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伴网知名浙江律师陈乐娇 对象欠外债,对方为何要连我一带起诉
律伴网浙江律师陈乐娇点评 老汉借酒装疯来打闹,双方互殴太混乱
律伴网浙江律师陈乐娇点评:老汉借酒装疯来打闹,双方互殴太混乱律伴律师:陈乐娇律师律师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律师律所: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律伴在线法律咨询案例介绍:∙2015-10-16 16:12∙邻里不知道为何打了自己家的老太太骨折了。
我们上门讨说法也被他们一家人五口人打的挺严重。
途中也有将他们推倒这是以为防护。
可派出所说我们双方都有伤。
我现在也郁闷不知道谁对谁错∙∙陈乐娇律师律师2015-10-16 16:13∙你好∙∙陈乐娇律师律师2015-10-16 16:14∙这种状况,分不清楚对错∙∙2015-10-16 16:23∙那我们怎么办呢∙∙2015-10-16 16:25∙现在人也在医院躺着呢。
白白挨了这顿了嘛∙∙陈乐娇律师律师2015-10-16 16:25∙派出所要是调解不成,那就上法院起诉∙∙2015-10-16 16:26∙是打人的哪一家的家主喝醉打了老太太∙∙2015-10-16 16:27∙而且我认为我们家里算不算自卫∙∙陈乐娇律师律师2015-10-16 16:27∙哦,那就是人家的过错∙∙陈乐娇律师律师2015-10-16 16:28∙你到人家里去,怎么可能是自卫呢∙∙2015-10-16 16:29∙就这点我妈真的想的可简单。
就是找他老婆道个歉。
还没来得及说就被他们一家人给打了∙∙2015-10-16 16:30∙别人也没道歉鼻梁也给打塌了→_→∙∙陈乐娇律师律师2015-10-16 16:30∙就公事公办,让派出所处理好了,老太太被打肯定是对方过错,后面打架说不清∙∙2015-10-16 16:31∙哦哦∙∙陈乐娇律师律师2015-10-16 16:31∙双方都有错,但是伤残也有轻重,对方受伤严重吗∙∙2015-10-16 16:32∙可是派出所并不想管这个事。
昨晚说今天都去派出所今天去的时候却说处理这件事的领导休假了。
让我们等明天∙∙陈乐娇律师律师2015-10-16 16:32∙派出所当然不愿意管了∙∙2015-10-16 16:32∙就是把他推到了。
阮妙国、林仙夫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阮妙国、林仙夫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21【案件字号】(2022)粤01民终2741、27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叶汉杰邹迎晖李璐思【审理法官】叶汉杰邹迎晖李璐思【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阮妙国;林仙夫【当事人】阮妙国林仙夫【当事人-个人】阮妙国林仙夫【代理律师/律所】唐智广东金海圣律师事务所;王何方浙江飞平律师事务所;陈君琴浙江飞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唐智广东金海圣律师事务所王何方浙江飞平律师事务所陈君琴浙江飞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唐智王何方陈君琴【代理律所】广东金海圣律师事务所浙江飞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阮妙国【被告】林仙夫【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实际履行违约金合同签订地当事人的陈述自认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清算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本两案民事纠纷是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法律、司法解释未对本案民事纠纷适用法律作出除外规定,故本两案纠纷应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的法律、司法解释。
林仙夫明确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提起本两案诉讼,本两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段某、吴某1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段某、吴某1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审理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6【案件字号】(2020)赣02民终5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联红陈苾铃徐骥【审理法官】彭联红陈苾铃徐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段某;吴某1【当事人】段某吴某1【当事人-个人】段某吴某1【代理律师/律所】郑立群江西帖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立群江西帖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立群【代理律所】江西帖隼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对上诉人提交的陪嫁清单,因系其单方制作,故二审不予认定。
首先,关于财产补偿款的问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不仅应根据给付人的收入水平,还应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确定。
【权责关键词】无效显失公平撤销证明力质证诉讼请求法院调解【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关于财产补偿款的问题。
1.上诉人提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家具、家电价值应为19796元,且原审未予分割。
经查,原审中,双方当事人均向法院提交了家具和家电的销售凭证,但被上诉人提供的是购买家具和家电的原始凭证,上诉人提供的则是在诉讼前补开的销售凭证。
相较而言,被上诉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原审法院根据该原始凭证认定家具和家电的价值为15349元,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凭证,家具和家电的购买时间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之前,故原审法院未进行分割亦符合法律规定;2.对上诉人请求分割的陪嫁品,上诉人仅提交了其本人书写的清单,并未提交其它证据,无法证实陪嫁品的明细、价值及去向,原审未予认定并无不当;3.对于双方均认可的夫妻共同财产吉利牌小型普通客车,原审中经双方协议竞价,上诉人以70000元的最高价取得车辆所有权,上诉人应当给予被上诉人相应数额的补偿。
律伴网杭州婚姻家庭律师陈乐娇在线分析:离婚收入高能取得小孩抚养权吗?
律伴网杭州婚姻家庭律师陈乐娇在线分析:离婚收入高能取得小孩抚养权吗?律伴律师:陈乐娇律师律师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律师律所: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律伴在线法律咨询案例介绍:∙017-02-01 02:38∙结婚六年,一起奋斗到现在,儿子三岁时因考虑孩子教育我在家全职,丈夫是二婚,带有一女儿,婚后因为事业做的不错觉得自己了不起,后来经常家暴,我想离婚,他扬言他收入高儿子必须归他,我如何争取儿子抚养权∙∙陈乐娇律师2017-02-01 05:11∙你好∙∙2017-02-01 08:31∙丈夫经常家暴,我想争取儿子的抚养权,如何去分得应有的财产?∙∙陈乐娇律师2017-02-01 08:36∙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2017-02-01 08:39∙之前的没有几个,派出所也来过,派出所备案有用吗?∙∙2017-02-01 08:40∙现在已经在搜集∙∙2017-02-01 08:44∙我这种情况离婚带着儿子可以获得共有财产的多少,他有很多是股份,之后不想和他有什么联系,只想一次算清∙∙陈乐娇律师2017-02-01 08:56∙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2017-02-01 10:24∙一般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呢?∙∙陈乐娇律师2017-02-01 15:51∙一般按当地生活水平,几百元∙文章来源:律伴网/关注微信公众号:律伴法律咨询,在线咨询律师。
已经赔偿了对方又要起诉
已经赔偿了对方又要起诉引言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遭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冲突。
有时候,当我们与对方发生纠纷时,我们可能会决定进行和解并进行赔偿。
然而,有时候我们会面临一个让人感到困惑的情况:即使我们已经对对方进行了赔偿,他们仍然选择起诉我们。
本文将探讨这种情况的背景、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法。
背景当我们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协商解决是通常被认为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通过和解,双方可以尽可能地达到互利共赢的结果,并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程序。
在许多情况下,和解也可以缓解双方的紧张情绪,并有助于维持双方之间的关系。
然而,有时候当我们已经对对方进行赔偿后,他们仍然选择起诉我们。
这似乎是违背常理的行为,引发了我们对他们的动机和目的产生了疑问。
原因虽然每个案件有其特殊的原因和情况,但以下几个常见的原因可能会解释为什么已经赔偿了对方后,他们仍然选择起诉我们。
1. 不满足赔偿金额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对方可能认为我们提供的赔偿金额低于他们所需的补偿。
即使我们认为我们已经提供了公平的赔偿,但对方可能有不同的期望或评估标准。
他们可能认为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并因此选择起诉我们以追求更高的赔偿。
2. 意图追求法律确定性有时,对方可能认为通过诉讼可以获得更为确切的法律确定性。
尽管和解可以解决纠纷,但协议可能存在解释的模糊性或其他法律不确定性。
通过法律程序,对方可能希望获得更清晰、更具法律效力的决定,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3. 示范作用在某些情况下,对方可能选择起诉我们是出于示范作用的考虑。
他们可能希望向其他潜在的讨债人或对手传递一个强烈的信息:即使你对我进行了赔偿,我仍然会追求我的权益。
这种策略可能是出于维护自己的声誉或权威,或者是为了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类似纠纷。
可能的解决方法面对已经赔偿了对方却再次起诉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解决方法:1. 再次进行协商与对方保持沟通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可以再次与对方协商,了解他们起诉的原因,并尝试解决他们的担忧。
林某、胡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某、胡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27【案件字号】(2021)浙07民终42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玉强高丽霞李茜【审理法官】黄玉强高丽霞李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林某;胡某;李某【当事人】林某胡某李某【当事人-个人】林某胡某李某【代理律师/律所】彭兰兰浙江婺州律师事务所;罗娟香浙江如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彭兰兰浙江婺州律师事务所罗娟香浙江如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彭兰兰罗娟香【代理律所】浙江婺州律师事务所浙江如初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系李某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权责关键词】追认附条件代理按份共有实际履行自认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胡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0702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判令:一、准予李某与胡某离婚。
二、婚生子胡晟睿由李某抚养,胡某自2021年4月起每月20日前给付子女生活费10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止;医疗费及教育费凭发票由李某与胡某各半负担,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各结算一次。
三、坐落于金华市婺城区凤凰城青年汇1幢418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浙(xxx)金华市不动产权第xxx号]归胡某所有,房屋剩余的按揭贷款由胡某偿还,胡某支付李某85万元。
四、×××奇瑞汽车归李某所有,李某支付胡某2.5万元。
五、×××福特汽车归胡某所有,胡某支付李某10万元。
上述第三、四、五项内容中的款项折抵后,由胡某支付李某92.5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陈爱平、陈爱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爱平、陈爱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3【案件字号】(2020)浙03民终25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良岳李洁胡淑丽【审理法官】许良岳李洁胡淑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爱平;陈爱娇【当事人】陈爱平陈爱娇【当事人-个人】陈爱平陈爱娇【代理律师/律所】潘财谊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潘财谊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潘财谊【代理律所】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爱平【被告】陈爱娇【本院观点】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作出判决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案件。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诉讼请求维持原判举证不能的后果客观性证明力实际履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根据一审法院(2018)浙0303民初2079号生效判决,陈爱平及各兄弟姐妹在该案中所做谈话部分内容如下:一、陈爱平于2018年10月29日所作谈话:2015年12月9日的结算一事属实。
我要说明,陈爱娇欠我的128万元,结算形成了100万元,我把欠款一事忘记了,故在陈某将其对我的200万元债权转100万元给陈爱娇后,我才会打收据给陈爱娇,否则可直接相抵。
2015年10 月份发现陈爱娇将我打出去的一张19万元借据拿回我这里冲账,后来又经过查账还有一张31万元、30万元借据,加起来80万元,均被其拿走冲账。
所以我才查到陈爱娇之前还欠我100万元。
2015 年12月9日前均发现了,并进行了录音。
录音结束后,陈爱娇回家拿对账单给我看,账单上显示200万元已偿还给我,我看后属实,当时兄弟姐妹都在,兄弟也叫我算了,所以我另欠她308000 9- 元也没有问题,308000元是11月份已打的欠条。
鲍某、周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鲍某、周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10【案件字号】(2021)浙10民终2329号【审理程序】二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鲍某;周某;金某【当事人】鲍某周某金某【当事人-个人】鲍某周某金某【代理律师/律所】王敏浙江鼎联律师事务所;胡从深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陈佳诚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敏浙江鼎联律师事务所胡从深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陈佳诚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敏胡从深陈佳诚【代理律所】浙江鼎联律师事务所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为涉案200000元借款是否属于上诉人鲍某与原审被告金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权责关键词】追认撤销无权代理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25日,金某重新出具给周某借条两份,一份借条载明:“今向周某借到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月利息1分计算,归还日期2020.11.30借款人:金某借款时间:2020年2月26日”;另一份借条载明:“今向周某借到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月利息1分计算,归还日期2020.11.30借款人:金某借款时间:2020年10月1日”。
2021年2月9日、4月30日金某归还周某2000元、1000元。
本院审理认定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为涉案200000元借款是否属于上诉人鲍某与原审被告金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王以连、黄岳飞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以连、黄岳飞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3【案件字号】(2020)浙03民终45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曾庆建潘海津李劼【审理法官】曾庆建潘海津李劼【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以连;黄岳飞【当事人】王以连黄岳飞【当事人-个人】王以连黄岳飞【代理律师/律所】杨娜、叶智焕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娜、叶智焕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娜、叶智焕【代理律所】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以连【被告】黄岳飞【本院观点】该两组证据均非二审新证据,且不影响本案借贷事实的认定,本院不予采信。
本案争议焦点为诉争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借贷合意,王以连关于本案借贷关系不成立的上诉理由成立,其上诉请求,予以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1年9月11日,王以连向黄岳飞出具抬头为“借据”的凭证一份,该凭证用途说明一栏载明“报销单据未付款”,未载明出借人、利息与还款期限。
双方当事人均确认出具该“借据”时,黄岳飞系南邦公司股东,王以连为南邦公司出纳,涉案款项系黄岳飞为南邦公司垫付采购款项后,南邦公司应付未付款。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诉争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案涉借据为格式化凭据,借款用途明确为“报销单据未付款”,该款项系黄岳飞担任南邦公司股东期间代公司垫付经营款项后,南邦公司未及时支付所形成。
结合王以连彼时担任南邦公司出纳,而黄岳飞一审中主张王以连受让该债务并持报销单据成为南邦公司股东,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王以连成为南邦公司股东的事实,且该陈述不符合一般的投资常态;此外,黄岳飞在二审中对王以连受让该债务的具体用途表示不清楚,与其在一审的陈述不一。
王和、陈奶彬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和、陈奶彬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3【案件字号】(2020)浙03民终46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潘林华李洁曾庆建【审理法官】潘林华李洁曾庆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和;陈奶彬【当事人】王和陈奶彬【当事人-个人】王和陈奶彬【代理律师/律所】邵和敏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邵和敏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邵和敏【代理律所】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和【被告】陈奶彬【本院观点】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实际履行回避直接证据证明力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本案中,王和提供陈奶彬出具的欠条主张债权,并提供双方通话录音佐证欠款事实,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本院予以支持。
陈奶彬主张欠条出具后,王和未向其提供借款,但陈奶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收到借款的情形下,一直未向王和收回欠条,于常理不符。
王和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电话向陈奶彬催讨借款时,陈奶彬亦认可其尚欠王和借款未还。
双方通话录音内容清晰,意思表示明确,可以证明截至2020年3月27日,陈奶彬尚欠王和199万元借款未还。
现陈奶彬认可通话录音的真实性,但主张其有两位名为“王和”的朋友,接到催讨电话时陈奶彬不知道是哪位“王和”,只是言语安慰对方一下。
陈奶彬的该项辩称缺乏证据支持,且于常理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王和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民初2707号民事判决;二、陈奶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和借款本金199万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99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闻曾可、张蓉儿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闻曾可、张蓉儿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4【案件字号】(2021)浙02民终2829号【审理程序】二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蓉儿;闻曾可【当事人】张蓉儿闻曾可【当事人-个人】张蓉儿闻曾可【代理律师/律所】郑依杰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陈娟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依杰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陈娟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依杰陈娟【代理律所】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蓉儿【被告】闻曾可【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合同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一审法院根据张蓉儿提供的2017年9月18日至2019年1月1日期间合计325415元的还款凭证、曾闻可提供的2017年8月17日至2018年11月17日期间合计376805元的转账凭证等证据以及闻曾可的主张,认定应以双方之间所有款项往来作为计算本案借款、还款的依据,且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借款本金应以实际出借的金额为准;对于张蓉儿提出的已通过现金归还其他短期借款等辩称意见,因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一审不予采信,并无不当。
同时根据抵充顺序,按照双方每一次借款、还款的时间节点进行分段计算后,认定截至2019年1月1日张蓉儿最后一次还款之日止,张蓉儿尚欠曾闻可借款本金为111413元,并无不妥。
综上,张蓉儿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胡某、陈某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胡某、陈某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1【案件字号】(2020)浙10民终3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梅海波陈茜梅矫健【审理法官】梅海波陈茜梅矫健【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胡某;陈某【当事人】胡某陈某【当事人-个人】胡某陈某【代理律师/律所】李伟军浙江星册律师事务所;杜敏芝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伟军浙江星册律师事务所杜敏芝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伟军杜敏芝【代理律所】浙江星册律师事务所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胡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4 07:41:27胡某、陈某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10民终33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胡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军,浙江星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敏芝,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胡某因与上诉人陈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9)浙1002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胡某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予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胡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审判长梅海波审判员陈茜审判员梅矫健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代书记员胡正元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朱海婷、陈有周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海婷、陈有周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30【案件字号】(2021)粤15民终11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仕泽许少棠陈尊民【审理法官】黄仕泽许少棠陈尊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海婷;陈有周;吴方来【当事人】朱海婷陈有周吴方来【当事人-个人】朱海婷陈有周吴方来【代理律师/律所】谢智聪广东展业律师事务所;陈源广东展业律师事务所;余佳平广东明楷律师事务所;李旺妹广东明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谢智聪广东展业律师事务所陈源广东展业律师事务所余佳平广东明楷律师事务所李旺妹广东明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谢智聪陈源余佳平李旺妹【代理律所】广东展业律师事务所广东明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朱海婷【被告】陈有周;吴方来【本院观点】本案系合作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的通知》第五条第二点:“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经审理发现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个案案由”的规定,一审法院在已查明本案并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而是合作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应依法相应变更案由并按照查明的法律关系予以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第三人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清算【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事实基本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一审庭审笔录载明:当法官问“朱海婷为何转账?”被告(即陈有周、吴方来)称“当时三人合作只买了一部机器,后来桂复高认为需要再买多一部,但三人都不愿意出钱,桂复高后来就和朱海婷说愿意先出。
周斯加、陈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周斯加、陈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7【案件字号】(2020)浙03民终37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宗波刘宏杰曾慧【审理法官】杨宗波刘宏杰曾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斯加;陈莲;温州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周斯加陈莲温州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周斯加陈莲【当事人-公司】温州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任定国、季声亮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陈静、周若凯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任定国、季声亮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陈静、周若凯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任定国、季声亮陈静、周若凯【代理律所】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周斯加;陈莲;温州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周斯加、陈莲提交的上述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亦不足以证明其待证事实,不予认定。
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显失公平撤销附条件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核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提交的证据,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关于逾期办证违约金。
合同已明确约定逾期办证180日内按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周斯加、陈莲主张该约定违约金过低应予调整,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因逾期办证造成的实际损失,一审法院结合实际逾期天数按合同约定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并无不当。
陈娇、彭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娇、彭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4【案件字号】(2021)湘04民终22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雪峰廖鸣平周文慧【审理法官】吴雪峰廖鸣平周文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娇;彭婷【当事人】陈娇彭婷【当事人-个人】陈娇彭婷【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娇【被告】彭婷【本院观点】被上诉人经一审法院及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不影响本院依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管辖证据不足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2日、7月10日,上诉人从蚂蚁借呗分别借款30000元与20000元,上诉人收到上述款项后,立即通过支付宝转账至另一个支付宝账户婷婷(彭婷)jin某某某。
2018年9月23日,12月24日10时28分、15时43分,上诉人从蚂蚁借呗分别借款20000元、18000元、10000元,上诉人收到上述款项后,亦立即通过支付宝转账至另一个支付宝账户婷婷jin某某某。
2019年3月31日21时55分,上诉人又从蚂蚁借呗借款40000元,上诉人收到上述款项后,立即通过支付宝转账20285.27元至另一个支付宝账户婷婷jin某某某。
2019年10月2日21时30分,上诉人向借呗借款40000元,6个月,利息为2562元。
同日13时32分,上诉人向借呗还款1767.93元,21时32分,上诉人向借呗还款38652.07元,总计还款40000元。
2020年4月2日,上诉人向借呗借款40000元,利息为2562元,借期为半年,分期还款,最后一期还款日期为同年10月2日。
上诉人将该款项又用于归还借呗借款。
郑达金、陈一卿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郑达金、陈一卿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2.28【案件字号】(2021)浙10民终3455号【审理程序】二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一卿;陈林春;郑达金;陈洁;台州市亿嘉礼品有限公司【当事人】陈一卿陈林春郑达金陈洁台州市亿嘉礼品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一卿陈林春郑达金陈洁【当事人-公司】台州市亿嘉礼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绍旺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黄默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绍旺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黄默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绍旺黄默【代理律所】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一卿;陈林春【被告】郑达金;陈洁;台州市亿嘉礼品有限公司【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第三人证人证言直接证据证明力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陈一卿尚欠多少借款本金和利息?本案是否应当追加临海市郑江气体供应站、临海市郑江气体有限公司参加诉讼?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分析如下:借条既属于书面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本案中,讼争双方之间同时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和买卖合同关系。
涉案借条约定借款金额为1890000元,双方均认可该金额包括借款1770000元和氧气买卖关系中产生的部分款项。
讼争双方自愿约定将部分货款转化为借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2019年12月7日,亿嘉公司出具承诺书表示愿意归还1890000元借款,陈林春、陈洁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表明亿嘉公司、陈林春、陈洁再次确认尚欠郑达金借款金额为1890000元。
陈一卿在涉案借条出具后共向郑达金转账880000元,一审判决将从上述880000元款项中扣减2018年度、2019年度的氧气款360526.41元和1890000元借款的一年利息340200元后多余的179273.59元作为之后借款利息予以扣减,合情合理合法,故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夏安兴、马娇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夏安兴、马娇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6【案件字号】(2020)黔23民终18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娟王某某敏查必林【审理法官】谢娟王某某敏查必林【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夏安兴;马娇娇【当事人】夏安兴马娇娇【当事人-个人】夏安兴马娇娇【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夏安兴【被告】马娇娇【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夏安兴与马娇娇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若存在,则尚欠金额是多少。
【权责关键词】撤销不当得利合同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夏安兴与马娇娇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若存在,则尚欠金额是多少。
经一审法院核实计算,马娇娇所转给夏安兴的款项中,包括了有特殊意义及特别说明的转账,也有其他没有特别说明的转账。
结合双方的聊天信息,夏安兴有向马娇娇借款的信息、也有愿意偿还马娇娇的借款,以及双方陈述的在派出所调解的过程,可以确认马娇娇转给夏安兴的部分款项是借款,夏安兴与马娇娇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马娇娇转给夏安兴的全部款项中扣除特殊意义及特别说明的款项后剩余的金额,为本案的实际借款金额。
经核实计算,马娇娇所转给夏安兴的全部款项金额为37272.4元,其中有特殊意义及特别说明的金额为4977.21元,故本案的实际借款金额32295.19元(37272.4元-4977.21元)。
夏安兴通过微信转账或发红包给马娇娇的金额有5836元,因没有其他的说明,故应视为是对马娇娇的还款,予以扣减后,夏安兴应返还给马娇娇的借款金额为26459.19元(32295.19元-5836元),一审据此判决并未不当。
综上所述,夏安兴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阮孟章、胡艳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阮孟章、胡艳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5【案件字号】(2020)浙10民终32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战平王晓婷汤坚强【审理法官】许战平王晓婷汤坚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阮孟章;胡艳君【当事人】阮孟章胡艳君【当事人-个人】阮孟章胡艳君【代理律师/律所】张勤浙江力汇律师事务所;马丹萍浙江力汇律师事务所;王文军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勤浙江力汇律师事务所马丹萍浙江力汇律师事务所王文军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勤马丹萍王文军【代理律所】浙江力汇律师事务所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阮孟章【被告】胡艳君【本院观点】胡艳君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远远大于阮孟章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故对阮孟章的上诉请求依法予以驳回,对胡艳君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实际履行鉴定意见直接证据证明力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双方之间就涉案50000元款项是否成立民间借贷关系?阮孟章是否已向胡艳君归还涉案50000元款项?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分析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胡艳君提供2018年6月28日的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回单和《借条》主张阮孟章曾向其借款50000元、至今尚未归还。
共同生活2月被负债500万婚姻法解释二24条是不是恶法
前言: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的范围远比废除解释二24条更能保护无辜一方的合法利益。
这两天被一个与婚姻法有关的案例刷屏了。
2012年2月15日,A和B结婚。
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书记录,在婚后不到两个月时间里,B向C疯狂借贷1120000元。
其中最早一笔20万借债,发生于同年3月14日,此时两人的婚姻还没有满一个月。
据A讲述,结婚两个多月后前夫B即消失不见,至今下落不明。
同年6月,她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首次离婚未获得支持,直到2014年2月20日,再次起诉后才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A和B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存在了两年,但共同生活的时间可能也就两个月。
判决书显示,B向E举债时间为2012年2月19日,此时为两人结婚的第四天。
因为这段婚姻,A付出了惨重代价。
此后的10多起民间借贷诉讼中,A均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总金额在500万左右,这些借贷基本在婚后两个月内发生。
婚前由父母出资,登记于A名下的一套价值300余万的住宅已被强制执行拍卖,因资不抵债,她也成了“老赖”。
造成A人生困境的就是这样一条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条法律最大的漏洞是:预先推定夫妻债务共同承担,而不管债务发生的时间,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借了钱不还,另一方就有可能将自己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全部身家拿来偿还债务,也就是不问青红皂白统统都是无限连带责任。
于是造成现实中有人专门找XX富美结婚,利用法律漏洞‘合法’夺取对方财产,也就是合法的骗子大行其道,而且有越演愈烈的趋势。
现实中的典型案例:几年前某女演员嫁给一所谓的“富豪”,结果结婚没多久富豪就破产,连信用卡的钱都还不上,然后女演员不得不复出,拼命地拍*影电视剧到处站台,总算力挽狂澜把债务偿还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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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伴网知名浙江律师陈乐娇:对象欠外债,对方为何要连我一带起诉
律伴律师:陈乐娇律师
律师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律师律所: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
律伴在线法律咨询案例介绍:
∙
2015-12-03 23:11
∙您好张律师,恋爱期间对象欠别人货款,对方以夫妻名义把我俩起诉,后来法院以传唤不到我,出过公告,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我们没有办结婚证,这些债务我需要共同承担
吗?
∙
∙
陈乐娇律师律师2015-12-03 23:14
∙
如果你认为法院判决有误,如果上诉期过了,你可以申请再审
∙
∙
2015-12-03 23:14
∙
关键是现在把我设为黑名单,就是俗称的老赖了
∙
∙
陈乐娇律师律师2015-12-03 23:15
∙
说明判决书已经生效,但你仍然可以申请再审
∙
∙
2015-12-03 23:15
∙
我看过卷宗,没有提供任何关于我的证据,法院就判夫妻共同债务
∙
∙
陈乐娇律师律师2015-12-03 23:16
∙
那就申请再审吧
∙
∙
2015-12-03 23:17
∙
再审需要时间特别长,对我名誉之类肯定影响,有没有其他方法
∙
∙
陈乐娇律师律师2015-12-03 23:18
∙
没有其他办法
∙
∙
2015-12-03 23:18
∙
好,谢谢你了
∙
∙
陈乐娇律师律师2015-12-03 23:19
∙
涉及隐私信息被屏蔽
∙
律伴律师点评:
陈乐娇律师: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认为判决内容有误,可以提起再审程序。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的期限为6个月,不再是以前规定的2年。
[陈乐娇律师]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