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物资报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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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及援外物资报检指南

对外承包工程及援外物资报检指南

对外承包工程及援外物资报检指南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是我国应尽的义务。

援外物资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我国与受援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和国家声誉。

为维护我国对外援助物资的质量,提高我国产品的声誉,维护国家形象、国家对援外物资实施严格管理和检验。

一、报检范围凡由我国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和无偿援助项下购置并用于援外项目建设或交付给受援国政府的一切生产和生活物资。

二、报检要求(一)检验检疫机构对援外物资实行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基本原则。

经检验符合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援外物资,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签发换证凭单,经口岸查验合格后,一律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换发检验证书。

援外物资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口岸查验合格的,不准启运出境。

(二)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援外物资,如西药、飞机、船舶等,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援外物资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向有关检验机构报检,并持由其他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合格证单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查验,经查验无误后换发检验证书。

(三)严格审定援外物资供货厂商资质。

凡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如机电产品、化工品)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的产品(如食品、畜产品)必须向获证企业采购,禁止在市场上采购;未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优先选用获得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认证企业的产品,其次可选用获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

(四)对于小批量、品种繁杂的援外物资,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允许总承包企业在市场采购:1.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委托总承包企业向已经建成成套项目提供的零配件;2.某一品种采购总价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物资,但招(议)标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凡市场采购物资,援外项目总承包企业必须在《援外物资检验一览表》中单独注明“市场采购”。

市场采购的援外物资须经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出具换证凭单,集中到口岸后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统一进行查验并换发检验证书。

关于援外成套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社会化商检工作规程【模板】

关于援外成套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社会化商检工作规程【模板】

***件7关于援外成套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社会化商检工作规程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6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对外援助物资检验和验放管理的公告》(2016年第89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外援助物资(简称援外物资)将实行市场化的商检制度改革。

具体要求如下:一、援外成套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项下物资社会化检验的实施要求(一)检验方式1. 法定检验物资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名录》范围内的产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援外物资(简称法定检验物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工作流程进行出口检验检疫。

2. 非法定检验物资不属于法定检验的援外物资,采用市场化检验方式,由成套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技术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自行委托社会化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原则上遵循“产地检验(品质检验)、口岸核验(装运前核验和口岸监装)”的基本原则。

产地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向实施企业出具第三方检验合格证明;装运前核验和口岸监装合格后,检验机构向实施企业出具检验报告,实施企业向我局备案。

全部物资在产地检验、口岸查验合格并由检验机构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后,方可启运出境。

3. 专家生活物资对于援外成套和技术援助项目出口的专家自用生活物资不列入检验检疫范围。

个人携带出口的生活物资,海关按自用合理数量予以验放;随援外物资一并出口或另外发运的批量出口的生活物资按照“其他”监管方式(代码:9900)报关,海关凭《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及我局确认的生活物资清单予以验放。

(二)社会化检验的费用援外实施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自行委托社会化检验机构进行援外物资检验,相应检验费用由实施企业自行承担。

2017年1月1日后发送采购文件的相关援外任务,由援外企业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自行询价并核算物资社会化检验成本,相应费用纳入投标报价。

(三)社会化商检机构1.社会化商检机构资质条件援外成套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技术援助项目实施企业可自行委托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化商检机构实施检验:(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资机构;(2)具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许可;(3)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际认可委员会和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及国际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认可的CNAS认可和CMA计量认证资质;(4)具备ISO/IEC 17020检验机构运行体系认证;(5)应在实施援外物资检验的主要省份和主要港口(至少覆盖华北、华东、华南各省的主要城市和全部港口)设有分支机构或实验室,并承诺在其他需要实施检验检测的产地或采购地提供品质检验服务;(6)承诺提供援外物资“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声明”,以及严格按商务部和我局相关规定执行物资检验工作的承诺。

出境货物一般报检需提供的材料

出境货物一般报检需提供的材料

出境货物一般报检需提供的材料
1、出境货物报检单
2、外贸合同(销售确认书或定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以信用证结汇的提供信用证(信用证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3、厂检结果单(出境纺织制成品需提供标识查验记录)
4、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5、不具备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办理报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
6、进/来料加工提供加工贸易备案手册
7、实施质量许可、卫生注册的提供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预包装食品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决定书》
8、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有关审批文件。

通关手续
韩国进口通关过程大体经历以下程序,货物进港、卸货;把货物运进保税区或其他经韩国批准的存放场所;查验存放情况;申报进口(其中包括请求减免关税及分期缴纳关税的申请报告);海关查验与校对并确定税率及计算税金;纳税人申请修订税额,海关的更正;发出纳税通知,纳税,批准进口;从保税区或其他存放场所运出;进口申报由货主或货主委托的关税士(代办关税手续的人员)办理。

进口申请中应记载的事项包括:包装及标志、货物本身资料、运输工具的国藉及运输起经点、税号、税率、完税价格、请求减免时的法律依据及其他参考事项、补充事项、附加证明文件等资料。

报检随附单据要求

报检随附单据要求

下列货物在报检中,除提供⼀般性的单据外,还应提供以下随附单据:出⼊境检验检疫报检随附单据要求列表(⼀)出境报检施检对象随附单据要求政策法规依据供港澳活⽺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供港澳活⽺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证》;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供港澳活⽺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3号令)供港澳活⽜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供港澳活⽜育肥场/中转仓检验检疫注册证》;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供港澳活⽜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4号令)供港澳活猪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出⼊境检验检疫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27号令)供港澳活禽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出⼊境检验检疫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和供港澳活禽监装记录表;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26号令)供港澳⾷⽤⽔⽣动物1、深圳辖区内企业报检出⼝养殖⾷⽤⽔⽣动物的,应提供《出境⽔⽣动物养殖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和《供港澳⾷⽤⽔⽣动物供货证明》,报检出⼝开放性⽔域捕捞的⾷⽤⽔⽣动物的,应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和供货证明;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9号令);《关于供港澳⾷⽤⽔⽣动物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检动函[2003]124号)观赏鱼类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饲养场或中转包装场的注册登记证和饲养场出具的《出⼝观赏鱼供货证明》;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出⼝观赏鱼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6号令)冻⽔产品1、深圳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卫⽣注册证书》,进⼝原料的应提供⼊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还应提供⾷品包装材料《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经海港⼝岸以集装箱装运出⼝的,还应提供《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进口捐赠、无偿援助物资及进出境礼品通关手续

进口捐赠、无偿援助物资及进出境礼品通关手续

一、进口捐赠物资的通关手续。

1.捐赠物资进口前,受赠单位应持的有关接受捐赠的批准文件、捐赠书及有关资料,到所的地主管海关办理审核手续。

海关审核捐赠资料无误后,签发海关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物资审核验放表一式三联。

主管海关留存一联,另两联制作关封交受赠单位凭以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2.捐赠物资进口时,受赠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提供有关接受捐赠的批准文件、捐赠书和主管海关签发的海关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物资审核验放表及其他有关单证。

进口捐赠物资属于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特定产品和特定进口商品以及机电产品进口登记管理的,应向海关提供进口许可证及有关进口证明。

进口捐赠物资属于国家规定的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以及其他进口管理商品的,应向海关提供有关检验、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批件。

进境地海关审核申报单证无误后,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验放有关货物。

将一联捐赠物资审核验放表寄回主管海关作为反馈捐赠物资实际进口情况的资料。

二、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的通关手续。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进口时,进口单位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根据不同援助渠道分别提供以下归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1)由外经贸部归口管理的我国与联合国系统多边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的无偿援助物资,应出具外经贸部所属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的联合国多边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物资报关证明和联合国有关机构驻华代表处给海关的证明信。

澳大利亚等国政府无偿援助项目进口设备、物资,联合国在华建立区域技术合作中心无偿援助进口设备、物资以及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在合作项目内赠送的设备、物资,也应出具上述报关证明。

(2)由外经贸部归口接受的国际机构和其他国家提供的救灾物资,应出具外经贸部主管司、局的批准文件;其余救灾物资应出具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和中国红十字总会的批准文件。

(3)两国政府双边的赠款项目进口的物资,应出具外经贸部外国贷款管理司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海关免税证明。

出口食品报检时所需材料

出口食品报检时所需材料

出口食品报检时所需材料
报检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一、报检单(盖企业章)
二、合同、信用证(如果有)、发票、装箱单、委托书
三、出境植物及产品协检结果单(盖企业章)
四、出境植物及产品协检结果单附页(盖企业章)
五、检验检疫标志材料
1.《出境食品检验检疫标志监督加施记录》
2.外包装(外箱)照片(或图片),显示外包装上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及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情况。

六、原料溯源证明或采购证明(要随附基地备案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七、出口食品中添加剂/辅料使用情况申报表(如果使用了添加剂、辅料或其他化学品)
八、食品标签材料
预包装食品标签已有审核证书的要提供复印件,无审核证书的要提供食品标签样张(可以是原件、复印件或照片)、翻译件。

新的标签要拍照片,与翻译件一起,发邮件至 tch@,并注明企业名称,产品名称。

九、企业集装箱检验检疫声明
十、包装性能结果单(外包装及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
1。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指导手册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指导手册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指导手册(初稿)目录1. 编制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定义与缩略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相关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验收单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专家组组长................................................................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专家组成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工作程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前期准备阶段............................................................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报检资料

报检资料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所列项目必须填制完整,准确、清晰。

)(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并已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注册的单位及代码。

报检单位一般应加盖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号和代理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号。

(3)收货人和发货人:指合同中的买方和卖方。

(4)货物名称、规格:按合同、国外发票所列填写,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5)HS编码:按海关《商品分类及编码直辖市制度》中所列货物的编码填制。

(6)报检数/重量:按申请检验检疫的数/重量,注明计量单位,重须注明毛重、净重,如木质包装要注明材质及尺寸。

(7)货物总值:按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货物总值填写。

(8)标记及号码:按合同、国外发票或提(运)单上所列货物总值填写。

(9)启运国家(地区):指装载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开始出发的国家(地区)。

(10)启动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启动口岸名称。

(11)经停口岸:指本批货物在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停靠的口岸名称。

(12)入境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时首次停靠的口岸名称。

(13)目的港(地):指本批货物预定最后抵达的交货港(地)。

(14)到货日期:按入境货物到达目的港的实际日期填写。

(15)卸货日期:按入境货物卸毕的实际日期填写。

(16)贸易国别(地区):填入境货物购自国或地区,按合同填写。

(17)担单/运单号:填写所附提单或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8)索赔有效期:按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填写,应特别注明截止日期。

(19)许可证/审批号:指须经官方审批方可入境货物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编号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编号。

(20)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全称。

若集装箱较多,可另加附页。

(21)货物存放地点:指本批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

(22)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指贸易合同中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绽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和口岸验放管理制度

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和口岸验放管理制度

1、纳入检验管理范围的援外物资
我国政府提供的援款(指无息、低息贷款和无 偿援助)项下购置、用于项目建设或交付给受 援国政府的物资。
凡纳入检验管理范围的物资,不论该物资为 “法定检验”或“非法定检验”,均按“法定 检验”办理。
不纳入检验管理范围的物资
(1) 援外贴息优惠贷款、援外合资合作基金 项下提供的物资
(2) 中国援外专家自用的生活物资
中国援外专家自用的生活物资,按一般出口贸 易的方式进行,即“法定检验”物资与“非法 定检验”物资区别处理,总数量由海关自由裁
2、产地采购和市场采购原则
(1) 产地采购或代理商采购 某一品种物资的采购总价超过10万元人 民币,须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 特殊情况下,可向授权的代理商采购
(2)施工单位持换证凭单(或其他检验机构出 具的合格证明)向口岸检验机构申请查验,查 验合格,换发检验合格证书
(3)产地(采购地)检验机构一律不得越权代 替口岸检验机构开具检验证书;
3、产地(采购地)检验和口岸查 验原则
口岸查验机构一律不得对非本产地或采 购地,且无换证凭单或其他检验机构合 格证明的援外物资开具检验证书。
特别说明: 向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采购的物资, 其商检工作仍须按照“产地检验、口岸 查验”原则在生产厂家所在地办理检验。
4、产地检验、采购地检验的区别
(1)产地检验:对物资的品质进行检验 (2) 采购地检验: 不检验品质,仅检验规格、型号、数量、
重量和包装填报援外物资检验一览表时, 须在备注栏注明“市场采购”,可不列 明检验标准
(2)各口岸海关一律凭援外项目实施企业 提交的任务通知书以及口岸出入境机构 出具的加注“援外出口物资”字样的通
7、国内采购进口物资的检验
援外物资指定在国内采购的进口产品, 由采购地检验机构对商品的外观、包装、 数量合重量进行检验后出具换证凭单

援外物资(机电类)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

援外物资(机电类)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

援外物资(机电类)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SZCIQ-WI-JDC-23-A0发布日期:2010年1月1日编写人:周米审核人:刘福堂批准人:张国良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SHENZHEN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目的为了保证我国援外物资的质量,提高我国产品信誉,维护国家形象,确保深圳辖区援外物资检验监管高效优质地顺利实施,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2.1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援外物资在深圳辖区内的产地检验、市场采购检验和口岸验放。

2.2援外合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或政府贴息优惠贷款项目项下的物资按正常出口商品办理检验,不适用本作业指导书。

2.3援外物资项目下自用生活物资由海关核准超出合理数量的,按其他贸易方式办理检验,不适用本作业指导书。

3.术语及定义3.1援外物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出口物资,简称援外物资,是指在我国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和无偿援助项下由我国政府指定机构购置并用于援外项目建设或交付给受援国政府的一切生产和生活物资(以下简称“援外物资”)。

3.2援外物资范围政府援外物资和党援(外联部援外)小额援外物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军援民用(军委、总参援外)援外物资;国家军品民用援外物资;企业用于援外项目施工自用的设备、辅助材料、零配件等。

3.3报检单位有资质的代理公司、总承包企业、生产厂商或供货商其中之一。

3.4报检发货人援外项目的内部总承包企业。

3.5特殊放行对于因国家特殊需要,按有关管理程序规定准予特殊放行的物资(包括援外成套项目项下产权属于援外项目总承包企业的施工机械和其他符合特殊放行要求的物资),商务部向国家质检总局出具《特殊放行证明》。

由国家质检总局传真通知援外产品检验所在直属检验检疫局相关处室,予以简化手续或免验放行。

4.职责及权限4.1机电处主要职责负责深圳辖区援外物资检验监管的管理工作。

《出口货物报检单》word版

《出口货物报检单》word版
□重蒸/消毒证书正副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总金额
(人民币元)
□兽医卫生证书正副
□健康证书正副
□卫生证书正副
□动物卫生证书正副




计费人
收费人
报检人郑重声明:
1.本人被授权报检。
2.上列填写内容正确属实,货物无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标志、认证标志,并承担货物质量责任。
签名:
*领取证单
日期
签名
注:带“*”号的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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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 运 地
到达口岸
生产单位注册号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标记及号码
随附单据(划“√”或补填)
□合同
□信用证
□发票
□换证凭单
□装箱单
□厂检单
□包装性能结果单
□许可/审批文件


需要证单名称(划“√”或补填)
检验检疫费
□品质证书正副
□重量证书正副
□数量证书正副
□植物检疫证书正副出Fra bibliotek货物报检单报检单位(加盖公章): *编 号:
报检单位登记号: 联系人: 电话: 报检日期:年月日
发货人
(中文)
(外文)
收货人
(中文)
(外文)
货物名称(中/外文)
海关编码
产地
数/重量
货物总值
包装种类及数量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贸易方式
货物存放地点
合 同 号
信用证号
用 途
发货日期
输往国家(地区)
许可证/审批号

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检检联〔1998〕113号)各直属商检局,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和其他有关公司:为了保证我国对外援助物资的质量,加强对外援助物资的检验与管理,国家商检局会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了《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一九九八年四月七日附件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保证我国对外援助物资的质量,提高我国产品信誉,维护国家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外援助物资的检验和管理。

对外援助物资是指在我国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和无偿援助项下购置并用于援外项目建设或交付给受援国政府的一切生产和生活物资(以下简称“援外物资”)。

第三条国家商检部门主管检验的业务司与外经贸部对外援助司成立“对外援助物资检验联合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处理援外物资的检验事宜以及有关对外联系工作。

第四条国家商检部门设立在各地的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照本办法对援外物资实施检验。

对于援外物资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第五条产地检验、口岸查验是援外物资检验的基本原则。

商检机构须在生产厂厂检合格且总承包企业已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援外物资进行最终检验。

第六条援外物资未经商检机构检验、口岸查验合格的,不准启运出境。

因国家特殊需要,经外经贸部对外援助司出具证明,商检机构据此对援外物资简化手续或免予检验。

第七条援外物资在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所供物资的质量和商检条款,包括全部物资的数量、规格以及质量标准和包装标准。

外经贸部援外司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合同副本(或合同复印件)连同“援外物资产品一览表”(见附件)提交国家商检部门。

援外物资商品商检流程

援外物资商品商检流程

援外物资商品商检流程
一、商检时需要提供资料
1、援外承包总合同或项目总承包商与生产商签订的购销合同;
2、总承包商对厂检合格单的验收合格证明;
3、商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批文;
4、有运输包装的应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5、货物清单。

二、具体操作
1、商务部援外司将合同副本(或合同复印件)连同“援外物资产品一览表”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国家质检总局在审核后将援外物资检验通知函和检验一览表传真至机电处综合科。

2、生产厂商按照合同和一览表的规定将援外物资备齐,自检合格并且经过总承包企业验收合格。

3、报检。

报检业务在报检大厅检务处窗口。

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附商务部函、报检委托书、合同、装箱单、厂检合格单、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等。

4、组织实施检验。

综合科根据《商检法》的有关规定和援外物资检验一览表中所列的物资种类和检验标准组织安排检验。

5、出具单证。

合格的出具换证凭单或通关单、检验证书。

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通知单并在七日内将不合格情况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三、特殊放行
对于因国家特殊需要,按有关管理程序规定准予特殊放行的物资(包括援外成套项目项下产权属于援外项目总承包企业的施工机械和其他符合特殊放行要求的物资),商务部援外司向国家质检总局出具《特殊放行证明》。

由国家质检总局传真通知综合科予以简化手续或免验放行。

援外合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或政府贴息优惠贷款项目项下的物资按正常出口商品办理检验。

对外援助物资检验和验放管理办法

对外援助物资检验和验放管理办法

对外援助物资检验和验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援助物资检验和口岸验放管理,保证对外援助物资的质量,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外援助物资的检验、口岸查验和海关验放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管理的对外援助物资(以下简称“援外物资”),是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提供并在中国关税境内生产或购臵、用于援外项目建设或交付给受援方的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

第四条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建立对外援助物资检验及验放管理联合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处理援外物资检验检疫和口岸验放事宜及有关对外联系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

第五条援外物资检验和验放贯彻“品质检验、口岸验放”的基本原则。

援外物资应经品质检验合格、口岸查验合格后方可通关验放和启运出境。

依据项目实施企业申请和工作需要,商务部对符合免于品质检验条件的援外物资,可以免除品质检验。

第六条商务部负责对援外物资检验和验放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援外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组织和监督管理援外物资检验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商务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海关总署负责援外物资的海关监管和验放工作。

海关总署所属各口岸海关依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对援外物资办理口岸验放手续并实施海关监管。

第八条质检总局负责对援外物资的检验和口岸换证进行监督管理。

质检总局所属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援外物资的口岸换证及抽查工作。

第九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组织援外物资检验和出境验放联合执法检查。

如出现援外物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商务部和质检总局可联合执法进行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检验机构第十条商务部通过定期招标方式选择商业检验机构,承担援外物资的品质检验工作。

第十一条商业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独立法人;(二)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境内投资者;(三)前两年财务状况良好;(四)前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制度受过行政处罚;(五)具备质检总局认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六)具有可以覆盖国内主要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支机构。

对外承包工程及援外物资报检指南

对外承包工程及援外物资报检指南

对外承包工程及援外物资报检指南一、引言对外承包工程和援外物资的报检工作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顺利完成援外任务,对外承包工程及援外物资的报检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对外承包工程及援外物资报检的指南,帮助相关部门和企业了解报检过程与要求。

二、对外承包工程报检指南1. 确定报检责任单位对于承包工程,报检责任单位通常由承包商和业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承包商需要根据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报检。

2. 提前准备报检所需材料承包商在进行报检前需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工程合同、承包企业资质证明、施工图纸、工程项目方案、施工方案、材料清单、设备说明书等。

确保所有材料的准备齐全和完整。

3. 报检流程报检流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填写申请表格:承包商需填写报检申请表格,提供工程基本信息、施工内容、技术要求等相关信息。

(2)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报检材料一并提交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3)质检部门审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对提交的报检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现场检查:质检部门可能会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施工进度和质量。

(5)发放报检合格证书:如果通过审核并达到质量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将发放报检合格证书。

三、援外物资报检指南1. 了解进出口报检规定援外物资属于国际贸易范畴,需要遵守相关的进出口报检规定。

承接援外物资项目的企业需要了解国内外贸易规定、相关法规和标准。

2. 核实物资内容和数量在报检前,援外物资接收方需要核实物资的内容和数量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

确保物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编制报检材料援外物资报检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质量证明书、原产地证明、验收证书等。

所有材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填写和整理。

4. 委托报检机构进行报检援外物资的报检可以委托专业的报检机构进行,以确保报检过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外承包工程及援外物资报检指南

对外承包工程及援外物资报检指南

对外承包工程及援外物资报检指南1. 概述对外承包工程及援外物资报检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进出口货物的安全合规。

本指南将介绍对外承包工程及援外物资报检的基本概念、流程和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2. 对外承包工程报检2.1 报检前准备在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前,相应企业需提前进行报检准备工作。

首先,企业应向有关海关申请报检注册,领取报检证后方可进行承包工程。

其次,企业需要了解目的国或地区的相关报检标准和要求,确保自身的工程符合要求。

2.2 报检流程对外承包工程报检通常包括三个主要环节:备案申报、现场检查和放行。

首先,企业应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申报承包工程相关信息,包括工程计划、合同、项目预算和进口货物清单等。

其次,海关将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最后,经过核准后,海关将放行货物,允许企业正式承包工程。

2.3 注意事项在对外承包工程报检过程中,企业需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及时了解目的国或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自身的工程符合规定。

其次,提前做好备案申报的准备工作,准确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最后,积极配合海关的现场检查工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3. 援外物资报检3.1 报检前准备在进行援外物资报检前,供应商需了解目的国或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所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

同时,供应商还需要向有关海关申请报检注册,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3.2 报检流程援外物资报检一般分为进口报检和出口报检两个环节。

进口报检时,供应商需向海关提供相关的进口合同、物资清单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海关将对这些物资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其安全合规。

出口报检时,海关将对物资进行出口核销和报关手续,以确保物资的合法出境。

3.3 注意事项在援外物资报检中,供应商需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确保所提供的物资符合目的国或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以避免违规行为。

其次,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文件和证明材料,确保能够及时提供给海关。

出境货物一般报检需提供的材料(xiexiebang推荐)

出境货物一般报检需提供的材料(xiexiebang推荐)

出境货物一般报检需提供的材料(xiexiebang推荐)第一篇:出境货物一般报检需提供的材料(xiexiebang推荐)出境货物一般报检需提供的材料1、出境货物报检单2、外贸合同(销售确认书或定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以信用证结汇的提供信用证(信用证有特殊要求,应注明)3、厂检结果单(出境纺织制成品需提供标识查验记录)4、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5、不具备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办理报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6、进/来料加工提供加工贸易备案手册7、实施质量许可、卫生注册的提供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预包装食品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决定书》8、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有关审批文件。

以下以外贸公司收购工厂产品出口且外贸公司与工厂所在地归口同一商检局管辖为例说明商检的基本流程:1.现在已统一实行电子报检,出口企业需安装当地商检局强行指定的电子报检系统,费用大约4000多元, 若企业出口产品较少需商检,觉得不划算,可以请代理报检企业代为报检,需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2.进入电子报检系统,按系统要求及出口产品信息输入相关资料,然后点击“发送”,该单货的报检信息即传输到商检局联网的系统,发送成功后会自动生成一个报检编号,记下这个号.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以前手动报检时在商检局报检大厅里的电脑里输机过程的变形.3.准备报检所需资料,一般为:报检单(原件,出口企业自己报检则盖出口企业公章,若委托代理企业报检则盖代理报检企业章;报检单内容按电子输机的内容填写,务必保持一致;注明随附单据,若在本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通关单”,若在异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换证凭单”,即由货代在异地口岸换正式的通关单);工厂检验报告(原件,盖工厂检验章);该批货物外包装生产厂提供的出口包装证(由商检局签发,复印件即可;若出口包装为纸箱,则还需纸箱厂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需交纳一定费用,约2-3个工作日办好,办好后需将原件交商检局根据此批货物所用纸箱数进行相应的核销);出口合同(复印件);出口发票(复印件);出口箱单(复印件).将全套报检资料交商检局相关负责商检抽样的部门,请他们安排商检.4.第一次商检,商检局的大爷大娘们一般会要求到工厂实地抽样商检(熟悉后可以有所变通,可以将货物拉到某个就近的地点进行商检),出口企业需严格遵守跟商检局抽样人士约定的时间,绝对不能晚到(商检局抽样人士不守时可以原谅),而且需安排专车接送,如果产品为某种紧俏商品,商检局的人士可能会提出要多拿一些产品回去仔细化验,这时你要笑脸相迎,慷慨赠与,表现你积极配合的态度.如果商检局人士提出你的产品在某些方面不符合商检程序要求或规定,你就有必要请吃一顿饭或买包烟或做其它善意的表示,一般商检局的人士会比较识相,不会过分为难你.5.商检后一般两个工作日内出单,如果你急于发货,可以找抽样的人士疏通,说说好话,陪陪笑脸,他(她)会考虑先出你的单子.6.单子送到报检大厅审单中心后,你仍然需要跟报检大厅的人套近乎,要不辞辛苦地守在柜台前,请他们帮忙看看你的单子审得如何了,能否快点出来.7.单子出来后,你按照所核商检费用去开发票,交费,拿单,大功告成!生产企业自己报检,程序相同;若供货工厂在外地,可由工厂自己报检,将换证凭单寄给你即可,但要注意商业保密问题第二篇:第五章出境货物报检第一节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报检【主要知识点】一、动物(一)报检范围:饲养、野生的动物(二)报检时间:1、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2、观赏动物,出境前30天报检(三)报检单据:《报检单》、发票、装箱单、厂检单、合同(或形式发票、销售确认书、订单、信用证)“产地检疫证书”观赏动物《非 / 公约证明》/《非物种证明》保护动物“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非屠宰用畜禽“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审批单”实验动物《出口观赏鱼类供货证明》《养殖场/ 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观赏鱼《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核发给生产企业的)检疫监督动物二、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一)我国对屠宰厂、加工厂、冷库、仓库等相关企业实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9.03.02•【文号】•【施行日期】1999.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1999年3月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和其他有关公司,各直属商检局:为进一步贯彻《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检检联(1998)第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加强对外援助物资(以下简称援外物资)的检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援外项目总承包企业必须按113号文的规定严格审定供货厂商资质,凡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如机电产品、化工品)、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的产品(如食品、畜产品)必须向获证企业采购,禁止在市场上采购;未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必须优先选用获得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认证企业的产品,其次可选用获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

二、坚决贯彻“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原则。

同时,考虑到部分援外物资批量小,品种繁杂,按“产地检验”原则全部向生产厂家采购并报验操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为此,经研究,援外物资的市场采购及检验管理按如下规定执行:(一)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援外物资允许总承包企业在市场采购:1.由外经贸部委托总承包企业向已建成成套项目提供的零配件。

2.某一品种采购总价不超过10万人民币的物资,但招(议)标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凡上述允许市场采购的援外物资须由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和包装,经检验合格后(不包括品质项目)出具换证凭证;集港后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统一进行查验并换发检验证书。

援外物资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援外物资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援外物资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摘要:一、援外物资简介1.援外物资的定义与作用2.我国对外援助的历史与现状二、农药登记证明的重要性1.农药登记证明的定义与作用2.农药在援外物资中的重要性三、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的相关法规1.我国农药进出口的相关法规2.国际上对农药进出口的规定四、如何申请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1.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2.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五、援外物资中农药登记证明的实例分析1.实例介绍2.农药登记证明在实例中的具体应用六、总结1.农药登记证明在援外物资中的重要性2.完善农药登记证明申请与管理的建议正文:一、援外物资简介援外物资是指我国向其他国家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物资,包括粮食、药品、医疗器械、衣物等生活必需品以及生产资料等。

这些物资对于受灾国家、贫困地区的人们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重建家园。

我国一直秉持国际主义精神,积极参与国际援助活动,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农药登记证明的重要性农药登记证明是指农药产品在进入市场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的一种行政许可。

农药登记证明是保证农药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的重要手段。

在援外物资中,农药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资料,对于提高受援国家农业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农药登记证明在援外物资中具有重要意义。

三、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的相关法规我国对农药进出口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进出口农药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出口农药的企业需要向国家农业农村部申请农药登记,并取得农药登记证明。

此外,我国还加入了国际农药贸易相关公约,需要遵循国际上的农药进出口规定。

四、如何申请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申请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企业需要向国家农业农村部提交申请,提供农药产品资料、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相关信息。

其次,农业农村部会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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