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都市旅游主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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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都市旅游主题年活动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发[2011]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20
【实施日期】2011.01.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都市旅游主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把旅游业加快培育成我市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促进旅游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就我市开展2011都市旅游主题年(以下简称都市旅游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明确都市旅游年活动总体要求
都市旅游是指以现代化的城市设施为依托,以都市丰富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周到的服务为吸引要素的旅游方式,是发生在都市范围内商务会议、探亲访友、文化修学、观
光购物以及各种游乐休闲活动的总称。
重庆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自然景观丰富,文化底蕴厚重,具备加快发展都市旅游的良好条件。
市政府将2011年确定为都市旅游年,旨在通过主题年活动,打造一批都市旅游精品,大力提升我市旅游形象,加快建设主城现代特色都市旅游圈和区县(自治县)各具特色的城市旅游区域中心。
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314”总体部署和“五个重庆”建设为统领,继续实施大项目、大投入、大营销“三大战略”,全面落实国发〔2009〕41号、渝委发〔2010〕35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以都市旅游为主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市场营销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基础设施,推动都市旅游与城市协调发展,促进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11年,全市实现接待旅游过夜游客5000万人次,同比增长25%;接待入境旅游过夜游客163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8.4亿美元,同比均增长20%以上。
二、周密安排,确保完成都市旅游年各项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谋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都市旅游年各项活动,确保都市旅游年“三百工程”(即开工建设100个都市旅游项目、开展100项都市旅游宣传营销活动、都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当年到位资金100亿元)目标圆满完成。
(一)抓好都市旅游重点项目招商与建设。
精心策划包装一批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和广阔市场前景的都市旅游项目。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