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技改和资源整合小型矿井资料
安监总局等7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局(办)、监察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一)指导对象与范围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
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
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
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
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2005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收集资料清单
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收集资料清单
1、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
(应为所有批采煤层,如无所有批采煤层,至少应有首采煤层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
2、矿井瓦斯抽放设计报告。
(高瓦斯矿井提供)
3、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及其批复文件
4、兼并重组整合批复后新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5、兼并重组整合批复后新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兼并重组整合批复后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兼并重组整合后新的地质报告及批复文件
8、兼并重组整合后矿井的土地范围及实测图
9、兼并重组整合后矿井新的救护协议
10、参与整合各矿井原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11、参与整合各矿井生产经营概况(包括:人数、隶属关系、建设和投产时间、近年来的产量和售价,生产情况,瓦斯和涌水情况等)
12、参与整合各矿井原设计及批复文件
13、参与整合各矿井四邻关系
14、参与整合各矿现采掘工程平面图
15、参与整合各矿井田地质地形图
16、参与整合各矿井上下对照图
17、参与整合各矿工业广场平面布置图
18、参与整合各矿地面供电系统图
19、参与整合各矿井下供电系统图
20、参与整合各矿消防洒水系统图
21、参与整合各矿通风系统图
22、参与整合各矿已有井巷断面图及支护形式
23、参与整合各矿井最新瓦斯鉴定报告,煤层自燃性、煤尘爆炸性检验报告
24、参与整合各矿井现有的提升、通风、排水、压风、采煤、掘进、运输、地面供电、井下供电、监测监控、供水等系统机电设备目录
25、参与整合各矿井现在的电源情况及供电部门的供电协议
26、参与整合各矿井现有的水源情况(供水系统等)
27、参与整合各矿井地面现有土建工程明细。
关于加快推进整合煤矿、技改扩能扩界煤矿和民用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整合煤矿、技改扩能扩界煤矿和民用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61号各州(市、地)、县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为了切实推进省政府批复的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的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有关政策,现就整合煤矿、技改扩能扩界煤矿、民用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整合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一)整合煤矿为合法煤矿与厅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进行整合的,黔国土资发[2006]102号规定提交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以厅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批复代替,变更登记时同时废止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二)整合煤矿为合法煤矿与原地县发证的民用煤矿进行整合的,黔国土资发[2006]102号规定提交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以原地县颁发的民用煤矿采矿许可证正副本(或原地县批准开采的文件)代替,变更登记时不再注销。
(三)以整合煤矿中的一个煤矿为主体对其他煤矿进行收购,整合后的煤矿未改变经济类型及企业名称、矿山名称的,在报送整合煤矿变更登记申请资料时,工商营业执照可以用整合煤矿主体的原工商营业执照,其他情形一律以省工商局出具的有关营业执照的说明文件为准。
(四)因执行省煤矿关闭领导小组要求,原采矿许可证在申请延续时被暂扣在厅电子政务窗口的整合煤矿,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说明(附收件回执原件),替代黔国土资发[2006]102号要求资料中的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与其他资料一起报省厅申请办理一年期采矿许可证。
审查核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后,相关的延续登记申请作退件处理,原采矿许可证注销,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销毁。
(五)领取整合煤矿一年期采矿许可证后,业主应按照批准的平面坐标范围和原被整合煤矿中的最低开采深度为开采深度(但已与相邻矿山企业达成开采标高协议的其他采矿权,以达成的开采标高协议为准)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延续登记申请资料,及时申请办理延续登记。
小型煤矿矿井设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提交 设计 井田 查地 告 供 的 勘 质报 应
.
达到规范要求
井 经过 评 审 和批 准 。
维普资讯
对 井 田 勘 探 地 质 报 告 达 不 到规 范 要 求 的 ,建 设 单 位 不 得 委 托 设 计 单 位 开 展 托 。 对于 9 万 吨 / 年 以 上 矿 井 ,勘 探 地 质报 告 提 交 的 ( 1)+ ( 2) 33 33 资 源 /储量 不得 小 于 (3 )+ ( 3 ) 31 3 2 + ( 3 3 )资 源 / 储 量 的 2 % ,详 查 3 0 不得 小 于 ( 2)+ ( 3)资 源 / 3 3 3 3 储量 的 2 % ;对 于 9 吨 /年 的矿 井 , 0 万 若 提 交的 井 田勘 查 地 质报告 中 ( 3 )? / 34 2资源 /储 量 大 干 ( 3 ) 3 2 + (3 )+( 3 ) / 33 3 4 ? 2资源 /储 量的 5 % ,则应 要 求 委 托 方 补 充勘 探 ,提 0 交达 到规 范要 求并 经批 复 的井 田勘 查地 质报 告 应 方 可 进 行 设 计 。
。
结构 ,提 高煤 炭生产 力发展 水平 ,保障 煤 炭工业 节约 发展 、清洁 发展、安 垒发 展 , 实现 可持续 发 展 ,减 少煤矿 事 故
井设计 中应体 现开 采正规化 、生 产集 中
化 装备 械化、 经 理化 安 { 、 机 技术 济台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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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应注意的几个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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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矿井设计对策_姬刘亭
收稿日期:2012-03-29作者简介:姬刘亭(1982-),男,河南柘城人,工程师,2006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采矿工程专业,现在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从事煤炭工程设计、咨询方面的工作。
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矿井设计对策姬刘亭(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100120)摘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符合当前煤炭工业的产业政策,也是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之一。
文章针对山西省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矿井的地质条件和技术特征,分析和总结了影响该类矿井设计的主要因素,据此提出了相应的设计对策,其论述对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矿井设计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矿井设计;小煤矿中图分类号:TD21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0959(2012)05-0008-02Countermeasures to Integrated Mine Design with Mergerand Reorganized ResourcesJI Liu -ting(Beijing Huayu Beijing Corporation Ltd.,Beijing 100120,China )Abstract :The merger and reorganization of the coal enterprise could meet the industrial policy of the present coal industry and is one of the 12th Five Years Planning of coal industry.According to the geological conditions and the technical features of the mine with the merger and reorganized resources in Shanxi Province ,the paper analyzed and summarized the main factors affected to the mine design and provided the related design countermeasures.The paper stated would have certain reference significances to the integrated mine with the merger and reorganized resources.Keywords :merger and reorganization ;resources integration ;mine designed ;small mine 近年来,在国家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的指引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全国范围内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培育、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落后非法小煤矿淘汰关闭的工作如火如荼展开。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整理指南
安装工程技术资料整理指南1. 新建及技改煤矿(1)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 )(2)有关国家规范与行业标准需要提交的保证资料:(1)机械部分 20项(2)井架及井筒装备 17项(3)电气部分 17项2.资源整合矿井技术改造(1)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2)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技改工程质量审核办法的通知豫煤规(2007)78号需提交的的技术资料:14项3.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整理要求:1)技术资料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2)工程质量技术资料要按有关规定和表式认真填写,做到内容齐全、真实、准确,用语规范,字迹清楚,结论明确,签证齐全,并具有连续性。
3)工程质量技术资料要严格执行签证制度,必须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章和签字,不得代签。
4)主要原材料的取样、送样实行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制。
5)各类检测、实验报告,必须由具备资格的检测试验单位出具。
6)工程质量技术资料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工具进行书写、绘制和签证。
7)需复制的工程技术资料,其抄件(复印件)必须保持原件格式和内容的完整。
抄件上需注明原件的编号、存放单位和存放地点,并要有抄件人、抄件单位的签字、盖章和复制日期。
8)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的真实记录和科学描述,不得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坏、丢失。
9)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成档、裁剪、装订,应按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依据:①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执行《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规定。
②分项工程应按用途、设备类别及大型设备部件等划分。
③分部工程应按工程的专业划分。
如设备、管道、电气、仪表、防腐、绝热、炉砌筑等。
④各分部过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区段划分,同一分项工程中有多台设备时,可按单台设备或套(组)设备划分。
⑤选煤厂安装工程应按同一车间机电设备安装共同组成一个单位工程,或按同一车间内同一流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抽采达标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工开采煤矿企业的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及其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瓦斯防治必须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采平衡”的原则。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紧密结合煤矿实际,加大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力度,强化现场管理,采取多种可能的抽采技术和工程措施充分抽采瓦斯,实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
瓦斯抽采工作要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确保煤层预抽时间和瓦斯预抽效果,保持抽采达标煤量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的煤量相平衡。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做到抽采系统能力足够、设施完善,抽采工程超前、“抽、掘、采”平衡,抽采计量和参数测定准确,抽采管理制度完善,抽采后的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以下简称《抽采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煤矿采掘工程和生产组织应安排在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对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只有在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六条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矿企业(以下简称煤矿企业)应设置瓦斯抽采机构,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上述各环节工作以及矿井通风、瓦斯超限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检查矿井瓦斯抽采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抽采效果是否达标。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认真研究、积极落实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提高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水平。
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和落实煤矿瓦斯利用规划,加强瓦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瓦斯利用机制,加大瓦斯利用工作力度,以利用促抽采,增强瓦斯抽采利用保障能力,减少向大气中排放的瓦斯量。
安监总煤装〔〕号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强化和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一一年十月十六日附件: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2)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一般规定 (3)第三章瓦斯抽采系统 (6)第四章抽采方法及工艺 (7)第五章抽采达标评判 (8)附录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 (14)A1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14)A2 瓦斯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计算 (14)按公式(2)计算: (14)A3 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压力计算方法: (15)A4 可解吸瓦斯量计算方法: (16)按公式(5)计算: (16)A5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16)按公式(7)计算: (16)A6 矿井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17)按公式(8)计算: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五条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局)、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国资委、工商局、电力部门、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小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必须包含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煤矿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中,经核准或备案并取得采矿许可证、完成设计审批等行政许可手续之后,方可作为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纳入各级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范围。
否则,擅自施工的一律按非法建设论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依法予以关闭。
二、资源整合方案中的所有煤矿和兼并重组方案中的被兼并煤矿,必须停止生产,由原颁证(照)机关依法吊(注)销或变更相关证(照)。
整合主体煤矿严格履行煤矿项目建设程序,按规定申请办理全部建设审批手续后,集中精力进行建设。
被兼并煤矿需要技改的,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全部相关审批手续后,集中精力进行建设;不需技改的,应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并获得所有证(照)后方可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简化审批环节,加快审批工作进度,审批整合技改煤矿设计时,要明确规定建设工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1.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批复之日起1年内(因企业原因)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2.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开工的;3.在规定建设工期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不能完成项目建设的;4.整合技改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5.整合技改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煤矿企业申请办理、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一、申请办理、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所有证照、文件需查验原件,留存的复制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煤矿企业公章。
(一)煤矿企业(企业证)提供的文件、资料: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一一审查书》。
(一式三份);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其他各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四个副职);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7、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证明资料;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资料;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供备案表,并制定定期演练制度;11、矿山救护队资质证书或与有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1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制件);13、所属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验原件收复制件)。
(二)煤矿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一一审查书》。
(一式三份);2、采矿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制件);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4、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各专业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国有重点煤矿各专业副总以上领导、地方国有、乡镇煤矿一正四副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制件(国有重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报有三级培训资质部门盖章认定的名单,国有重点煤矿采区井、地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报操作资格证复制件);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资料;9、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证明资料;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资料;11、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证明资料;12、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13、具备资质的煤矿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矿主要通风机、主提升绞车、固定空气压缩机和主排水泵四项设备以及钢丝绳检验合格的报告;14、省级煤炭行管部门批复的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15、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16、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的报告(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报告);1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证明文件;1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供备案表,并制定定期演练制度。
技能认证通防专业考试(习题卷6)
技能认证通防专业考试(习题卷6)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36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对治理过程中存在危险的事故隐患治理有( ),并落实到位。
A)安全措施B)技术措施C)治理措施答案:A解析:2.[单选题]火灾事故中,绝大多数遇难者是因( )死亡。
A)高温火焰B)CO中毒C)未掌握逃生方法答案:B解析:3.[单选题]矿井每处火区建有火区管理卡片,绘制()图;A)通风系统图B)火区位置关系C)通风阻力图答案:B解析:4.[单选题]用爆破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时,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G。
A)150B)300C)450答案:C解析:5.[单选题]矿井每()至少召开1次通风工作例会,总结安排年、季、月通风工作。
A)半月B)月C)半年答案:B解析:6.[单选题]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罐笼升降速度应遵守下列规定: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A)1B)2C)37.[单选题]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回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m。
A)50.00B)20.00C)80.00答案:A解析:8.[单选题]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等必须装在有盖的( )内A)木桶B)塑料桶C)铁桶答案:C解析:9.[单选题]井口房和通风机房()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A)20B)40C)60答案:A解析:10.[单选题]风筒吊挂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处;风筒不被摩擦、挤压。
A)1B)2C)3答案:B解析:11.[单选题]年度运行分析报告不符合实际扣( )分。
A)1B)3C)5答案:C解析:12.[单选题]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有提升任务时不得超过()。
A)15%B)16%C)17%D)18%答案:A解析:13.[单选题]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回风巷距工作面煤壁不大于( )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局)、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国资委、工商局、电力部门、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小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必须包含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煤矿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中,经核准或备案并取得采矿许可证、完成设计审批等行政许可手续之后,方可作为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纳入各级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范围。
否则,擅自施工的一律按非法建设论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依法予以关闭。
二、资源整合方案中的所有煤矿和兼并重组方案中的被兼并煤矿,必须停止生产,由原颁证(照)机关依法吊(注)销或变更相关证(照)。
整合主体煤矿严格履行煤矿项目建设程序,按规定申请办理全部建设审批手续后,集中精力进行建设。
被兼并煤矿需要技改的,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全部相关审批手续后,集中精力进行建设;不需技改的,应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并获得所有证(照)后方可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简化审批环节,加快审批工作进度,审批整合技改煤矿设计时,要明确规定建设工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1.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批复之日起1年内(因企业原因)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2.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开工的;3.在规定建设工期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不能完成项目建设的;4.整合技改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5.整合技改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资源整合煤矿审查标准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资源整合煤矿审查标准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资源整合煤矿审查标准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资源整合煤矿审查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2日黑龙江省资源整合煤矿审查标准为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以真整合的实效确保小煤矿真关、真管、真淘汰,按照《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黑政规〔2018〕13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专项整治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整合煤矿审查标准(一)资源整合应以单井扩建升级改造为主,严格限制将几个矿井联通整合在一起。
各产煤市(地)政府(行署)、龙煤集团要认真研究分析每一处拟资源整合煤矿,逐矿出具论证意见,明确是整合主体煤矿或整合关闭煤矿。
技术不可行、安全不可靠、经济不合理的,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
(二)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是合法的生产或在建(新建、改扩建)矿井,其他已关闭煤矿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经产煤市(地)政府(行署)、龙煤集团论证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并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重新规划后可纳入整合范围。
(三)剩余可采储量按原核定生产能力开采期限低于3年的或剩余可采储量不能实施正规壁式工作面机械化开采的资源枯竭矿井,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
(四)灾害严重煤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容易自然发火或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资源整合范围。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明细表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明细表
填报单位:
矿井名称 矿井 然 矿井瓦斯 工作面最大瓦斯涌出量 矿井二氧化碳 矿井最 瓦斯等 月产煤 煤尘 力 瓦斯 瓦斯抽采量 日产煤 发火 大采深 级鉴定 量 爆炸 备注 (万 等级 量 倾向 回采 掘进(m 绝对涌出量 相对涌出量 (m³/min) (t) (m) 年度 绝对涌出量 相对涌出量 性 t/a) (t/d) 性 (m³/min) (m³/min) (m³/min) ³/min) (m³/min) (m³/min)
一、国有重点煤矿
二、地方国有煤矿
三、乡镇煤矿
注:1.矿井类型栏:分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技改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分别用A、B、C、D表示。 2.生产能力栏:生产能力为核定生产能力,新建和技改矿井按矿井设计能力,资源整合矿井按整合后矿井的设计能力。 3.其他各栏:生产矿井按最近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内容填写,新建和技改矿井按设计确定的瓦斯等级等内容填写,资源整合矿井按整合主体矿井和被整 合矿井中的最高瓦斯等级等内容填写。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的规定(试行)
6、复查合格的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意见送基建局并整理归档。
(四)审批时限
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符合条件的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审批权限
1、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
具体程序是:
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履行矿井联合试运转验收程序。未经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不准私自进行联合试运转,矿井回采工作面不得回采出煤。
2、矿井联合试运转按井型实行分级验收审批制度,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其以下的矿井联合试运转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验,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批准;建设规模60万吨/年以上(不含60万吨/年)的矿井联合试运转由市煤炭工业局组织初验,省煤炭工业厅组织验收批准。
(四)验收时限
与矿井总体工程验收同步。
(五)审批权限
1、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
2、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
3、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矿井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由市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
2、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
3、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矿井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由市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
二、煤矿安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一)验收对象
1、新建及改、扩建的煤矿;
5、煤矿联合试运转期间,矿井要以各主要生产系统联动、调试及检修为主,出煤为辅;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矿井联合试运转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井联合试运转安全进行。同时,矿井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及时履行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等专项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煤矿建设项目立项和设计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煤矿建设项目立项和设计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渝经煤管[2008]296号•【施行日期】200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煤矿建设项目立项和设计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经煤管〔2008〕296号)各区县(自治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重庆能投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资源整合)的立项和开采设计审查,明确所提交的必备要件,现将煤矿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开采设计审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批准)。
未经核准(或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受理煤矿建设立项和开采设计审查业务。
二、合理界定项目类型,分级负责,共同做好煤矿建设项目立项和开采设计审查工作。
煤矿建设项目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新建项目,指在新开发井田内新设计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使得生产能力增加的煤矿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改变了煤矿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增加井筒数目或者改变井筒功能的,扩大煤层开采范围的,矿井延伸水平开拓方式与原设计不一致的项目。
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对相邻矿井实行以煤炭资源为基础、开发布局调整为重点、生产系统优化为核心的重组,达到“一证一矿、一套生产系统”的要求。
新建、扩建、资源整合及改变矿区范围的改建项目的核准(或批准)和开采设计审查工作,由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办理;不改变矿区范围的改建项目的核准(或批准)和开采设计审查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办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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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量”可采期规定 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
经济上合理,煤炭工业技术政策 对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合理开采 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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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 到3-5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 到1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 4-6个月以上。 2、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 2-3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 8-10个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 到3-5个月以上。 3、瓦斯抽采矿井抽采掘平衡。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 机构及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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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 全管理制度;
(四)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 善,运行正常;
(五)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 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
(六)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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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工作天数和核定档次的要 求(标准第三条和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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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 组织生产”: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 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 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 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 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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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 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 计划检修的; 5.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 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 的。
5
(四)120万t/a至600万t/a矿井,以30万 t/a为一档次; (五)600万t/a至1000万t/a矿井,以50 万t/a为一档次; (六)1000万t/a以上矿井,以100万t/a 为一档次。
资源整合工作汇报
xx矿资源整合工作汇报2012年,是我矿300万吨/年矿井改扩建的攻坚之年,我们落实工作实际,采取各种措施优先保证技改、基建工作,现将资源整合基本情况及工作安排汇报如下:一、我矿基本情况我公司位于xx乡,距xx国道xx公里,距xx乡韩公路黄河大桥3公里。
公司前身为xx公司,矿井始建于1993年,于2003年8月经临汾市煤炭工业局正式竣工验收投产,年产30万吨。
根据2009年11 月16日晋煤重组办发[2009]95号文件精神,xx公司兼并重组了xx有限公司,矿井生产能力提升为xx万吨/年;依据(晋)名称变核内[2009]第001349号文件,企业新名称变更为xx公司。
二、地质情况矿井批准开采2-10号煤层,2010年3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整合后的采矿许可证,生产能力由原来30万t/a提升至300万t/a。
整合后井田范围由9个拐点坐标圈定,呈不规则多边形,东西长3.5~6.3km,南北宽2.9~4.7km,新增面积xxkm 2,总面积为xxkm2,矿井资源含量21565万吨(2#煤、10#煤),设计资源储量xx万吨(2#煤),设计可采采储量xx万吨(2#煤)。
本区位于河东煤田南部,主要含煤地层为太原组与山西组,总厚约70-140m,含主要可采煤层2层,煤层总厚8.4m,含煤系数为 5.4%,各煤层稳定程度较好,厚度大,是河东煤田区内含煤程度较好的地区。
2号煤层位于山西组中下部,全区稳定可采。
上距K8砂岩16.15-25.60m,平均19.36m。
煤层厚度6.03-7.20m,平均6.29m,均方差为0.45,变异系数为1.36%。
含0-2层夹矸,一般含1层夹石,夹矸厚度0-0.42m,平均0.24m,结构简单。
顶底板一般为泥岩或粉砂岩。
井田内及附近所有钻孔均见到该煤层,且为厚煤层,厚度变化很小,井田内自西向东厚度逐渐变小,至Jn2-4号孔厚度最小,再往东厚度又逐渐变大,属稳定的全区可采煤层。
太原组煤层以贫煤、瘦煤煤种为主,共含煤11-15层,含煤系数2.00-13.02%,平均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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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目录
第一卷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施工技术资料
一、建筑与结构施工技术资料
1.鲁JJ-001工程概况表
2.鲁JJ-007工程竣工报告
3.鲁JJ-019基槽验线记录
4.鲁JJ-025钢材合格证和复试报告汇总表
5.鲁JJ-032砼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6.鲁JJ-033砂浆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
7.鲁JJ-03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鲁JJ-038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9.鲁JJ-043地基钎探记录
10、鲁JJ-044地基验槽检查记录
11、鲁JJ-046地基验收记录
12、鲁JJ-068屋面淋水、蓄水试验检查记录
13、鲁JJ-070厕所、厨房、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泼水、蓄水试验检查记录
14、鲁JJ-074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二、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5、鲁JJ-07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6、鲁JJ-076.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7、鲁JJ-076.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8、鲁JJ-077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9、鲁JJ-078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20、鲁JJ-079——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21、鲁JJ-080——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检查记录
22、鲁JJ-08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3、鲁JJ-082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4、鲁JJ-083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5、鲁JJ-124钢筋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6、鲁JJ-125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工)
27、鲁JJ-126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
28、鲁JJ-132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9、鲁JJ-133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0、鲁JJ-139混凝土结构子分部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表
31、鲁JJ-14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表
32、鲁JJ-143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3、鲁JJ-145石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4、鲁JJ-146填充墙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5、鲁JJ-163地面水泥砂浆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6、鲁JJ-179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7、鲁JJ-185金属门窗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Ⅱ)铝合金门窗
38、鲁JJ-208屋面保温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9、鲁JJ-209屋面找平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0、鲁JJ-210卷材防水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1、鲁JJ-214平瓦屋面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第二卷桩基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
1.鲁ZI-001桩基工程概况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鲁ZJ-009桩位测量放线记录
4.鲁ZJ-010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5.鲁ZJ-012桩基工程竣工报告
6.鲁ZJ-015预制桩(钢桩、商品砼及桩头)合格证汇总表
7.鲁ZJ-016钢材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8.鲁ZJ-017钢材焊接试验报告汇总表
9.鲁ZJ-018焊条(剂)合格证汇总表
10.鲁ZJ-019砂、石、外加剂、掺和料出厂合格证、复试报
告汇总表
11.鲁ZJ-020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12.鲁 ZJ-021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汇总表
13.鲁ZJ-022砼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14.鲁ZJ-023试桩记录
15.鲁ZJ_031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6.鲁ZJ_036地基验槽检查记录
17.鲁ZJ-037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三卷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
1.鲁GG-001钢结构工程概况表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鲁GG-013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4.鲁GG-014标高抄测记录
5.鲁GG-016钢结构工程材料、构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
(试验)报告汇总表
6.鲁GG-017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7.鲁GG-018合格证贴条
8.鲁GG-019复印件(抄件)贴条
9.鲁GG-020钢构件出厂合格证
10.鲁GG-021钢构基础复验记录
11.鲁GG-02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2.鲁GG-037钢结构构件安装检查记录
13.鲁GG-038高强度螺栓施工检查记录
14.鲁GG-047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四卷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一、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鲁SN-006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成品半成品材料合格证汇总表
3.鲁SN-007设备(开箱)进场验收记录
4.鲁SN-008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验收记录
5.鲁SN-009合格证贴条
6.鲁SN-010复印件或抄件)贴条
7.鲁SN-011阀门清洗试验记录
8.鲁SN-016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9.鲁SN-022采暖系统调试记录
二、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0.鲁SN-03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1.鲁SN-03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2.鲁SN-04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13.鲁SN-04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鲁SN-043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
记录表
15.鲁SN-046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
记录表
第五卷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鲁DQ-006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成品、半成品、材料合格证
汇总表
3.鲁DQ-007设备(开箱)进场验收记录
4.鲁DQ-008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验收记录
5.鲁DQ-009合格证贴条
6.鲁DQ-0l0复印件(或抄件)贴条
7.鲁DQ-011电气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8.鲁DQ-012电气接地装置隐蔽验收记录
9.鲁DQ-014避雷装置隐蔽验收记录
10.鲁DQ-021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1.鲁DQ-022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2.鲁DQ-023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
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3.鲁DQ-03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4.鲁DQ-03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鲁DQ-039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
箱(盘)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低压成套柜(屏、台) 16.鲁DQ-040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
箱(盘)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Ⅲ)照明配电箱(盘) 17.鲁DQ-044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
记录表
18.鲁DQ-045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检验批质量
验收记录表
19.鲁DQ-048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
记录表(I)室内
20.鲁DQ-054普通灯具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1.鲁DQ-057开关、插座、风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2.鲁DQ-058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3.鲁DQ-059接地装置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4.鲁DQ-062建筑物等电位联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以上表式详见《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J14—02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