展存在着严重的信贷约束,农户“贷款难”的问题虽然被讨论多年,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政策,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信贷约束仍是影响农户生产、扩大再生产的最主要的障碍。
国内外众多学者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
1951,学者Roosa最早提出了信贷可获得理论。
1981年,Stiglitz和Weiss发表的《不完全信息市场中的信贷配给》标志着信贷配给理论的成熟和完善。
他们认为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效应的存在使得信贷配给是市场的长期均衡状态。
Baydas(1994)和Petrick(2004)则指出,由于考虑到过高的交易成本和贷款拒绝率,部分资金需求者自愿放弃了贷款申请。
2003年,Kon与Storey认为,金融机构贷款甄别机制的不健全会向借款人传递有偏差的市场信号,导致借贷者误认为自己肯定不能获得贷款而放弃申贷努力。
2008年,Boucher等认为信贷约束包括了供给型和需求型两大类。
国内学者根据我国农村信贷方面的数据进行了大量实证分析。
2002年,何广文等调查发现,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中普遍要求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朱熹、李子奈(2006)利用2003年约3000户农村家庭的调查数据分析表明,我国农户面临着严重的信贷约束,一半以上具备有效需求的农户由于信贷配给无法得到正式金融机构的贷款。
王定芳(2007)对湘潭市的调查显示,60%的农户在资金紧张时首选正规金融机构融资,但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农户仅占有借贷关系农户的32%。
当前农户信贷约束与破解问题探析
成为金融服务 的空 白点 。调查显示 :农 户贷款开始 向 部分个体私 营经济较 发达村集 中 ,累计 贷款额度最高
的 前 三 个 村 占 到 全 部 样 本 村 贷 款 总 额 的 6 . %。 富 9 5 2 裕 的农 民 相 对 容 易 得 到 金 融 服 务 支 持 ,发 展 会 更 加 容
求 ,使其 一部分 被迫退 出信贷市场而转投 民间借贷 。
二 、 农 户信 贷 约束 原 因 的 实证 分 析 农 户 信 贷 约 束 有 供 给 和 需 求 两 方 面原 因 。从 供 给 角 度 看 .农 村 金 融 资 源 短 缺 和 金 融 服 务 质 量 差 制 约 着 农 户 融 资 ;从 需 求 的 角 度 看 ,信 贷 约 束 的根 本 原 因在
形 成 信 贷 需 求 的农 户 ,表 明 目前 农 户 融 资渠 道 不 畅 。 2 申请 贷 款 未 通 过 审 批 的 农 户 占 比较 高 。 样 本 农 .
户 中 ,1 . %的农户 因为经济条件和缺乏抵押 担保等 87 6 未 获得 贷 款 ;即便 在 已经 获得 贷 款 的农户 中 .也 有
2 农 村 金 融 服务 价 格 过 高 。调 查 显 示 ,样 本 农 户 .
农 户 贷 款 余 额 变 化 不 是农 户 承 贷 能 力 变 化 3 的 G 5 3 l .5 3 2 6 07 4 1 rn e 原 因 ag r
互助性担保机构与农户信贷约束缓解——基于布尔津“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案例的研究
为其获得贷款担保后 , 进行的项 目 肯定能成功 , 即成功的概率为 1 " 则当 R, > N( 1 + : ) + 么
时 , 低风险农户肯定会履行担保协议 " 此时低风 险农户 的收益是 R, 一 N( 1 + r ) 一Q " , 而贷款 担保机构 的收益为 Q - " 如果获得担保贷款 , 高风 险农 户面临着 项 目成 功 ( 假设 其成功 的概 率 为 p, ) 与失败 ( 则失败 的概率 为 l 一 p - ) 两 种结果 " 项 目成 功 时 , 高 风险农 户获得 的期
意为两类农户提供担保 , 见 图 1 " 下面我们从第二 阶段详细分析 主体双方 的博弈行 为 " 经过第一阶段 的博弈 , 贷款担保机构从高风险和低风险两类农户 中用相 同的概率 P 选择 出一定数量 的农 户 , 这些农 户在下一博弈阶段 中可 以选择是否缴纳担保金 M " 博 弈的第二 阶 段是农 户做 出是否缴纳担保金 M 的决策 阶段 " 农户 是否缴 纳担保 金取 决 于其所 获得 的净收 益是否大于零 " 如果其 预期的净收益大于零 , 则其原 因缴纳担保金并 申请贷款担保 , 反之则 不会 " 对于低风 险的农 户而言 , 其期 望获得 的净收益为 : Rd = 尹 [ R, 一N ( l + r ) 一Q -] 一 ( l 一 尹 ) *0 = 尸 [ R, 一N( l + r ) 一Q -] > o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不代表所在单位意见 " 尽管互助性贷款担保机构不以盈利 为 目的 , 但是 为了维持互助性 贷款担保机 构的正 常运转 , 收取 少量 的担 保费也 属 正常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2.03.31•【文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加强资源配置,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做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服务(一)强化粮食安全金融保障。
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择优扶持一批风险可控、专注主业的粮食企业。
支持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
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及时足额保障中央储备粮增储、轮换和粮食最低价收购信贷资金供给。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
(二)加大对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支持。
围绕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菜篮子”产品供给,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持续加大信贷投入。
依托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
积极开发适合油茶等木本油料特点的金融产品,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延长贷款期限,支持油茶规模化种植和低产林改造。
(三)做好农产品跨境贸易和农业社会化金融服务。
鼓励农业进出口企业在农产品跨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有实力有意愿的农业企业“走出去”。
指导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积极为农业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村镇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村镇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5.04•【文号】银监办发[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村镇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38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村镇银行通过引进主发起行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成熟的产品技术,提高了竞争能力和运行效率,进一步满足了当地“三农”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有效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一定程度缓解了农民及农村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建立了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
截至2010年3月末,全国共有29个省份设立了158家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260.7亿元,比年初增加83.3亿元,增长46.9%。
其中,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3亿元以上的有9个省份,共增加63.1亿元,占村镇银行新增贷款的75.8%。
一季度村镇银行信贷激增的原因有机构数量增加、自身经营规模扩大等正常原因,但也有承接主发起行票据、向非涉农企业发放大量贷款、运用同业存款进行买断式转贴现等非正常原因。
为规范村镇银行经营行为,加强村镇银行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村镇银行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三农”金融服务方向。
各级监管机构要指导村镇银行了解把握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科学把握信贷投向和节奏,明确市场定位,扎根县域,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宗旨,合理控制非农信贷比重,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入,确保有效的农户贷款和小企业贷款需求得到满足。
要切实防止村镇银行出现盲目追求资产扩XXX资本回报,偏离服务“三农”方向等问题。
各级监管机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涉农贷款、小企业贷款比例,坚决控制其非农贷款业务。
确保涉农贷款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涉农贷款增量和占比高于上年。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8.06•【文号】银监发[2007]67号•【施行日期】2007.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为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农村小额贷款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结合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重要意义农村小额贷款是向农户、农村工商户以及农村小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贷款。
近年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监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围绕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做了大量工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广度不断拓展,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小企业融资取得了新的进展,在缓解“三农”贷款难,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应该看到,目前农村小额贷款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其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机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深入,坐门等客思想仍比较严重。
二是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机构信贷管理能力较低,信贷电子化建设滞后,贷款手续繁琐,贷款操作不够规范,办理效率低,业务发展缓慢。
三是部分机构对政策的领会不到位、执行比较僵化,一些机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授信额度“一刀切”、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现象。
四是农村信用建设滞后,征信体系尚未建立,担保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消费者金融意识薄弱,部分农村地区信用环境较差。
化解乡村债务推进乡村振兴
化解乡村债务推进乡村振兴标题:化解乡村债务推进乡村振兴引言概述:乡村债务问题向来是制约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化解乡村债务。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化解乡村债务的重要性以及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法。
一、加强乡村债务管理1.1 建立健全乡村债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乡村债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各地乡村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偿还情况,为化解乡村债务提供数据支撑。
1.2 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乡村债务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提前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债务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1.3 强化债务审计和监督:加强对乡村债务的审计和监督,确保债务使用合规合法,防止乡村债务的滥用和浪费。
二、优化乡村债务结构2.1 推动乡村债务置换:采取政府债务置换等方式,将高风险、高利息的债务转化为低风险、低利息的债务,减轻乡村债务的压力。
2.2 引导乡村债务转型升级:通过引导乡村债务投向农业产业化、乡村旅游等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领域,实现债务的转型升级,增加还款能力。
2.3 加强乡村债务融资创新:鼓励乡村债务的融资创新,积极探索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三、加强乡村债务风险防控3.1 建立乡村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乡村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债务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遏制债务风险的扩大。
3.2 加强乡村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浮现的债务风险进行及时处置,防止债务风险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影响。
3.3 加强乡村债务风险教育培训:加强对乡村干部和农民的债务风险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债务风险的发生。
四、加强乡村振兴资金支持4.1 增加财政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对乡村振兴的资金支持,为化解乡村债务提供必要的财政保障。
4.2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项目,通过公私合作的方式,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农村民间金融利弊及创新机制研究
农村民间金融利弊及创新机制研究摘要:农村民间金融是指由农村中的个体、家庭和微小企业等经济实体投资和经营,依靠民间信用,在官方监管之外的金融交易。
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方面。
民间金融需要加强创新,应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管理民间金融组织;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探索适合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监管机制。
关键词:民间金融创新机制正规金融组织农村民间金融是指由农村中的个体、家庭和微小企业等经济实体投资和经营,依靠民间信用,在官方监管之外的金融交易。
农村民间金融虽然表现出极强的自生能力和可持续性,但相对正规金融组织,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一直没有合法地位,处于争议之中。
主要形式有:民间借贷、合会、银背、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会等。
近几年,农村民间金融呈现出资金规模较大、分布地域广、利率浮动大等特点。
1、民间金融产生的现实原因民间金融是伴随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而成长起来的,它有效地弥补了正规金融的融资不足,促进了民间实体经济的发展。
其客观原因主要有:(1)农村发展过程中资金缺口大,促成了民间金融的产生。
(2)正规金融机构萎缩,促进了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3)社会财富积累多,投资渠道少。
(4)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银行信贷业务,为民间金融的活跃创造了条件。
2、民间金融利弊分析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方面。
2.1 积极影响(1)缓解农户信贷约束,满足农户的消费需求。
由于信息不对称,正规金融对农户贷款,尤其是消费性贷款普遍存在着“惜贷”行为,民间金融为农户提供了更多的金融服务。
(2)有利于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其持续发展。
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组织获取融资的压力,提供了一种较为灵活的融资渠道。
(3)优化资源配置。
农村民间金融的利率不受国家管制,由市场自主形成,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相对有效地配置了有限的金融资源。
(4)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多样化竞争格局。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41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41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等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快速扩张,隐藏新的风险苗头。
各级监管机构要坚持以实体经济有效需求和审慎标准为条件,督促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科学把握资本质量、信贷质量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控制信贷非理性增长,实现信贷的合理投放。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督促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全局高度,根据宏观经济发展与宏观调控要求,做好全年贷款投放规划。
保持合理的信贷增长速度,按季度合理把握投放节奏,做到有序投放,防止贷款超常增长和季度、月度间的异常波动。
二、对信贷投向做到有保有控有压,着力优化信贷结构。
对涉农贷款、小企业贷款要保,对非农贷款,特别是房地产贷款要控,对限控行业贷款要压,确保涉农贷款在总贷款中的比重只增不降。
对非农贷款增长快于涉农贷款增长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对非农贷款增长严格加以约束。
三、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依据业务特点区别对待。
对涉农贷款为主的机构要继续支持发展;对以非农业务为主的上海、北京、深圳、天津、地(市)级及城区农村银行机构,要严格考核资本充足率、存贷比、大额风险集中度、不良贷款、动态拨备等审慎监管指标;对信贷增速过快、指标反向异动的机构,要及时采取约见谈话、现场检查等措施,充分提示风险,加强风险监管,约束信贷盲目扩张;对主要指标突破监管红线的机构,要责令暂停新增贷款,立即整改。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2•【字号】南府办发〔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通知南府办发〔2016〕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积极发挥农业融资担保平台作用,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全市现代农业发展融资环境稳步改善;但我市农业担保机构还存在资本规模小、融资能力弱、融资担保覆盖率低等实际问题,致使“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仍未有效破解,严重制约我市现代农业转型发展。
为进一步发挥现代金融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意见》(川办发〔2015〕104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利用现有平台,整合优势资源,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市建设。
(二)主要目标。
以健全市级农业担保机构为重点,力争在2年内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加快解决农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有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积极带动我市农业转型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用好政策性资金,注重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建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承担市场经营的相应风险。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0.04.07•【文号】财农〔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各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运营(农业信贷担保以下简称农担),探索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进展。
当前,全国农担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业务规模加快发展,但也存在业务发展不均衡、服务对象不精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等问题。
根据2019年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2018年全国农担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严明纪律,促进全国农担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全国农担体系的政策性定位(一)深刻认识农担工作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全国农担体系,是完善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是推动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题、激发其内生活力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的重要纽带,是构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机制的重要布局,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对全国农担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己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提高农担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全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
农业供应链金融缓解农户信贷约束研究
农业供应链金融缓解农户信贷约束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业的进一步规模化,农业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以农业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为核心,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和金融工具,通过精细的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对参与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实现信息沟通和资金融通,以提高供应链各参与主体融资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的一种金融服务方式。
本文旨在探讨农业供应链金融缓解农户信贷约束的意义和作用。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但是农户仍面临着资金难以获得、融资成本高昂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农业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
农业供应链金融从供应链的角度出发,通过整合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金融需求,打通融资渠道,为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提供资金支持,推进供应链的健康发展。
同时,通过风控机制和监管体制,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目前,我国已有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纷纷进入农业供应链金融市场,它们针对不同的供应链公司开发了不同的融资产品,如农业生产贷款、农村建设贷款、农村信用社合作贷款等。
同时,领导也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如确定各省农村金融发展规划、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缓解农户信贷约束的意义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问题是,农户的融资成本高,融资难度大,难以获得资金支持。
在此情况下,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优势明显。
首先,农业供应链金融具有低成本优势。
传统的农村信贷主要以农业贷款为主,但由于农村人口的分散性和农业经济的复杂性,往往导致监管成本高、融资难度大等问题,使得农家对金融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而农业供应链金融通过整合供应链金融需求,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从而实现了资金成本降低。
其次,农业供应链金融缓解了农户财务压力。
由于农户缺乏可用资产作为担保,使得传统贷款难以实现,融资成本也较高。
而农业供应链金融则可以通过多方参与共同承担风险,以供应链为纽带,降低了农户的融资负担,提高了获得融资的概率。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现状和对策思考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现状和对策思考周瑞珍祖融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摘要】农村资金互助社被称为“农民自己的银行和融资机构”,有利于缓解农村金融流动性约束,降低农民的融资成本,加快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
本文分析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金融新型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一起作为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7年开始在我国试点运行。
万宁市和乐镇和港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海南省首批三个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之一,于2010年7月1日正式营业,旨在缓解当地农民及企业资金紧缺的局面。
截止2012年1月,共发展社员41名,股本金总额230万元;存款发生1467笔,存款发生总额3256万元,存款余额171.10万元;贷款128笔,贷款发生总额1420万元,贷款余额342万元。
本文将以它为调查研究对象,以小见大,分析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问题和发展前景。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优势1.信息成本优势。
资金互助社是乡镇级别的微型金融机构,入股社员都是本镇居民。
所以,互助社对贷户的个人信用、家庭背景、贷款用途及其偿还能力都十分清楚;同时所有社员对发放的每一笔贷款共同负责,共同承担风险,因而社员们都会积极地将自己掌握的信息反映于贷款过程中,从而使互助社能在搜寻信息代价较少的情况下对贷款项目进行正确评估。
2.监管成本优势。
得益于资金互助社的“特定地域限制”,该社的所有金融服务仅供给入股社员享有,有“人熟、地熟、事熟”的特点,避免了信贷点对贷款户了解不深或因贷款分散、贷后管理不善带来的信贷风险,解决了大中型金融机构存在的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
3.借贷灵活优势。
首先体现在资金易得。
互助社的借贷流程非常简便,借款人以股本金和信用作为保证,无需抵押,一般两天即可取得所贷款项。
其次,资金管理运用较灵活,互助社在特殊情况下,对某些紧急贷款,进行特事特办,临时召开评议会议,先贷款,后补办借款手续。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9.02•【文号】农办财〔2015〕55号•【施行日期】2015.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5〕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经国务院同意,今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明确提出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用于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今年7月底,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争取2年内建立健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3年内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
近期,我部对各省(区、市)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筹备组建情况进行了调度,大部分地区能够按照中央要求积极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也有少数地区还在等待观望、工作停滞不前,影响了全国工作进度。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保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领导。
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农业部、财政部、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服务“三农”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一项重大政策,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省级农业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积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大事要事来抓,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及时向分管省(区、市)领导汇报中央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亲自审定省级工作方案,必要时亲自协调部署,推动工作落实;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围绕关键环节,扎实推进方案制定、部门协调、宣传培训等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相关责任单位要具体抓,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位和个人,确保每项工作有人管、有人跟、有人办,遇到重大政策问题要及时向我部财务司反映、咨询,确保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农经发[2005]21号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农经发[2005]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员会、办公室):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文件精神,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逐步化解以前形成的村级债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加强村级债务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重要性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旧债尚未化解,新的债务还不断增加。
一些地方不顾自身财力、集体经济实力、农民承受能力的状况,有的脱离实际提出高指标,有的寅吃卯粮搞建设,都导致了村级举新债,严重影响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干扰了农村的社会秩序,也使村级债务不断增加,影响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巩固。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制止村级产生新债的重要性、紧迫性,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坚决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
二、开展摸底清查,确认债务债权关系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清查,摸清底数是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关键环节。
要对村级债务债权情况全面清理核查,对已形成的账外债务债权也要纳入统计范围之内,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确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和外部债务债权,搞清村级债务债权规模和结构,掌握村级债权债务的实际情况。
缓解农户融资约束 助力乡村振兴
缓解农户融资约束助力乡村振兴作者:李明贤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20年第5期李明贤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我国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十分常见,严重影响了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我国农村金融增量改革的进展和农户融资约束的现状2006 年以前的农村金融进行改革主要是对存量金融机构进行改革,由于存量农村金融机构的外生性,缺乏农村社会人格化信用的支撑,主要服务于政府政策支持的领域和行业,自身缺乏主动适应“三农”需求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且改革具有明显的自上而下的“路径依赖”性,未摆脱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大中型企业轻小微企业和农户的发展思路和行为惯性,缓解农户融资约束的效果并不明显。
因此,后来的农村金融改革希望通过建立增量农村金融机构来服务“三农”。
2005 年,中国人民银行在中西部民间融资比较发达的5 省(区)进行民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先后组建了7 家“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2006 年12 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允许在农村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揭开了我国农村金融“增量”改革的序幕。
2008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运行的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增量农村金融机构的组成部分。
2007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国家一直扶持发展较好的合作社依托产业发展在社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模式。
近年来,多个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推进农村金融增量改革,增量农村金融机构大量产生并迅速发展。
据统计,截至2012 年年底,在全国60 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部约为2 万家;农民自发建立的资金互助组织估计超过5000 家。
截至2017 年底,全国设立村镇银行1601 家;截至2018 年9月末,全国有小额贷款公司8332 家。
增量农村金融机构在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促进县域金融机构多元化,提升农户金融服务可得性和满意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章编号 :17 7 7 ( 00 0 — 00— 2 6 4— 4 X 2 1 ) 3 0 4 0
农村信 贷担保 体 系是农村 金融 生态 环境 的重要 组成 部分 , 在金 融 机构 风 险 控 制 、 缓解 信贷 约 束 、 扩 大金 融交易 规模 等方面 具有不 可 或缺 的作 用 。 由于 目前 农村信 贷 担保 机 制存 在 缺 陷 , 使 农 村金 融 交 致 易受 到约 束 , 保 难 、 款 难 的 问题 十分 普 遍 和 突 担 贷 出 , 村经 济主 体 的贷 款 覆 盖率 和 贷 款 的满 足 程 度 农 长期 难 以提 高 。
21 0 0年第 3期 总第 12期 5
征
信
C REDI FERE T RE NCE
No 3 2 0 . 01 S fa NO. 5 e 1 i 12
健 全 信 贷 担 保 机 制 缓 解 农 村 信 贷 约 束
黄 忠新
( 中国人 民银行 息县 支行 , 南 息县 4 4 0 ) 河 6 3 0
应 用。
・
4 ・ 0
【 信用担保 】
黄忠新
健全信贷担保机制 缓解农村信贷约束
这些 担保机 构功 能 的发 挥 。 二 、 善农村 担保 机制 , 完 缓解信 贷约 束 ( ) 一 完善 多层次 、 多元化 的信 用担保 体 系 按照 “ 府引导 、 政 政策 支持 、 多元化 投入 、 场化 市
物提供 评估 、 流转 服务 的 中介 机构很 少 , 服务 质量 和 服务成 本 都 很 难 得 到认 可 。三 是 农 业 政 策 保 险 缺 位 。我 国商业 性农 业 保 险运 作 困难 , 策性 农 业 保 政 险发展仍 处 于初 始 阶段 , 有 范 围窄 、 模 小 、 种 具 规 险 少、 赔付 标准偏 低等 特点 , 远不 能适应农 村需 要 。
抵押 。四是 处分 担保 财产受 限 。农 村可 作 为抵押 的
不 动产地域 性 强 、 流动 性 差 , 分受 限制 多 , 融 机 处 金
收 稿 日期 :00— 4— 8 2 1 0 2
作者简介 : 黄忠新( 99一) 男, 16 , 河南罗山人 , 经济师, 经济学学士, 现任人 民银行息县 支行行长 , 主要研 究方 向为金 融法律
一
构 实现 抵 押权 面 临很 多不 确 定 因素 。如 《 权 法 》 物 规定 , 法 以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抵 押 的, 者 以 乡 依 或 ( )村企 业 的厂房 等 建筑 物 占用 范 围内 的建 设用 镇 、 地 使用权 一 并 抵 押 的 , 现 抵 押 权 后 , 经 法 定 程 实 未
机制 , 缓解农村信贷约束, 应完善 多层次、 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 系, 进一步扩大有 效担保物 范围, 优化农村金 融生态
环 境 , 立 信 贷 担 保 创 新 的 激励 机 制 。 建 关 键 词 : 村 信 贷 ; 保 机 制 ; 村 金 融 农 担 农 中图分类号 :8 24 1 3 . 7 文献标识码 : B
( ) 村担保 资 源严 重 不足 一 农有 限。农 村经 济
是社 会 中介 服务脱 节 。农村 地 区尤 其是 中西 部农 村
活动 的主体 主要 为农 户 、 个体 工 商 户 、 业 合 作社 、 专
地区商品化 、 组织化 、 社会化程度较低, 为农村抵押
摘 要 : 村 信 贷 担 保机 制是 金 融 生 态环 境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目前 , 村 信 贷担 保 机 制 存 在 担 保 资 源 不 足 、 会 服 农 农 社 务 不 到 位 、 行 创 新 担 保 方 式 能 力 不 够 等缺 陷 , 法适 应 农 村 经 济 金 融发 展 的 需要 。 为 进 一 步 完善 农 村 信 贷担 保 银 无
经营性 房地产 抵 押 ; 许 通过 流 转 取 得 的土 地 承 包 允 经营权抵 押 , 对其 他 方 式 承包 的土 地 经 营权 抵 押 也
不应再设 置农 村集 体 同意的条件 限制 。
( ) 化农村金 融生 态环 境 三 优
的土地使 用权 、 村 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 绝 大 多数 禁 止 农
近年来 , 金融机构加大 了对信贷管理 的考核力
度, 致使基 层机 构没 有信贷 创新 权力 。 同时 , 融机 金
构存在不动产抵押偏好 , 对其他担保方式审慎有加。
在 与担保 组织 的合作 中 , 往对担 保 机构 的资 质 、 往 风 险 分担 比例 、 担保 放大倍 数 等提 出苛刻 要求 , 限制 了
序, 不得 改变 土地所有 权 的性 质 和土地用 途 。
( ) 二 担保 的社会服 务 亟待 完善
一
是政 府确 权登 记滞后 。 目前 农 村集 体土 地 和
、
农 村信贷 担保 机制 的现 状及 缺 陷
林权 的确权 与登 记工作 刚 刚起步 , 不动 产产 权不 清 、
权利 主体 不 明、 线模 糊 、 积 不 准 的 现 象 大 量 存 界 面 在 , 多财 产 因所 有权 、 很 使用权 不 明而 不能抵 押 。二
能力 和代 偿能 力很低 , 潜在 风险较 大 , 能为农 村 提 不 供 充分 、 有效 的担 保 服务 。三 是农 村 担 保 物 范 围 狭
窄 。现行 法律 对农 村 担 保 物 的 限制 很 多 , 宅基 地 如 使 用权 和地上 房 屋住 宅 所 有权 不 能 抵 押 , 业 用 地 农
( ) 三 银行 创新担 保 方式动 能不足
乡村企 业等 , 多 自有 资 产少 、 大 收入 不 稳 定 , 为 清 代
偿债务 的能力 不 足 , 很难 成 为 金 融机 构认 可 的保 证 人 。二 是农村 融 资 担保 机 构 实 力 有 限 。 目前 , 向 面
农 村 的信 用担保 机构 数量很 少 , 模较 小 , 险化 解 规 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