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经济法论文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1始终以来,经济法被学界戏称为"大杂烩'。
法学部门的划分,一个主流的标准就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
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和其他学科存在肯定担当的交叉,比如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和社会中间层,其中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涉及行政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公司涉及商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合伙企业涉及民法内容。
而作为经济法重要内容的劳动法又与社会保障相重合。
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整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其内容非常庞杂,包括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规章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且不像民法、商法那样法规集中,仅作为土地、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爱护法的土地部分就包括《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于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性,不同专业的老师应当对经济法的课程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到与专业相呼应,有的放矢。
以笔者为例,笔者在给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必需做到紧扣司法考试,面面俱到。
由于法律专业的同学有肯定的民法和商法基础,所以经济主体法重点讲授社会中间层,社会保障部分重点讲授劳动法,其他内容简洁介绍一带而过,市场规章法重点讲授,宏观调控法选择讲授。
而笔者给会计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往往围绕会计职称考试内容,主要集中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等内容。
二、会计专业学习经济法课程的问题笔者作为专职老师长期活动在教学第一线,为我校医事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
笔者曾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专业比如会计专业教授过经济法,在讲授过程中发觉了一些问题。
1.培育目标不明确对于一个专业来说,其全部的课堂设置都应当围围着专业本身来建设。
这个专业的培育目标是什么,要为社会培育什么样的人才,这个专业设置了什么课程,课程在不同学期详细支配,所设课程对这个专业有什么意义,这门课程要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教学效果,都应当是学校预设好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论文模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基本规范(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提高论文撰写质量与规范化水平,现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所发布的《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7713-1987)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05)等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署和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机构发布的相关规则,结合我校学科结构上的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一、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及要求毕业论文(设计)应包括以下项目:(1)封面;(2)作者声明;(3)论文(设计)题目及署名;(4)中外(英)文摘要及关键词;(5)目录;(6)正文;(7)注释;(8)主要参考文献;(9)附录(非必选项);(10)后记(非必选项)。
以上各项目的基本内容与要求如下:(一)封面封面信息。
封面信息包括学校名称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全称、毕业论文标题(含毕业设计,以下简称论文)、学生个人信息、指导老师信息,以及论文完成(提交答辩)时间等。
封面格式。
封面格式由学校统一设计、印制后发放。
封面上的题目、姓名、学号、班级、年级、专业、院系、指导教师姓名及职称等内容,以及论文完成时间。
封面最好是打印填列,所有项目填列的内容均须排列整齐、美观。
(二)作者声明声明内容。
作者声明是论文的著作权人对论文形成的知识产权与使用的知识产权,以及可能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所做的公开表述和承诺,其内容包括声明文本和作者个人信息(专业、学号、姓名、时间)等。
作者声明的内容由学校统一拟定。
声明格式。
作者声明应另起页,“作者声明”字样占一行,二号宋体,加粗,居中,段前段后各空一行(提倡用word软件下“格式”——“段落”——“间距”——“段前和段后”定义,不宜用空行回车方式,下同),结尾处无标点符号。
作者声明的内容由学校统一拟定,四号宋体。
中南大学经济法学概论作业答案
中南大学经济法学概论作业答案《经济学概论》作业参考答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概述1.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产生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
答: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一战前后——应付战时物资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经济危机时期——解决危机和提供就业;二战后——市场公平竞争;当代——提供信息、引导和调控。
这样经济法的不同侧面逐渐展开,经济法的体系日趋完善。
2.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有哪些功能?答:为国家管理经济提供依据;(管理主体)标明经济活动底线,维护各方权利;(市场主体)为市场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国内市场环境)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国际市场环境)3.比较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相同点:都体现国家干预社会的强制性;关系主体间都有隶属关系;都有相当的引导命令方式;行政诉讼程序也为经济法运用。
关键都是调整不平等主体间关系的法。
不同点:关键是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是国家调节经济关系,行政法的是行政管理关系。
4.比较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答:相同点:都涉及社会经济生活,都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不同点:根本不同在于调整的对象不同且立法本位不同。
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关系,立法本位是个体权利;经济法调整不平等主体间关系,立法本位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5.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答:(1)经济法权利》分为两类:管理主体的权利和被管理主体的权利。
前者包括经济管理决策权、组织实施权和纠纷违法处理权等;后者包括请求权、受偿权和自主经营权等。
(2)经济法义务。
分为两类:管理主体的义务和被管理主体的义务。
前者包括完成管理任务的义务、发布信息的义务、依法管理和提高服务的义务等;后者包括纳税义务、服从经济管理义务等。
6.论述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框架和基本内容答:广义的经济法体系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规范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的、调整不平等主体间关系的法律制度,这是狭义的经济法;二是规范所有经济主体组织运行的、调整平等主体间关系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
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摘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自产生以来,对国际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有关国际经济实体产生了巨大影响。
笔者拟在对其概念的界定基础上,对国际经济法的历史进行相关的梳理,并对其思想做出简单的评述。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论文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价值国际经济法是各种规范的总称,主要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税收和运输关系。
国际经济法运用自身的调整角度、调整范围、规则模式以及运作机制,让这些价值具有新的特定的意义,就是要达到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的目的。
(一)秩序在确立国际经济法的时候以及在确认国际经济法秩序方面的时候这其中的好处便体现在国际经济法的秩序价值上。
秩序的体现是体现在国际交往中的不同层面,拿各国的关系来讲,国家之间的力量比较、竞争与合作便是一种秩序;就国家对个人的管制来看,该国的涉外经济秩序是由独立的政府管制变演变而成的。
(二)自由追求自由是人类一直向往的。
在国际经济法的范畴里,对自由的定义主要包括了国家赋予个人的交易行为和国家本身的经济自由。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国际法上,制定宏观经济发展战略方面的自由的含义主要是体现在国家主权的经济领域原则上。
2.在现代拥有主权的国家不单单对涉及本国的经济活动的管制上给予自由,还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维护本国的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
3.商人的作用便是完成跨国经济活动。
国家赋予了商人们自由交易的权利,商人们追逐着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同时,还使得国家有关产业得以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国家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正义经济公平和经济正义是国际经济法正义价值的两个分支。
公平是一种利益分配的算术平均或者是几何平均。
正义便是法律使强者和弱者之间有所缓和,并且起到保护弱者的地位和实现生态正义的目的。
(四)效率就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及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来讲,这其中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求国际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最优配置,在国际经济的效益方面使其大大提高。
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3篇
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3篇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1篇《经济法》,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及修订最新版《经济法学》,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1999版及修订最新版《经济法原理》,王保树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及修订最新版《经济法学》,漆多俊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及修订最新版《经济法》,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及修订最新版《经济法教程》,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经济法学理与案例分析》陈大刚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法教程》陈大刚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经济法学》侯怀霞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版《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第1版《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王全兴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经济法的法学与经济学分析》,吕忠梅,刘大洪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经济法基础理论》,漆多俊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及修订各版《欧共体竞争法》,王晓晔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孔祥俊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反垄断法研究》,曹士兵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税法原理》,张守文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金融监管法论》,张忠军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法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研究》,刘大洪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政府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吴锦良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经济法论丛》,漆多俊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经济法学评论》,史际春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经济法研究》,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法论丛》,徐杰主编,法律出版社《财税法论丛》,刘剑文主编,法律出版社各类报刊杂志,网站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经济法概论》,(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版《经济法》,(法)阿莱克西、雅克曼,居伊、施朗斯著,宇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经济法理论》,(苏)B、B、拉普捷夫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室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德国经济行政法》,罗尔夫、斯特博著,苏颖霞,陈少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管制与市场》,[美]丹尼尔、F、史普博著,余晖等译,上海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德]马克斯、韦伯著,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经济法的挑战》,苏永钦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公平交易法新论》,赖源河编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日本税法》,[日]金子宏著,战宪斌,郑林银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法和经济学》,[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等译,上海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反托拉斯法》(第二版),[美]波斯纳著,孙秋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公共经济学》,[英]安东尼、阿特金森,[美]约瑟夫、斯蒂格里茨著,蔡江南等译,上海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自由市场与社会主义》,[美]孙斯坦著,金朝武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美]丹尼尔、W、布罗姆利著,上海书店1996年《经济学》(第16版),[美]保罗、A、萨缪尔森等著,华夏出版社1999年《经济学原理》,[美]曼昆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2篇[1]朱俊生.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J].可再生能源,2003,2:3-8.[2]崔民选.2006中国能源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204-236.[3]李艳芳.2005.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度构建与选择[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133-140.[4]庄幸.2003.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政策设计思路探讨[J].宏观经济研究(9): 37-39.[6]朱晓勤,周敏.2008.可再生能源发电经济激励制度比较研究以风电为例[J].中国科技信息(17) :27-28,32.[7]何寅昊,赵媛.2008.国外风电定价方式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建议[J].能源研究与利用(5) : 48-50.[8]赵珊珊,张东霞,印永华,申洪.2011.风电的电价政策及风险管理策略[J].电网技术,35 (5) :142-145.[9]俞萍萍.2011.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配额制政策初探[J].统计科学与实践(1):32-33,60.[10]张正敏等.2002.中国风力发电经济激励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1]郭祥冰.2004.美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和实践赴美考察调研报道[J].能源与环境(4): 6-9.[12]顾树华,王白羽.2003.中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的初步研究[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8 (SI) :27-33.[13]李俊峰,等.2006.中国风力发电价格政策分析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绿色和平和世界风能协会.[14]李俊峰,等.2007.中国风电发展报告2007[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5]李俊峰,等.2008.中国风电发展报告2008[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6]李俊峰,等.2010.中国风电发展报告2010[M].海口:海南出版社.[17]李其谚,叶逗逗.2006.风电定价两难[J].财经(5) :104-106.[18]施鹏飞.2006.对可再生能源法关于风电上网电价规定的期望与实际[C/OL]. [2007-09-10]. http : fd8864. 51. net/0001, htm.[19]王凤君.2006.风电招标定价体制遭质疑大批风电投资商撤离内蒙古[N]. 21世纪经济报道,2006-11-3 (020).[20]焦在强,张宏伟.2007.风电上网电价之我见[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4) :33.[21]施鹏飞.2007.风电装机容量迅猛增长,伴随问题不容忽视[J].中国建设动态(阳光能源)(1):5-6.[22]施鹏飞.2007.中国风电装机容量迅猛增加及存在的问题[J].可再生能源,25(3) :4-5.[23]李越.2007.中国风电特许权项目综合分析及改进建议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4]刘启明.2007.风电投资应保持理性[N].中国电力报,2007-7-12(001).[25]施锡f全.博弈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26]王文举.拍卖与招标的对策论分析[M].北京: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8.[27]李洁.建筑工程承包商的投标策略[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28]杨青.博弃论在招投标中的应用[J].鄂州大学学报,2002,(4).[29]任东明.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政策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2:117-120.[30]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208-248.[31]张正敏,谢宏文,王白羽.风电电价分析及政策建议[J].中国电力,2001,9,44-48.[32]纪世东.我国发展风力发电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L电力设备,2004,5:36-38.[33]何作庥,王亦楠.风力发电是我国能源和电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现实选择[J].上海电力,2005,1:8-18.[34]郭太英,黎发贵.从国外风电发展探讨我国风电发展思路[J].水电勘测设计,2006,2:20-24.[35]周鹤良.我国风力发电产业发展前景与策略[J].电气技术,2006,6:1-6.[36]时璟丽.促进风电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与建议[J].中国科技投资,2008,4:24-26.[37] Robert Gibbons. A Primer in Game Theory[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38] Mendonca, 2007. In: Feed-in Tariffs#from 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3篇来自end#: Accelerating the Deploy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Earth Scan, London.[39] Menanteau, P., Finon, D., Lamy, M. -L., 2003. Prices versus quantities: choosing Policies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Energy Policy 31 (8),799 - 812.[40] Lipp, J.,2007. Lessons for effective renewable electricity policy from Denmark,Germany and the United Kingdom. Energy Policy35 (11), 5481 - 5495.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3篇[1] 朱尔明,赵广和主编.中国水利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2] 程漱兰.中国农村发展:理论与实践[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第 151 页.[3] 林蕴晖,顾训中.人民公社狂想曲[M].郑州: 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4] 程漱兰.中国农村发展:理论与实践[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第 167 页.[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 年)[M]. 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6]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 [M]. 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7] 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M].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1.第 259 页.[8] 程漱兰.中国农村发展:理论与实践[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第 265 页.[9] 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M].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1.第 285 页.[10] 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M]. 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11] 塞缪尔 P.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 北京: 书店,1989.[12] 郑杭生主编.当代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实证分析[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13] 毛泽东选集[M]. 第五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7. 第 205-206 页.[14] 毛泽东选集[M]. 第五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7. 第 223 页.[15]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M]. 北京: 中华书局,2000. 第 234、236 页.[16] 程漱兰.中国农村发展:理论与实践[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第 9页.[17] 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 年)[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第 15页.[18] 程漱兰.中国农村发展:理论与实践[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第 9页.[19] 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M]. 上海: 东方出版社,1998.[20]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M]. 北京: 中华书局,2000. 第 235 页.[21] 温锐,游海华.劳动力的流动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变迁[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22] 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 年)[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第 88 页.[23]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M]. 北京: 中华书局,2000. 第 173 页.[24] 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 年)[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第 122 页.[25] 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 年)[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第 148 页.[26] 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M].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1.第 284 页.[27] 詹成付.关于深化乡镇体制改革的研究报告[R],载李昌平,董磊明主编.税费改革背景下的乡镇体制研究[M]. 武汉: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28] 吴象.中国农村改革实录[M].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第 168 页.[29] 徐勇.包产到户沉浮录[M]. 珠海: 珠海出版社,1998.[3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1] 吴象.中国农村改革实录[M].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第 172 页.[32] 王仲田,詹成付主编.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M].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33] 项继权.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M]. 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34] 谭同学.乡镇机构生长的逻辑楚镇水利站、司法所政治生态学考察[M]. 载李昌平,董磊明主编.税费改革背景下的乡镇体制研究[M]. 武汉: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35] 水利部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课题组.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探讨[J].水利发展研究,2001 年,第 4 期.[36] 朱守银,张海阳,阎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R]. 载李昌平,董磊明主编.税费改革背景下的乡镇体制研究[M]. 武汉: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 第 257 页.[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四川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完善情况分析,中国农经信息网2004 年 1月 24 日 9:29:20[38] 朱守银,张海阳,阎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R]. 载李昌平,董磊明主编.税费改革背景下的乡镇体制研究[M]. 武汉: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 第 269 页.[39] 朱钢.农村税费改革与乡镇财政缺口[J].中国农村经济,2002 年,第 2 期.[40] 吴理财.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的影响及后果[M]. 载吴敬琏主编.比较[M].第4 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41] 朱守银,张海阳,阎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R]. 载李昌平,董磊明主编.税费改革背景下的乡镇体制研究[M]. 武汉: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 第 276 页.[42] 朱克成等.税费改革后农村水利持续发展的策略[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2 年,第 5 期;转引自马宝成.农村税费改革与基层政府能力建设[M]. 载李昌平,董磊明主编.税费改革背景下的乡镇体制研究[M]. 武汉: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43] 徐小青主编.中国农村公共服务[M]. 北京: 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第 64 页.[44] 林万龙.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M].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第55 页.[45] 魏旭.农村社区准公共品供给制度诱致性变迁研究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为例[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农经系硕士学位论文,2001;转引自徐小青主编.中国农村公共服务[M]. 第 65 页,北京: 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46] 程漱兰.中国农村发展:理论与实践[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第473-475 页.[47]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2)[M]和《中国统计年鉴》(2003)[M]有关数据计算而得.[48] 徐小青主编.中国农村公共服务[M]. 北京: 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第 66 页.[49] C.V.布朗,P.M.杰克逊.公共部门经济学(第四版)[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第24 页.[50] C.V.布朗,P.M.杰克逊.公共部门经济学(第四版)[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第25 页.。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试题考试说明:1.首先下载试题及《标准答卷模版》,完成答题后,答卷从网上提交。
2.答卷电子稿命名原则:学号.doc。
如:002.doc。
3.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15日8:00—6月15日18:00。
试题:一、简答题:本大题4个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价格法规定了哪些不正当价格行为?2.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有哪些?3.简述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4.简述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
二、论述题:本大题2个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论谨慎干预原则的法哲学基础。
2.论经济法与行政法有哪些联系和区别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20分。
1997年,某家电公司为了促销产品,自行印刷“幸运大抽奖详情”,在代销的商场和部分住宅楼内派发。
大抽奖内容是:即日起至1997年10月1日止,凡在市内商场购买该公司家电3000元以上者,在购买后一星期内将保修卡及发票(收据)的影印本寄到该公司办事处,均可以参加抽奖。
此次活动共设四个奖项,其中一等奖3名,为XX、韩国、泰国十日游(价值10000元);二等奖五名,可免费参加韩国八日游(价值6000元)。
问题:1.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2.该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3.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如何处罚该公司?《经济法学》答卷本人承诺:本试卷确为本人独立完成,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
签名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一、简答题:本大题4个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价格法规定了哪些不正当价格行为?答:答:(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济法学的毕业论文(2)
经济法学的毕业论文(2)经济法学的毕业论文篇2论拆迁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关系(一)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法律关系房屋拆迁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当事人因拆迁行使行政权力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主要包括:拆迁许可决定形成的行政机关与申请许可人之间的关系;行政裁决形成的裁决机关与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强制拆迁及拆迁中的行政责任。
在拆迁行为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来从事房地产管理,行政决定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发生拆迁补偿安置民事关系的基础。
根据《条例》及相关政策中的规定,政府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强制拆迁、行政处罚等明显的行政行为要依法严格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严把拆迁许可证审查关,严厉查处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把好拆迁关,防止拆迁的随意性。
在房屋拆迁行政法律关系中,比较典型的还有拆迁裁决法律关系。
拆迁裁决法律关系是拆迁法律规范在调整房屋拆迁裁决部门和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裁决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拆迁裁决是一种行政裁决,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作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其主体是拆迁当事人即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和房屋拆迁裁决部门,其客体则是因房屋拆迁所引起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之间的拆迁补偿和安置事宜。
拆迁裁决的前提条件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裁决是国家机关处理拆迁当事人因房屋拆迁而产生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唯一的法定方式。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的规定,拆迁裁决是房屋拆迁裁决部门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拆迁当事人不服拆迁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专业论文选题汇编
湖北省高考教育自学考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考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目录说明:1.上面所列选题为参考选题,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方向选择。
2.考生可自拟论文题目,但所拟题目必须与自己所学专业一致。
《金融》《投资理财》专业论文参考选题1 .货币政策目标研究2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研究3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4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5 .货币市场发展问题6 .货币紧缩问题7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8 .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9 .投资基金与资本市场发展10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现状与发展11 .中国股市过度投机的原因及治理对策12 .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管理13 .改善股权结构的探索14 .我国企业重组模式及发展取向15 .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16 .证券市场与资源配置优化研究17 .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18 .证券市场国际化研究19 .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20 .区域证券市场发展研究21 .证券市场与现代企业制度关系研究22 .完善与发展基金市场研究23 .上市公司业绩的动态分析24 .目前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问题25 .利率改革研究26 .我国金融业的竞争问题27 .金融风险问题研究28 .债务融资与企业资本结构29 .改善我国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的思考30 .商业银行准备金制度研究31 .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研究32 .金融体系建设与中国经济发展33 .利率市场化与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34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战略问题探讨35 .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思考.36 .如何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银行运作体系37 .金融创新问题研究38 .体制转轨时期商业银行监管问题39 .政策性银行运行机制研究40 .完善票据业务,推进金融市场化41 .金融电子化问题研究42 .信用卡风险防范与控制43 .银行结算操作难点与对策研究44 .金融信息化研究45 .中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问题46 .建设和发展武汉区域金融中心研究47 .中国资本市场的缺陷及矫正48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研究49 .汇率体制改革研究50 .外汇风险管理研究51 .金融租赁研究52 .我国金融信托业的问题研究53 .关于提高金融资产质量问题54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研究55 .保险市场竞争与合作问题研究56 .通货膨胀与我国寿险业的发展57 .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研究58 .保险业风险研究59 .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研究60 .保险基金投资研究61 .保险业的资金积累问题62 .我国寿险业发展的问题63 .我国国际储备管理问题64 .人民币自由兑换问题研究65 .金融市场国际化问题研究66 .入世与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67 .国际银行业的风险研究68 .中国外债管理问题研究69 .我国海外投资发展问题70 .商业银行并购问题研究71 .WTO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72 .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问题研究73 .有问题中小金融金钩处置方式研究74 .网络银行问题研究75 .金融企业上市问题76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制研究77 .金融控股公司研究78 .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79 .财务管理视角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上市问题研究80 .商业银行上市前后财务管理比较研究81 .不良资产证券化研究82 .商业银行内部结构治理83 .论公司治理结构84 .公司并购中若干问题探讨85 .MBO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86 .论股票期权在公司激励机制中的应用87 .我国投资银行发展战略88 .对IPO方式的探讨89 .对我国融资环境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的探讨90 .QFII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探讨91 .完善开放式基金的对策92 .我国中小企业板市场的发展93 .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94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问题探讨95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分业.混业)探讨96 .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益探讨97 .国有商业银行竞争问题研究98 .中小企业发展与金融支持99 .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的影响100 .中国银行业如何迎接人世挑战101 .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102 .国际金融业购并研究103 .人世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104 .论通货膨胀对当前证券市场行情的影响105 .浅议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前景106 .论家庭或个人理财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前景107 .浅析我国百姓金融理财发展新趋势变化108 .试分析人民币连续升值对股市产生的影响109 .浅议我国居民个人应如何进行投资理财规划110 .股权改革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前景的探讨111 .试论国际投资基金在跨国流动中带来的危害及其对策112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宏观调控研究论股市泡沫问题113 .中国股票市场的投资机会实证研究114 .中国股指期货对股票现货市场的影响研究115 .IPO发行定价问题研究116 .IPO发行抑价现象研究117 .QDII与证券市场国际化研究118 .板块效应与股票投资策略119 .对证券市场监管者的监管研究120 .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对策建议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研究121 .风险投资决策评估体系研究122 .封闭式基金的风险防范123 .发展创业投资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124 .公司兼并收购问题研究125 .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选择和制度安排研究126 .公有住房出售美中问题研究127 .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研究128 .构建商业银行理财服务体系.完善个人理财功能129 .股票估值方法比较研究130 .股票市场与宏观经济的关系研究131 .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股票市场的效率研究132 .股权结构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效率133 .股权结构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效率134 .机构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作用分析135 .基金公司的差异化管理策略比较136 .建立融资融券买空机制对股市影响分析137 .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投资风险比较138 .利率变动对上市公司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139 .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研究140 .论金融衍生具的风险控制141 .论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142 .启动投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研究143 .××行业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144 .人民币升值对中国证券市场影响研究145 .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行为研究146 .投资银行的理财顾问业务发展147 .中国封闭式基金高折价问题研究148 .中国股票市场季节性效应的实证分析149 .中国股票市场有效性分析150 .中国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比较研究151 .中国基金投资组合管理策略比较研究152 .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研究153 .中国股指期货市场套利策略分析154 .重开国债期货的可行性研究。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2)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2)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篇2浅析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现阶段,我国社会逐渐向和谐、法治、稳定的方向发展,但社会矛盾方面依然存在阶段性突发、群发以及高发的问题,社会矛盾种类繁多、形式各样,需要不断强化社会管理水平。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原则应该作为现阶段社会管理的基础指导理念,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同时,社会责任本位原则要贯穿于整个经济法理论体系中,作为经济法学科的定位思想及价值取向。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原则能够从根本上体现出经济法的特有作用和规律,还能进一步体现经济法的自身原则。
经济法作为社会责任的本位法律之一,其最高准则要符合社会责任原则的要求。
不管国家、企业还是个人要求要对社会负一定的责任。
不同的个体在履行自身责任的基础上,协调并处理好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社会责任本位原则是经济法的出发点及最终归宿。
一、社会责任原则的法理基础以及价值取向社会责任又称企业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一个企业应当按照对社会发展有益的模式进行自身的管理及经营活动,在实现企业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同时顾及企业员工、产品使用者以及企业所在地等相关者的利益,企业的社会责任把企业自身的运营目的由纯粹的营利目的转化为多元化目标。
社会责任理论最早在20世纪初被提出,现阶段,不同的企业关于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及理念有所区别,不过在社会责任多元化目标方面的理念近乎达成一致认识。
同时,随着世界范围内企业践行社会责任措施的实施,很多国家和地区先后对本国的公司法进行修订,加入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
社会责任理理念也向不同的领域逐渐扩张,已然变为了决策者依据的重要理论。
我国的经济法自诞生开始,就把社会责任设定成为学科的基本定位,经济法注重社会的整体、长期发展,同时兼顾国家、组织与企业以及个人利益。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已经超越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其提倡以客观经济规律为依据,通过多方协调的方法实现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同时注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社会关系的调整,使经济与社会能够快速、健康、稳定地发展。
中南大学法学考研笔记经济法总论(1)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一、生产社会化与“市场失灵”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部门法的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即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的形成和发达市场缺陷主要归纳为三种:1、市场障碍,即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总会存在着一些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在有些经济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进入其中并施展作用(市场障碍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市场本身发育不完备、不健全,使市场机制不能顺畅地发挥作用,二是即使在统一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竞争秩序和不正当交易行为也产生市场障碍,妨害市场机制发挥作用)2、市场机制的唯利性,因而它是一种非理性的调节,有些经济领域民间投资不愿进入,市场机制也不能发挥调节作用3、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它是一种事后调节,往往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经济社会动荡衰退之后才缓慢恢复正常产业革命如何使市场调节缺陷暴露,并引起经济调节机制的变化:1、由于生产社会化,经营者通过资本积累和集中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少数大企业具有雄厚经济实力并取得市场支配地位2、产业革命以后,科技和生产力快速发展,经济部门、行业和产品不断新旧交替3、产业革命引起生产高度社会化和垄断企业形成以后,市场的第三个缺陷即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的后果也十分严重二、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的出现国家调节:国家介入经济史为了对社会经济进行某种调节,以维护和促进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并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由于国家调节乃是针对市场缺陷引起的市场失灵而采取的救济措施,市场缺陷包括市场障碍、市场唯利性及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三个方面,所以国家调节的基本方式和做法便是如下三种:1、由于市场上存在着种种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和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使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妨害经济结构和运行,并引起其他社会问题,国家介入经济进行调节,就必须对市场进行干预,以国家强制力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其他不公平交易,以排除市场障碍,让市场机制恢复其应有调节机能——国家对市场强行进行干预规制方式2、由于市场机制的唯利性,对有些经济领域,民间投资不愿进入,市场机制也发挥不了调节作用——国家参与直接投资经营的方式3、由于市场调节作用的被动性和滞后性,它不能预见和防止经济结构失衡、经济运行波动和经济危机的发生,不能避免周期性出现的经济和社会严重后果——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调控方式三、法律体系的因变与经济法的产生针对市场机制存在的三种缺陷,国家调节采取了三种基本方式(即三种类型的国家调节活动),而这三种调节活动都需要制定法律,所以关于国家调节的法律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为规制和保障国家所采取的第一种调节方式,即国家对市场的干预规制,国家需要制定市场规制法2、为规制和保障国家调节的第二种方式,即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经营活动,国家需要制定国家投资经营法3、为规制和保障国家调节的第三种方式,即国家对经济的引导调控,国家需要制定经济引导调控法(或称宏观调控法)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美国早期的经济法经济法有两个源头:一个在美国;一个在德国。
经济法学论文模板(10篇)
经济法学论文模板(10篇)二、二者的相互关系(一)二者的相同点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都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现象进行研究的理论,都研究法律制度与经济运行相互之间的关系,都涉及到法学与经济学理论。
二者都有同样的理论基础。
二者都巧妙的将公平正义与效益理论相结合。
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效益,这正是经济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
其对法律的研究以效益为核心,强调使公正观念等价于效益观念。
法经济学家科斯和波斯纳都对“经济效益”在法经济学中的具体定义有所论述。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书中阐述了经济效益的本质,他通过普通法中规定的妨害问题指出:1、当交易成本为零时,社会资源不会受到有无赔偿责任的影响;2、当存在交易成本时,经济制度运行会受到是否规定了合法权利的影响。
总体而言,科斯认为要将社会的整体效果考虑到赋予法律相应权利时,要以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多的回报。
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指出了效益的含义,效益作为根本标准用来衡量一切法律乃至所有公共政策是否适当,更意味着“资源配置达到价值最大化的具体实现”。
效益理念在法经济学的许多理论观点之中都有所体现并贯穿其中。
从古至今,人们对法律价值的基本判断就是法律应符合公平正义,而法经济学开辟了新领域,把效益加入到法律价值体系,认为法律除了将正义作为目标以为还应当注重效益,效益与正义一样都可以作为分析和评价法律问题的原则。
其主张无论是在立法过程还是司法过程中,都不可忽略法律制定、法律执行和法律实施中蕴涵的经济效益。
研究法经济学的学者认为,应将效益作为法律制度的宗旨和价值取向,并最终使法律朝着促进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
因此,所有法律制度的制定废止和法律活动的进行,都应注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尽量将社会财富增加到最大限额。
经济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法学的价值观念,即公平和正义,其研究的目标是在经济法上实现公平正义,并以此为核心建立理论体系,但这一观念似乎与效益思想相矛盾。
但是法经济学家波斯纳有其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公平应具有两方面含义。
中南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中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论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学生姓名廖云平指导老师杨清望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专业班级08级人力资源管理完成时间2010年9月20日页脚内容0目录摘要 (2)绪论 (4)(一)问题的提出 (4)(二)论文研究内容及意义 (4)一、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原因 (5)(一)农民工的概述 (5)(二)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5)(三)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缺位的原因分析 (7)二、国外相关农民工保障制度的启示 (8)(一)国外社会保障模式的理论基础及主要类型 (8)(二)各国对社会保障模式的比较 (10)页脚内容1(三)国外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11)三、健全我国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13)(一)确立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 (13)(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路径 (14)1.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14)2.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项目设计 (15)3.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及执行 (16)4.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 (18)参考文献 (20)致谢辞 (21)摘要社会保障被人誉为社会的安全网,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它的研究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等。
因此,本文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将笔触页脚内容2转向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然而进城农民工,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自然也很多,终归一点便是社会保障的问题。
针对这一点我们首先就得先提出问题,并且说明研究这个论题的意义;然后在第二章中我们通过对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原因的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对农民工的概述、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以及对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缺位的原因分析;在第三章我们就得讨论国外的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类型,然后再将其与我们国家进行比较,最后就能总结出国外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对我国的启示;最后一章便是论文的核心部分了,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这是我们最先关注的问题,通过这个问题我们建立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项目设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及执行以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
论反垄断法对地方政府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
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反垄断法对地方政府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姓名:欧阳开盛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学·经济法学指导教师:***2008052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摘要地方政府限制竞争行为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在我国表现尤为突出。
地方政府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指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手中的行政权力介入微观经济领域,封锁市场,限制、排除、妨碍市场竞争。
它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违背了反垄断法的宗旨,应该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
通过对地方政府限制竞争行为的理论界定,分析归纳出该行为的基本特点,并就反垄断法规制地方政府限制竞争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予以了分析。
在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救济的比较分析后,结合地方政府限制竞争行为的独特性,提出反垄断法宜采取行政执法的规制路径。
通过对各国有关针对政府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责任的立法考量,结合地方政府的特点,提出了地方政府承担反垄断法责任适用金钱制裁豁免的观点。
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反垄断法规制地方政府限制竞争行为的制度构建进行了分解论述:建立豁免金钱制裁、明晰行政处分标准、引入刑事制裁的反垄断法责任制度;确立以行政执法和行政干预相接合的反垄断法规制方法;构建一个独立、权威、专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按区域设立地方分支机构并明确了它们的职责标准。
关键词:反垄断法地方政府限制竞争硕士学位论文ABSTRACTABSTRACTTheLimitcompetitionactionoflocalgovernmentisnormalintheworld,especiallyinChina.ThisactionmeansthelocalgovernmentandsomedepartmentswhichbelongtothegovernmentusetheAdministrativeauthorityinvolveinthefieldofmicroscopiceconomyandlimitthemanetinordertohindthemanetcompetition.Itseriouslyobstaclethehealthydevelopmentofthemarketandviolatetheprincipleofantimonopolylaw,SOitshouldregulatedbytheantimonopolylaw.Throughthedefinitionofthelimitedcompetitionactionoflocalgovernment,thisarticleinductsthebasicfeaturesofitandstatetheandpossibilityoftheregulation.Afterthecomparativeanalysisnecessarybetweentheadministrativelawandthejudicialreliefandcombinetheuniquefeaturesofthelocalgovemment’Slimitedaction,itadvocatesthepointoftheadoptionofthe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Italsoadvocatesthepointofexemptionofsanctioninmoneythroughtheconsiderationoftheresponsibilityoflocalgovemment’Slimitedactionofvariouscountriesandthefeaturesoflocalgovernment.Finally,itdecomposesthenarrationforthesystemofourcountry’Sregulationofthelocalgovernment’Slimitedaction:tosetuptheexemptionofsanctioninmoney,toexplicitthenormofadministrativesanction,tointroducethesanctionofcriminalactivity;Todefinesystemofresponsibilityforthethewayofregulationunderthecombinationof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andadministrativeintervention;Tobuildaindependent,authorityandprofessionalexecutivedepartmentofantimonopolylaw,tobranchinareaandexplicittheirnormofresponsibility.setuptheKeywords:antimonopolylawlocalgovernmentlimitcompetition原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经济法学范畴法定化分析论文(共3篇).docx
经济法学范畴法定化分析论文(共3篇)最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经济法学也是一门刚刚兴起的学科,现代社会经济领域的纠纷越来越多,社会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需要不断提高。
第1篇:惩罚性赔偿的经济法学分析一、经济法属性的客观要求“我国经济法学界众多学者认为该部门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律。
维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的根本目的。
”[2]因此,经济法属性在本质上就是维护社会整体的经济利益。
惩罚性赔偿使原告获得比实际损失更多的赔偿额,这部分更多的赔偿就是对其维护了社会的整体利益进行奖励。
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不但会对特定的利益受损者的利益造成损害,还会对市场上不特定的众多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从而侵害整个消费群体的利益。
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对经营者的这一不正当行为提出诉讼,主张权利,从表面上是为了其个人利益的实现,弥补他个人本身的损失,但是,我们追其行为的本质就会发现,他的这一维护自己正当权利的行为,首先是对经营者的不正当销售行为的惩罚,也是对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起到有效的维护作用,存进市场经济的整体利益长远发展。
因此,这部分额外的赔偿就是其行为维护了整体社会利益,社会对其提出了公益诉讼从而维护社会整体的经济利益进行的奖励。
这样的奖励,才能够促使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维权,与不法销售行为作斗争,确保整个消费环境良性运转和社会整体利益,这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
[3]二、经济法宗旨的实质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宗旨的内容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和消除经济运行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5]惩罚性赔偿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惩罚,它能够使违法行为人不但要赔偿相应的受害者的损失,还要对侵害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失“埋单”,保持社会成本之间整体平衡。
当赔偿金大于非法获利的情形时,它能使蠢蠢欲动的违法者放弃实行违法行为的念头,懂得违法行为损失较大不值得那样去冒险,还不如进行合理合法的市场交易。
论经济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谭泽林
【期刊名称】《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3(000)004
【摘要】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定,对于经济法的存在与发展至关重要。
鉴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认为应把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为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以此来巩固与加强经济法的法律地位。
【总页数】2页(P64-65)
【作者】谭泽林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2.29
【相关文献】
1.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新视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反思之三 [J], 李占荣;韩灵丽
2.责权利效相统一是经济法的总原则——论刘文华教授为代表的人大经济法学派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贡献 [J], 高桂林;李帅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与经济法律体系建设 [J], 于永超
4.略论经济法基本原则与新发展理念的相互关照——经济法基本原则与新发展理念契合之处及深化解读 [J], 张金艳
5.基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考量——漫谈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 [J], 邓林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污染者自负原则1、污染者自负原则的定义:污染者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是指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或者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和危害者,应当支付由其活动所形成的环境损害费用和治理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污染者负担原则强调了由污染者承担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防治污染的费用,突出了责任主体自担责任的理念。
因此,该原则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成为各国环境法的一条基本原则.2、污染者自负原则制定法律依据:一、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组成(一)宪法宪法中对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环境保护法的基础,是各种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
宪法中对环境保护作了一系列的规定。
如宪法的第9条、第10条、第22条、第26条之规定,为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和环境保护活动提供了立法依据和活动原则。
(二)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利而制订的。
在环境保护法体系中,除了宪法外它占居着核心的最高位置。
它是一部综合性的实体法,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1.规定了环境保护的任务、目的;2.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对象、范围;3.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原则、制度;4.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的要求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的义务;5.规定了对造成环境污染者的要求和承担的义务;6.规定环境管理机构的权限和职责;7.规定了一切单位和公民对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8.规定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在第五条中就就明确的规定了污染者的义务,明确的体现了污染者自负原则。
(三)环境保护单行法规环境保护单行法规是以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为依据制订的,但它又是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在保护环境中某种特定要素的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调整的具体化。
它在环境保护法体系中数量最多,所以占居着重要的地位。
具体包括:1.污染防治法:(1)水污染防治法;(2)大气污染防治法;(3)噪声污染防治法;(4)海洋环境保护法;(5)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6)农药法(农药登记规定;农药2.自然保护法:(1)森林法;(2)草原法;(3)矿产资源法;(4)野生动物保护法;(5)渔业法;(6)水法;(7)土地管理法;……这些法律中也规定了谁污染水治理的方针政策。
(四)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体系中的一个特殊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它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
它具有规范性;法律约束性;是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制定、颁发、废止的。
环境标准主要包括:1.环境质量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3)渔业水质标准;(4)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5)放射防护规定;(6)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7)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等。
……2.污染物排放标准:(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纺织印染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5)锅炉烟尘排放标准;(6)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这类法规的内容很庞杂,涉及到民法、行政法、刑法、劳动法、经济法及各部门法中有不少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也是环境保护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3污染者自负原则在国际上的认同:《里约宣言》、《巴塞尔公约》、《联合国宪章》第54届会议的报告就是在研究和借鉴现行的一些国际赔偿公约所确立的损害赔偿制度上完成的,主要包括:1960年《核能方面第三方责任的巴黎公约》、1963年《维也纳核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7年《维也纳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公约》、1971年《国际油污损害基金公约》及其1992年各项议定书、1977年《关于因勘探和开饭海床矿物资源而造成油污损害的民事责任公约》、2001年《国际油舱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3年《关于危害环境的活动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公约》、1996年《国际海上运载有害和有毒物质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赔偿公约、》1999年《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所造成损害的责任及赔偿巴塞尔议定书》、2000年《多金属结合探矿和勘探规章》、美国1980年《全面处理环境问题、补偿和赔偿环境责任法》和1990年《石油污染法》、1972年《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等等。
报告认为上述不同的损失分担模式有相似之处,如:行为这或者是最能有效控制的一方均为承担赔偿损失的在呼吁责任者。
4.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中的污染者自负原则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我国环境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是国家环境管理和执法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奖励综合利用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
这些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和制约的整体。
贯彻其中某一项原则,则同时要求实施其他原则;违背其中一项原则,则构成对其他原则的违反。
1. 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是个相对独立的概念。
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者,有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养护的责任。
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的责任。
这一原则并不排除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区域性的综合治理,完成多部门、多地区、多单位的协调工作。
关于污染者的责任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产生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3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为了贯彻这一原则,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制度。
(一)我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者强制性的整治与养护的责任。
这在《环境保护法》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中得以充分体现。
在《草原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土地管理法》等单行法规中对此都有具体规定。
(二)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这在《环境保护法》第16条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即要具体规定各级领导从省、市、区、县直到基层企业厂长,在任期内的环境目标和管理指标,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考核、奖励办法。
这样就促进了环保机构的建设,加强了环保部门监督管理职能,促进了企业污染的防治工作。
(三)规定限期治理污染的制度。
国家在1978年对167个重点污染单位,下达了277项污染源限期治理,到1985年基本完成了。
1989年国家又拟定了第二批污染限期治理项目140项,各地区也先后安排了第一批、第二批地方性限期污染治理项目,其效果是明显的。
说明该原则的贯彻是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的一种强制性和十分显效的措施。
这是加快区域污染治理、改善区域环境状况,并且是省力、省物、省财的好办法,达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取的效果。
5.排污收费制度中的污染者自负原则一、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由国家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的制度。
这充分体现了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并可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
二、征收办法和用途(一)征收排污费的办法。
1.收费的依据。
我国征收排污费是以环境标准作依据,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收费,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不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要交纳排污费;《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凡是向水体排污都要交纳排污费,超标准排污则要交纳超标排污费。
2.收费标准。
从收费目的讲,收费标准应当高于或者至少等于为治理所排污染物所支付的费用,以促进污染者治理污染;如果收费标准低于治理费用,污染者将宁愿交排污费而不愿治理。
我国目前规定的排污费标准,除了考虑污染治理费用外,还考虑企业管理水平,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能源政策以及对产品成本的影响等多种因素。
为了防止收费标准低而影响企业治理污染积极性,又规定对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单位,从开征第三年起,每年增加缴纳5%的排污费。
(二)排污费的使用。
根据《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规定,征收的排污费要纳入预算,作为环境保护补助的专项资金,不参与体制分成。
中央部属和省属排污单位的排污费,缴入省级财政;其他单位的排污费缴入当地的地方财政,在中央部属和省属企业较集中的地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排污费可缴入当地地方财政。
其使用方向有:1.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一般不得超过其缴纳排污费的80%。
2.用于区域性综合污染治理。
3.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购置监测仪器设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
不得用于环境保护部门自身的行政经费和兴建楼堂馆所等非业务性开支。
1988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办法》中规定,从排污费用于补助重点污染单位治理污染源的资金中提取20—30%,设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
该项基金设在省、市、县环保部门,实行分级管理,独立核算,有偿使用,委托银行贷款。
贷款对象是缴纳排污费的企业,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三废综合利用。
6.污染者自负原则的产生机理:一、人和自然的关系在人类出现之前的若干万年,“荒芜之世”的自然环境就早已存在了。
人类诞生之后,则为“人化”了的自然环境,即人类的环境。
这一人化的自然环境是因人类的诞生而诞生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演替和社会制度的各个历史阶段的更新起迭而波浪式前进的。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人和环境的关系,所产生的环境问题与之危害性质及程度,解决它们的途径、方法都是有所不同的。
(一)自然环境它是人类经常的和必要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一,当然要影响人类,作用于人类。
说明人是自然环境的产物,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
因为地球表面有适合生物、人类生存的条件,自然界中物质的循环便是生物生存的基础,所以人类才会在地球上出现。
(二)环境既然要影响着人类,作用于人类。
反之,人类也能通过自己的生产和消费活动而反作用于自然环境。
即人类有目的的,有计划的能动地改造着环境、利用着环境,为自己创造新的生活和生存环境。
人类既有动物性的一面,作为生物物种之一与环境发生物质、能量的交换,受环境的制约并只能在一定的条件下生活;而人类又有社会性的一面,他是一切动物中最社会化的动物,能不断地发现各环境要素中新的、已往所不知的属性,从而摆脱了其他动物那种仅仅适应环境,而不能从环境中得到自然界更多数量的供应的状况,而进入了以他们所引起的改变来迫使自然界服从人类,受人类支配的境界。
然而,人类对改造、利用自然界,长期只处于重视最初的最显著的成绩阶段,而没考虑到由于对环境的干预能产生长期的、累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